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文】
六.一 已說遍行、別境二位,善位心所,其相雲何?
【疏翼】
第一以五頌﹝第十頌至第十四頌﹞別顯心所中,第二以一頌﹝第十一頌﹞辨善位心所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明心所中,下第二段[1]。初、結前問後也。
【頌文】
六.二 頌曰:善謂信、慚、愧、無貪等叁根、勤、安、不放逸、行舍,及不害。
【疏翼】
第二以一頌﹝第十一頌﹞辨善位心所中,第二答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自下、依問別答。初、頌,後、釋。即爲二也。
然《百法》等,信後說勤[2],此中「根」後,方說「勤」者,彼依「因依」以辨次第,信爲欲依,欲爲勤依故。此約「立依」以辨次第,依根、精進、立舍等叁[3]。理須相合,故不同故。
言「行舍」者,此行蘊舍,別受舍故[4]。「及」言有二,至下當知[5]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于別境後,次當說善。是故頌曰︰善謂信、慚、愧,無貪等叁根,勤、安、不放逸,行舍及不害。
論曰︰言如是十一法者,是此中省文。
【論文】
六‧叁 論曰:唯善心俱名善心所,謂信、慚等,定有十一。
【疏翼】
第二依問別答中,第二長行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下長行中,文別有叁︰初、釋善得名,破異宗執,次、依頌列別出善體。下諸門辨。
解善得名,破異執也。解頌「善」字,定十一故者,遮異執故。
且薩婆多法救《俱舍》[6]、《雜心》[7]等[8],說善有十種,除此無癡乃減此一[9]。正理論師說有十二,更加欣、厭[10]。《婆沙》雖說別有厭等[11],法救[12]等不說。故此中非之,但言「唯善」、「十一」,不言遍善,故遮彼也[13]。正量部說十叁唯善,此十一外,更加欣、厭。故此「定」言,遮增減執。
又遮薩婆多等輕安遍善,今言「唯善」,非必遍善。下雖更說有多善法,其勝用者,唯十一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四 雲何爲信?于實、德、能,深忍、樂、欲,心淨爲性。
【疏翼】
第二長行釋中,第二依頌列別出善體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次下第二、出諸善體。分爲八段,合慚、愧爲一,叁善根爲一故。別解信中[14]:初、申正義,下、破外執。申正義中:初、略[15],後、廣。略中,體、業,此即性也。
《顯揚》[16]、《對法》[17]、《五蘊論》[18]等,雖文同此,然有,實等,不別分別,唯此說之。「實、德、能」叁,是信依處,是境第七;「深忍、樂、欲」,是信因果;「心淨爲性」,正顯自體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此中信者,謂于業果、谛、寶之爲實有、具德、有能,能深忍可、心淨,樂欲爲性。
此信有叁行相︰一者、謂于實有事、具德或非具德,忍可行相。二者、謂于實有事、具德,心淨行相。叁者、謂于實有事、具德、有力能得、能成,希欲行相。
言心淨者,謂由與心渾濁相違故,若與此相應者,則煩惱及隨煩惱穢濁無故,依此心淨令成淨故,名爲澄淨。此以欲依爲業。
安慧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二雲︰
言「雲何爲信?謂于業果谛寶忍可樂欲心淨」中,「業」者,有叁種︰福、非福及不動。
此中非福者,謂與不善相應故,是欲界所屬性。福者,由異熟不決定故,是欲界所屬。由于得異熟無動搖故,名爲不動。非福異熟者,于欲界中不可樂欲。福異熟者,是可樂欲。不動異熟者,色、無色界是可樂欲。
此中以忍可業、果二者,實有爲行相之信者,即信實有善不善業,並如其次第,即信實有可樂欲果及不可樂欲果。又此乃善不善業爲因所生,謂非大自在天等所變幻。如是,于因性果性無有顛倒,于業及果異熟二者因果相屬深忍可者,即是以忍可業果二者實有爲行相之信也。
谛者,苦、集、滅、道。由與諸聖者相違故,實是無常等性故,此果體五取蘊,爲苦谛;實爲苦因故,由緣等行相無顛倒故,此因性五取蘊體,名爲集谛;由以能息滅有因諸苦爲體故,由靜等行相無顛倒故,滅盡諸苦,名爲滅谛;由能證苦滅故,由出等行相無顛倒故,八聖道支,名爲聖谛。于苦集二谛中,有以忍可如是實有爲行相之信,謂苦是實有、集是實有;于滅道二谛中,有以忍可如是行相之信,謂我當證滅,我能生起道。
叁寶者,謂佛、法、衆僧。由是珍希、大寶、令喜、攝益,可對治非人等爲害故,與大寶相似,名之爲寶。此中寶體者,謂由菩薩不愛著諸有及受用故,不顧身命,相續不斷積憊菩提資糧,亦經叁無數劫當證得故,名之爲寶。是故佛陀出世,即如邬敦巴惹﹝梵文爲「udumbara」﹞花出現,說爲希有。由依佛陀出世故,法及僧寶亦唯希有。
