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ras bu/」﹞,彼遍智所显灭谛、道谛,色界增上彼遍智果,彼遍智所显灭谛、道谛,无色界增上彼遍智果,彼遍智所显灭谛、道谛。此中于欲界苦﹝谛﹞、集谛,及于欲界增上灭﹝谛﹞、道谛,具有十烦恼迷执﹝藏文作「log par bsgrub pa/」﹞;于色界苦﹝谛﹞、集谛,及于彼增上灭﹝谛﹞、道谛,除瞋,有余烦恼迷执;如于色界,于无色界亦尔。于欲界对治修中,有六烦恼迷执,谓除邪见、见取、戒禁取、疑;于色界对治修中,有五烦恼迷执,谓于上六中,除瞋;如于色界对治中,于无色﹝界﹞对治中,亦尔。如迷执,障碍﹝藏文作「grib pa/」﹞亦尔。
[193] 《瑜伽》卷八于前引文下,说烦恼有六因。
[194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即因、集、生、缘,灭、静、妙、离,道、如、行、出等,非如空无我等也。
《了义灯》卷十四末云︰
「然迷谛相有总有别。」《杂心论》﹝卷六初﹞云︰「下苦,具﹝原作「说」﹞一切。二行,离三见。道,除于二见。上界不行恚。」﹝长行解云︰「『下苦说一切』者,『下苦』,谓欲界苦。彼一切十使,与见苦相违,故见苦断。『二行离三见』者,除身见、边见、戒取,余七使与见集灭相违,故见集灭断。『道除于二见』者,除身见、边见,余八使与见道相违,故见道断。问︰何故身见、边见,见苦断,非余耶?答︰苦处转故。果处转故。见彼则断,不远随至根(下文云︰「三界一切使,舍根相应」),此见不随根故,初见谛则断。问︰何故戒取,见苦见道断,非集、灭耶?答︰彼处起故。异学于彼二谛(苦、道)相违,非集、灭。彼垢处故,于集谛欲。洗浴处故,于灭谛欲。若内法者,见苦断。外、法者,见道断。问︰疑使何故不修道断?答︰于事不见,故疑。于事见,故断,彼方起见故。无有见,修道断。『上界不行恚』者,色、无色界,除恚,余如欲界说。彼色界见苦断,九;见集灭断,六;见道(谛)断,七;修道断,三;无色界亦如是。问︰上二界何故无恚耶?答︰彼无有无惭、无愧、悭、嫉、忧、苦性故,寂止养身故,得慈心故,无九恼性故,离不饶益相故,离一向不善故,(无惭、无愧)二果故,是瞋恚。」﹞
今大乘颂︰欲迷四各十;随行,三八种;修六,通行迷;上见,修,除恚。然迷谛相有总、有别。总有四句︰一、数总行别,二、行总数别,三、数总行总,四、数别行别。数总行别︰谛各有十,各迷自谛,名为行别。行总数别者,即前颂中然依一谛缘,迷多谛,名为行总。若数行总者,谛各有十,名数总。行总者,迷二三谛等,皆名为总。二二迷,有六,即有六十。上二界谛,各除其瞋,六九、五十四,合一百八。三界总有一百六十八。若三三合,有四句。欲有四十,上二界谛各三十六,合一百一十二。若四谛合,三界四谛,有二十八。若数别行别,即前颂中各迷自谛。
问︰此中依别、行别,从何说迷?
答︰从所缘迷,依、非缘故。
若尔,应是所缘谛惑,何故说依?
答︰因彼生故。依彼起故。
问︰一百二十八。依何者立?
答︰依数总行别,并修道惑。若依余句,即有增减。
[195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意云︰大科第二、释别迷﹝谛数﹞。
问︰集谛等三而有八者,且如余七,唯别迷三谛,不尔,以相应无明既是通迷,如何乃迷集等三谛,而有八耶?
