..续本文上一页,当知此见是迷道谛所起邪见。
[289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即用如是萨迦耶见以为依止,于五取蕴见我断常,故边执见亦迷于苦。
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意云︰此上所引五十八文不说十四不可记中边等四见何谛下断,无如此文。今以理准,亦同二十句见苦谛下断。虽有迷处,而无断处,故以理准也。
[290] 《瑜伽》卷八十八云︰
此中云何名诸外道我见违诤﹝藏文作「bes rtsom/」﹞所生众苦?谓此正法毗奈耶外,所有世间种种异道,萨迦耶见以为根本,所生一切颠倒见趣,如是一切,总称我见。谓我论者﹝藏文作「bdag tu smra ba/」﹞、我论相应一切见趣。或一切常论者,或一分常论者,或无因论者,或边无边论者,或断灭﹝藏文作「chad pa/」﹞论者,或现法涅槃论者,彼论相应一切见趣。或有情论者,彼论相应一切见趣,谓诸邪见拨无一切化生有情,诽谤他世。或命论者﹝藏文作「srog tu smra ba/」﹞,彼论相应一切见趣,谓命论者,计命即身,或异身等。或吉祥论者﹝藏文作「ltar dav bkra wis smra ba/」﹞,彼论相应一切见趣,谓观参罗﹝藏文作「skar mkhan/」﹞、历算、卜筮种种邪论,妄计诵咒﹝藏文作「bzlas brjod/」﹞、祠祀火等,得所爱境,能生吉祥,能断无义,又计睹相为祥、不祥。
彼复云何?
谓二十句萨迦耶见为所依止,发起妄计前际后际六十二种诸恶见趣,及起总谤一切邪见。
由执似义显现以外别有实我、实法,故于剎那生灭事中,计常、计断。常者,所执实我、实法以为尚在;断者,所执实我、实法以为不空,皆自情计,颠倒错乱而已。「总谤一切」,则拨似义显现等因果亦无,即遮依他起性非有。
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二「入断见品收」如云︰
《迦多衍那契经》中说︰世有二见︰一者、有见,二者、无见。如次摄入常断见品。《师子吼经》说一切见,皆依二见︰谓有见、无有见。耽着有见,憎无有见。依无有见者,耽着无有见,憎有见。此二如次亦即摄入常断见品。如契经说︰常见外道或执转变,或执隐显,或执往来,意界常等。
又有见、无有见,《法蕴足论》卷八〈杂事品〉,及《瑜伽》卷八十九,亦多执常断见,与萨迦耶见同列为随烦恼。《广百论释论》卷十末云︰
胜义理中,无有少法。以一切法本性无性,故有见宗,于斯寂灭。依有见故,非有见生,此见既亡,彼见随灭。
[291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见取者,于六十二诸见趣等,一一别计为最、为上﹝藏文作「mchog tu gtso bo/」﹞、为胜、为妙,﹝而﹞威势取执,随起言说︰唯此谛实,余皆虚妄;由此见故能得清净、解脱、出离,是名见取。
[292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若有见取,妄取迷苦﹝迷集、迷灭、迷道﹞所有邪见以为第一,谓能清净、解脱、出离,如是名为迷苦﹝迷集、迷灭、迷道﹞见取。
[293] 见《俱舍论》卷十九云:
于劣,谓胜,名为见取。有漏名劣,圣所断故。执劣为胜,总名见取﹝《入阿毗达磨论》云「取是推求(藏文作「rtog pa/」;《广释》以「dpyod pa/」释之)及坚执义」﹞,理实应立「见等取」名﹝《光记》卷六十六云「理不但执见以为胜法,亦执非见以为胜法」﹞。略去「等」言,但名「见取」。
[294] 《入阿毗达磨论广释》卷二﹝德格, mvon pa, bu, 249B.4﹞云︰
戒者,谓因;禁者,谓道。
[295] 《续藏》注云︰一作「或」。余多作「戒」。
[296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戒禁取者,谓所受持﹝藏文作「yav dag par blavs pa/」﹞随顺见取、见取眷属、见取随法,若戒,若禁,于所受持诸戒、禁中,妄计为最、为上、为胜、为妙、威势﹝藏文作「nan gyis/」﹞执取,随起言说︰唯此谛实,余皆虚妄。由此戒禁,能得清净、解脱、出离,是名戒禁取。
又云︰
若有见取,妄取迷苦所有诸见﹝无异熟、无父母、无中有,计自在等为常、计边无边等﹞以为第一,谓能清净、解脱、出离,如是名为迷苦见取。若有妄取随顺此见,此见随法所受戒禁,以为第一,能得清净、解脱、出离。此戒禁取是迷苦谛。
又云︰
又有邪见,诽谤集谛,谓诸外道作如是计︰如彼沙门乔答摩种,为诸弟子所说集谛,此定无有。如是等见﹝以上计自在等等恶因论、无施与、无妙行、无恶行等﹞,是迷集谛所起邪见。若有见取,取彼诸见以为第一,能得清净、解脱、出离,是迷集谛所起见取。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戒禁,取为第一,能得清净,广说如前,是迷集谛戒禁取。
又云︰
谓说现法涅槃论者。
及云:
拨无世间真阿罗汉。
唯谤断等,又云︰
