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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十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遍行與別境▪P10

  ..續本文上一頁︰一以慧爲體,一別有疑體。 

  

  [90] 《順正理論》卷十末雲︰

  

  心了境時,必有簡擇,用微劣者,便不覺知,故慧、定應是大地法。

  

  [91] 「天愛」,明清作「大受」。

  

  [92] 《發智論》卷一雲:

  

  雲何相應因?答︰受與受相應法爲相應因,受相應法與受爲相應因。想、思、觸、作意、欲、勝解、念、叁摩地、慧,與慧相應法爲相應因,慧相應法與慧爲相應因,是謂相應因。

  

  [93] 《界身足論》卷一雲︰

  

  十大地法雲何?

  

  一、受,二、想,叁、思,四、觸,五、作意,六、欲,七、勝解,八、念,九、叁摩地,十、慧。

  

  《品類足論》卷二〈辨七事品〉同。

  

  [94] 即《瑜伽》卷五十五,四境爲:所樂、決定、串習、觀察。

  

  [95] 此似朋安慧義,爲之申辨。

  

  [96] 即相資師義。

  

  [97] 以上可分作必俱,必不俱兩師義。必不互俱,乃安慧義;必互俱義

  

  如大乘中實無說者,可仍作小乘妄論待之。

  

  [98] 「四一切」即「一切地」、「依一切處心生」、「一切時」、「一切」。

  

  藏文作「sa thams cad pa/」、「sems can thams cad/」、「dus thams cad/」、「thams cad/」。

  

  [99] 如《瑜伽》卷叁雲︰

  

  幾依一切處心生﹝藏文作「thams cad du ”byuv/」﹞、一切地,非一切時、非一切耶?答︰亦五,謂欲等,慧爲後邊。

  

  [100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
  

  如其次第,于所愛、決定、串習、觀察,四境事生。

  

  [101] 見《瑜伽》卷五。

  

  [102] 即合起欲、勝解,及合起欲、念。

  

  [103] 即同起定、慧。

  

  [104] 謂如于四起一中。

  

  [105] 「易知」二字,《續藏》注雲:一本作「可知」。

  

  [106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問︰如何無勝解,而有決定心?

  

  答︰如于此境色、非色等,雖生決定,而于善惡、邪正,未能審決印持,故決定心與勝解別。

  

  [107] 見前卷四有四師诤,即別解第六頌第四句中「余」字。第一師及

  

  第四師只有慧,以即我見故;第二師加念、定;第叁師加五中余四。

  

  [108] 見本論卷叁、卷四,及卷十果位當說。如卷十雲︰

  

 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,雖各定有二十二法﹝本論《述記》卷五十九雲「遍行、別境、善法,並取心故」﹞,能變、所變種現俱生,而智用增,以「智」名顯。……智雖非識,而依識轉。識爲主故,說轉識得。又有漏位智劣,識強。無漏位中智強,識劣。爲勸有情依智舍識,故說轉八識而得四智。

  

  [109] 「有」,論文作「俱」。

  

  [110] 然有自證分。

  

  [111] 如《對法》卷一末說︰

  

  自性散亂者,謂五識身,由彼自性于內靜定無功能故。

  

  [112] 《瑜伽》卷六十九雲:

  

  雲何天耳智?雲何天耳智作證?

  

  謂若修果,耳所攝清淨色,是名天耳。與依耳識相應智,名天耳智。此智作證,如前應知。

  

  如卷六十九「神境智」雲︰

  

  即此智種子由生緣所攝受故,勢力增長,名神通智作證﹝藏文作「mvon du bya ba/」﹞。

  

  [113] 「由」字,《瑜伽》卷六十九原文作「上」。

  

  [114] 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
  

  如經言︰雲何爲喜?謂已轉依者,依于轉識,心悅、心踴、心適、心調、安適受,受所攝。「依于轉識」者,即依意識。于叁摩呬多位,余識無故。

  

  [115] 《略纂》卷十,解釋「叁摩呬多地」地名雲︰

  

