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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一、廣六位心所──善心所▪P17

  ..續本文上一頁俗有︰謂不放逸、舍及不害。所以者何?不放逸、舍是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分故。即如是法離雜染義,建立爲舍。治雜染義,立不放逸。不害即是無瞋分故,無別實物。

  

  [197] 如前本論《述記》引《瑜伽》卷五十五文:

  

  若爾,即「叁世俗有」文,如何通?答︰實有者,體即慧故。問︰不害體即無瞋,應非假有!答︰「世俗有」言,通假、實故;如種子「世俗有」言,即是實故;叁是世俗,皆是假有。

  

  [198] 本論《述記》前文續敘前師義雲︰

  

  此亦不然。如五見慧分說爲世俗有故,非是假有,此無癡,亦爾!

  

  [199] 此下後師難前師。

  

  [200] 本論《述記》前文敘後師義雲︰

  

  若爾,不害無瞋分如何通?故後師爲正。

  

  [201] 「正」字下,《續藏》注引古本有「曰」字。

  

  [202] 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
  

  [203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
  

  意雲︰決時,信生,未決者,不起;慚愧不並,要須互起。

  

  [204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若無漏中,唯斷惑勝;不益根故,則無輕安。

  

  [205] 《瑜伽》卷五十五原文稍異,如雲︰

  

  問︰如是諸法互相應義,雲何應知?答︰于決定時,有信相應;止息雜染時,有慚與愧,顧自他故;善品業轉時有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;世間道離欲時,有輕安;出世道離欲時,有不放逸及舍;攝受衆生時,有不害,此是悲所攝故。

  

  [206] 初中有五︰一、善心不能無信,二、慚愧可俱,叁、無漏有輕安,

  

  四、世間道應有舍、不放逸,五、善心亦不害俱。此即初中初也。

  

  [207] 謂「自體門」。

  

  [208] 如本論卷六雲︰

  

  善心起時,隨緣何境,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,故慚與愧俱遍善心,所緣無別。

  

  [209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
  

  問︰忿等,依瞋立;瞋位,忿等無;行舍等依他,四法無方起!

  

  答︰設爾,何失?

  

  若爾,雲何十遍善心?

  

  有義……問答展轉釋之,文多不錄,但寫意雲︰忿等,瞋分與瞋不俱;舍等義別,故得俱起。

  

  難︰舍等義別,可名爲假;忿既別生,應非假攝!

  

  答︰以體即瞋無別,名假。

  

  難︰瞋既不俱,雲何體瞋?

  

  答︰即說瞋體名忿等故。

  

  難︰既忿即瞋,如瞋,非假!

  

  答︰說瞋作忿,雲何不假?

  

  難︰忿時無瞋,雲何說瞋以之爲忿?

  

  答︰從瞋種生,說瞋作忿。

  

  難︰受,受種生,名受,非想;忿,瞋種生,名瞋,非忿!

  

  答︰忿,瞋種起義別,名忿;受,受種生,領納,非想。

  

  詳曰︰忿,瞋種生,假不俱者,不害應然!離無瞋無,應二不並!豈可不害別有種生?由斯不得言瞋、忿二種同、不俱。故應說雲︰忿等依瞋,境、行粗違,而不俱起。不害不爾,隨何善位,皆不損物,故得俱生。行舍等二,准此應知。

  

  問︰《瑜伽》五十六雲︰「問︰諸法誰相應﹝爲何義故,建立相應﹞?答︰他性非自性﹝爲了知依自性清淨心有染不染法若增,若減,是故建立﹞。既不相應,雲何俱起?

  

  答︰但是相應,而必俱起。自有俱起,不是相應。色、不相應,雖有心俱,非相應故。

  

  問:四事缺何?

