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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二、广六位心所──辨根本烦恼体业▪P5

  ..续本文上一页为断」者,谓萨迦耶见若于此事,缘之为我,今即于此观常、观断。「常」者,谓恒常不变。言「或复为断」中,「断」者,谓无结生相续而灭。言「随观乃至染污慧为性」者,如前当说。此以障中道行﹝或「处中行」﹞、﹝障﹞出离为业。「中道行」者,谓断常、断二执,正知缘起智。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六‧一五六 此见差别,诸见趣中,有:执前际四遍常论、一分常论,及计后际有想十六,无想、俱非各有八论、七断灭论等,分别趣摄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释边执见中,第二释差别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三十六】

  

  此下、别说。

  

  然此边见摄六十二见中、四十七见︰谓四遍常[109],乃至俱非[110]以来四十见,是常见;七断灭论,是断见;皆意缘我有常、断故[111]。

  

  言「等」者,「等」取十四不可记事[112]中,四常等是常见,无常等是断见。除边等四,彼是邪见。如来死后四中,亦有等是常,非有等是断、命异身一等,是我见。

  

  又遍常、一分常等,有缘他界为断等,是他界缘中广说[113]。此六十二见,「唯分别起」,五十八说故。

  

  彼文又说:缘梵王常是邪见,非我见后生[114]。今此我见后生,是边见摄。

  

  又此边见,此论下文,除总缘蕴,余非他界缘[115]。设从我见后生,如何缘梵王常等是边见?边见根本亦分别我见,如何别缘我见亦缘他界生?如下他界缘中,及别抄[116]等会,应审推度[117]。

  

  六十二见如《梵网六十二见经》[118]、《长阿含》第十四[119]、

  

  〈梵动品〉[120]、《婆沙》第一百九十九、二百卷[121]、《瑜伽》第六、第七[122]、第八、第五十八、第八十七等广解。

  

  今言「见趣」[123]者,「趣」谓意趣,或是所趣,或谓趣况。

  

  言「前际」者,此依过去,起分别见,名为「前际」;依未来,起分别见,名为「后际」;若依现在,起分别见,此即不定,或名「前际」──未来前故,未来因故;或名「后际」──过去后故,过去果故[124]。

  

  四遍常论者,一、由能忆二十成坏劫,彼便执我、世间俱常,由隐显故[125]。二、由能忆四十成坏劫,彼便执我、世间俱常[126]。三、由能忆八十成坏劫,便执为常[127]。四、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、生时,诸蕴相续,便执我及世间俱常[128]。

  

  四中前三,由依静虑起宿住通有上、中、下,第四由依天眼所见。此见道断,即有见道常见,亦他界缘,缘三界法并是常故。然依定后起,可通上界系。虽三界合缘,仍随所应,界地所系。以独影故,唯从见说。 

  

  「四一分常论」︰一、从梵天没,来生此间,得宿住通[129],作如是执:我等皆是梵王所化,梵王是常,我等无常[130]。

  

  二、闻梵王有,如是见等[131]。大种常,心无常,或翻此说[132]。同彼忍者,或住梵世,乃至[133]或是展转闻如是道理[134]︰我以梵王为量,信其所言[135],是故世间一分常住[136]。

  

  三、有先从戏忘天没,来生此间,得通,起执︰在彼诸天不极戏等,在彼常住,我等无常[137]。

  

  四、有从意愤天没,乃至如前[138]。

  

  此灭住处文,如前已说[139]。

  

  此四由执大梵、大种,或心戏忘、愤恚,四事而起,此之八见依前际起。以色界之我[140]缘自地为我,或下界我见计,梵王为他我,故计一分常,常见所摄。

  

  不尔,应非边见所摄,但不得缘他地诸法为其自我。其全常等,理不相违。设自身我,亦在中故,如前[141]全常。

  

  一分边见缘上下生︰一分常者,是常见,无常者是何见?

  

  此虽非断,然坚执发,亦是染污。非五见摄,但是染慧。

  

  又解︰邪见所摄。此不同于不可记事,是断见摄。彼言「无常」,意说断故。

  

  前解为胜,不说一分通邪见故。

  

  「及计后际有想十六」者,「初四见[142],依三见立」︰一、「命者即身」,二、「命者异身」,三、「此总是我,遍满、无二、无异、无缺」。

  

  依第一见,立第一我有色死后有想:以[143]执色为我[144],故名我[145]有色。取诸法想[146],说名有想[147]。在欲界全;色界一分,除无想天;许无色界亦有色者,此亦在彼前三无色,此有想故,不在后一。

  

  依第二见[148],故立第二我,无色死后有想[149]:执无色蕴[150]为我[151]等。其释名等,如论[152]应知。

  