  「叁摩呬多」﹝梵文爲「samahita」;藏文爲「mbam par gźag pa」。通有心、無心。唯定,非散﹞,此雲「等引」,舊雲「叁摩提」,僞略也。此有七名︰一雲「叁摩呬多」,﹝最勝子等﹞《釋論》解言︰「謂勝定地,離沈掉等,平等能引,或引平等,或是平等所引發故,名等引地。﹝有義:此名唯攝一切有心諸定,皆能平等引功德故,不通無心。以前頌(首頌列十七地名時,以「叁摩地俱」代「叁摩呬多地」名)言「叁摩地俱」故﹞。﹝《瑜伽》﹞此卷下言「非于欲界心一境性﹝原此句屬上,爲問語﹞。由此定等無悔、歡﹝藏文作「極喜」﹞、喜、﹝輕﹞安、樂所引,﹝欲界不爾﹞」即以叁義解「等引」︰一、等能引,二、引平等,叁、平等方便所引發故。能引、所引,俱平等也。「叁摩」﹝梵文爲「sama」﹞名「等」;「呬多」﹝梵文爲「hita」﹞名「引」。

  

  [116] 《略纂》卷十雲︰

  

  二雲叁摩地﹝梵文爲「samadhi;藏文爲「ting ve ”dzin」﹞:「叁摩」﹝梵文爲「sama」﹞如前;地﹝梵文爲「dhi」﹞是「持」義。舊雲「叁昧」,僞也。

  

  唯有心地,通定、散。

  

  [117] 《略纂》卷十雲︰

  

  叁雲「叁摩缽底」﹝梵文爲「samapatti;藏文爲「sboms par ”jug pa」﹞,此雲「等至」。「叁摩」﹝梵文爲「sama」﹞如前。「缽底」﹝梵文爲「patti」﹞雲「至」。舊雲「叁摩跋提」,僞也。

  

  四雲「馱衍那」﹝梵文爲「dhyana」;藏文爲「bsam gtan」﹞,此雲「靜慮」。舊雲「禅」,義不正也。

  

  五雲「質多翳迦羯羅多」﹝梵文爲「cittaikagrata」;藏文爲「sems rtse gcig pa」﹞,此雲「心一境性」。「質多」﹝梵文爲「citta」﹞,雲「心」;「翳迦」﹝梵文爲「eka」﹞,雲「一」;「阿羯羅」﹝梵文爲「agra」﹞,雲「境」;「多」﹝梵文爲「ta」﹞,雲「性」。舊雲「一心」,略也。

  

  六雲「奢摩他」﹝梵文爲「wamatha」;藏文爲「źi ba」﹞,此雲「止」也。

  

  七雲「現法樂住」﹝梵文爲「vimoksa」;藏文爲「tshe ”di la bde bar gnas pa/」﹞。

  

  《瑜伽》卷六十叁中解等持、心一境性、奢摩他,及住義,如雲︰

  

  問︰何因緣故,說諸靜慮名爲住耶?答︰系心于內所緣境界,于外所緣不流散故。

  

  問︰何因緣故,說諸靜慮名叁摩地耶?答︰于所知事同分所緣﹝藏文作「cha mthun pa」﹞,一切影像平等平等﹝藏文無此四字﹞,任持心﹝藏文有「住」字﹞故。

  

  問︰何因緣故,說諸靜慮名奢摩他?答︰爲欲寂靜一切煩惱,正安住故。

  

  問︰何因緣故,說諸靜慮名心一境性?答︰略有二種所緣境界︰一、不定地所緣境界,二者、定地所緣境界。此中「一境」,所謂定地﹝藏文德格版傳抄中衍「ma」字,成爲「非定地」﹞所緣境界,非第二境。系心于此一所緣境,是故說名心一境性。

  

  [118] 《略纂》卷十結雲︰

  

  此諸名中,其等引地,《釋》有叁解。如實義者,通有心、無心,唯在定位一切功德。等引叁義,其理通故。一切散位,皆非此地。叁摩地名,目別境中等持一數,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,通定、散位。如《釋論》中四句分別﹝或等持俱,非等引地:謂欲界等散心位中,叁摩地俱心、心所等;或等引地,非等持俱:謂定位中,叁摩地體,及無想定、滅盡定位所有諸法;或等持俱,亦等引地:謂諸靜慮,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、心所等,除叁摩地;或有俱非:謂除上位所有諸法。又叁摩地、叁摩缽底、叁摩呬多,名有寬狹。「叁摩地」名,目心數中等持一法,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。通散心位﹞。

  

  然諸經論就勝,但說空、無願等,名叁摩地。叁摩缽底通目一切有心、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。諸經論中就勝,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,名爲等至﹝《大毗婆沙論》卷四十說:苾刍有五種如實觀察自外不淨,爲五種現見等至,並「評曰︰應作是說,以無貪爲自性,觀察不淨,對治貪故。而說『觀察』及『等至』者,此從彼生及生彼故,又與定慧共相應故」﹞。