  

  相應四義,缺事等也。不害、無瞋無別體事,舍、不放逸,對勤叁根,亦准此知。望余信等,可名相應。用不離體,不害、舍等,亦具四義。

  

  [210] 引《瑜伽》卷六十九末文。

  

  [211] 《瑜伽》六十九原文爲:

  

  遍善心起複有十種︰謂慚、愧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信、精進、不放逸,不害、舍。如是十法若定地、若不定地,善心皆有。定地心中,更增輕安。不放逸等﹝藏文無「等」字﹞,唯是假法。

  

  [212] 如《瑜伽》卷叁雲︰

  

  幾唯依善,非一切處心生,然一切地,非一切時、非一切耶?答︰謂信等,不害爲後邊。

  

  [213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雲︰

  

  複有差別︰謂輕安俱叁摩地,及彼眷屬,並彼果法所不攝義,是欲界系。

  

  [214] 《瑜伽》卷六十叁︰

  

  或有缺輕安故,名不定地﹝藏文作「mbam par ma bźag pa/」﹞,謂在欲界諸心、心法。

  

  [215] 「五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六」,今改,同《瑜伽》卷五十六文。

  

  [216] 「所」字,原作「法」。

  

  [217] 應言:缺上界勝妙輕安,而名不定地。

  

  [218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若無尋唯伺地,唯是大梵天、中間禅,是最短。若有尋伺地,謂欲界、初禅下二天也,名中。若無尋無伺地,謂二禅以上,乃至有頂地,最長位也。今約地以分叁,若人,則不定。或身在欲,亦得二禅以上定,名無尋無伺故;或二禅以上亦起尋伺,所以約地則定也。

  

  [219] 本論卷十雲︰

  

  《集論》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,如來豈無五根、五識、五外界等?

  

  [220] 即成所作。

  

  [221] 本論卷五中雲︰

  

  《對法》說:等引位中五識無者,依多分說。若五識中叁性俱轉,意隨偏注,與彼性同。無偏注者,便無記性,故六轉識叁性容俱。得自在位,唯善性攝,佛色、心等,道谛攝故,已永滅除戲論種故。

  

  [222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又菩薩多分起四禅定。四禅定能起神通等事利有情故,故起四禅定;四禅定力強故,能引五識中輕安。若通是善性,即有輕安;若通果無記,即無輕安,以輕安唯是善性故。

  

  [223] 「下意識」,謂下界意識。

  

  [224] 智周《演秘》有文評叁解何正,最後解雲︰

  

  第二釋中,定所引善,在因可然。成所作智不﹝疑「亦」﹞唯果者,違護法義。叁釋優劣,思可知之。

  

  [225] 「問」字,《續藏》疑作「門」。

  

  [226] 「四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叁」,今改。

  

  如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
  

  謂求解脫者所有善法,是有學義。

  

  又雲︰

  

  謂于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,是無學義。

  

  又雲︰

  

  謂諸異生所有善、不善、無記法,及諸學者染汙無記法,諸無學者無記法並無爲法,是非學非無學義。

  

  [227] 「六、七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八、九」,今改。

  

  [228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六雲︰

  

  問︰何義、幾蘊,是學?答︰學方便善義。一切一分,是學。問︰何義、幾蘊,是無學?答︰學究竟善義。一切一分,是無學。問︰何義、幾蘊,是非學非無學?答︰離前二種所有善、染汙、無記法義。一切一分,是非學非無學。

  

  卷五十七分別二十二根雲︰

  

  問︰幾學、學爲義,如是等?答︰九﹝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、喜、樂、舍、意﹞學、無學、非學非無學,以叁種爲義。七﹝色根﹞非學非無學,即以此爲義。一﹝苦根﹞,通叁種,非學非無學爲義。一﹝憂根﹞學,非學非無學,以叁種爲義。二﹝未知當知根、已知根﹞學,以叁種爲義。一﹝具知根﹞無學,以叁種爲義。

  

  [229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此十一善不與邪見俱時,故不通見道斷也。

  

  [230] 如本論卷八雲︰

  

  依不生斷,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。

  