答云︰不取相应无明,但取不共无明,故得成八。以相应无明是通迷故,故知别迷据不共说,以不能亲迷行相故。理准如前说别迷,亦据不共独行无明说,决定如是。
[196] 即空、非我二行相。
[197] 谓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:
除二见迷苦外,余八烦恼集、灭、道,一一别说。
例如说迷集戒禁取云︰
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戒禁,取为第一,能得清净﹝解脱、出离﹞,广说如前,是迷集谛戒禁取。
余不广引。
[198] 《对法》卷七云:
由是十烦恼因缘或所依处,故迷苦、集。由十烦恼生怖畏,故迷灭、道。
[199] 《瑜伽》卷八云:
由迷执十二种谛,建立一百二十八烦恼。
[200] 「以上」等七字,本论《述记》原置于问答文后,今提前。
[201] 「谓疑三见」等。
[202] 「相」字,《续藏》注所引古本无。
[203] 「起」字下,明历本、《续藏》、金陵本有「亲」字,《义演》牒释
无。
[204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即是疑、身、边、邪见,及不共无明,名亲迷苦理。
[205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余独头贪等五法虽别起,有别行相,不能亲迷,故云「不然」。
[206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以果处起故。
[207] 谓:实有身、边为因及所依处。
[208] 谓:以多计有漏果法,说八故。
[209] 「准」字,《义演》牒释作「准」,余多作「唯」。
[210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意说以二见,集等三谛下无故,不准苦谛说言亲迷也。由此故知三谛下,无身、边二见。
[211] 谓灭、道二谛。
[212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:
迷苦有十迷,余三谛,各有八。
[213] 「不」字,《续藏》注引一本作「亦」。
[214] 《疏翼》作「迷灭谛瞋」,《大正藏》作「瞋迷灭谛」,今依《大正
藏》改。
[215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谓于灭谛,起怖畏心,起损害心,起恚恼心。
又云︰
所余贪等迷道烦恼,如迷灭谛道理应知。
[216] 如本卷末云︰
此中有义:忿等但缘迷谛惑生,非亲迷灭谛。行相粗浅,不深取故。有义:嫉等亦亲迷谛,于灭、道等,生嫉等故。
[217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意云︰慢、贪随灭、道下烦恼后起,唯疏迷故。
[218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皆亲迷灭道。
[219] 「集」字,《义演》释文中无。
[220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意云︰独头起贪缘无漏者,是善法欲,不名彼惑。若于余烦恼独头起者,亦不了灭、道,故得迷也。
[221] 即「三断分别」门。
[222] 实即见、修二断。
[223] 本论卷二云︰
然有漏识自体生时,皆似所缘能缘相现。彼相应法,应知亦尔。似所缘相,说名相分;似能缘相,说名见分。
[224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、五十九、《对法》卷五、卷七。
[225] 「等」,取边执见。
[226] 《对法》卷六原文为:
「缘无事」者,谓见及见相应法。见,谓萨迦耶见及边执见。所余烦恼,名「缘有事」。
[227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汝云我见﹝及其俱法﹞摄法执尽,即四见、疑,便无法执。便无法执者,便成大过!岂有烦恼不依法执而得起耶?
[228] 如本论卷六云︰
贪与慢、见,或得相应。
[229] 不同于遍计所执,如言实目识外境义。
[230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有义:今不依此。影外所仗,未必同时。如先闻过未等名,后方缘故,后后心生,无名相故,又简境等无有名故﹝不再以名为质为境﹞。设远假名﹝而起﹞,但可许说名﹝为﹞增上缘,何成﹝所缘﹞本质?俱时发影,名为质故。先心缘名,随名分别,后心缘义,影像方生。能诠、所诠,全不相似,岂得说名为后义质?故知影像亦有全无所仗之质。不尔,便违前第一卷自心外蕴或有,或无﹝卷二初云「如是外道余乘所执──离识,我、法皆非实有。故心、心所,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,缘用必依实有体故」。又云「谓假智、诠,不得自相,唯于诸法共相而转」﹞。
详曰︰《疏》此问答,意简有宗。有宗心生,无不仗质﹝陈那亦尔。《杂集论述记》卷五云「依《集量》说:疏所缘缘,一切心生,决定皆有」﹞。纵缘空华、龟毛、兔角,亦以名等为质生起。纵而以简,由彼名等,是能缘心近远所托,似于真实,故云「无无本质者」。非许名等同实尘等本质之体,云「无无者」,何得乃以实质为难?又「能诠、所诠、全不相似」等者,此亦不然。岂诸质、相,皆相似耶?如碍不碍、虑不虑等,而非一故。余难准斯,得失可悉,无俟言矣。
[231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漏、无漏缘质、影双说,例事无事,不唯望质。
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岂有烦恼亲缘无漏耶?
[232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如下所引论文勒之,不过七门明有事、无事烦恼︰第一、约《瑜伽》﹝五十八﹞,依见修烦恼分别有事、无事。第二、依《瑜伽》五十九,约自十种烦恼分别有事、无事。第三、即彼卷下文约「有事缘」、「无事缘」分别有事、无事。第四、又云「无境缘」、「有境缘」,分别有事、无事。第五、又《对法》第五文,约有事、无事境,分别有事、无事。第六、以《对法》第五下文,约有所缘、无所缘,分别有事、无事。第七、《对法》第七,约缘有事缘、无事缘,分别有事、无事。
然烦恼所缘,皆颠倒虚妄,据其境说,明体有无,故略明有事无事。虽多门分别,略勒七门,用显幽旨。
[233] 此下为第一门。
[234] 见《瑜伽》卷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十三门辨根本烦恼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