  

  靜慮通有心、無心,有漏、無漏,染與不染,依色四地,非余地處。然諸經論就勝,多說色地有心清淨功德,名爲靜慮。心一境性,體即等持,通染淨故。以心一境性,釋等持故,奢摩他唯有心位,非無心;唯淨位,非不淨位;唯定位,非散心。現法樂住唯四靜慮根本,非近分;淨無漏心,非散及無色;由此等引通攝一切有心、無心定位功德,總寬通故,偏立「地」名也。

  

  [119] 《瑜伽》卷六十九中以天耳例天眼,亦可以眼耳二識例余叁。

  

  [120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五識亦有生得慧。若言聞、思、修慧,體唯意識。若此意識叁慧所引五識,五識亦得有聞、思慧、修慧所成,此等所成,亦此意識中聞、思、修叁慧類也。

  

  [121] 《佛地經論》卷叁初雲︰

  

  ……如是其余靜慮、解脫、等持、等至、陀羅尼門、叁摩地門、無诤、願智、通、無礙解、如來十八不共佛法、力、無畏等,多分攝在妙觀察智;神通智通多分攝在成所作智;漏盡智通、漏盡智力,若說漏盡相續中有,四智所攝;若說緣彼漏盡涅槃,多分攝在大圓鏡智、平等性智。

  

  第七遍起﹝原作「行」,今依《瑜伽》、《顯揚》、《對法》等中,十力第七譯名改﹞,行智力者,四智所攝。慧等諸根、慧等諸力,多分攝在大圓鏡智、平等性智。覺支、道支,多分攝在平等性智。

  

  苦等十智真無漏者,多分攝在大圓鏡智、平等性智。無忘失法,多分攝在大圓鏡智。永斷一切習氣相續,多分攝在清淨法界、大圓鏡智。波羅蜜多若是無漏,若似有漏,多分攝在後二智中﹝藏文戒賢釋論作「清淨法界、無漏波羅密多,攝在大圓鏡智;有漏者,後二智攝」﹞。諸相隨好,多分攝在成所作智。其余佛法,隨其所應隨相應攝。如是四智,具攝一切佛地無漏心及心法,若俱有法,若所變現品類差別。

  

  此就粗相說,「若就實義,一一智品具攝一切功德法門」。

  

  [122] 見《莊嚴經論》卷叁、《佛地經論》卷叁。

  

  [123] 即轉五識爲成所作智。

  

  [124] 「憂」字,天海本作「憂」,余作「受」,靈泰《抄》謂「疏主錯

  

  指」。

  

  [125] 如本論卷五雲︰

  

  諸逼迫受五識相應,恒名爲苦。

  

  [126] 如本論卷五雲︰

  

  意識俱者,有義唯憂,逼迫心故。

  

  [127] 謂五別境。

  

  [128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:

  

  謂于無上,心生思慕。

  

  [129] 如本論卷五雲︰

  

  傍生、鬼趣,名憂、名苦──雜受、純受,有輕重故;捺落迦中,唯名爲苦──純苦尤重,無分別故。

  

  [130] 如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
  

  貪于欲界與樂相應者,謂在五識身;與喜相應者,在意識身;與舍相應者,在一切處于相續末位。所以不與憂、苦相應者,由此欣行轉故。

  

  [131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
  

  貪于一時樂喜相應,或于一時憂苦相應,或于一時與舍相應。

  

  [132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
  

  有義:所樂謂可欣境。于可欣事欲見、聞等,有希望故。

  

  [133] 謂如前護法諸師雲:

  

  意識俱者,……有義通﹝苦、憂﹞二。

  

  [134] 勝解、念、定、慧。

  

  [135] 謂與苦相應。

  

  [136] 由以上諸門爲准,可以例知。

  

  [137] 見本論卷六、卷七中,由善等心所諸門分別可以准知。

  

  [138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不以煩惱欣戚別故,五別境等則不與相應。唯除疑,不得勝解俱故,余者皆得相應。此文,即遍顯也。非心煩惱中有貪欣行、瞋及癡等戚行故,及善中有加行、生得及緣叁世及無爲別,即說五別境,不與前煩惱等相應也。今者即說一切皆得與別境相應。若五別境,與根本即相應,亦能緣無爲也。

  

  [139] 「亦」字,原作「不」,疑爲「亦」之誤。

  

 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應雲「非不與相應」,斷卻《疏》中「不與」之字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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