  此在欲界,乃至无所有处,除无想天。

  

  依第三见,立第三我,亦有色亦无色,死后有想[153]:执五蕴为我,乃至广说;在欲界全,乃至广说[154]。

  

  第四我、非有色非无色,死后有想。即遮第三,无别依见[155]。如是四种,或依寻伺,或依等至,皆容得起。

  

  次四见︰一、执我有边,死后有想︰若执色为我,体有分限。或在身中,如指节量等。乃至广说非色为我,亦有分限──所依、所缘有分限故。此在欲界全、色界一分[156]。无色有色等[157],如前说。

  

  二、执我无边,死后有想︰若执色为我,彼所执我、遍一切处[158]。此所不知,皆谓为有。非其所见,能知无边、三千界等,有分限故,下准此解。

  

  以其智虑不知边际,名为「无边」,非远知也,余如前说。

  

  三、执我亦有边亦无边,死后有想︰《瑜伽》第六云︰执我,随身或卷,或舒,其量不定;身无量等,我亦无量[159]等。余义准上[160]。

  

  四、执我非有边非无边,死后有想︰即遮第三。此四依寻伺、等至皆起[161]。

  

  次四、依想异[162]︰一、「我有一想」,二、「我有种种想」,三、「我有少[163]想」。四、「我有无量想」。

  

  次四、依受︰一、「我纯有乐」,「死后有想」。二、「我纯有苦」,「死后有想」。三、「我纯[164]有苦有乐」,「死后有想」。四、「我纯[165]无苦无乐」,「死后有想」。

  

  一想者,在前三无色。

  

  种种想,在欲、色界,除无想天。

  

  少想者,执少色为我等、想为我所等,我与彼合,名为少想。在欲、色界,除无想天[166]。无色界,如前说[167]。

  

  无量想者,执无量色为我等,想为我所等[168]。如前说,乃至广如彼论。

  

  如是四种,寻伺、等至,皆容得起[169]。

  

  纯有乐有想者,在前三静虑,乃至广说[170]。

  

  纯有苦有想者,在地狱中[171]。

  

  有苦有乐有想者,在畜生、鬼界、人,及欲天[172]。

  

  无苦无乐有想者,在第四定以上,寻伺、等至,皆容得起[173]。

  

  无想八论[174]者,有色等四,有边等四。

  

  有色等四者,一、我有色,死后无想。执色为我,得无想定,见定生彼,便作如是计等[175]。二、我无色,死后无想:执命根为我,得无想定等,乃至广说[176]。

  

  三、执我亦有色亦无色,死后无想:执色、命根为我,于此二中起一我想,乃至广说[177]。

  

  四、执我非有色非无色,死后无想:即遮第三,无别有物[178]。等至、寻伺,皆容有起。

  

  有边等四者,一、执我有边,死后无想:执色为我,其量狭少等。得无想定等,乃至广说[179]。

  

  二、执我无边,死后无想:执色为我,遍一切处等,乃至广说[180]。

  

  三、执我亦有边亦无边,死后无想:执色为我或卷,或舒,乃至广说[181]。

  

  四、执我非有边非无边,死后无想:遮第三说[182]。等至、寻伺,皆容得起。

  

  俱非有八[183]者,有色等四、有边等四[184]。

  

  一、执我有色,死后非有想非无想:执色为我,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,想不明了,作如是执:唯寻伺,非得定,乃至广说[185]。

  

  二、执我无色,死后如前:执无色蕴为我等,入非想非非想定,不明了,作如是执,乃至广说[186]。非[187]等至,唯寻伺起。

  

  三、执我亦有色亦无色,死后如前:执色、无色为我,见诸有情,想不明了,作如是执,唯寻伺者,乃至广说。

  

  四、执我非有色非无色为我,死后如前:遮第三是。

  

  有边等四者︰一、执我有边,死后非有想非无想,乃至第四、执我非有边非无边,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。如是一切皆执无色为我。已得非想非非想处定者,容有此执[188]:一、由彼定时分促故,以一一蕴为所缘,执我有边。二、由彼定时分长故,总以四蕴为所缘,执我无边。

  

  三、由定时分或短[189],或长,或一一蕴,或总[190]为我,故成第三句[191]。

  

  第四、即遮说故[192]。

  

  以上,常见摄。

  

  七断灭论者,一、我有色,粗四大种所造、为性。死后断灭,毕竟无有[193]──见身死后有而无故,若自、若他之我,皆以粗大种所造,死后断灭──现在此身亦得,后生他身亦得,后皆准此。

  

  二、我欲界天,死后断灭[194]。

  

  三、我色界天,死后断灭[195]。 

  

  四、我空无边处,死后断灭……。

  

  五、我识处[196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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