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俗有︰谓不放逸、舍及不害。所以者何?不放逸、舍是无贪、无瞋、无痴、精进分故。即如是法离杂染义,建立为舍。治杂染义,立不放逸。不害即是无瞋分故,无别实物。
[197] 如前本论《述记》引《瑜伽》卷五十五文:
若尔,即「三世俗有」文,如何通?答︰实有者,体即慧故。问︰不害体即无瞋,应非假有!答︰「世俗有」言,通假、实故;如种子「世俗有」言,即是实故;三是世俗,皆是假有。
[198] 本论《述记》前文续叙前师义云︰
此亦不然。如五见慧分说为世俗有故,非是假有,此无痴,亦尔!
[199] 此下后师难前师。
[200] 本论《述记》前文叙后师义云︰
若尔,不害无瞋分如何通?故后师为正。
[201] 「正」字下,《续藏》注引古本有「曰」字。
[202] 见《对法》卷一。
[203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意云︰决时,信生,未决者,不起;惭愧不并,要须互起。
[204] 灵泰《抄》云︰
若无漏中,唯断惑胜;不益根故,则无轻安。
[205] 《瑜伽》卷五十五原文稍异,如云︰
问︰如是诸法互相应义,云何应知?答︰于决定时,有信相应;止息杂染时,有惭与愧,顾自他故;善品业转时有无贪、无瞋、无痴、精进;世间道离欲时,有轻安;出世道离欲时,有不放逸及舍;摄受众生时,有不害,此是悲所摄故。
[206] 初中有五︰一、善心不能无信,二、惭愧可俱,三、无漏有轻安,
四、世间道应有舍、不放逸,五、善心亦不害俱。此即初中初也。
[207] 谓「自体门」。
[208] 如本论卷六云︰
善心起时,随缘何境,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,故惭与愧俱遍善心,所缘无别。
[209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问︰忿等,依瞋立;瞋位,忿等无;行舍等依他,四法无方起!
答︰设尔,何失?
若尔,云何十遍善心?
有义……问答展转释之,文多不录,但写意云︰忿等,瞋分与瞋不俱;舍等义别,故得俱起。
难︰舍等义别,可名为假;忿既别生,应非假摄!
答︰以体即瞋无别,名假。
难︰瞋既不俱,云何体瞋?
答︰即说瞋体名忿等故。
难︰既忿即瞋,如瞋,非假!
答︰说瞋作忿,云何不假?
难︰忿时无瞋,云何说瞋以之为忿?
答︰从瞋种生,说瞋作忿。
难︰受,受种生,名受,非想;忿,瞋种生,名瞋,非忿!
答︰忿,瞋种起义别,名忿;受,受种生,领纳,非想。
详曰︰忿,瞋种生,假不俱者,不害应然!离无瞋无,应二不并!岂可不害别有种生?由斯不得言瞋、忿二种同、不俱。故应说云︰忿等依瞋,境、行粗违,而不俱起。不害不尔,随何善位,皆不损物,故得俱生。行舍等二,准此应知。
问︰《瑜伽》五十六云︰「问︰诸法谁相应﹝为何义故,建立相应﹞?答︰他性非自性﹝为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不染法若增,若减,是故建立﹞。既不相应,云何俱起?
答︰但是相应,而必俱起。自有俱起,不是相应。色、不相应,虽有心俱,非相应故。
问:四事缺何?
相应四义,缺事等也。不害、无瞋无别体事,舍、不放逸,对勤三根,亦准此知。望余信等,可名相应。用不离体,不害、舍等,亦具四义。
[210] 引《瑜伽》卷六十九末文。
[211] 《瑜伽》六十九原文为:
遍善心起复有十种︰谓惭、愧、无贪、无瞋、无痴、信、精进、不放逸,不害、舍。如是十法若定地、若不定地,善心皆有。定地心中,更增轻安。不放逸等﹝藏文无「等」字﹞,唯是假法。
[212] 如《瑜伽》卷三云︰
几唯依善,非一切处心生,然一切地,非一切时、非一切耶?答︰谓信等,不害为后边。
[213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云︰
复有差别︰谓轻安俱三摩地,及彼眷属,并彼果法所不摄义,是欲界系。
[214] 《瑜伽》卷六十三︰
或有缺轻安故,名不定地﹝藏文作「mbam par ma bźag pa/」﹞,谓在欲界诸心、心法。
[215] 「五」字,本论《述记》作「六」,今改,同《瑜伽》卷五十六文。
[216] 「所」字,原作「法」。
[217] 应言:缺上界胜妙轻安,而名不定地。
[218] 灵泰《抄》云︰
若无寻唯伺地,唯是大梵天、中间禅,是最短。若有寻伺地,谓欲界、初禅下二天也,名中。若无寻无伺地,谓二禅以上,乃至有顶地,最长位也。今约地以分三,若人,则不定。或身在欲,亦得二禅以上定,名无寻无伺故;或二禅以上亦起寻伺,所以约地则定也。
[219] 本论卷十云︰
《集论》等说十五界等唯是有漏,如来岂无五根、五识、五外界等?