  [231] 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
  

  謂分別所起染汙見、疑、見處、疑處,及于見等所起邪行煩惱,及見等所發身語意業,並一切惡趣等蘊界處,是見所斷義。此中「分別所起染汙見、疑」者,謂聞不正法爲先,所起五見等。「分別所起」言,爲簡俱生薩迦耶見及邊執見。

  

  問︰何相邊執見是俱生耶?謂斷見。已學現觀者,起如是怖︰今者我我﹝藏文作「va”i bdag/」﹞爲何所在?「見處」者,謂諸見相應共有法及種子,「疑處」亦爾。「于見等所起邪行煩惱隨煩惱」者,謂依見等門及緣見等所起貪等。

  

  [232] 本論卷八雲︰

  

  然無明支正發行者,唯見所斷,助者不定。愛、取二支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,助者不定。

  

  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
  

  謂得見道後,見所斷相違諸有漏法,是修所斷義。「見所斷相違」者,謂除分別所起染汙見等余有漏法。「有漏法」言,亦攝隨順決擇分善,粗重所隨故,一切一分,是修所見。一分者,除見所斷及無漏法。

  

  [233] 本論卷八中雲︰

  

  又染汙法,自性應斷。對治起時,彼永斷故。一切有漏不染汙法,非性應斷,不違道故。

  

  然有二義說之爲斷︰一、離縛故:謂斷緣彼雜彼煩惱。二、不生故:謂斷彼依,令永不起。說有漏善,無覆無記唯修所斷。

  

  [234] 謂違《對法》文。

  

  [235] 「彼」字,天海本作「故」。

  

  [236] 見本論卷八中。

  

  [237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
  

  善法修斷及不斷中,應敘六十五緣縛之義。

  

  《瑜伽》卷六十五︰

  

  若諸有事,若現量所行,若有漏所生﹝藏文無「所生」二字﹞增上所起,如是一切漏緣故,名爲有漏。此中,現在名「有事」,過去、未來名非有事﹝藏文作「med pa」﹞,若依清淨色﹝藏文無「色」字﹞識所行,名現量所行。若余所行,當知名非現量所行。若內諸處增上生起一切處處,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,唯彼所緣,當知有漏。

  

  所以者何?

  

  若緣去、來,起諸煩惱,過去、未來非有事故,不由所緣說名有漏。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,如淨淨色及一切染汙、善、無記心、心所。彼亦非煩惱所緣故,說名有漏。但由自分別﹝藏文作「rav gis yovs su brtags pa/」﹞所起相起諸煩惱,非彼諸法爲此分明所行境故。

  

  《樞要》又雲:

  

  及五十九二斷之義。

  

 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
  

  複次,諸煩惱斷當知多種。略則爲二︰一、諸纏斷,二、隨眠斷。諸纏斷者,謂貪、瞋斷﹝藏文作「貪斷、瞋斷」﹞,乃至﹝藏文無「乃至」﹞疑斷、薩迦耶見斷,乃至﹝藏文無「乃至」﹞邪見斷、見苦所斷斷,乃至﹝藏文無「乃至」﹞修道所斷斷、欲界所系斷,乃至﹝藏文無「乃至」﹞無色界所系斷、散亂斷、曉悟斷﹝藏文作「gźan ”debs pa”i spov ba/」﹞、羸劣斷、製伏斷、離系﹝藏文作「”bral ba/」﹞斷,當知離系斷即是隨眠斷。

  

  [238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若言有根者,信、精進是根攝,余九非根也。「有報、無報」者,此有漏善十一,皆是有報,能得異熟果也。若善十一中無漏善者,即是非報,無漏善不能招報故。「何地」者,欲界地,唯除輕安有漏善。若善十一,皆緣九地。即欲色界中善十一,能緣一切。若言色界波羅蜜菩薩,廣慧聲聞身中,善十一,亦能了一切法。若無色界異生、外道,及彼非波羅蜜菩薩等身中,善十一,唯能緣自地、上地法也。設有余釋及余門者,今可學知。

  

  此,《疏》中例。「仿」,謂學也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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