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 「計諸邪解脫」,是滅谛下邪見。雖非勝計勝,然非見、戒眷屬,又不計能清淨,故非見戒取。
「計非道爲道」,是道谛下邪見。雖非因[283]計因,以非戒眷屬,非戒取,又不計爲勝,故非戒取,至下當知。
「諸如是等」者,謂「等」取十四不可記中,有邊等四,是此中攝故。
然六十二見,准五十八文,若邊見中攝,唯苦谛斷,緣苦谛爲我,增長邊見,隨我斷故[284]。邪見中攝,彼自說二無因,唯集谛[285]。
五現法涅槃,唯滅谛[286]。迷有漏因、迷涅槃果故。
邊無邊等四,是苦滅谛下。迷有漏、無漏果生故[287]。
不死矯亂通四谛下斷,問答四谛及迷四谛故[288]。既無邊見中攝者,苦谛斷文,但准二十句見。見苦谛斷[289],即六十二見中所隨我見,亦爾。八十八雲:二十句爲依,發六十二見等故[290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釋中,第叁釋邪見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六二 四、見取:謂于諸見,及所依蘊,執爲最勝,能得清淨;一切鬥诤所依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釋中,第四合釋見取及戒禁取。于中分叁︰一、分釋見取,二、分釋戒禁取,叁、會違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此「于諸見」,即余一切惡見,「及此所依五蘊,執爲最勝,能得」涅槃「清淨」法,是「見取」。
由此各各互執爲勝諸見等故,一切外道「鬥诤」因斯而起。 若執非見及眷屬外余法,爲勝、得涅槃。或但執爲勝,非見取。
《大論》第五十八初文[291],及迷四谛合[292],與此同說。
如小乘《俱舍》等,應言「見等取」。但執非勝爲勝,皆見取故[293]。此則不然,無前後別計,然于一聚見及眷屬,方是此故。以所緣中,見最勝故,言「等」亦得,至下當知。
【疏翼】
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四、見取:謂于前叁見﹝薩迦耶見、邊執見、邪見﹞及見所依蘊,計最勝上,及與第一染汙慧爲體;唯分別起,能障苦及不淨無顛倒解爲業,如前乃至增長見取爲業。如經說于自所見,取執堅住,乃至廣說。
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見取者,謂于諸見及見所依五取蘊等,隨觀執爲最﹝藏文作「gtso bo/」﹞、爲上、爲妙,諸忍、欲、覺、觀、見爲體;執不正見﹝藏文作「lta ba van pa/」﹞所依爲業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末雲︰
見取者,謂于五取蘊見爲勝、爲上、爲最、爲妙。
安慧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二雲︰
言「雲何見取」者,謂執見等爲最勝故,說名見取。言「叁見者,謂薩迦耶、邊執、邪見」,並言「所依蘊﹝藏文作「lta ba po”i lus/」﹞」者,即以彼等爲依,諸見生起。言「及所依諸蘊隨計爲最﹝藏文作「gtso bo/」﹞、爲上﹝藏文作「mchog/」﹞、爲勝﹝藏文作「khyad par du ”phags pa/」﹞、爲極﹝藏文作「dam pa/」﹞」者,雖「最」等聲,義皆相同,然亦更互爲釋故說。此以執著惡見所依爲業,謂執著見相,計爲功德體性故,由不舍彼爲門,說此爲一切見所依。
《入阿毗達磨論》卷上雲︰
取結者,謂二取,即見取、戒禁取。謂前叁見及五取蘊,實非是勝,而取爲勝。此染汙慧,名見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六叁 五、戒禁取:謂于隨順諸見、戒禁,及所依蘊,執爲最勝;能得清淨,無利勤苦所依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四合釋見取及戒禁取中,第二分釋戒禁取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謂依諸見所受戒,說此戒爲勝。「順諸見戒」,及戒「所依」五蘊眷屬,「執爲勝」,及「能得」涅槃淨,名戒取。「戒」,即是「禁」。戒性,遮別[294]。由此戒,一切外道受持拔發等「無利勤苦」故。
除戒及眷屬外,執余一切法勝及能爲因得清淨,或[295]雖不執勝,但言能爲因,並非戒取攝。亦《大論》五十八卷,上下五處文[296],同此說故。
【疏翼】
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五、戒禁取:謂于前諸見及見所依蘊,計爲清淨、解脫、出離,染汙慧爲體;唯分別起,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爲業。如前乃至增長戒禁取爲業,如經說取結所系。
