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第二廣解中,第二辨差別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「有五」,如文。下、辨差別有叁︰初、論家作名,次、引經屬,後、顯位異。此初也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五五 即經所說:有勢、有勤、有勇、堅猛、不舍善轭,如次應知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差別中,第二引經屬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即以經屬。《顯揚》[84]但有經之五名,《對法》[85]二名,皆悉具有[86]。
八十九雲:最初發起猛利樂欲,名「被甲」,經名「有勢」,如著甲入陣,即無所畏,有大威勢。
次、起堅固勇悍方便[87],名「加行」,經名「有勤」,堅固其心,自策勤也。
次、爲證得所受[88]諸法、不自輕蔑,亦無怯懼,名「無[89]下[90]」。經名「有勇」,不自卑下,更增勇銳。
次、能忍受[91]寒熱等苦,于劣等善[92]不生厭[93]足,欣求後後勝品[94]功德[95]等,名「無退[96]」,經名「堅猛」,遭苦不屈,堅猛其志。
次後乃至漸次入谛觀等後後勝道[97],名「無足」,經名「不舍善轭」。「轭」,謂車轭,以轭牛者,令牛不出,能有所往。善法亦爾,轭修行者不越善品,往涅槃宮。修曾不足,從喻爲稱[98]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五六 此五別者,謂初發心、自分、勝進。自分行中,叁品別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差別中,第叁顯位異。于中有四解,此第一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下、顯位異。今此第一、即初發心,余四、修行。修行中有二︰「自分」、「勝進」。
自分行中,有上、中、下叁品別,故總爲五也。且如初地行舍,有初發心,有下品、中品、上品行檀[99]。檀成滿已,方入二地持戒。勝進趣後,名「勝進」行,如是乃至十地之中,位位皆爾。如《十地論》廣解[100]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五七 或初發心,長時、無間、殷重、無余,修差別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顯位異中,第二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下、第二解。
此五,即是四種修中加「初發心」。謂「長時修」、「無間修」、「殷重修」、「無余修」四。如《對法》第十二[101]、抄[102],及《攝論》第七廣解[103],下第九[104]卷說[105]。
然十八任持,精進有叁[106],攝此四者,亦如彼抄[107]。〈本地‧菩薩地〉[108]及〈決擇〉七十八等並爾,即六度皆有也[109]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五八 或資糧等,五道別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顯位異中,第叁解。于中分二︰一、與五位合,二、配叁乘究竟道所以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自下、第叁解。
資糧、加行、見、修、無學五位,如《對法》第八末、第九等解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五九 二乘究竟道,欣大菩提故,諸佛究竟道,樂利樂他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解中,第二配叁乘究竟道所以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問︰既通叁乘,叁乘無學雲何無足、不舍善轭?果已滿故。
[110]二乘無學回心,「欣大菩提故」,佛「究竟」果樂,盡未來際「利樂」有情故,皆得名「不舍善轭」。趣寂二乘亦利樂他,即波羅蜜者,略故不說[111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顯位異中,第叁解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六○ 或二加行、無間、解脫、勝進別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顯位異中,第四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又加行等四道爲五。然加行中,有近、有遠,名「二加行」,四道如後第十解。即此[112]並前,合有五解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八段出善體中,第四解勤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六一 安,謂輕安。遠離粗重,調暢身心,堪任爲性;對治惛沈,轉依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二八段出善體中,第五解「安」。于中分二︰一、解體業,二、重解業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亦牒頌[113]解。