大寶體者,謂由諸獲得能究竟圓滿一切希欲所依者,以福、智二種資糧當證得故。此中福資糧者,謂施、戒、忍叁波羅蜜多;智資糧者,謂慧、靜慮波羅蜜多。由爲福、智資糧支分事故,精進波羅蜜多,亦屬二種資糧。
法寶者,謂遍舍有爲當證得故,名爲大寶。
僧寶者,謂于成就生死果中,最殊勝故,由福、智二資糧當證得故,謂之大寶。由見、聞、隨念叁寶,能令喜故,爲喜之因故,說爲令喜。如是由迎接、供奉、尋求、應遍知、攝益有情故,說爲攝益。如有頌雲︰
由迎汝故作吉祥,若作供奉令安樂;遍尋求故令聰慧,如能遍知則純淨。
能息滅非人等能爲害者,如經說雲︰諸苾刍即便獨處伽藍,乃至廣說怖畏,或驚恐、毛豎等,皆當息滅。如是隨念法寶,隨念僧寶,亦當說。
此中佛者,謂于一切所知,已得無著、無礙智威力故,即得轉依。此已遠離一切有漏法種子,增長一切無漏法種子,由無量威力所攝持故,如如意珠大寶,任運無余,能作無量有情利益。
法有叁種︰一、契經應頌等教法,二、八聖道支及其眷屬所成就法,叁、涅槃勝義法。此複二種︰有余依及無余依。此中所謂遠離煩惱,即有余依;現生已滅,未來生不起,即無余依。
僧者,謂八種補特伽羅──四向及四住果。彼此和合不分、不離導師,故名僧伽。由是能圓到功德,究竟除遣過失,住持所在故,于薄伽梵毛豎所顯,及異生等所表爲信相者,謂之爲信;以能息滅一切具因苦法爲體性,及能得能除故,如是信相,謂之信法;由能住持涉越生死泥淖乃涉越生死泥淖道故,以信僧爲體,謂之爲信。
信有叁種︰一、于實有事、具德或非具德,以忍可爲行相之信。二、于實有事、具德,以清淨爲行相之信。叁、于實有事、具德,以希欲能得能成爲行相之信。
若爾,由以希欲爲行相故,豈不成爲任一愛與欲耶?
此不如是。由以善爲境界故,非是愛;欲以信爲先行故,非是欲。言「心淨爲性」中「信」者,謂與心渾濁相違。是故若與此相應者,煩惱及隨煩惱之渾濁不起。由依于信,心澄淨故,說爲「心淨」。由與能使水清珠物相似,于彼異法心所,說爲「清淨」。爲顯示非是清淨色爲體故,說之爲「心淨」,謂非是色。此以欲依爲業。
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分別愛敬差別雲︰
愛,謂愛樂,體即是信。然愛有二︰一、有染汙,二、無染汙。有染,謂貪;無染,謂信。信複有二︰一、忍許相,二、願樂相。若緣是處,現前忍許,或即于中,亦生願樂。此中愛者,是第二信,或于因中,亦立果稱。前信是愛,鄰近因故,名愛無失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五 對治不信,樂善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一略中,第二出業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此、明業用。
《顯揚》[19]說有五業,然治不信,初與此同[20]。
此言「樂善」,即彼四種︰「能得菩提資糧圓滿」故、「利益自他」故、「趣善道」、「增長信」。即是《論》[21]中「堅固」信也[22]。《對法論》[23]說「樂欲所依爲業」,即是彼第十[24]雲「信爲欲依」,約入佛法初首爲論。若言通論一切信業,《顯揚》[25]五業中,除第二菩提因[2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申正義中,第一略申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六 然信差別,略有叁種:
【疏翼】
第一申正義中,第二廣申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下、廣前難,有叁︰初、解依處,次、解業用,後、解自性。初中又二︰先、標,後、釋。此初也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七 一、信實有:謂于諸法實事理中,深信忍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解依處中,第二釋。于中有叁︰一、釋「實」,二、釋「德」,叁、釋「能」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謂于一切法若事,若理,「信忍」皆是。
《對法》[27]雲:于實有體,起忍可信。古師依此,謂此四谛體實有也。
今此中言︰若信虛空,此是何等?體非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一、廣六位心所──善心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