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ras bu/」﹞,彼遍智所顯滅谛、道谛,色界增上彼遍智果,彼遍智所顯滅谛、道谛,無色界增上彼遍智果,彼遍智所顯滅谛、道谛。此中于欲界苦﹝谛﹞、集谛,及于欲界增上滅﹝谛﹞、道谛,具有十煩惱迷執﹝藏文作「log par bsgrub pa/」﹞;于色界苦﹝谛﹞、集谛,及于彼增上滅﹝谛﹞、道谛,除瞋,有余煩惱迷執;如于色界,于無色界亦爾。于欲界對治修中,有六煩惱迷執,謂除邪見、見取、戒禁取、疑;于色界對治修中,有五煩惱迷執,謂于上六中,除瞋;如于色界對治中,于無色﹝界﹞對治中,亦爾。如迷執,障礙﹝藏文作「grib pa/」﹞亦爾。
[193] 《瑜伽》卷八于前引文下,說煩惱有六因。
[194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即因、集、生、緣,滅、靜、妙、離,道、如、行、出等,非如空無我等也。
《了義燈》卷十四末雲︰
「然迷谛相有總有別。」《雜心論》﹝卷六初﹞雲︰「下苦,具﹝原作「說」﹞一切。二行,離叁見。道,除于二見。上界不行恚。」﹝長行解雲︰「『下苦說一切』者,『下苦』,謂欲界苦。彼一切十使,與見苦相違,故見苦斷。『二行離叁見』者,除身見、邊見、戒取,余七使與見集滅相違,故見集滅斷。『道除于二見』者,除身見、邊見,余八使與見道相違,故見道斷。問︰何故身見、邊見,見苦斷,非余耶?答︰苦處轉故。果處轉故。見彼則斷,不遠隨至根(下文雲︰「叁界一切使,舍根相應」),此見不隨根故,初見谛則斷。問︰何故戒取,見苦見道斷,非集、滅耶?答︰彼處起故。異學于彼二谛(苦、道)相違,非集、滅。彼垢處故,于集谛欲。洗浴處故,于滅谛欲。若內法者,見苦斷。外、法者,見道斷。問︰疑使何故不修道斷?答︰于事不見,故疑。于事見,故斷,彼方起見故。無有見,修道斷。『上界不行恚』者,色、無色界,除恚,余如欲界說。彼色界見苦斷,九;見集滅斷,六;見道(谛)斷,七;修道斷,叁;無色界亦如是。問︰上二界何故無恚耶?答︰彼無有無慚、無愧、悭、嫉、憂、苦性故,寂止養身故,得慈心故,無九惱性故,離不饒益相故,離一向不善故,(無慚、無愧)二果故,是瞋恚。」﹞
今大乘頌︰欲迷四各十;隨行,叁八種;修六,通行迷;上見,修,除恚。然迷谛相有總、有別。總有四句︰一、數總行別,二、行總數別,叁、數總行總,四、數別行別。數總行別︰谛各有十,各迷自谛,名爲行別。行總數別者,即前頌中然依一谛緣,迷多谛,名爲行總。若數行總者,谛各有十,名數總。行總者,迷二叁谛等,皆名爲總。二二迷,有六,即有六十。上二界谛,各除其瞋,六九、五十四,合一百八。叁界總有一百六十八。若叁叁合,有四句。欲有四十,上二界谛各叁十六,合一百一十二。若四谛合,叁界四谛,有二十八。若數別行別,即前頌中各迷自谛。
問︰此中依別、行別,從何說迷?
答︰從所緣迷,依、非緣故。
若爾,應是所緣谛惑,何故說依?
答︰因彼生故。依彼起故。
問︰一百二十八。依何者立?
答︰依數總行別,並修道惑。若依余句,即有增減。
[195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雲︰大科第二、釋別迷﹝谛數﹞。
問︰集谛等叁而有八者,且如余七,唯別迷叁谛,不爾,以相應無明既是通迷,如何乃迷集等叁谛,而有八耶?
