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﹞;又令所依阿賴耶識﹝藏文作「阿陀那識」﹞自體安樂﹝藏文作「win tu sbyavs pa”i bde ba/」﹞、怡適﹝藏文作「tshim par byed pa/」﹞,由此樂受作二事故,體雖是一,建立二種︰若喜,若樂,是故說此相應慢與樂喜相應。如慢,薩迦耶見、邊執見、見取、戒禁取,亦爾。
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慢有二種︰一、高舉,二、卑下。高舉有叁︰一、稱量,二、解了,叁、利養。以卑下慢與憂相應,高舉不爾,故前所說不與身邪一分俱。此與憂俱,據卑下說,亦不相違。
[67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不通一切識身者,與意地一切根相應。
[68] 本論卷五:
有義﹝護法說﹞:通二。人、天中者,恒名爲憂──非尤重故;傍生、鬼趣,名憂、名苦──雜受、純受,有輕重故;捺落迦中,唯名爲苦──純受、尤重,無分別故。
[69] 即見取。
[70] 「邪思惟」,謂不如理作意。
[71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正義:若地獄無分別煩惱,應無因力斷善根者,死時續等!解雲︰勢力不生,非由邪見。
《瑜伽》卷一雲︰
但由安立現行善根相違相續,名斷善根,非由永拔彼種子故。
[72] 此續前文「俱生慢不造惡趣業」,而起問。
[73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原文爲:
若諸煩惱猛利現行,方能發起往惡趣業,非諸失念而現行者。又分別起能發此業,非任運起。
[74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:
此高舉慢,喜根相應。若卑下慢,與彼相違,憂根相應。
[75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不是于地獄中,起思度等煩惱造業,名于「分別」,但由前生強分別惑之勢力,而造諸業,名有分別也。
問︰如何地獄更造惡業耶?答︰前師不正義,故作此計。
[76] 如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慢于欲界,與喜、舍相應。
[77] 「八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原作「五」,今改。
[78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又于欲界四見,及慢,喜、舍相應。
[79] 如本論卷六雲︰
貪會違緣,憂苦俱故。
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叁惡趣極苦處,不造往惡趣業,無分別惑故,可造人天業耶?
答︰不障。但言無分別煩惱,不言無人、天業故。
問︰不起不共無明,如何造人、天業?
故亦不造!此論總報,別報可造,善惡俱得。
[80] 即見取。
[81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五十九雲︰于利養﹝恭敬、稱、譽、樂善趣﹞等,﹝決定事中﹞他﹝所導﹞引﹝令﹞猶豫﹝者﹞,疑與憂根相應。于無利養,不敬、譏、毀、苦、惡趣等,﹝決定事中﹞他﹝所導﹞引﹝令﹞猶豫﹝者﹞,喜根相應。
邪見﹝一種﹞先作妙行,憂根相應;先作惡行,喜根相應。
二取隨境﹝如雲「見取,戒禁取、取彼見故,隨其所應,如彼相應」。彼二見觀樂等俱行蘊爲我、爲常等故﹞,故四受俱,五十九中,但依欲界疑邪見等說。此通一切地,故與樂相應。
[8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于無利養﹝藏文作「rbed pa med pa/」﹞、不敬、譏﹝藏文作「grags pa med pa/」﹞、毀、苦、惡趣等決定事中,他所導引令猶豫者,喜根相應。
《對法》卷七則雲︰
所以欲界非喜相應者,不決定心若未息滅﹝藏文作「無勝解故」,不作「若未息滅」﹞,喜不生故。
本論據原已決定者說,《對法》據原未決定者論。
[83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此中受俱,約一心總聚可通有處作法,非一一界惑一一地等皆通也,但容得俱也。以無異說,「故說極成之言」也。
[84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薩迦耶見及邊執見,若于樂俱行蘊,觀我、我所,或觀爲常,﹝能與﹞喜根相應。若于苦俱行蘊,觀我、我所,或觀爲常,﹝能與﹞憂根相應。若于舍俱行蘊,觀我、我所,或觀爲常,﹝能與﹞舍根相應。斷見攝邊執見,當知一切與彼相違。見取、禁戒取,取彼見故,隨其所應,如彼相應。邪見一種,先作妙行,憂根相應;先作惡行,喜根相應。
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如慢,薩迦耶見、邊執見、見取、戒禁取,亦爾。邪見于欲界,與憂、喜、舍相應;于色、無色界,隨所有受﹝無苦﹞,皆與相應。
雲何邪見于欲界,與憂喜相應?謂先造妙行、惡行者,見此無果,生欣戚故。所以不與苦樂相應者,由一切見皆在意地故。
[85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「二十二根叁性分別門」雲:
一、善不善,善不善無記爲義。