[220] 即成所作。
[221] 本论卷五中云︰
《对法》说:等引位中五识无者,依多分说。若五识中三性俱转,意随偏注,与彼性同。无偏注者,便无记性,故六转识三性容俱。得自在位,唯善性摄,佛色、心等,道谛摄故,已永灭除戏论种故。
[222] 灵泰《抄》云︰
又菩萨多分起四禅定。四禅定能起神通等事利有情故,故起四禅定;四禅定力强故,能引五识中轻安。若通是善性,即有轻安;若通果无记,即无轻安,以轻安唯是善性故。
[223] 「下意识」,谓下界意识。
[224] 智周《演秘》有文评三解何正,最后解云︰
第二释中,定所引善,在因可然。成所作智不﹝疑「亦」﹞唯果者,违护法义。三释优劣,思可知之。
[225] 「问」字,《续藏》疑作「门」。
[226] 「四」字,本论《述记》作「三」,今改。
如《对法》卷四云︰
谓求解脱者所有善法,是有学义。
又云︰
谓于诸学处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,是无学义。
又云︰
谓诸异生所有善、不善、无记法,及诸学者染污无记法,诸无学者无记法并无为法,是非学非无学义。
[227] 「六、七」字,本论《述记》作「八、九」,今改。
[228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六云︰
问︰何义、几蕴,是学?答︰学方便善义。一切一分,是学。问︰何义、几蕴,是无学?答︰学究竟善义。一切一分,是无学。问︰何义、几蕴,是非学非无学?答︰离前二种所有善、染污、无记法义。一切一分,是非学非无学。
卷五十七分别二十二根云︰
问︰几学、学为义,如是等?答︰九﹝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、喜、乐、舍、意﹞学、无学、非学非无学,以三种为义。七﹝色根﹞非学非无学,即以此为义。一﹝苦根﹞,通三种,非学非无学为义。一﹝忧根﹞学,非学非无学,以三种为义。二﹝未知当知根、已知根﹞学,以三种为义。一﹝具知根﹞无学,以三种为义。
[229] 灵泰《抄》云︰
此十一善不与邪见俱时,故不通见道断也。
[230] 如本论卷八云︰
依不生断,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。
[231] 《对法》卷四云︰
谓分别所起染污见、疑、见处、疑处,及于见等所起邪行烦恼,及见等所发身语意业,并一切恶趣等蕴界处,是见所断义。此中「分别所起染污见、疑」者,谓闻不正法为先,所起五见等。「分别所起」言,为简俱生萨迦耶见及边执见。
问︰何相边执见是俱生耶?谓断见。已学现观者,起如是怖︰今者我我﹝藏文作「va”i bdag/」﹞为何所在?「见处」者,谓诸见相应共有法及种子,「疑处」亦尔。「于见等所起邪行烦恼随烦恼」者,谓依见等门及缘见等所起贪等。
[232] 本论卷八云︰
然无明支正发行者,唯见所断,助者不定。爱、取二支正润生者,唯修所断,助者不定。
《对法》卷四云︰
谓得见道后,见所断相违诸有漏法,是修所断义。「见所断相违」者,谓除分别所起染污见等余有漏法。「有漏法」言,亦摄随顺决择分善,粗重所随故,一切一分,是修所见。一分者,除见所断及无漏法。
[233] 本论卷八中云︰
又染污法,自性应断。对治起时,彼永断故。一切有漏不染污法,非性应断,不违道故。
然有二义说之为断︰一、离缚故:谓断缘彼杂彼烦恼。二、不生故:谓断彼依,令永不起。说有漏善,无覆无记唯修所断。
[234] 谓违《对法》文。
[235] 「彼」字,天海本作「故」。
[236] 见本论卷八中。
[237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善法修断及不断中,应叙六十五缘缚之义。
《瑜伽》卷六十五︰
若诸有事,若现量所行,若有漏所生﹝藏文无「所生」二字﹞增上所起,如是一切漏缘故,名为有漏。此中,现在名「有事」,过去、未来名非有事﹝藏文作「med pa」﹞,若依清净色﹝藏文无「色」字﹞识所行,名现量所行。若余所行,当知名非现量所行。若内诸处增上生起一切处处,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,唯彼所缘,当知有漏。
所以者何?
若缘去、来,起诸烦恼,过去、未来非有事故,不由所缘说名有漏。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,如净净色及一切染污、善、无记心、心所。彼亦非烦恼所缘故,说名有漏。但由自分别﹝藏文作「rav gis yovs su brtags pa/」﹞所起相起诸烦恼,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。
《枢要》又云:
及五十九二断之义。
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︰
复次,诸烦恼断当知多种。略则为二︰一、诸缠断,二、随眠断。诸缠断者,谓贪、瞋断﹝藏文作「贪断、瞋断」﹞,乃至﹝藏文无「乃至」﹞疑断、萨迦耶见断,乃至﹝藏文无「乃至」﹞邪见断、见苦所断断,乃至﹝藏文无「乃至」﹞修道所断断、欲界所系断,乃至﹝藏文无「乃至」﹞无色界所系断、散乱断、晓悟断﹝藏文作「gźan ”debs pa”i spov ba/」﹞、羸劣断、制伏断、离系﹝藏文作「”bral ba/」﹞断,当知离系断即是随眠断。
[238] 灵泰《抄》云︰
若言有根者,信、精进是根摄,余九非根也。「有报、无报」者,此有漏善十一,皆是有报,能得异熟果也。若善十一中无漏善者,即是非报,无漏善不能招报故。「何地」者,欲界地,唯除轻安有漏善。若善十一,皆缘九地。即欲色界中善十一,能缘一切。若言色界波罗蜜菩萨,广慧声闻身中,善十一,亦能了一切法。若无色界异生、外道,及彼非波罗蜜菩萨等身中,善十一,唯能缘自地、上地法也。设有余释及余门者,今可学知。
此,《疏》中例。「仿」,谓学也。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一、广六位心所──善心所》全文阅读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