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戒禁取者,于諸戒禁及戒禁所依五取蘊等,隨觀執爲清淨,爲解脫、爲出離,諸忍、欲、覺、觀、見爲體;勞而無果所依爲業。戒禁者,謂惡見爲先。勞無果者,由此不能得出離故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末雲︰
戒禁取者,謂于五取蘊見爲清淨、解脫,及以出離。
安慧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二雲︰
言「謂于戒禁及所依蘊」中,斷離犯戒,名之爲戒。決定采用服飾、儀式及身語業運轉,名之爲禁。若彼諸蘊爲依,戒禁生起,則此諸蘊爲戒禁所依。謂于惡見執爲功德已,即執取順向彼見諸戒禁,爲最勝故,名爲戒禁取。是故戒禁取前,先說見取。由此戒禁能除能淨諸罪惡垢,名爲「清淨」。由此能解煩惱縛故,名爲「解脫」。由此能出離生死故,名爲「出離」。出離,即是解脫道義。「隨計」者,即推求,即此慧以執著戒禁增上等行相爲體,名爲戒禁取。「染汙」者,即緣顛倒爲境故,此以勞而無果所依爲業。
《入阿毗達磨論》卷上雲︰
戒,謂遠離諸破戒惡;禁,謂受持鳥、雞﹝此二藏文無﹞、鹿﹝藏文作「ri dwags/」﹞、狗、露形、拔發、斷食﹝藏文無﹞、臥灰,或于妄執生福滅罪﹝藏文無此八字﹞,諸河池中數數澡浴,或食根、果、草、菜、藥物﹝藏文無「草、菜、藥物」四字﹞以自活命,或複塗灰﹝藏文無此二字﹞、持頭髻等,皆名爲禁。此二俱非能清淨道,而妄取爲能清淨道。此染汙慧,名戒禁取。
諸婆羅門有多聞者,多執此法以爲淨道,而彼不能得畢竟淨。如是二取,名爲取結。
《入阿毗達磨論廣釋》卷二﹝德格, mvon pa, bu, 49B.4﹞雲︰
戒者,謂因;禁者,謂道。由此非因計因、非道計道者,謂于戒及禁執爲最勝。謂如由自在、遍入﹝藏文作「skyes bu」﹞、最勝,時等諸非趣因,亦觀見爲因故,即非因見爲因。
道有二種︰一、增上生,二、決定善。此中于火及水內轉動等,非善趣生道,亦觀見彼等爲道,謂唯此戒及禁。由自性及遍入等差別非智慧解脫因,亦觀見爲道故,即非道見爲道。
言「于戒禁執爲最勝,如﹝原論無「如」字﹞諸婆羅門有多聞者,多執此法以爲淨道」者,謂由譬如諸婆羅門亦多執爲清淨道等故,本非清淨爲性,而計爲清淨,如是當知于彼彼法亦爾。由所取能取差別,叁見總略爲一,說爲見結。余二執取爲最勝者,說爲取結。
此中所取者,謂叁見;能取者,謂二取。一則執取爲最勝,另則執取爲清淨。若諸果法此叁行相斷者,雖妄推求爲決定善,然由無慧,即無解脫。此如經雲︰苾刍!心如閃電,定如金剛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六四 然有處說:執爲最勝,名爲見取;執能得淨,名戒取者;是影略說,或隨轉門。不爾,如何非滅計滅、非道計道,說爲邪見,非二取攝?
【疏翼】
第四合釋見取及戒禁取中,第叁合違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問︰如《對法》第一、《大論》第八。二文[297],《顯揚》第一[298]、《五蘊》等,皆雲:見取「執爲最勝」,不言「能得淨」;戒取名「得淨」,不言是勝;與小乘等同。何故此中乃言見執見、眷屬,爲最勝,能淨;戒執戒、眷屬,爲勝,能得淨[299]?
此有二解︰一、影略說:謂見取中說執爲勝,明戒取中亦執爲勝。于戒取中執爲能淨,明見取中亦執爲能淨。爲令學者智見生故,影略說也。若不爾者,五十八說:執見及所依蘊爲能得清淨、解脫,名見取,戒取亦然[300]。及彼解迷四谛中,皆有此說[301],故知影說。
又彼多文非爲盡理,隨小乘相說[302]。
若非影說,及隨轉者,即五十八迷四谛中,如滅谛下非滅計滅,非勝計勝故,應是見取[303]!迷道谛中,非道計道,亦得淨故,應名戒取[304]!
彼非因計因,亦是邪見,如前邪見中說[305]。既是邪見,明不執見、戒等故,及雖計勝,不計爲能得淨,及雖計能得,不計爲勝。故非見、戒取,此大小二乘別也。
若爾,何故《大論》第八叁種四倒[306]見倒中雲:非淨計淨是見取,非樂計樂是戒取[307]?
今釋之言︰彼亦計諸見眷屬不淨爲淨,及能得淨,故名見取。然文但明是見取,故略不言諸見及眷屬能得淨,但言非淨計淨故,戒取亦然。謂計戒所受拔發苦爲樂、勝,能得淨,是戒取,略不言戒及眷屬能得淨,但言計苦爲樂也。若非見眷屬非淨爲淨,及非戒眷屬非樂爲樂,即非見戒取,但是邪見也。如非道計道等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長行釋第四門煩惱心所中,第二出煩惱體業釋第十二頌第叁字「謂」以下文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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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二、廣六位心所──辨根本煩惱體業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