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论文】
六‧一六五 如是,总、别十烦恼中,六通俱生及分别起,任运、思察,俱得生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长行释第四门烦恼心所中,第三诸门广辨。文分为十三︰一、俱生分别门,二、自类相应门,三、诸识相应门,四、诸受相应门,五、别境相应门,六、三性分别门,七、三界分别门,八、三学分别门,九、三断分别门,十、缘有事无事门,十一、有漏缘无漏缘分别门,十二、缘事缘名分别门,十三、余门思准。初门中分二,第一正分别又二︰一、六通二种,二、四唯分别。此即第一正分别中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诸门分别中,大以十二门分别,若细者,即十五门[1]。此初门中有二︰初、正分别,后、异解释。
此等,初也。若总、若别,但有十种︰
一、俱生分别︰谓贪等六者,钝四、利二[2],通分别、俱生。除疑、三见,任运起故,是「俱生」。思察生故,是分别。
《显扬》第一及《大论》第八皆云:此六通俱生、分别故[3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六六 疑后三见,唯分别起,要由恶友,及邪教力,自审思察,方得生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正分别中,第二四唯分别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疑一,及邪见、见取、戒取四法,唯分别起,诸论共同。要由恶友,及邪教、自分别[4],三缘生故。总聚而望,更无异说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俱生分别门中,第一正分别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六七 边执见中,通俱生者,有义:唯断、常见相粗,恶友等力,方引生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俱生分别门中,第二异解释。于中有二师义,初师义中分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下、异解释。初义有三︰一、标宗,二、引教,三、举事。此初也。
「俱生」,唯有断见,以常见「相粗」故。
何谓「相粗」?
要恶友、邪教,及自分别生故。谓要不达后有不无,方起我断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六八 《瑜伽》等说:何边执见是俱生耶?谓断见摄,学现观者,起如是怖:今者我我何所在耶?
【疏翼】
第一师义中,第二引教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既得现观,知生多少,何故乃执我断非常?
此、引教也。
如《瑜伽》第八十六[5]、《杂集》第四[6]及第七,说唯断见[7]。故论言「等」。观我为断,知身后无。准此,唯言修道断见,不见修道常见相故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六九 故禽兽等,若遇违缘,皆恐我断,而起惊怖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师义中,第三举事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此、以世事释成前义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异解释中,第一师义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七○ 有义:彼论依粗相说,理实俱生,亦通常见。
【疏翼】
第二异解释中,第二师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下文有三︰一、会前标举,二、引事,三、类[8]教。此初也。
修道俱生,亦有常见。《瑜伽》[9]等「依粗相说」故。
何谓「粗相」?
谓得现观者,入无我观已,知分别我已断讫,出观之时,便生恐怖︰今者我我何所在耶?即初「我」者,俱生我也;又言我者,分别我也。
修道我义言「我」,分别我何所在耶?
此初出观时,缘涅槃起恐怖断见,非修道中说无常见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七一 谓禽兽等,执我常存,炽然造集长时资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师义中,第二引事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此、如何等?
引事也。
如「禽兽等」,以执「常存」故,「炽然造」,及「集长时」窟穴「资具」,「集长时」饮食「资具」。如恐我断,定有俱生。此以事证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七二 故《显扬》等诸论皆说:于五取蕴,执断、计常,或是俱生,或分别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师义中,第三类教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以教成者,类教也[10],《显扬》第一、《大论》第八说[11]。故于五蕴计常、断,通俱生、分别。不简俱生,无常见故。
释现观者,观先所断我无之时,但有断见,故唯说断,非预流等许无常见。
若尔,前师如何释后所引[12]文?
此依总语,非许常见亦通俱生。
通俱生常见,有何相状?
如禽兽造集,但为有我,非为计常。常,必由邪分别等故。
然此二说,初则文全理缺;后有文显理全。俱生常见,有相状故,俱取无失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,第一俱生分别门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七三 此十烦恼,谁几相应?
【疏翼】
第三诸门广释中,第二自类相应门。文分为二︰一、问,二、答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此下、自类相应。
此、问起已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七四 贪与瞋、疑,定不俱起。
【疏翼】
第二自类相应门中,第二答。文总分六,第一贪为首中,又分为二︰一、贪与瞋、疑不俱起,二、贪与慢见或相应。初中又二︰一、总,二、别。此即初中总也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答文有六︰一、贪,二、瞋,三、慢,四、疑,五、见,六、痴为首。此初也。
《对法》第六[13]、《大论》五十五[14]、五十八[15],三说文同[16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七五 爱、憎二境,必不同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贪与瞋、疑不俱起中,第二别解。于中又二︰一、贪、瞋不俱起所以,二、贪、疑不俱起所以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问︰何以贪、瞋不得俱起?
染、憎不俱,境既不同,行相亦别,以相违故。
若尔,贪俱忧苦相返,瞋俱乐喜亦尔,何得相应?
爱、迫二境,得俱起故,行相不违,故无此失,如下当知[17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七六 于境不决,无染着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中,第二贪、疑不俱起所以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此、释爱、疑不得俱起。爱境必决,疑必不定,故贪、疑不俱。上说不俱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贪为首中,第一贪与瞋、疑不俱起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七七 贪与慢、见,或得相应。
【疏翼】
第一贪为首中,第二贪与慢、见或相应。于中又二︰一、总,二、别。此即初总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下、说俱者。
「见」即五见。如《对法》第六[18]、《瑜伽》五十五,贪与慢同[19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七八 所爱、所陵,境非一故,说不俱起;所染、所恃,境可同故,说得相应。
【疏翼】
第二贪与慢见或相应中,第二别解。于中又二︰一、贪慢境可同,二、五见境可爱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彼五十八:不得与慢相应。
此解彼云︰谓若于他起爱染者,必不陵他。以境非同,行相亦别,故不俱起。
然缘己身起爱,名所染,与所恃之我慢等境可一故。《对法》等[20],说得相应。前[21]约行相粗者,此约行相细者,如前第四卷[22]「第七识」中,已多门解[23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七九 于五见境,皆可爱故,贪与五见,相应无失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中,第二五见境可爱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爱、见二种,有时可同,「皆可爱故」。「相应无失」,诸论共同,无相违处。
此中论言「说」者,有二义︰一、约此论自道理,可得说与彼相应义。二、解「说」者,谓余《瑜伽》[24]等。约此理故,说与俱起。
又此言「得相应」,非谓一切恒相应,有时俱起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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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十三门辨根本烦恼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