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文】
六‧一叁二 如是,已說善位心所,煩惱心所,其相雲何?
【疏翼】
第一以五頌﹝第十頌至第十四頌﹞別顯五位心所中,第叁段文﹝第九頌辨二位,第十頌辨善位。今第十一頌前半﹞辨煩惱心所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別解六位心所中,辨叁門[1]訖。此當第四[2],初、結前問後,如文可知。
【頌文】
六‧一叁叁 頌曰:煩惱謂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、惡見。
【疏翼】
第叁段文﹝第十一頌前半﹞辨煩惱位心所中,第二答。于中有二︰一、以頌二句答,二、長行釋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次、舉頌等。
《百法》等[3]說,癡居慢後,顯通利鈍,遍上下故。此[4]明不善根,故在慢上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次後應顯煩惱,是故以彼爲依。
頌曰︰煩惱謂貪、瞋,癡、慢、疑、惡見。
論曰︰貪、瞋,及與癡,頌說「貪、瞋、癡」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叁四 論曰:此貪等六,性是根本煩惱攝故,得煩惱名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長行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下、長行釋。釋中有叁︰第一、辨煩惱得名,解頌[5]上二字。第二、出體業,釋頌「謂」以下文。第叁、諸門廣辨,明此六義。此釋總名。
謂「貪等六」是隨煩惱之「根本」故,雖複亦得名隨煩惱,而「根本」攝。非唯等流性,得「煩惱」名,不名隨煩惱[6]。
《雜集》第七說:諸煩惱皆隨煩惱,有隨煩惱,非煩惱[7]。由此即顯根本名煩惱,亦得名隨,亦隨他生故。忿等但名隨,不名煩惱,非根本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叁五 雲何爲貪?于有、有具,染著爲性;能障無貪,生苦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二長行釋中,第二出體業,釋頌「謂」以下文。于中分六,依次解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自下、第二門也。
釋六爲六,于中各二︰初、出體業[8],後、逐難辨。
雲何「等」者,雙問體、業;「于有、有具」等,即皆雙答。
然有難處,論覆成之,「于有」者,謂後有,即唯異熟叁有果也。「有具」者,即中有,並煩惱、業及器世等叁有具故。或無漏法,論下文說與見[9]等俱,緣無漏起緣生貪者,皆名「有具」。
薩婆多師緣無漏貪是善法欲。今大乘說,愛佛、貪滅皆染汙故。與見俱生,緣無漏起,故無漏法,能資長有,亦名「有具」[10]。
五十八等不說此貪緣無漏者[11],下文自會[12]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此中貪者,謂于有及受用,耽著希願爲性,此以遍生諸苦爲業。苦者,此中即說五取蘊。由五取蘊乃依欲愛、色愛及無色愛增上所引生故,今說貪以生苦爲業。
安慧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二雲︰
言「雲何爲貪?謂于五蘊染愛耽著爲性」中,謂即有漏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五者,名爲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五種取蘊。此中色取蘊者,即二界色。受等四取蘊者,即叁界受等。由此于叁有中,能攝取有得生起,或攝取後有諸業,說名能取諸有。由取所生起故,依于取故,或依彼等,諸取生起故,名爲取蘊。與攝持不放相似,故名染愛﹝藏文作「źen pa/」﹞。如谷物油脂等入于布縷等處,繼續延展,雖極擠搓,亦難拔除出自處所。如是貪惑亦爾,入自所緣,繼續延展,雖經極大勤奮,亦難令離自所緣境。故名染愛。
「耽著」者,即貪自性。複次,于勝妙所觸中,亦有所謂膩滑﹝藏文作「snum pa/」﹞者,爲與彼相差別故,另說「耽著」言。此以生苦爲業。由與叁苦相應故,隨其所應叁界五蘊,說名爲苦。此苦由欲有、色有及無色有增上,所生起故,今說貪業能生諸苦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叁六 謂由愛力,取蘊生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出貪體業中,第二逐難解辨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若發業、若潤生,皆令取蘊生,非謂唯潤惑。或上二界中由愛靜慮等故,彼諸煩惱因此增長,亦取蘊生。
《大論》第八[13]、五十五[14],及五十八[15]、《顯揚》[16]、《五蘊》[17]、《對法》[18]皆廣說貪相,然《大論》第八同此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出體業中,第一出貪體業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叁七 雲何爲瞋?于苦、苦具,憎恚爲性;能障無瞋,不安隱性,惡行所依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二出煩惱體業中,第二出瞋體業。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,二、逐難辨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「于苦、苦具」者,「苦」即叁苦,皆生于瞋。
「憎」唯苦受,樂受乖離,瞋亦依之生故。
「苦具」者,一切有漏及無漏法但能生苦者,皆是「苦具」,依之瞋生。
問︰有漏順苦法,可名爲「苦具」;無漏不順苦,如何名「苦具」?
