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],死後斷滅……。
六、我無所有處,死後斷滅……。
七、我非想非非想處,死後斷滅[197]。
此中後四,執彼彼地爲生死頂故[198]。「有想」以下見,皆依死後,故名「後際」得。
問︰何不說色界別地,乃說欲界爲二、無色爲四耶?
答︰據實而言,依一一地處各有斷滅論。然彼本計無色無形。修定加行,難可得成。彼定若起。必是加行,以更不見有上地法。乃別計斷滅。色界有形,加行而起,可見後地法。不別計爲斷滅,但總約界說爲斷滅。其實,地地皆有。欲界之中,人、天趣異,故別別開。據實處處皆別起斷。若廣分別,如《毗婆沙》[199]。
其「等」,等十四不可記事中[200],無常斷見,如前已說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釋中,第二釋邊執見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五七 叁、邪見:謂謗因果、作用、實事及非四見諸余邪執。如增上緣,名、義遍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釋中,第叁釋邪見。于中分二︰一、釋邪見體業,二、釋差別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「謗因」者,謂《對法》雲︰謂無施與、無愛養[201]、無祠祀、無妙行、無惡行等。
「謗果」者,謂無妙行及惡行業所招異熟。
「謗作用[202]」,謂無此世間、無彼世間、無母、無父、無化生有情[203]等[204]。
「謗[205]實事[206]」者,謂無世間真[207]阿羅漢等。
及「四見」外,余「邪分別」,即《對法》[208]說言:謂余一切分別倒見。
五十八說︰此有二種︰一、增益,謂余四見[209],二、損減。此「謗因」等,名損減故[210]。
《對法》雲︰一多分,是損減見。[211]即有邊等,是增益見;即無因論等,是損減等。
謗因果等,《對法》第一[212]、《瑜伽》第八[213]、五十八[214]並相違,如別抄[215]會。然此見寬,「如增上緣」──余所不攝,皆此攝故──一者、名寬,不正名邪,一切不正見,皆此所攝;二者、義遍,諸邪解者,皆入此攝。
【疏翼】
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叁、邪見:謂謗因謗果,或謗功用,或壞實事。染汙慧爲體,唯分別起;能障正見爲業,如前乃至增長邪見爲業。如經說︰有邪見者,所執皆倒,乃至廣說。
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邪見者,謗因謗果,或謗作用,或壞實事,或邪分別。諸忍、欲、覺、觀、見爲體;斷善根爲業,及不善根堅固所依爲業、不善生起﹝藏文作「”jug pa/」﹞爲業、善不生起爲業。……「邪分別」者,謂余一切分別倒見。「斷善根」者,謂由增上邪見,非一切種。
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七雲︰
五十八說身見等四,名爲增益。此﹝邪見﹞名損減。彼邪見中但說因果、作用、實事,無分別者故。
又《對法》諸見,四是增益。此﹝邪見﹞雖有增,但對名減,非說邪見唯損減攝。說邊無邊等,皆邪見攝故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邪見者,謂由此見或謗因,或謗果,或謗作用,或壞實有事。此于一切見中爲邪惡故,說爲邪見。
《入阿毗達磨論》卷上雲︰
若決定執無業、無業果、無解脫、無得解脫道,撥無實事,此染汙慧,名邪見。
又雲︰
無行相轉者,名邪見。
《入阿毗達磨論廣釋》卷二﹝德格, mvon pa, bu, 259A.7﹞︰
言「撥無實事」者,謂撥無所說勝義有四谛實事。如是五見雖皆邪性,然此謗實事有,余皆增益。由如是故,即唯此一說名邪見;由極邪惡故,如于屠夫說有罪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五八 此見差別,諸見趣中,有執:前際二無因論、四有邊等、不死矯亂。
【疏翼】
第叁釋邪見中,第二釋差別。于中分四︰一、前際十見,二、後際五現涅槃見,叁、計自在等常,四、述集滅道等邪見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二無因論者:一、從無想天沒,來生此間,得宿住通,不能憶彼出心以前所有諸位,便執我于彼時[216]本[217]無而起,諸法如我,亦應一切本無而生;便執我及世間[218]無因、自然生[219]起。[220]二、由尋伺不憶前身,作如是執︰無因而起[221],乃至廣說[222]。如是二見[223],由無想天,虛妄[224]尋伺,二事而起。
問︰此中何故但說二無因?亦有不知欲界,乃至第四定以前多身,應計無因故。
