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,起種種分別,故皆迷滅、道。其煩惱起,皆具此二緣[193]。
然總迷者,行相總故,說具二緣。其別行相,不說有也。據實,俱有,以行相迷,有總別故,「總」謂十種皆迷四谛,是數總也。「因依處」等,是行相總。
問︰如何于集、滅、道下,起身、邊二見?
答︰此二見行相深執取,不了叁谛故。
若爾,即一切我見皆迷四谛!
應雲︰此執叁谛下煩惱、蘊等,爲二見故。集、滅、道叁谛,有別行相[194]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四八 別,謂別迷四谛相起。二唯迷苦,八通迷四。身、邊二見唯果處起,別空非我,屬苦谛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總別解迷谛數中,第二別迷谛數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集、滅、道叁谛,有別行相。不共無明迷叁谛者,故得成八[195]。
身、邊二見,多計諸有漏果法爲二見,故唯迷苦,唯于苦谛,不了行相增故,非是能了余之叁谛。此同小乘唯果處起,然實緣迷叁谛亦有二見,緣叁谛下所起諸惑爲我等故。然以別緣谛十六行中,空、非我二[196],唯屬苦谛,故不說叁谛有此之二見。謂總空、非我通四谛,爲總緣谛行,方斷惑故。十六行,非總行,故言「別空非我」。
「屬」言屬著,或言攝屬。二言皆得。初解是本,後解無違。
問︰若爾,于集滅谛,如何起戒取?
答︰執彼下見眷屬戒等,爲戒取故。如五十八:除二見外,一一別說[197]。
然《對法》第七[198]、《大論》第八[199],約總迷谛,故十皆迷四谛。
五十八約別迷四谛,故十唯迷苦,八通迷四。
二論實不相違︰總中有「行相總」者,緣迷多谛,至迷叁四,名「行相總」。若迷少谛,但迷一谛,名「行相別」。然立一百二十八煩惱,唯依數總別緣者說,若唯依總行相數別說,便無一百二十八故。如相應無明隨不共說。此總行相,隨別者說,理亦無失。
以上總解迷谛數[200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解中,第一總別解迷谛數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四九 謂疑、叁見,親迷谛理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解﹝即第二子門迷谛分別﹞中,第二迷谛行相別。文分爲二︰一、粗相說,二、委細說。初中又四︰一、迷苦,二、迷集等,叁、迷滅道,四、結粗相說。迷苦中又四︰一、明疑叁見,二、明二取,叁、明貪恚慢,四、明二癡。此迷苦中,初明疑叁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問︰此十迷四谛,爲皆是親迷?亦有疏迷者?
爲答此問,及顯別行相,故次論文[201]。
此下即是迷谛行相[202]別,且舉苦谛,「謂疑叁見」等。「叁見」者,謂邪、我、邊,親迷谛理。此四行相,深取所緣,親從不了苦谛理起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五○ 二取執彼叁見、戒禁,及所依蘊,爲勝、爲淨。
【疏翼】
第一迷苦中,第二明二取迷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見、戒二取,執前叁見,及俱時蘊,爲勝,能淨,是見取;執彼俱戒及蘊爲勝,能淨,是戒取;然無執,獨起貪欲、癡、慢,爲見戒取,非見、戒故,非此二眷屬故。
此之二取,雖複行解能深執取,是迷理煩惱,然不親迷無我理等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五一 于自他見,及彼眷屬,如次隨應,起貪、恚、慢。
【疏翼】
第一迷苦中,第叁明貪恚慢迷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于自見,起貪;他見,起瞋;于自、他見,起慢──恃己見,陵他見;故名「隨應」,皆亦疏迷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五二 相應無明,與九同迷;不共無明,親迷苦理。
【疏翼】
第一迷苦中,第四明二癡迷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若此九相應無明與前九惑,隨所應同親疏迷理。不共無明,不了苦理,故親迷苦理。即十中五別起[203],親迷苦理[204]。五別起,不然[205]。
然二取見法,行相深遠,能深迷執故,可言迷理;別起貪等,行相淺近,不深迷執故,何言迷苦理?