答︰隨順苦具,無漏即非,緣生于苦,無漏亦是。故邪見等,謗無漏無,招惡趣苦。
又五十八:迷滅、道谛,瞋亦親憎嫉滅、道故[19],亦說無漏爲「苦具」也。
《對法》等論,但言「苦具」[20],不知是何?
惑[21]者,雲之唯有漏法,此不然矣。《大論》第八[22],同也。五十八雲有四︰謂他見、有情、于所愛不饒益、于非愛作饒益[23]。上但緣取生[24],然彼尚局,據重處語。《顯揚》亦說但緣有情[25],據業道重語,非于余無瞋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瞋者,謂于有情,憎恚爲性,即于有情,心暴戾性﹝藏文作「sems rtsub pa/」﹞。由此所伏蔽故,于諸有情,思作殺縛等損害事業。此以不住于觸﹝即「不安隱住」﹞,及惡行所依爲業。
「觸」者,謂安樂。與彼俱住,名「住于觸」。不安于觸,名爲「不住于觸」,即與苦俱之義。
若有憎恚心,則決定能生憂故。心中燒惱﹝藏文作「gduv ba/」﹞。由隨心變故,身亦即燒惱。謂于彼一切威儀中,俱苦及俱匮乏而住。由具有憎背﹝藏文作「źe ”gras pa/」﹞心者與諸惡行鄰近故,今說瞋以不住于觸及惡行所依爲業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叁八 謂瞋必令身心熱惱,起諸惡業,不善性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出瞋體業中,第二逐難辨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瞋必起業,不善性攝。發「惡業」者,答不善故。意識爲轉,五識爲隨轉,如《大論》第一說[26]。
「不安」者,不安靜也。《對法》[27]雲:心懷憎恚,多住苦故。此瞋與惡行,不安爲所依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出煩惱體業中,第二出瞋體業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叁九 雲何爲癡?于諸理事,迷暗爲性;能障無癡,一切雜染所依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二出煩惱體業中,第叁出癡體業。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,二、逐難辨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于理、事者,謂獨頭無明迷理,相應[28]等,亦迷事也。
【疏翼】
《瑜伽》卷五十八初雲︰
又此無明,總有二種︰一、煩惱相應無明,二、獨行無明。非無愚癡﹝藏文作「rmovs pa/」﹞而起諸惑,是故貪等余惑相應所有無明,名煩惱相應無明。若無貪等諸煩惱纏,但于苦等諸谛境中,由不如理作意力故,鈍慧士夫所余﹝藏文有「de las gźan pa/」;漢譯缺,今補﹞補特伽羅諸不如實簡擇﹝藏文作「不如實顯現」﹞,覆障、纏裹、暗昧等﹝藏文無「等」字﹞心所性﹝藏文作「能覆障、能纏裹心、能暗昧心性」﹞,名獨行無明。
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無明者,謂不正了真實爲體,或是俱生,或分別起。能障正了爲業,如前乃至增長無明爲業。如經說:諸有愚癡者,無明所伏蔽。
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無明者,謂叁界﹝所有﹞無智爲體,于諸法中,邪決定、疑,雜染生起所依爲業。「邪決定」者,謂顛倒智。「疑」者,猶豫。「雜染生起」者,謂貪等煩惱現行。彼「所依」者,謂由愚癡起諸煩惱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癡者,謂于惡趣、善趣、涅槃,與能得彼因及彼等諸因與果無倒相屬,無知爲性,此以雜染生起所依爲業。此中雜染有叁種︰一、煩惱爲體,二、業爲體,叁、生爲體。
彼「生起」者,謂前前雜染爲因,能得後後雜染自體。「生起所依」者,謂由愚癡故,依邪智、疑、貪等煩惱,後有業及諸生等生起,而非由不愚。
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二、廣六位心所──辨根本煩惱體業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