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],死后断灭……。
六、我无所有处,死后断灭……。
七、我非想非非想处,死后断灭[197]。
此中后四,执彼彼地为生死顶故[198]。「有想」以下见,皆依死后,故名「后际」得。
问︰何不说色界别地,乃说欲界为二、无色为四耶?
答︰据实而言,依一一地处各有断灭论。然彼本计无色无形。修定加行,难可得成。彼定若起。必是加行,以更不见有上地法。乃别计断灭。色界有形,加行而起,可见后地法。不别计为断灭,但总约界说为断灭。其实,地地皆有。欲界之中,人、天趣异,故别别开。据实处处皆别起断。若广分别,如《毗婆沙》[199]。
其「等」,等十四不可记事中[200],无常断见,如前已说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别释中,第二释边执见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五七 三、邪见:谓谤因果、作用、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。如增上缘,名、义遍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释中,第三释邪见。于中分二︰一、释邪见体业,二、释差别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「谤因」者,谓《对法》云︰谓无施与、无爱养[201]、无祠祀、无妙行、无恶行等。
「谤果」者,谓无妙行及恶行业所招异熟。
「谤作用[202]」,谓无此世间、无彼世间、无母、无父、无化生有情[203]等[204]。
「谤[205]实事[206]」者,谓无世间真[207]阿罗汉等。
及「四见」外,余「邪分别」,即《对法》[208]说言:谓余一切分别倒见。
五十八说︰此有二种︰一、增益,谓余四见[209],二、损减。此「谤因」等,名损减故[210]。
《对法》云︰一多分,是损减见。[211]即有边等,是增益见;即无因论等,是损减等。
谤因果等,《对法》第一[212]、《瑜伽》第八[213]、五十八[214]并相违,如别抄[215]会。然此见宽,「如增上缘」──余所不摄,皆此摄故──一者、名宽,不正名邪,一切不正见,皆此所摄;二者、义遍,诸邪解者,皆入此摄。
【疏翼】
《显扬》卷一云︰
三、邪见:谓谤因谤果,或谤功用,或坏实事。染污慧为体,唯分别起;能障正见为业,如前乃至增长邪见为业。如经说︰有邪见者,所执皆倒,乃至广说。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邪见者,谤因谤果,或谤作用,或坏实事,或邪分别。诸忍、欲、觉、观、见为体;断善根为业,及不善根坚固所依为业、不善生起﹝藏文作「”jug pa/」﹞为业、善不生起为业。……「邪分别」者,谓余一切分别倒见。「断善根」者,谓由增上邪见,非一切种。
《杂集论述记》卷七云︰
五十八说身见等四,名为增益。此﹝邪见﹞名损减。彼邪见中但说因果、作用、实事,无分别者故。
又《对法》诸见,四是增益。此﹝邪见﹞虽有增,但对名减,非说邪见唯损减摄。说边无边等,皆邪见摄故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一云︰
邪见者,谓由此见或谤因,或谤果,或谤作用,或坏实有事。此于一切见中为邪恶故,说为邪见。
《入阿毗达磨论》卷上云︰
若决定执无业、无业果、无解脱、无得解脱道,拨无实事,此染污慧,名邪见。
又云︰
无行相转者,名邪见。
《入阿毗达磨论广释》卷二﹝德格, mvon pa, bu, 259A.7﹞︰
言「拨无实事」者,谓拨无所说胜义有四谛实事。如是五见虽皆邪性,然此谤实事有,余皆增益。由如是故,即唯此一说名邪见;由极邪恶故,如于屠夫说有罪者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五八 此见差别,诸见趣中,有执:前际二无因论、四有边等、不死矫乱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邪见中,第二释差别。于中分四︰一、前际十见,二、后际五现涅槃见,三、计自在等常,四、述集灭道等邪见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二无因论者:一、从无想天没,来生此间,得宿住通,不能忆彼出心以前所有诸位,便执我于彼时[216]本[217]无而起,诸法如我,亦应一切本无而生;便执我及世间[218]无因、自然生[219]起。[220]二、由寻伺不忆前身,作如是执︰无因而起[221],乃至广说[222]。如是二见[223],由无想天,虚妄[224]寻伺,二事而起。
问︰此中何故但说二无因?亦有不知欲界,乃至第四定以前多身,应计无因故。
答︰据实亦有地地不知因所从起。执无因者,但宿住通,无想没显,但说其一。又约一生,却寻无想出心以前微细位难见故,彼计无因。余地前生,因粗易见,故不计无因。