[86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複次﹝藏文有「欲界系」叁字﹞,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,數現行故,非極損惱自他﹝所依﹞處故。若分別起薩迦耶見,由堅執故,與前相違。在欲界者,若在上﹝藏文誤作「下」,即「”og ma/」﹞地,奢摩他力所製持故,多白淨法所攝受故,成無記性。由染汙﹝藏文並有「有過失」﹞故,體是隱沒﹝即「有覆」﹞所余煩惱,由此道理,隨應當知。
[87] 本論卷五雲︰
有義﹝護法說﹞:通二。人天中者,恒名爲憂──非尤重故;傍生、鬼趣,名憂,名苦──雜受、純受,有輕重故;捺落迦中,唯名爲苦──純受、尤重,無分別故。《瑜伽論》﹝卷五十九﹞:
若任運生一切煩惱,皆于叁受現行可得。
[88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:
不任運生一切煩惱,隨其所應諸根相應。
[89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又于欲界四見,及慢,喜、舍相應。貪,樂、喜、舍相應。
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說貪、慢、四見,除邪見,皆叁受俱。除憂、苦者,取順境故。
[90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續雲︰
恚,苦、憂、舍相應。
[91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續雲︰
邪見,喜、憂、舍相應。疑,憂、舍相應。
[92] 「八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原作「五」,今改。
[93] 除鼻、舌。
[94] 謂《對法》。
[95] 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雲何于彼有意地樂?由﹝經﹞說彼地有喜樂故。如經言︰……「雲何爲樂?謂已轉依者依阿賴耶識﹝藏文作「阿陀那識」。下一同﹞攝受所依,所依怡、悅、安適受,受所攝。」此經意說。樂受依初、二靜慮生時,與如是心、心所聚相應。由欣踴行,還令此聚皆得踴悅;又令所依阿賴耶識自體安樂、怡適。由此樂受作二事故,體雖是一,建立二種︰若喜,若樂。
[96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煩惱生起展轉相續,漸漸微薄勢力將盡,墮處中位。于此位中,必舍相應。
[97] 本論卷五初雲︰
故此相應,唯有舍受。
[98] 此句即欲界以上無瞋。
[99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除貪、瞋、癡,余七俱樂,唯除欲界。下叁靜慮,皆意﹝地﹞樂俱。所以者何?五見、慢、疑,唯意地故。
[100] 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疑于欲界,與憂、舍相應。于色、無色界,隨所有受皆與相應。
[101] 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無明有二種︰謂相應、不共﹝藏文未明言二種﹞。相應﹝藏文無「相應」二字﹞無明,一切煩惱相應故。若于是處,隨所有受,皆得相應。不共無明,于欲界,與憂、舍相應;于上界,隨所有受皆得相應。喜受﹝漢譯作「樂」,今依藏文「yid bde ba/」改﹞相應不應道理,應如疑說。
[102] 《對法》卷七原作:
于欲界,不決定心若未息滅,喜不生故。色界中,疑疑上靜慮者,由喜樂定力所引持故,亦得隨轉﹝藏文作「rjes su ”gro ba bid/」﹞,是故于彼,亦得與喜、樂相應。
[103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說諸煩惱與喜、舍相應,通下叁地,除第叁禅──唯樂受故。就欲界中,除欲界極苦處,以欲界無分別煩惱故。余雜受處,意地有喜、舍故。
[104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自性、自性不相應故。
[105] 本論卷五末雲︰
有義:不定。《瑜伽》﹝卷叁﹞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故。又﹝卷五十五﹞說此五緣四境生。所緣能緣,非定俱故。
[106] 此句具意:問五受別,非總問遍行,受散故,故爲問也。
[107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善是染違,故此不說。
[108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如不定四未明,以在後明,今不將煩惱對不定四,辨相應等。
[109] 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自性不善者,謂除染汙意相應,及色、無色界煩惱等,所余能發惡行煩惱、隨煩惱。此複雲何?謂欲界系不任運起者,是不善。
[110] 貪、癡、慢。
[111] 貪、癡、慢。
[112] 本論卷四雲︰
謂從無始至未轉依,此意任運恒緣藏識,與四根本煩惱相應。其四者何?「謂我癡、我見,並我慢、我愛」。
[113] 叁、「非極損自、他」。﹝四、﹞五十八說:
俱生薩迦耶見,唯無記性數現行故,非極損惱自他處故。
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以下,應作第四因。
[114] 「也」字,《續藏》疑作「耶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十叁門辨根本煩惱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