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无明等,虽亦有能缘上地者,然彼不能亲﹝藏文作「mvon sum du/」﹞缘上地,如缘自地。由依彼门起分别﹝藏文作「遍分别彼为门转起」﹞故,立彼为所缘,所言无明缘上地者,谓与见等相应。见者,除萨迦耶见。不见世间缘他地诸行执为我故,上地诸烦恼不缘下地为境,已离彼地欲﹝藏文作「”dod chags/」﹞故。
[152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二云︰
又我云何得生上,常、恒、不变?
[153] 「得」字下,余本多有「所得」二字,《义演》牒文无。《续藏》
注云︰古本无「所得」二字。
[154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下上相缘中,下地缘上,二界皆得。无文遮故。
[155] 如《对法》卷六云︰
见者,除萨迦耶见,不见世间缘他地诸行执为我故。
[156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下地烦恼能缘上地烦恼及事。
[157] 谓《瑜伽》五十九云︰
十四、他境缘:谓色界于欲行烦恼;无色界于色行烦恼;又复下地于上地烦恼。所以者何?生上地者,于彼﹝即「方彼」﹞下地诸有情所,由常、恒、乐、净,具胜功德,自谓为胜﹝藏文有「心高举」﹞故。
[158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原文为:
又有诸见妄计自在、世主﹝藏文作「skyes bu”i bdag po/」﹞、释﹝藏文作「brgya byin/」﹞、梵,及余物类为常、为恒,无有变易。如是邪见,亦迷苦谛。
[159] 「界」字下,余本有「不」字,《义演》牒文无,《续藏》注云︰
「不」字疑作「而」。
[160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原文为:
常见所摄边执见者,谓六十二诸见趣中,计度前际诸遍常论、一分常论,及后际诸有想论、无想论、非想非非想论。
[161] 本论《述记》云︰
又缘梵王一分常者,是上地我见,后生常见。得宿住智,缘起上界身、边见故。
[162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此第二解。
[163] 本论《述记》又云:
又缘梵王一分常者,是上地我见,后生常见。得宿住智,缘起上界身边见故。正义:唯是上地所系,得宿住智后方起故。
[164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此解:亦不异,但更出理会。
[165] 谓二论文中。
[166] 谓《对法》。
[167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我见别缘,不缘他地者,修道我见有二行相︰一、总缘:得他地。二、别缘:不得。
见断我见,亦有二类︰一、见计为他我,即得。二、计为自内我,即不得。今说不得,随义应知。或无分别我见缘他地者,梵王常等,即定后我见故。
[168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:
由常、恒、乐、净、具胜功德,自谓为胜﹝藏文有「心高举」﹞故。
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上缘下中,无色界中无别缘慢,总缘,亦有慢。
[169] 如本论卷六云︰
总缘诸行执我、我所,断、常、慢者,得缘上故。
[170] 如《瑜伽》卷八十八、五十八。
[171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上缘下中,无色界中无别缘慢;总缘,亦有慢,余如于前皆有。见、戒二取,理定不得。除总缘行相,无别能故。
[172] 「二见」,即见取、戒禁取。
[173] 「等」,谓《对法》卷六。
[174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非上地惑能缘下地烦恼及事。
《对法》卷四云︰
上地诸烦恼不能缘下地为境,已离彼地欲故。
[175] 即非学非无学。
[176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︰
二﹝未知欲知根、已知根﹞学,以三种为义;一﹝具知根﹞无学,以三种为义。
[177] 「此问也」三字,《义演》置于「第九、三断门」之前。
[178] 如《对法》卷三云︰
谓不善及有覆无记法是染污义。有覆无记者,谓遍行意相应烦恼等﹝《杂集论述记》卷十三云「谓等取欲界身、边二见,及俱有法等」﹞,及色、无色界系诸烦恼等。
[179] 如《对法》卷四云︰
谓分别﹝藏文作「yovs su brtag pa/」﹞所起染污见、疑、见处﹝藏文作「lta ba”i gnas/」﹞、疑处,及于见等所起邪行﹝藏文作「log par źugs pa/」﹞、烦恼、随烦恼,及见等所发身语意业,并一切恶趣等﹝藏文无「等」字﹞蕴、界、处,是见所断义。
此中「分别所起染污见、疑」者,谓闻不正法等为先所起五见等。「分别所起」言,为简俱生萨迦耶见及边执见。