四有边者,一、由一向能忆,下至无间地狱[225],上至[226]初[227]静虑天,执我于中悉皆遍满。便[228]作是念︰过此,有我,我应能见,故知有边[229]。
二、由一向能忆[230]傍无边[231],执我[232]遍满,故[233]执无边[234]。
三、由能忆上下如初[235],近、远、傍如第二,不得边际,于上下起有边想,于傍起无边想[236]。
四、由能忆[237]坏劫分位,便生[238]非有边非无边想。诸器世间无所得故[239]。
此四,皆忆成坏劫故,得说前际[240]。
四、不死矫乱者,不死谓天──以天长寿,外道执为长住不死[241]。由答[242]:不死天无乱问故[243],得生彼天。今毁之言,名为「矫乱」[244]:一、念我不知善、不善等[245],有余问我,不得定答[246],我若定答[247],勿他[248]鉴我无知,因即[249]轻笑:我于天秘密义,不应皆说等[250]。二、行谄曲者[251],作是思惟: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,谓自所证及清[252]净道,故作如前语[253]。三、怀恐怖,而无记别:勿我劣昧[254]为他所知,由是因缘,不得解脱。以此为室,而自安处。怀恐怖故,如前广说[255]。四、有愚憨专修止行,不能矫言[256],但作是思︰诸有问我[257],我当反诘,随彼所答[258],我当一切随[259]言无减而印顺之[260]。
此[261]待未来,亦名前际,然于现转。又四,皆缘先所闻教,皆前际摄。此四,第一、依怖无知,二、行谄曲,三、怀恐怖,四、为愚憨而起[262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五九 及计后际五现涅槃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释差别中,第二后际五现涅槃见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一、见现在受,若人、天五欲乐,便谓涅槃[263]。
二、厌五欲,现住初定,以为涅槃。引在身中,名为得[264]乐,见他现在住定,亦尔,下皆准知[265]。
三、厌欲、寻、伺故,现住第二定,以为涅槃[266]。
四、厌诸欲、寻、伺、喜故,现住第三定,以为涅槃[267]。
五、厌诸欲,乃至入出息,现住第四定,以为涅槃[268]。
待过去故,名为「后际」。又此执我现既有乐,后亦有乐,故后际摄。现乐为先,执后乐故,总名「现法[269]」。
然于无色不计涅槃者,以乐怡悦轻微,不及色界故。此中且[270]据地全作法,据实,无色及欲天等处,各有计为涅槃者。
前之断灭,人天别开。今此涅槃,人天合者,彼依我后别起断故,此总计涅槃,故合之也。此等皆不亲[271]依我见起,故邪见摄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六○ 或计自在、世主、释、梵,及余物类,常恒不易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释差别中,第三计自在等常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「自在」者,自在天[272]也;「世主」,即是大自在天,为世间主[273];「释」为帝释[274];「梵」谓梵王[275];「余物类」者,谓自性[276]等[277]。此未得定,及已得定,不计彼[278]为我,但计彼为常。故皆是邪见,不缘我有断常故。
问︰无不得彼定,别计彼为我,世间不计他地为我故。若设许得彼定,得起上惑,此我见缘彼为我;我身在此,未有色界法,计何为我?
答︰缘欲界身计有我,亦是我见缘他地起,然有义者,谓欲界我见,总缘现身为我,即通有色界法。此我见是总缘故,得缘他地。若别计一色等为我,即无他地缘,下论说然[279]。此义应思。
此计自在等,如五十八是计苦谛下邪见[280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一六一 或计自在等,是一切物因;或有横计,诸邪解脱;或有妄执,非道为道;诸如是等皆邪见摄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释差别中,第四迷集灭道等邪见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即「一切物因」,集谛邪见,然不计为胜。设计为胜,然非见、戒,及彼眷属故[281],是邪见摄,非戒取摄[282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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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二、广六位心所──辨根本烦恼体业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