答雲︰不取相應無明,但取不共無明,故得成八。以相應無明是通迷故,故知別迷據不共說,以不能親迷行相故。理准如前說別迷,亦據不共獨行無明說,決定如是。
[196] 即空、非我二行相。
[197] 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:
除二見迷苦外,余八煩惱集、滅、道,一一別說。
例如說迷集戒禁取雲︰
若于隨順此見諸法所受戒禁,取爲第一,能得清淨﹝解脫、出離﹞,廣說如前,是迷集谛戒禁取。
余不廣引。
[198] 《對法》卷七雲:
由是十煩惱因緣或所依處,故迷苦、集。由十煩惱生怖畏,故迷滅、道。
[199] 《瑜伽》卷八雲:
由迷執十二種谛,建立一百二十八煩惱。
[200] 「以上」等七字,本論《述記》原置于問答文後,今提前。
[201] 「謂疑叁見」等。
[202] 「相」字,《續藏》注所引古本無。
[203] 「起」字下,明曆本、《續藏》、金陵本有「親」字,《義演》牒釋
無。
[204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即是疑、身、邊、邪見,及不共無明,名親迷苦理。
[205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余獨頭貪等五法雖別起,有別行相,不能親迷,故雲「不然」。
[206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以果處起故。
[207] 謂:實有身、邊爲因及所依處。
[208] 謂:以多計有漏果法,說八故。
[209] 「准」字,《義演》牒釋作「准」,余多作「唯」。
[210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說以二見,集等叁谛下無故,不准苦谛說言親迷也。由此故知叁谛下,無身、邊二見。
[211] 謂滅、道二谛。
[212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:
迷苦有十迷,余叁谛,各有八。
[213] 「不」字,《續藏》注引一本作「亦」。
[214] 《疏翼》作「迷滅谛瞋」,《大正藏》作「瞋迷滅谛」,今依《大正
藏》改。
[215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謂于滅谛,起怖畏心,起損害心,起恚惱心。
又雲︰
所余貪等迷道煩惱,如迷滅谛道理應知。
[216] 如本卷末雲︰
此中有義:忿等但緣迷谛惑生,非親迷滅谛。行相粗淺,不深取故。有義:嫉等亦親迷谛,于滅、道等,生嫉等故。
[217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雲︰慢、貪隨滅、道下煩惱後起,唯疏迷故。
[218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皆親迷滅道。
[219] 「集」字,《義演》釋文中無。
[220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雲︰獨頭起貪緣無漏者,是善法欲,不名彼惑。若于余煩惱獨頭起者,亦不了滅、道,故得迷也。
[221] 即「叁斷分別」門。
[222] 實即見、修二斷。
[223] 本論卷二雲︰
然有漏識自體生時,皆似所緣能緣相現。彼相應法,應知亦爾。似所緣相,說名相分;似能緣相,說名見分。
[224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、五十九、《對法》卷五、卷七。
[225] 「等」,取邊執見。
[226] 《對法》卷六原文爲:
「緣無事」者,謂見及見相應法。見,謂薩迦耶見及邊執見。所余煩惱,名「緣有事」。
[227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汝雲我見﹝及其俱法﹞攝法執盡,即四見、疑,便無法執。便無法執者,便成大過!豈有煩惱不依法執而得起耶?
[228] 如本論卷六雲︰
貪與慢、見,或得相應。
[229] 不同于遍計所執,如言實目識外境義。
[230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有義:今不依此。影外所仗,未必同時。如先聞過未等名,後方緣故,後後心生,無名相故,又簡境等無有名故﹝不再以名爲質爲境﹞。設遠假名﹝而起﹞,但可許說名﹝爲﹞增上緣,何成﹝所緣﹞本質?俱時發影,名爲質故。先心緣名,隨名分別,後心緣義,影像方生。能诠、所诠,全不相似,豈得說名爲後義質?故知影像亦有全無所仗之質。不爾,便違前第一卷自心外蘊或有,或無﹝卷二初雲「如是外道余乘所執──離識,我、法皆非實有。故心、心所,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爲所緣緣,緣用必依實有體故」。又雲「謂假智、诠,不得自相,唯于諸法共相而轉」﹞。
詳曰︰《疏》此問答,意簡有宗。有宗心生,無不仗質﹝陳那亦爾。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五雲「依《集量》說:疏所緣緣,一切心生,決定皆有」﹞。縱緣空華、龜毛、兔角,亦以名等爲質生起。縱而以簡,由彼名等,是能緣心近遠所托,似于真實,故雲「無無本質者」。非許名等同實塵等本質之體,雲「無無者」,何得乃以實質爲難?又「能诠、所诠、全不相似」等者,此亦不然。豈諸質、相,皆相似耶?如礙不礙、慮不慮等,而非一故。余難准斯,得失可悉,無俟言矣。
[231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漏、無漏緣質、影雙說,例事無事,不唯望質。
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豈有煩惱親緣無漏耶?
[232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如下所引論文勒之,不過七門明有事、無事煩惱︰第一、約《瑜伽》﹝五十八﹞,依見修煩惱分別有事、無事。第二、依《瑜伽》五十九,約自十種煩惱分別有事、無事。第叁、即彼卷下文約「有事緣」、「無事緣」分別有事、無事。第四、又雲「無境緣」、「有境緣」,分別有事、無事。第五、又《對法》第五文,約有事、無事境,分別有事、無事。第六、以《對法》第五下文,約有所緣、無所緣,分別有事、無事。第七、《對法》第七,約緣有事緣、無事緣,分別有事、無事。
然煩惱所緣,皆顛倒虛妄,據其境說,明體有無,故略明有事無事。雖多門分別,略勒七門,用顯幽旨。
[233] 此下爲第一門。
[234] 見《瑜伽》卷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十叁門辨根本煩惱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