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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15] 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卷七〈断障章〉云︰
烦恼障中,除第七识所余六识,三界九地各有九品,成八十一。见道十惑,九品定然,粗细异故。俱生六惑,断即不同。身见、边见,及此相应,唯第九品;九地而论,但有九品。瞋唯一地九品。余独头贪、痴等,八十一品,﹝三﹞地各九故。
第七识中九地烦恼障,亦有二说。初有义:唯同非想﹝非非想﹞第九品类。然于其中自类有九,如增上邪见能障善者,亦有九品,唯同非想﹝非非想﹞第九品故,唯障无学,金刚始断,有九品故,体有增减,故成能熏。
次有义:九地各有一品,细分便成八十一品。势力所障,皆同非想﹝非非想﹞下下品惑,故金刚心一时顿断。
[116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若准后解,亦得。且如无色,无能治道,尚有九品,何故二见不得有九?又第七中见,尚计有九品,何况二见?上下多文分许有九品。今取后也。
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要得根本定,烦恼方起,有依未至断欲九品已,不得根本定命终;此人以何现行润生?
有解云︰无此,必得方命终故。如第七生预流无命终不得应果者,必得根本定,方命终。
又有解︰亦有唯以随眠润生,如见谛者以随眠,亦有现行润故,此亦应尔。
[117] 即界地分别门。
[118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所言未至定者,即方便定,即定前加行──亦行,亦为定。或名近分定,是根本之因,亦名近分定。准此后义,未至定有染。
[119] 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百六十一云︰
颇有不入初静虑,生梵世耶?答︰生。
云何生?谓依未至定,离欲界染最后解脱道,及后时不入初静虑。彼若未离初静虑染,命终必当生于梵世,或上地设生彼天中。问︰不起彼定,云何生彼?无异熟因故。答︰顺后次受业,为异熟因,故得生彼。
[120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润生时起,名「生烦恼」。或生彼地所起之者,亦名生惑。非今所说。除此,余时但缘定起,皆名定生。如遍、常见,因定生起,名「定烦恼」,余准此知。然《疏》说云「如遍、常」者,乍观似证生烦恼也,理证定惑。
[121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若诸异生离欲界欲,或色界欲﹝藏文作「”dod chags」﹞,但由修道,无有见道。彼于欲界得离欲时,贪欲﹝藏文作「de”i ”dod chags﹞﹞、瞋恚,及彼随法邻近憍慢,若诸烦恼相应无明,不现行故,皆说为断,非如见道所断萨迦耶见等。由彼诸惑住此身中,从定起已,有时现行,非生上者,彼复现起。如是异生离色界欲﹝藏文作「”dod chags」﹞,如其所应,除瞋、恚,余烦恼,当知亦尔。自地所有见断诸漏──若定,若起,若生──于一切时若遇生缘,便现在前。
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伏修、不伏见,见惑既不善,何不感恶趣而生上界耶?若以势力不行,何不名伏?
今以义解︰由势力不行,不能发业。设亦有者,轻而不重,非决定业,不感欲界生。若正六行所厌,名为伏故。不尔,便退。烦恼强故,定势力劣故,以无修伴,弱故不能﹝发业﹞。
[122] 谓见道所断贪等烦恼。
[123] 谓为事障所障故。
[124] 本论卷七云:
若伏下惑能起此定,后不断退生上地者,岂生上已,却断下惑?
[125] 卷七续云︰
断亦无失,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。然不还者对治力强,正润生位不起烦恼,但由惑种润上地生。虽所伏惑有退不退,而无伏下生上地义,故无生上却断下失。
[126] 「惑」字,金陵本作「或」。
[127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自地所有见断诸漏若定,若起、若生,于一切时,若遇生缘,便现在前。
[128] 《对法》卷三〈成就品第四〉原作:
若生欲界,欲、色、无色界系烦恼、随烦恼,由种子成就,故成就。
[129] 「八」字,灵泰《抄》、《秘蕴》作「八」,余本作「五」,误。
[130] 如《瑜伽》卷八十八云︰
又见杂染得解脱时,亦能于余毕竟解脱,非余杂染得解脱时,即能解脱诸见杂染。所以者何?依世间道,乃至能离无所有处所有贪欲。于诸下地,其余烦恼心得解脱,而未能解脱萨迦耶见。由此见故,于下、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,总计为我,或总计我所。由此因缘,虽升有顶,而复退还。若于如是一切自体,遍知为苦,由出世道先断一切萨迦耶见,后能永断所余烦恼。由此因缘,无复退转。是故当知唯见杂染是大杂染。
[131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下、明起上几惑。
生在下地,起无色界几烦恼?
