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,得宿住智后方起故[154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三六 而有处言:贪、瞋、慢等不缘上者,依粗相说,或依别缘。
【疏翼】
第一下惑缘上中,第五会违。于中分二︰一、依别义趣,二、释其所以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《对法》第六[155]、五十八[156]、九[157]等︰贪、瞋、慢及我见不缘上。此言「等」者,「等」取我见。
彼「依粗相说」,「粗相说」,即小乘也。或粗显行相,非巨细。巨细,即得除此所说。或别缘自身为我,我见等不缘上故。或《对法》第六见缘上中,唯除我见,不除边见,略也。边见,随我见后生,身见不缘,边见应尔。
故五十八迷苦等中云:缘大梵等为有情常,是迷苦邪见[158]。即下界邪见缘上界[159]起。彼卷初云:六十二见全常等,是常见[160],即依萨迦耶见后生故,如前已说[161]。是他地边见随计他地我见后生故,分别我见得定以去,起上法故。
此中,例边同于我见,必依起故。此解为胜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三七 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,边见必依身见起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五会违中,第二释其所以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一解云︰无有见道别缘我见,有计他地现行为我。以别缘者,见所断故。边见亦尔,依彼起故。
今此所解一分常等,随于色界系我后而生。
此极有理[162]。然此正是得彼定者,依宿住通,执为彼常,故如所说。依寻伺者未得上定,不起上我见,如何起常?故如前说[163]。
今此又解︰应言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,不许别缘计他地法为自内我。计他之我,理亦不遮[164]。故于此后起常见等,是边见摄。不尔,此义道理难思。文中[165]但举修道总缘我见为他界缘,理准亦有见道所断别缘我见,计他地法为他之我,文中[166]但遮计为自我故。
又解「别缘」者,是多分义。谓非总缘及六十二见所依我见以外,无任运分别二种我见,别缘他地为我者故。其此总缘六十二见时,理不应遮。
「缘」者,所以,依别所以,说彼不缘。
又解:依小乘「别缘」者,不执他地法为我等,大乘无遮[167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上下缘别子门中,第一下惑缘上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三八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,说生上者,于下有情,恃己胜德而陵彼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上下缘别门中,第二上惑缘下。文分为四︰一、慢缘下,二、二见及爱缘下,三、疑后三见缘下,四、会违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上地之惑,得缘下地,分别、俱生,理俱无失。五十九说:于下有情,恃己胜德,而陵下地,亦起慢故[168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三九 总缘诸行执我、我所,断、常爱者,得缘下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上惑缘下中,第二二见及爱缘下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如前已说[169]。
此但修道,有文证故[170]。总缘起我、边见、爱故。此亦有慢,别有相故,略而不说[171]。许起见道,理亦无失,此决定然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四○ 疑、后三见,如理应思。
【疏翼】
第二上惑缘下中,第三疑后三见缘下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痴已极成,所以不说。
「疑」及邪见、见取、戒取──是「后三见」,「如理应思」。
此中有义︰亦得缘下。疑于欲界佛世尊故,或复邪执,得有邪见,拨、疑下地苦、集理故,得上定已,起彼二取,执欲界闻、思昔所起者,为胜因故。
有义︰不得,无文证故。
又二见[172]得,行相如前,除邪见、疑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四一 而说上惑不缘下者,彼依多分,或别缘说。
【疏翼】
第二上惑缘下中,第四会违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五十八等[173]云:上不缘下[174],彼依多分。余,一切时、一切异生故。依别行相缘计为我、边见,及爱,不缘下故。总缘者得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,第七界地分别门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四二 此十烦恼,学等何摄?
【疏翼】
第三诸门广辨中,第八三学分别门。于中分二︰一、问,二、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第八大门中,「学」者,有学、无学、非学无学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四三 非学、无学,彼唯善故。
【疏翼】
第八三学分别门中,第二答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然唯第三[175],非前二种。《瑜伽》五十七「二十二根」中,有学、无学通漏、无漏[176],然彼唯善,此染,故非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,第八三学分别门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四四 此十烦恼,何所断耶?
【疏翼】
第三诸门广辨中,第九三断分别门。于中分二︰一、问,二、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第九、三断门。
此、问也[177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四五 非非所断,彼非染故。分别起者,唯见所断,粗易断故;若俱生者,唯修所断,细难断故。
【疏翼】
第九三断分别门中,第二答。于中分二子门,初二断分别门中又二︰一、总解,二、别解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此、即总答。
诸染,皆断,然通见、修,故「非非所断」。非所断法,非是染故。分别,皆见断,以粗易断故,如《对法》第三[178]、第四卷初说[179]。「俱生」,唯修断,如前已说[180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四六 见所断十,实俱顿断,以真见道,总缘谛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第一二断分别门中,第二别解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分别、俱生之数,各有品类,为同小乘见四谛断?为九品断耶?
下、别解断。于中有二︰初、分别,后、俱生。分别中,初、总,后、别。此初也。
此中十种,皆「俱顿断」,以真见道总缘谛故,总缘四谛之真如。真如虽自相观,望谛而说,并皆缘之,名「总缘谛」。至下第九断惑中解[181]。五十九说:与坏[182]缘作意相应故[183]。
烦恼虽九品,违一,或三品智故[184]。非如俱生九品诸惑违九品智[185],故数数修道,方能断之。然除利根,由先闻思力加行,以三界九地烦恼上下地九品,各各为类,修道一时总断,得第四果[186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四七 然迷谛相,有总、有别。总谓十种,皆迷四谛,苦、集是彼因依处故;灭、道是彼怖畏处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分别惑中,第二别解﹝即第二子门、迷谛分别﹞。文分为二︰一、总别解迷谛数,二、迷谛行相别。初中又二︰一、总迷谛数,二、别迷谛数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七】
下、别解分别,第二、迷谛总别。
然于见道迷谛烦恼「有总、有别」。「总」者,谓十皆通迷四谛。即一一烦恼皆起之时,迷四谛理。又诸烦恼,有「别」行相,如何者是迷苦谛等。此一谛下别行相,谓随此谛下见疑后生,即名迷此。
若唯尔者,邪见、疑、痴,总迷拨疑四谛,及随此起贪等,此是何谛摄?
是故须说此总行相,即此总迷见疑等,名通迷四谛见疑。随此见等起贪等,皆名通迷四谛贪等。
贪等行相如见等总迷可尔。若别迷行相,是何谛下贪等?
贪等不能独头,别迷谛故,无随总行相见等之贪等,是别迷谛下惑。由见道贪等,缘见疑生故。
今此「总」,有二种︰一、数总:谛各具十故。二、行相总:有通迷四谛故。由此,二二迷有六[187],三三迷有四[188],总迷有一,如坏缘念住[189]。
「别」亦有二︰一、数别:三谛有八,一谛有十故[190]。二、行相别:各各别迷故。
何以十种皆能迷四谛?
苦、集是十因依处故:一、是因,二、是依处。《对法》第七:苦、集是十因缘,增长此十,又为依处,性能随顺生此十故[191]。此等,与《大论》第八同[192]。灭、道是彼怖畏处所,性不随顺,增长十种,但起迷、拨、犹豫等事,缘此二谛起十惑故。又外道于此二谛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十三门辨根本烦恼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