又有邪见诽谤灭谛,谓诸外道,广说如前﹝佛所说灭论定无有﹞。又有横计诸邪解脱所有邪见,如是诸见,是迷灭谛所起邪见。若有见取,取彼邪见以为第一,广说如前,是迷灭谛所起见取。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禁戒,取为第一,广如前说,是迷灭谛戒禁取。
又云︰
谓拨无世间真阿罗汉。
所有诽谤一切智为导首有为无漏。
又云︰
又诸沙门,若婆罗门,不死矫乱见一分,亦迷于道。又诸外道谤道邪见,彼谓沙门乔答摩种,为诸弟子说出离道,实非出离。由此不能尽出离苦,佛所施设,无我之见及所受持戒禁随法,是恶邪道,非正妙道,如是亦名迷道邪见。又彼外道作如是计︰我等所行若行﹝去声读﹞,若道,是真行道,能尽能出一切诸苦,如是亦名迷道邪见。若有见取,取彼邪见以为第一,能得清净、解脱、出离,如是名为迷道见取,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,能得清净、解脱、出离,是名迷道戒禁取。
[297] 《瑜伽》卷八说「二取」云︰
见取者,谓由亲近不善丈夫、闻非正法、不如理作意故,以萨迦耶见、边执见、邪见,及所依、所缘、所因﹝藏文作「gźi dav bcas pa/」﹞俱行、相应等法,比方他见,等随观执﹝藏文作「yav dag par rjes su lta ba/」﹞为最、为上、胜妙、第一,唯用分别染污慧为体。
戒禁取者,谓由亲近不善丈夫、闻非正法、不如理作意故,即于彼见、彼见随行若戒若禁,及所依、所缘、所因、俱有、相应等法,等随观执为清净、为解脱、为出离,唯用分别染污慧为体。
[298] 已如前引。
[299] 此句原作:
不言「能得清净,戒禁取名能得清净」,不言是最、上、胜、极;与小乘等同;何故此中乃言:见取执见眷属为最胜、能净,戒禁取执戒眷属为胜,能得净?
[300] 即「妄计为最、为上、为胜、为妙」。
[301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说:
若有见取,妄取迷苦所有诸见以为第一,谓能清净、解脱、出离。若有妄取随顺此见,此见随法所受戒禁,以为第一,能得清净、解脱、出离。
[302] 此为第二解。
[303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说迷灭八种随眠中云︰
又有沙门,若婆罗门,谓说现法涅槃论者所有邪见。
又云︰
又有横计诸邪解脱所有邪见,如是诸见,是迷灭谛所有邪见。
[304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说迷道八种随眠中云︰
又诸沙门,若婆罗门,不死矫乱邪见一分,亦迷于道。
又云︰
又彼外道作如是计︰我等所行若行﹝读去声﹞,若道,是真行道,能尽能出一切诸苦,如是亦名迷道邪见。
[305] 如本论卷六云︰
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,或有横计诸邪解脱,或有妄执非道为道,诸如是等皆邪见摄。
[306] 如《瑜伽》卷八云︰
想倒者,谓于无常、苦、不净、无我中,起常乐我净妄想分别。见倒者,谓即于彼妄想所分别中,忍可﹝藏文作「bzod pa/」﹞、欲乐﹝藏文作「”dod pa/」﹞、建立﹝藏文作「rnam par ”jog pa/」﹞、执着。心倒者,谓即于彼所执着中,贪等烦恼。
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《瑜伽》第八说有七倒︰谓「想倒」、「见倒」、「心倒」,及净﹝「于不净净倒」﹞、乐﹝「于苦乐倒」﹞、我﹝「于无我我倒」﹞、常﹝「于无常常倒」﹞。彼四妄想分别,是想倒。「于彼妄想分别中,忍可、欲乐、建立、执着」,是见倒。于﹝彼﹞所执着﹝中﹞贪等烦恼,名心倒。
烦恼有三︰一、「倒根本」:「谓无明」。二、倒自性﹝原作「颠倒体」﹞:「谓萨迦耶见、边执见一分、见﹝取﹞、戒﹝禁﹞取,及贪」。三、「倒等流」:「谓邪见」及﹝原无﹞「边执见一分、恚、慢,及疑」。「萨迦耶见,是无我、我倒;边﹝执﹞见一分,是无常、常倒;见取,是不净、净倒;戒禁取,是于苦、乐倒。贪通二种︰通净、乐二倒﹝原作「谓不净净倒,及于苦乐倒」﹞,故合﹝不净计净,及于苦计乐为﹞一,如《疏》。
又解︰此随顺门,故二取收。不说见、戒,有所依、缘,及二义不具,非二取摄。若单缘见,及缘同时五蕴,并前后伴类,为胜、能净,是见取。若单缘戒,并俱时及前后五蕴,及一切法为胜、能净,是戒取。
或胜、非净,或净、非胜,并缘见及同时五蕴,为胜、非能净,为能净、非胜,皆非见取。戒取亦尔。
若缘见增、随顺戒劣,亦名见取。戒增,随顺见劣,亦名戒取。若缘二俱增,行相亦俱增者,必非二取。二取不相顺,不相应故。但是法执染慧,非二见摄。二见摄者,必深推求,行相独胜故。不作如前等解,便违此及《瑜伽》等文,二义不具。设二义具,非见、戒者,非名所目,故非二取。
[307] 《瑜伽》卷八云:
此中萨迦取见,是无我我倒,边执见一分是无常常倒,见取是不净净倒,戒禁取是于苦乐倒。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二、广六位心所──辨根本烦恼体业》全文阅读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