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實故,亦非谛故。爲信虛空,即此攝故,但可總言若理,若事,空雖體無[28],有空理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八 二、信有德:謂于叁寶真淨德中,深信樂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中,第二釋「德」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同體、別體,有漏、無漏,住持、真、行所有叁寶,皆是彼攝[29]。如、真,淨故;所余,是此真淨方便,亦名真淨。
【論文】
六‧九 叁、信有能:謂于一切世、出世善,深信有力能得、能成,起希望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中,第叁釋「能」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謂于有漏、無漏善法,信己及他今「能得」,後「能成」──無爲「得」,有爲「成」;「世善」「得」,「出世」「成」──起希望故,「希望」,欲也。「忍」、「樂」、「欲」叁如次配上。
《對法》但言「謂我有力能得、能成」,且據自成。此亦通他,總致「能得」等言。
上來已解信所依訖[30]。隨文便故,未解「心淨」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廣申中,第一解依處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○ 由斯對治不信,彼心愛樂,證、修世、出世善。
【疏翼】
第二廣申中,第二解業用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次、釋彼業。
正治不信彼實事等,能起「愛樂」──于無爲「證」;有爲善「修」──故是信業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一 忍謂勝解,此即信因;樂欲謂欲,即是信果;確陳此信自相是何。
【疏翼】
第二廣申中,第叁解自性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自下、欲顯「忍、樂、欲」叁,是信因果,及欲顯彼「心淨」之言,是信自相,寄問征起。于中有四︰一、問,二、答,叁、難,四、通。
此、外問也。
前言「忍」者,即謂勝解,忍可境故,即是此信同時之因。下言「樂、欲」,並是欲數,樂希境故,即是同時信所生果。此中何者是信自相?
確實論其「自相是何」,「確」者,實也,或「忍、樂、欲」異時因果,理無遮也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二 豈不適言「心淨」爲性?
【疏翼】
第叁解自性中,第一答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下、論主答彼,因解「心淨」。
「適」者,向也、才也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叁 此猶未了彼「心淨」言。若淨即心,應非心所;若令心淨,慚等何別?心俱淨法,爲難亦然。
【疏翼】
第叁解自性中,第叁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叁、外難言︰
「此猶未了彼『心淨』言」,若「淨」體即是「心」,持業釋者,信應非心所,「淨」即「心」故;若「淨」體非即「心」,令「心淨」者,「心」之「淨」故,依依士釋,第叁啭聲,「慚等何別」?亦令心淨故;若「心俱淨法」,鄰近釋者,淨與心俱,故爲難同令[31]淨,亦慚等無別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四 此性澄清,能淨心等,以心勝故,立心淨名。
【疏翼】
第叁解自性中,第四通。于中有二︰一、正解「心淨」,二、破外邪執。初中又二︰一、信體「澄清」,二、不信「渾濁」。初文又叁︰一、明體,二、說喻,叁、簡余善等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論主通曰︰此信體「澄清,能淨心等」,余心、心所法,但相應善;此等十一,是自性善。彼相應,故體非善、非不善;由此信等俱故,心等方善。故此淨信,能淨心等,依依士釋。
又慚等十法體性雖善,體非淨相;此,淨爲相,故名爲信。唯信是能淨,余皆所淨故。
以心王是王,但言「心淨」,不言淨心所,文言略也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五 如水清珠,能清濁水。
【疏翼】
第一信體「澄清」中,第二說喻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喻如水清[32]珠,能清濁水。濁水,喻心等,「清珠」,喻信體。以投珠故,濁水便清,以有信故,其心遂淨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六 慚等雖善,非淨爲相,此淨爲相,無濫彼失。
【疏翼】
第一信體「澄清」中,第叁簡余善等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若爾,慚等例亦應然,體性淨故,斯有何別?
其余「慚等」,體性「雖善」,令心等善,不以淨爲相,但以修善羞恥等爲相;此信以「淨爲相」,無濫慚等之失。非慚慚故,信是無慚;非信信故,慚是不信;今此「淨」者,信體之能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正解「心淨」中,第一信體「澄清」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七 又諸染法,各別有相,唯有「不信」,自相渾濁,複能渾濁余心、心所,如極穢物,自穢、穢他,信正翻彼,故淨爲相。
【疏翼】
第一正解「心淨」中,第二不信渾濁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此、第二義。
所余一切染法等中,各別有相,如貪愛等。染心所內,「唯有『不信』,自相渾濁」,渾濁余心等,令成染汙。「如極穢物自穢、穢他」,亦如泥鳅,動泥濁水,不信亦爾,唯一別相渾穢染汙,得總[33]染也。信,正翻彼不信渾濁,故以「淨」爲信之相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四通中,第一正解心淨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 有說:信者,愛樂爲相。
【疏翼】
第四通中,第二破外邪執。于中有二︰一、破「愛樂爲相」,二、破「隨順爲相」。初中又二︰一、敘執,二、正破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下、破有二,如文可知也。
上座部義,或大乘異師,謂愛樂彼法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九 應通叁性,體應即欲;又應苦、集,非信所緣。
【疏翼】
第一破「愛樂爲相」中,第二正破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論主難雲︰「應通叁性」,愛叁境故。
若許叁性,體應即欲!欲緣所樂故,若汝之信,有其善惡,惡不信,可是有;于無記中,其信是無,複非是欲。
又信于叁,信非叁性,何妨愛叁,而唯性善?及[34]爲遮此妨[35],作是言。又于四谛,皆有信生。若愛樂是信,應于「苦、集」二谛,信不緣之!誰有聖者愛樂苦集?故「苦、集」谛,應「非信所緣」!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破外邪執中,第一破「愛樂爲相」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○ 有執:信者,隨順爲相。
【疏翼】
第二破外邪執中,第二破「隨順爲相」。于中分叁︰一、敘執,二、正破,叁、破非解欲救,四、破別有順體救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或大乘異師,或是大衆部,以隨順彼法,是信相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一 應通叁性,即勝解欲。
【疏翼】
第二破「隨順爲相」中,第二正破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境有叁性,故隨通叁。若許爾者,應勝解、欲!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二 若印順者,即勝解故;若樂順者,即是欲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「破隨順爲相」中,第叁破非解欲救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彼若救言:雖言隨順,體非解、欲者;論主難雲︰隨順有二種︰一者、印順:即是勝解,印而順彼故。二者、樂順:即是欲數,樂于彼法,即是欲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叁 離彼二體,無順相故。由此應知,心淨是信。
【疏翼】
第二破「隨順爲相」中,第四破別有順體救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若彼救言:二俱之順體是信,非即欲、解;論主難雲︰若離欲、解,決非順相,非彼二故,如受想等。故論但言「離彼二體,無順相故。由此應知,心淨爲信」。忍可及欲,是信之具。正理論師以忍可爲信,即當此勝解也[3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八段出善體中,第一段別解信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四 雲何爲慚?依自、法力,崇重賢、善爲性;對治無慚,止息惡行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二八段出善體中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一、廣六位心所──善心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