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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十三门辨根本烦恼▪P10

  ..续本文上一页﹞;又令所依阿赖耶识﹝藏文作「阿陀那识」﹞自体安乐﹝藏文作「win tu sbyavs pa”i bde ba/」﹞、怡适﹝藏文作「tshim par byed pa/」﹞,由此乐受作二事故,体虽是一,建立二种︰若喜,若乐,是故说此相应慢与乐喜相应。如慢,萨迦耶见、边执见、见取、戒禁取,亦尔。

  

 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
  

  慢有二种︰一、高举,二、卑下。高举有三︰一、称量,二、解了,三、利养。以卑下慢与忧相应,高举不尔,故前所说不与身邪一分俱。此与忧俱,据卑下说,亦不相违。

  

  [67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︰

  

  不通一切识身者,与意地一切根相应。

  

  [68] 本论卷五:

  

  有义﹝护法说﹞:通二。人、天中者,恒名为忧──非尤重故;傍生、鬼趣,名忧、名苦──杂受、纯受,有轻重故;捺落迦中,唯名为苦──纯受、尤重,无分别故。

  

  [69] 即见取。

  

  [70] 「邪思惟」,谓不如理作意。

  

  [71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
  

  正义:若地狱无分别烦恼,应无因力断善根者,死时续等!解云︰势力不生,非由邪见。

  

  《瑜伽》卷一云︰

  

  但由安立现行善根相违相续,名断善根,非由永拔彼种子故。

  

  [72] 此续前文「俱生慢不造恶趣业」,而起问。

  

  [73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原文为:

  

  若诸烦恼猛利现行,方能发起往恶趣业,非诸失念而现行者。又分别起能发此业,非任运起。

  

  [74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:

  

  此高举慢,喜根相应。若卑下慢,与彼相违,忧根相应。

  

  [75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
  

  不是于地狱中,起思度等烦恼造业,名于「分别」,但由前生强分别惑之势力,而造诸业,名有分别也。

  

  问︰如何地狱更造恶业耶?答︰前师不正义,故作此计。

  

  [76] 如《对法》卷七云︰

  

  慢于欲界,与喜、舍相应。

  

  [77] 「八」字,本论《述记》原作「五」,今改。

  

  [78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
  

  又于欲界四见,及慢,喜、舍相应。

  

  [79] 如本论卷六云︰

  

  贪会违缘,忧苦俱故。

  

 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
  

  三恶趣极苦处,不造往恶趣业,无分别惑故,可造人天业耶?

  

  答︰不障。但言无分别烦恼,不言无人、天业故。

  

  问︰不起不共无明,如何造人、天业?

  

  故亦不造!此论总报,别报可造,善恶俱得。

  

  [80] 即见取。

  

  [81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
  

  五十九云︰于利养﹝恭敬、称、誉、乐善趣﹞等,﹝决定事中﹞他﹝所导﹞引﹝令﹞犹豫﹝者﹞,疑与忧根相应。于无利养,不敬、讥、毁、苦、恶趣等,﹝决定事中﹞他﹝所导﹞引﹝令﹞犹豫﹝者﹞,喜根相应。

  

  邪见﹝一种﹞先作妙行,忧根相应;先作恶行,喜根相应。

  

  二取随境﹝如云「见取,戒禁取、取彼见故,随其所应,如彼相应」。彼二见观乐等俱行蕴为我、为常等故﹞,故四受俱,五十九中,但依欲界疑邪见等说。此通一切地,故与乐相应。

  

  [8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︰

  

  于无利养﹝藏文作「rbed pa med pa/」﹞、不敬、讥﹝藏文作「grags pa med pa/」﹞、毁、苦、恶趣等决定事中,他所导引令犹豫者,喜根相应。

  

  《对法》卷七则云︰

  

  所以欲界非喜相应者,不决定心若未息灭﹝藏文作「无胜解故」,不作「若未息灭」﹞,喜不生故。

  

  本论据原已决定者说,《对法》据原未决定者论。

  

  [83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
  

  此中受俱,约一心总聚可通有处作法,非一一界惑一一地等皆通也,但容得俱也。以无异说,「故说极成之言」也。

  

  [84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︰

  

  萨迦耶见及边执见,若于乐俱行蕴,观我、我所,或观为常,﹝能与﹞喜根相应。若于苦俱行蕴,观我、我所,或观为常,﹝能与﹞忧根相应。若于舍俱行蕴,观我、我所,或观为常,﹝能与﹞舍根相应。断见摄边执见,当知一切与彼相违。见取、禁戒取,取彼见故,随其所应,如彼相应。邪见一种,先作妙行,忧根相应;先作恶行,喜根相应。

  

  《对法》卷七云︰

  

  如慢,萨迦耶见、边执见、见取、戒禁取,亦尔。邪见于欲界,与忧、喜、舍相应;于色、无色界,随所有受﹝无苦﹞,皆与相应。

  

  云何邪见于欲界,与忧喜相应?谓先造妙行、恶行者,见此无果,生欣戚故。所以不与苦乐相应者,由一切见皆在意地故。

  