唯起于六,或七︰谓见取、慢、疑、爱、痴,及我见。若定,若生,不过尔故。又可起彼戒取,执彼定为胜因﹝及能净因﹞故。无起彼邪见及边见文,不同色界有六十二见等故。
生欲界起色界定五散中︰谓身、边见、我慢、爱、疑、见取,不见起邪见之相。二无因论,亦是定后起,彼邪见非皆容起。并起戒取,执彼定为胜因及﹝能净因﹞故。然无此文。
[132] 「总」字,《大正藏》作「总」,余多作「结」。
[133] 《对法》卷六原文为:
「或时移转」者,谓于此位,往余生处强缘现前,如得第四静虑,起阿罗汉增上慢比丘,彼地中有生时,由谤解脱邪见故,转生地狱中有。
[134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意云:此难萨婆多也。谓彼计云︰在欲界本有中,见色界中有现前,遂便起谤。故今难云︰欲界本有,既非定通,云何得见色界中有耶?意说通力许见中有,本有位不许见,况死生﹝疑「命」﹞终,必住散心。
[135] 本论卷八云:
诸缘起支,皆依自地。有所发行依他无明,如下无明发上地行?不尔,初伏下地染者,所起上定应非行支,彼地无明犹未起故。从上、下地,生下、上者,彼缘何受而起爱支?彼爱亦缘当生地受,若现、若种,于理无违。
[136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问︰约当生中有起爱?为约当生地本有初起?中有不说,以疏远故。
[137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意云︰此第二解。许起慢等,如缘当生地法起爱之时,得有我见,我见要缘欣行,与爱行相相顺。由有我见,方起爱故。计前境胜,亦起慢故。无明极成,故此不说。
[138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诸烦恼缠﹝藏文作「kun nas dkris pa/」﹞未离自地烦恼欲﹝藏文作「”dod chags/」﹞者,自地现起。已离欲者,即不现起。若在﹝藏文作「住」﹞下地,上地诸缠亦得成就,非在﹝藏文亦作「住」﹞上地,得说成就下地诸缠。
[139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谓谤灭时及润生时,唯此二时得起,余时不起。
[140] 谓润生爱。
[141] 《枢要》卷下云:
生无色界,除下润生我、贪、慢、二见、痴,余更不得起,彼无中有可说起谤等故。生无色界,唯起下俱生,无起分别相,无中有起谤故。
[142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六十二初文说:五种爱缘上者,「谓或证得等至出已,计为清净﹝藏文作「gtsav ba/」﹞、可欣﹝藏文作「”dod pa/」﹞、可乐、可爱﹝藏文作「sdug pa/」﹞、可意,随念爱味。或未证得、或已证得,未来爱味增上力故,追求、欣乐,而生爱味。或已证得,计为清净、可欣、可乐﹝藏文亦有「可乐、可爱、可意」﹞,乃至广说现行爱味。若从定出,可生爱味;若正在定,无有爱味。
言「爱味」者,谓于是中遍生贪、着。后文说二种﹝原文为「当知此爱,或是染污,或不染污」﹞:谓未得定者,有染污爱,谓希上生﹝原文为「若生是心:我今云何当证如是广大喜乐所随等至?……又:我云何当得生上常、恒、不变」﹞,深生爱着﹝原文为「若得证者,我当如是如是爱味」﹞。不染污爱缘上定者,谓「﹝若有起心﹞专求离欲欣乐﹝藏文作「意乐」﹞,证入上地寂静﹝当知此爱,是不染污﹞」,广如六十二说。
[143] 《显扬》卷二云︰
「杂染」者,谓于上静虑起深爱味、见、慢及疑。「爱味」者,谓有十种︰一、俱生作意爱味,二、分别所起作意爱味,三、自地作意爱味,四、异地作意爱味,五、过去爱味,六、未来爱味,七、现在爱味,八、下爱味,九、中爱味,十、上爱味。
[144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谓于灭谛起怖畏心、起损害﹝藏文作「kun nas mnar sems/」﹞心、起恚恼心,如是瞋恚迷于灭谛。
又云︰
所余贪等迷道烦恼,如迷灭谛道理应知。
[145] 「应」字,天海本无。
[146] 「起」字,原作「执」。
[147] 《瑜伽》卷八十八原文为:
由生此者,依世间道,乃至能离无所有处所有贪欲,于诸下地其余烦恼,心得解脱,而未能脱萨迦耶见。
[148] 「诸」字,本论《述记》原引作「俱」,今改。
[149] 「及我所」字,原作「或总计我所」。
[150] 《义演》作「痴」,余多作「贪」,误。《续藏》注云:《对法》作
「痴」。
[151] 如《对法》卷六云︰
又欲界烦恼除无明、见、疑,余不能缘上地为境。此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十三门辨根本烦恼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