答︰據實亦有地地不知因所從起。執無因者,但宿住通,無想沒顯,但說其一。又約一生,卻尋無想出心以前微細位難見故,彼計無因。余地前生,因粗易見,故不計無因。
四有邊者,一、由一向能憶,下至無間地獄[225],上至[226]初[227]靜慮天,執我于中悉皆遍滿。便[228]作是念︰過此,有我,我應能見,故知有邊[229]。
二、由一向能憶[230]傍無邊[231],執我[232]遍滿,故[233]執無邊[234]。
叁、由能憶上下如初[235],近、遠、傍如第二,不得邊際,于上下起有邊想,于傍起無邊想[236]。
四、由能憶[237]壞劫分位,便生[238]非有邊非無邊想。諸器世間無所得故[239]。
此四,皆憶成壞劫故,得說前際[240]。
四、不死矯亂者,不死謂天──以天長壽,外道執爲長住不死[241]。由答[242]:不死天無亂問故[243],得生彼天。今毀之言,名爲「矯亂」[244]:一、念我不知善、不善等[245],有余問我,不得定答[246],我若定答[247],勿他[248]鑒我無知,因即[249]輕笑:我于天秘密義,不應皆說等[250]。二、行谄曲者[251],作是思惟: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,謂自所證及清[252]淨道,故作如前語[253]。叁、懷恐怖,而無記別:勿我劣昧[254]爲他所知,由是因緣,不得解脫。以此爲室,而自安處。懷恐怖故,如前廣說[255]。四、有愚憨專修止行,不能矯言[256],但作是思︰諸有問我[257],我當反诘,隨彼所答[258],我當一切隨[259]言無減而印順之[260]。
此[261]待未來,亦名前際,然于現轉。又四,皆緣先所聞教,皆前際攝。此四,第一、依怖無知,二、行谄曲,叁、懷恐怖,四、爲愚憨而起[262]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五九 及計後際五現涅槃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差別中,第二後際五現涅槃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一、見現在受,若人、天五欲樂,便謂涅槃[263]。
二、厭五欲,現住初定,以爲涅槃。引在身中,名爲得[264]樂,見他現在住定,亦爾,下皆准知[265]。
叁、厭欲、尋、伺故,現住第二定,以爲涅槃[266]。
四、厭諸欲、尋、伺、喜故,現住第叁定,以爲涅槃[267]。
五、厭諸欲,乃至入出息,現住第四定,以爲涅槃[268]。
待過去故,名爲「後際」。又此執我現既有樂,後亦有樂,故後際攝。現樂爲先,執後樂故,總名「現法[269]」。
然于無色不計涅槃者,以樂怡悅輕微,不及色界故。此中且[270]據地全作法,據實,無色及欲天等處,各有計爲涅槃者。
前之斷滅,人天別開。今此涅槃,人天合者,彼依我後別起斷故,此總計涅槃,故合之也。此等皆不親[271]依我見起,故邪見攝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六○ 或計自在、世主、釋、梵,及余物類,常恒不易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差別中,第叁計自在等常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「自在」者,自在天[272]也;「世主」,即是大自在天,爲世間主[273];「釋」爲帝釋[274];「梵」謂梵王[275];「余物類」者,謂自性[276]等[277]。此未得定,及已得定,不計彼[278]爲我,但計彼爲常。故皆是邪見,不緣我有斷常故。
問︰無不得彼定,別計彼爲我,世間不計他地爲我故。若設許得彼定,得起上惑,此我見緣彼爲我;我身在此,未有色界法,計何爲我?
答︰緣欲界身計有我,亦是我見緣他地起,然有義者,謂欲界我見,總緣現身爲我,即通有色界法。此我見是總緣故,得緣他地。若別計一色等爲我,即無他地緣,下論說然[279]。此義應思。
此計自在等,如五十八是計苦谛下邪見[280]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六一 或計自在等,是一切物因;或有橫計,諸邪解脫;或有妄執,非道爲道;諸如是等皆邪見攝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差別中,第四迷集滅道等邪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六】
即「一切物因」,集谛邪見,然不計爲勝。設計爲勝,然非見、戒,及彼眷屬故[281],是邪見攝,非戒取攝[282]。
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二、廣六位心所──辨根本煩惱體業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