  [85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「二十二根三性分别门」云:

  

  一、善不善,善不善无记为义。

  

  [86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
  

  复次﹝藏文有「欲界系」三字﹞,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,数现行故,非极损恼自他﹝所依﹞处故。若分别起萨迦耶见,由坚执故,与前相违。在欲界者,若在上﹝藏文误作「下」,即「”og ma/」﹞地,奢摩他力所制持故,多白净法所摄受故,成无记性。由染污﹝藏文并有「有过失」﹞故,体是隐没﹝即「有覆」﹞所余烦恼,由此道理,随应当知。

  

  [87] 本论卷五云︰

  

  有义﹝护法说﹞:通二。人天中者,恒名为忧──非尤重故;傍生、鬼趣,名忧,名苦──杂受、纯受,有轻重故;捺落迦中,唯名为苦──纯受、尤重,无分别故。《瑜伽论》﹝卷五十九﹞:

  

 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,皆于三受现行可得。

  

  [88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:

  

  不任运生一切烦恼,随其所应诸根相应。

  

  [89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
  

  又于欲界四见,及慢,喜、舍相应。贪,乐、喜、舍相应。

  

 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
  

  意说贪、慢、四见,除邪见,皆三受俱。除忧、苦者,取顺境故。

  

  [90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续云︰

  

  恚,苦、忧、舍相应。

  

  [91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续云︰

  

  邪见,喜、忧、舍相应。疑,忧、舍相应。

  

  [92] 「八」字,本论《述记》原作「五」,今改。

  

  [93] 除鼻、舌。

  

  [94] 谓《对法》。

  

  [95] 《对法》卷七云︰

  

  云何于彼有意地乐?由﹝经﹞说彼地有喜乐故。如经言︰……「云何为乐?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﹝藏文作「阿陀那识」。下一同﹞摄受所依,所依怡、悦、安适受,受所摄。」此经意说。乐受依初、二静虑生时,与如是心、心所聚相应。由欣踊行,还令此聚皆得踊悦;又令所依阿赖耶识自体安乐、怡适。由此乐受作二事故,体虽是一,建立二种︰若喜,若乐。

  

  [96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
  

  烦恼生起展转相续,渐渐微薄势力将尽,堕处中位。于此位中,必舍相应。

  

  [97] 本论卷五初云︰

  

  故此相应,唯有舍受。

  

  [98] 此句即欲界以上无瞋。

  

  [99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
  

  除贪、瞋、痴,余七俱乐,唯除欲界。下三静虑,皆意﹝地﹞乐俱。所以者何?五见、慢、疑,唯意地故。

  

  [100] 《对法》卷七云︰

  

  疑于欲界,与忧、舍相应。于色、无色界,随所有受皆与相应。

  

  [101] 《对法》卷七云︰

  

  无明有二种︰谓相应、不共﹝藏文未明言二种﹞。相应﹝藏文无「相应」二字﹞无明,一切烦恼相应故。若于是处,随所有受,皆得相应。不共无明,于欲界,与忧、舍相应;于上界,随所有受皆得相应。喜受﹝汉译作「乐」,今依藏文「yid bde ba/」改﹞相应不应道理,应如疑说。

  

  [102] 《对法》卷七原作:

  

  于欲界,不决定心若未息灭,喜不生故。色界中,疑疑上静虑者,由喜乐定力所引持故,亦得随转﹝藏文作「rjes su ”gro ba bid/」﹞,是故于彼,亦得与喜、乐相应。

  

  [103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
  

  意说诸烦恼与喜、舍相应,通下三地,除第三禅──唯乐受故。就欲界中,除欲界极苦处,以欲界无分别烦恼故。余杂受处,意地有喜、舍故。

  

  [104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
  

  自性、自性不相应故。

  

  [105] 本论卷五末云︰

  

  有义:不定。《瑜伽》﹝卷三﹞说此四一切中无后二故。又﹝卷五十五﹞说此五缘四境生。所缘能缘,非定俱故。

  

  [106] 此句具意:问五受别,非总问遍行,受散故,故为问也。

  

  [107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
  

  善是染违,故此不说。

  

  [108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
  

  如不定四未明,以在后明,今不将烦恼对不定四,辨相应等。

  

  [109] 《对法》卷四云︰

  

  自性不善者,谓除染污意相应,及色、无色界烦恼等,所余能发恶行烦恼、随烦恼。此复云何?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,是不善。

  

  [110] 贪、痴、慢。

  

  [111] 贪、痴、慢。

  

  [112] 本论卷四云︰

  

  谓从无始至未转依,此意任运恒缘藏识,与四根本烦恼相应。其四者何?「谓我痴、我见,并我慢、我爱」。

  

  [113] 三、「非极损自、他」。﹝四、﹞五十八说:

  

  俱生萨迦耶见,唯无记性数现行故,非极损恼自他处故。

  

 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以下,应作第四因。

  

  [114] 「也」字,《续藏》疑作「耶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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