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,起种种分别,故皆迷灭、道。其烦恼起,皆具此二缘[193]。
然总迷者,行相总故,说具二缘。其别行相,不说有也。据实,俱有,以行相迷,有总别故,「总」谓十种皆迷四谛,是数总也。「因依处」等,是行相总。
问︰如何于集、灭、道下,起身、边二见?
答︰此二见行相深执取,不了三谛故。
若尔,即一切我见皆迷四谛!
应云︰此执三谛下烦恼、蕴等,为二见故。集、灭、道三谛,有别行相[194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四八 别,谓别迷四谛相起。二唯迷苦,八通迷四。身、边二见唯果处起,别空非我,属苦谛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总别解迷谛数中,第二别迷谛数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集、灭、道三谛,有别行相。不共无明迷三谛者,故得成八[195]。
身、边二见,多计诸有漏果法为二见,故唯迷苦,唯于苦谛,不了行相增故,非是能了余之三谛。此同小乘唯果处起,然实缘迷三谛亦有二见,缘三谛下所起诸惑为我等故。然以别缘谛十六行中,空、非我二[196],唯属苦谛,故不说三谛有此之二见。谓总空、非我通四谛,为总缘谛行,方断惑故。十六行,非总行,故言「别空非我」。
「属」言属着,或言摄属。二言皆得。初解是本,后解无违。
问︰若尔,于集灭谛,如何起戒取?
答︰执彼下见眷属戒等,为戒取故。如五十八:除二见外,一一别说[197]。
然《对法》第七[198]、《大论》第八[199],约总迷谛,故十皆迷四谛。
五十八约别迷四谛,故十唯迷苦,八通迷四。
二论实不相违︰总中有「行相总」者,缘迷多谛,至迷三四,名「行相总」。若迷少谛,但迷一谛,名「行相别」。然立一百二十八烦恼,唯依数总别缘者说,若唯依总行相数别说,便无一百二十八故。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。此总行相,随别者说,理亦无失。
以上总解迷谛数[200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别解中,第一总别解迷谛数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四九 谓疑、三见,亲迷谛理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﹝即第二子门迷谛分别﹞中,第二迷谛行相别。文分为二︰一、粗相说,二、委细说。初中又四︰一、迷苦,二、迷集等,三、迷灭道,四、结粗相说。迷苦中又四︰一、明疑三见,二、明二取,三、明贪恚慢,四、明二痴。此迷苦中,初明疑三见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问︰此十迷四谛,为皆是亲迷?亦有疏迷者?
为答此问,及显别行相,故次论文[201]。
此下即是迷谛行相[202]别,且举苦谛,「谓疑三见」等。「三见」者,谓邪、我、边,亲迷谛理。此四行相,深取所缘,亲从不了苦谛理起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五○ 二取执彼三见、戒禁,及所依蕴,为胜、为净。
【疏翼】
第一迷苦中,第二明二取迷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见、戒二取,执前三见,及俱时蕴,为胜,能净,是见取;执彼俱戒及蕴为胜,能净,是戒取;然无执,独起贪欲、痴、慢,为见戒取,非见、戒故,非此二眷属故。
此之二取,虽复行解能深执取,是迷理烦恼,然不亲迷无我理等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五一 于自他见,及彼眷属,如次随应,起贪、恚、慢。
【疏翼】
第一迷苦中,第三明贪恚慢迷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于自见,起贪;他见,起瞋;于自、他见,起慢──恃己见,陵他见;故名「随应」,皆亦疏迷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五二 相应无明,与九同迷;不共无明,亲迷苦理。
【疏翼】
第一迷苦中,第四明二痴迷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若此九相应无明与前九惑,随所应同亲疏迷理。不共无明,不了苦理,故亲迷苦理。即十中五别起[203],亲迷苦理[204]。五别起,不然[205]。
然二取见法,行相深远,能深迷执故,可言迷理;别起贪等,行相浅近,不深迷执故,何言迷苦理?