謂輕而安隱──離重名「輕」;調暢名「安」。此有二種︰一、無漏者除有漏粗重,粗重通叁性。二、有漏者除煩惱粗重,唯是善性。此正對治惛沈一法。
然《對法》說除一切障[114],《顯揚》雲除粗重[115]。然《對法》第十,說亦同之[116]。彼[117]約通障,此約別障。以「惛沈」是無堪任性[118],「安」是堪任,故唯除彼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輕安者,謂粗重對治,身心調暢爲性。言「粗重」者,謂身心無堪任性,及一切雜染法種子。此若無者,有輕安故。
此中身堪任者,謂隨身應作﹝藏文原作「dgos pa」;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作「bya ba」﹞,輕而易舉所生。心堪任者,謂已起正作意,所有安適輕快之心爲因,使轉作余心所有法,若與此相應,即于所緣心無礙轉,故名心堪任。由身殊勝所觸喜所攝受時,當知名身輕安。由經說言若意喜時身輕安故,由此增上,能轉所依故,此以無余永除煩惱障爲業。
安慧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二補充雲︰
此中身輕安,雖非心所有法,然是心所類分﹝藏文爲「skal ba」﹞故,亦說爲輕安正覺支。複次,由身堪任性能引發心堪任性故,是故雖非心所有法,此中亦說「身堪任性」。
【論文】
六‧六二 謂此伏除能障定法,令所依止轉安適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五解「安」中,第二重解止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釋轉依業。
有漏者「伏」,無漏者「除」一切能障定法──此或煩惱,或是受數,但「能障定」,即是所除。又今說此但是惛沈,令所依身轉去粗重,得安隱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八段出善體中,第五解「安」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六叁 不放逸者,精進、叁根,于所斷、修,防、修爲性;對治放逸,成滿一切世、出世間善事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二八段出善體中,第六解「不放逸」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四】
下、有略廣,此、略也。
「不放逸」以「精進」及「叁根」,于「所斷」惡法,「防」令不起,「所修」善法,「修」令增長。體是四法,約別功能,假說不放逸,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。
【疏翼】
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不放逸者,謂總攝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爲體;依此能斷惡不善法,及能修彼對治善法,斷煩惱障爲業,如前乃至增長不放逸爲業。如經說所有無量善法生起,一切皆依不放逸根。
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不放逸者,依止正勤﹝藏文「由具有精進」﹞、無貪、瞋、癡,修諸善法,于心防護諸有漏法爲體;成﹝藏文作「yovs su sgrub pa」﹞、滿﹝藏文作「yovs su rdzogs pa」﹞一切世出世福爲業。謂由正勤等爲先,能修一切善法,及防有漏﹝藏文無此四字﹞,是故依此四法,假立不放逸體。「有漏法」者,謂諸漏及漏處所﹝藏文作「gnas」﹞境界﹝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六雲「『漏處所』者,漏所依根。『漏境界』者,漏所緣法。若根、若境、若諸煩惱,皆名有漏,互增長故」﹞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此中不放逸者,謂放逸對治。即是無貪乃至精進,名不放逸。若依無貪等能斷除諸不善法,及能修習彼能對治所有善法,即此無貪等,名爲不放逸。由是,放逸對治爲性;由放逸與此相違故。此以圓滿一切世、出世間福德﹝藏文爲「phun sum tshogs pa/」﹞爲業。
安慧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二雲︰
言「雲何不放逸?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,乃至精進舍諸不善,修彼對治諸善法」中,言「放逸」者,謂由此故,于諸煩惱心不防護,于諸善法能爲減退。「不放逸」者,謂能斷除煩惱,且能修彼對治善法,是故顯示不放逸爲放逸對治。
言「無貪乃至精進」者,謂取其具有精進之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。「依此諸無貪等乃至精進」者,即由所依並具有能依,斷除不善法。由此顯示,一切無貪等爲不放逸。「諸不善法」者,當知即有漏及漏所依諸境界。「斷除」者,謂以除遣、製伏,拔除種子爲體。「諸境」者,由永斷故斷。言「彼對治」者,謂諸不善法之能對治,彼等即一切有漏善及無漏。「修」者,謂能修習彼等,即能數數現前。如是依具有精進、無貪等,斷除諸不善法,並修習彼對治諸善法故,于具有以上精進之無貪等,假立爲不放逸,由此即顯于具有所依或具有因,假立爲不放逸。此以能圓滿一切世、出世間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一、廣六位心所──善心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