问︰何相边执见是俱生耶?答︰谓断见。已学现观者,起如是怖:今者我我﹝藏文作「va”i bdag/」﹞为何所在?「见处」者,谓诸见相应共有法﹝藏文作「与诸见俱起法」﹞,及彼种子。疑处,亦尔。「于见等所起邪行烦恼」者,谓依见等门,及缘见等,所起贪等﹝《杂集论述记》卷十四初云「『依见』,谓为同类因等生。」论下文云︰「谓由彼长养诸种子故,于未来世,即彼种类增胜而生,如是诸法能为相似增长因故,立同类因」﹞。
[180] 如本论卷四末云︰
如何此﹝第七﹞识要有我见?二取、邪见,但分别生,唯见所断。此俱烦恼,唯是俱生,修所断故。
[181] 如本论卷九云︰
此﹝加行﹞位菩萨于安立谛、非安立谛,俱学观察。为引当来二种见﹝道﹞故,及伏分别二种障故,非安立谛是正所观,非如二乘唯观安立。
又《佛地经论》卷六第三师解自相共相云︰
虽缘诸法苦无常等,亦一一法各别有故,名为自相。真如虽是共相所显,以是诸法自实性故,自有相故,亦非共相;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,即名共相,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。
又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卷下云︰
复言︰世尊!入见道时,于此四谛为顿现观?为渐现观?世尊告曰︰有别道理,名顿现观;有别道理,名渐现观。何别道理,名顿现观?谓自内证真谛圣智,于真智境非安立义,总相缘故,名顿现观。何别道理,名渐现观?谓初业智及后得智,观察自相及因果相,由作行相别相缘故,名渐现观。
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卷七〈断障章〉云︰
一剎那中,由加行引,能普遍知,名总相缘。非一一法,真如妙理而不别知,名为总相。
[182] 「坏」,藏文作「”dres pa/」,即杂或总义。《十地经论》:「不坏」,
藏文作「ma ”dres pa/」。
[183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原文为:
复次,见断烦恼顿断,非渐。所以者何?由现观智谛现观故,能断见道所断烦恼。然此现观与坏缘谛作意相应,是故三心顿断一切迷苦谛等见断烦恼。修道烦恼,渐次而断,数数修道方能断故。
[184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虽有九品,以违一真如,或三心故,以于二种见道中皆顿断也。
[185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意说俱生修道烦恼一起有九品,要起九无间道、九解脱道,断及证也。见道不然,故一时断。
[186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将下地上上品惑,与上地上上品惑总为一品,乃至欲界下下品,与非想下下品亦为一品,所以总为九品。即总起九无间道、解脱道,而证第四果也。
[187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一、迷苦集,二、迷灭道,三、迷苦灭,四、迷集道,五、迷集灭,六、迷苦道。
[188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一、初三除道,二、后三除苦,三、初二及四,四、前三为一句。
[189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「坏」,犹杂也。身、受、心法,二三四合而以观之,名坏念住。
[190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欲界迷苦有十烦恼;迷集有八,除萨迦耶及边执见;如迷集谛,灭、道亦尔。上界诸谛,并除瞋、恚,随迷次第,如欲界说。
[191] 《对法》卷七原文为:
又十烦恼皆迷苦、集,起诸邪行﹝藏文作「log par rtog pa/」﹞,是彼因缘﹝藏文作「rgyu/」﹞所依处﹝藏文作「gźi”i gnas/」﹞故。所以者何?苦、集二谛,皆是十种烦恼因缘,又为依处。是故一切迷此因缘、依处,起诸邪行。又十烦恼皆迷灭、道,起诸邪行,由此能生彼怖畏故。所以者何?由烦恼力乐着﹝藏文作「mvon par dga” ba/」﹞生死,于清净法﹝藏文作「rnam par byav ba/」﹞起悬崖想﹝藏文作「g·yav sar ”du wes/」﹞,生大怖畏。又诸外道于灭、道谛,妄起种种颠倒分别﹝藏文在「生大怖畏」后,即说「起颠倒分别,于灭道谛起诸邪行」;并别说「由诸外道起异行相遍计,生起邪行故」﹞。是故十惑皆迷灭道,起诸邪行。
[192] 《瑜伽》卷八云︰
或分十种︰一、萨迦耶见,二、边执见,三、邪见,四、见取,五、戒禁取,六、贪,七、恚,八、慢,九、无明,十、疑。或分一百二十八烦恼,谓即上十烦恼,由迷执十二种谛建立,应知。
何等名为十二种谛?谓欲界苦谛、集谛,色界苦谛、集谛,无色界苦谛、集谛;欲界增上彼遍智果﹝藏文作「de yovs su wes pa”i ”b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十三门辨根本烦恼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