此但迷事,不迷于理。
若尔,何故前言十皆迷谛?
谛有事、理,无相违失。又相应贪等,如次下说亦迷苦理,故复言十皆迷谛。此苦谛已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粗相说中,第一迷苦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五三 疑及邪见亲迷集等,二取、贪等,准苦应知。
【疏翼】
第一粗相说中,第二迷集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于集、灭、道三,唯有八中,除二见故[206]。「疑及邪见」,不共无明,「亲迷集」等三谛。然实有身、边[207],别迷三谛,以说八故[208],略而不论。
二取、贪等,准前苦说。以二见无故,不准[209]亲迷[210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五四 然瞋亦能亲迷灭、道,由怖畏彼,生憎、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粗相说中,第三迷灭道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瞋亦亲迷灭、道。
此意,显瞋无漏缘故,迷理生故,无瞋苦、集理,故此不说,但迷无漏之谛理也,由彼亲迷二谛[211]起故。此上,皆与五十八同[212]。
又解︰虽亲缘理,非迷理惑,不深取故。又以不[213]缘理故,便非迷理,但以行相深远,取者能迷于理,故见戒取名迷理惑。
此解,不尔!何处烦恼亲缘理生,不名迷理?五十八说:瞋迷灭谛[214]等故[215]。言迷谛者,必是理故。
前解为胜,如下忿等,迷谛同故[216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五五 迷谛亲疏,粗相如是。
【疏翼】
第一粗相说中,第四结粗相说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未尽理故,五十八说,亦粗相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行相别中,第一粗相说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五六 委细说者,贪、瞋、慢、三见、疑俱生,随应如彼。
【疏翼】
第二迷谛行相别中,第二委细说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疑、三见、无明,五法亲迷谛理,二取疏远,如前定说。且苦谛下,贪、瞋、慢三若独头起,缘见生者,疏远如前说。
若此贪、慢与三法俱,瞋与疑等四俱起者,随应如彼,亦名亲迷谛。
慢、贪与我见俱生,于灭、道下烦恼后起,亦名迷无漏[217]。瞋与疑俱起,或独起[218]。此约数总。
若数别者,除集[219]、灭、道下二见,准前应说。余独头起贪、瞋、慢,名迷谛事。若三见、疑俱者亦名迷四谛理。
又瞋、慢可成无漏缘惑,若灭、道下无漏别缘贪,如何说成无漏缘惑?
由此,不说贪无漏缘。迷,则可尔,是故言「随应」[220]。此即《大论》等所无也。
明见道已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别解断中,第一分别惑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五七 俱生二见,及彼相应爱、慢、无明,虽迷苦谛,细难断故,修道方断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断中,第二俱生惑。于中分二︰一、俱生二见及相应爱等,二、瞋及独行爱等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身、边二见及此俱爱、慢、无明三,虽亲迷苦谛理,以行相细难断故,修道方断;与苦谛下二见等别,彼粗行相故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五八 瞋、余爱等迷别事生,不违谛观,故修所断。
【疏翼】
第二俱生惑中,第二瞋及独行爱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瞋及除二见相应之外,余独行爱、慢,及此相应无明,迷别有情或境事生,不迷于理、不违四谛观,故修所断。简见道独行贪等虽有迷于事,然违谛观,故见所断。
此、第九[221]大门。有二子门︰一、三断[222],二、总别迷谛、迷谛亲疏,兼明迷理事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,第九三断分别﹝兼迷谛总别﹞门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五九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,而所仗质或有、或无,名缘有事、无事烦恼。
【疏翼】
第三诸门广辨中,第十缘有事无事门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次下第十、缘有事无事门。
烦恼心等,上说所变皆有相分[223]。亲所缘者,今不取之。
但彼本「质或有、或无,名缘有事、无事烦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十三门辨根本烦恼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