此但迷事,不迷于理。
若爾,何故前言十皆迷谛?
谛有事、理,無相違失。又相應貪等,如次下說亦迷苦理,故複言十皆迷谛。此苦谛已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粗相說中,第一迷苦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五叁 疑及邪見親迷集等,二取、貪等,准苦應知。
【疏翼】
第一粗相說中,第二迷集等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于集、滅、道叁,唯有八中,除二見故[206]。「疑及邪見」,不共無明,「親迷集」等叁谛。然實有身、邊[207],別迷叁谛,以說八故[208],略而不論。
二取、貪等,准前苦說。以二見無故,不准[209]親迷[210]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五四 然瞋亦能親迷滅、道,由怖畏彼,生憎、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粗相說中,第叁迷滅道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瞋亦親迷滅、道。
此意,顯瞋無漏緣故,迷理生故,無瞋苦、集理,故此不說,但迷無漏之谛理也,由彼親迷二谛[211]起故。此上,皆與五十八同[212]。
又解︰雖親緣理,非迷理惑,不深取故。又以不[213]緣理故,便非迷理,但以行相深遠,取者能迷于理,故見戒取名迷理惑。
此解,不爾!何處煩惱親緣理生,不名迷理?五十八說:瞋迷滅谛[214]等故[215]。言迷谛者,必是理故。
前解爲勝,如下忿等,迷谛同故[216]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五五 迷谛親疏,粗相如是。
【疏翼】
第一粗相說中,第四結粗相說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未盡理故,五十八說,亦粗相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行相別中,第一粗相說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五六 委細說者,貪、瞋、慢、叁見、疑俱生,隨應如彼。
【疏翼】
第二迷谛行相別中,第二委細說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疑、叁見、無明,五法親迷谛理,二取疏遠,如前定說。且苦谛下,貪、瞋、慢叁若獨頭起,緣見生者,疏遠如前說。
若此貪、慢與叁法俱,瞋與疑等四俱起者,隨應如彼,亦名親迷谛。
慢、貪與我見俱生,于滅、道下煩惱後起,亦名迷無漏[217]。瞋與疑俱起,或獨起[218]。此約數總。
若數別者,除集[219]、滅、道下二見,准前應說。余獨頭起貪、瞋、慢,名迷谛事。若叁見、疑俱者亦名迷四谛理。
又瞋、慢可成無漏緣惑,若滅、道下無漏別緣貪,如何說成無漏緣惑?
由此,不說貪無漏緣。迷,則可爾,是故言「隨應」[220]。此即《大論》等所無也。
明見道已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解斷中,第一分別惑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五七 俱生二見,及彼相應愛、慢、無明,雖迷苦谛,細難斷故,修道方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解斷中,第二俱生惑。于中分二︰一、俱生二見及相應愛等,二、瞋及獨行愛等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身、邊二見及此俱愛、慢、無明叁,雖親迷苦谛理,以行相細難斷故,修道方斷;與苦谛下二見等別,彼粗行相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五八 瞋、余愛等迷別事生,不違谛觀,故修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俱生惑中,第二瞋及獨行愛等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瞋及除二見相應之外,余獨行愛、慢,及此相應無明,迷別有情或境事生,不迷于理、不違四谛觀,故修所斷。簡見道獨行貪等雖有迷于事,然違谛觀,故見所斷。
此、第九[221]大門。有二子門︰一、叁斷[222],二、總別迷谛、迷谛親疏,兼明迷理事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九叁斷分別﹝兼迷谛總別﹞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五九 雖諸煩惱皆有相分,而所仗質或有、或無,名緣有事、無事煩惱。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十緣有事無事門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次下第十、緣有事無事門。
煩惱心等,上說所變皆有相分[223]。親所緣者,今不取之。
但彼本「質或有、或無,名緣有事、無事煩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十叁門辨根本煩惱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