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修」,如次配之。以「报」为「生得」,生便即得故,从所依名「报」。「闻」,缘教生,从境为名故。「思」,能引证故,说「思」为「证」;「证」,是「修」慧,是思所生,思慧从果以彰号。「智」谓「修」慧,是「所生」故,当体得名;若名修慧,从因定为名。
【论文】
六‧四五 此虽即慧,为显善品有胜功能,如烦恼见,故复别说。
【疏翼】
第一安慧等义中,第二别立所以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四】
问︰若体即是别境慧者,何须善中,唯说于慧,余四别境,善中不说也?
「为显善品有胜功能」──增长善故,断不善根故;如「烦恼」中「见」用增胜──故别说之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广中,第一安慧﹝德光、地亲﹞等义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四六 有义:无痴非即是慧,别有自性,正对无明,如无贪、瞋善根摄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广中,第二护法等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四】
下文有四︰一、标宗,二、引证,三、会违,四、立理。此初也。
此以量破「无痴」非慧,「别有自性」,正对不善之中无明,「善根摄故」,「如无贪」等。
量云︰「无痴」定别有体。所正对治是不善根故。「如无贪、瞋」。
又此离慧实有自性,无贪等三善根摄故。如无贪、瞋。
不言是善十一,「善根摄」[55],舍等为过故[56]。
【论文】
六‧四七 论说:大悲,无瞋、痴摄,非根摄故。若彼无痴以慧为性,大悲如力等,应慧等根摄。
【疏翼】
第二护法等义中,第二引证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引五十七文,二、引五十五文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四】
下、引证。有二文证,此以教理齐难。
何以知实?
亦有文证。《瑜伽》五十七卷说:大悲以彼无瞋、无痴二法为体,非二十二根摄[57],若无痴以慧为性。此大悲如十力应二十二根中,慧根、三无漏等根[58]所摄。彼说十力、四无畏等,慧根等摄,不摄悲故[59],此为一违。
然彼前师何以解此文?
彼云:以有无瞋为体,故非根摄,至下当知。
【论文】
六‧四八 又若无痴,无别自性,如不害等,应非实物,便违论说:十一善中,三世俗有,余皆是实。
【疏翼】
第二引证中,第二引五十五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四】
又引论难。
若此无痴以慧为性,「如不害等,应非实物」,不害以无瞋为性,此以慧为体故。若许无痴是假,便违《大论》五十五说:十一善中,不放逸、舍,及不害三,是世俗有,余皆实有[60]。由前一理、二教,故别有体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护法等义中,第二引证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四九 然《集论》说:慧为体者,举彼因果,显此自性。如以忍、乐表信自体,理必应尔。
【疏翼】
第二护法等义中,第三会违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四】
若尔,《对法》[61]文如何通?
此、会违也。
「慧为体」者,举无痴之因果,以显无痴。无痴之因果,皆通四慧,或是俱时,或是别念。此是等流、增上、士用果故[62]。如彼论解信中,亦以忍、乐──即胜解、欲──举信因果以解信故,无痴亦然,以为同喻,理必应然,以四慧为因果而表无痴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五○ 以贪、瞋、痴,六识相应,正烦恼摄,起恶胜故,立不善根。
【疏翼】
第二护法等义中,第四立理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先举所治,二、次显能治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四】
所以者何?
下、立理也。
由此三种能具二义︰一、「六识相应」,即简疑等。二、「正烦恼摄」,简不信等,余非此位。小乘五[63]义简[64],此中二义简,及「起恶胜故」,解于「根」义。二简余法,由一义故,立不善根。
举此所治,方辨能治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五一 断彼,必由通、别对治,通虽善慧,别即三根,由此,无痴必应别有。
【疏翼】
第四立理中,次显能治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四】
断彼三时,必由二对治︰一、「通」对治:即「唯善慧」,能总断故。二、「别对治」:即无贪、瞋、痴。如贪、瞋二有「通、别对治」,不善根摄,故痴亦尔。不善根摄,亦有二对治,如贪、瞋二。故必别有无痴,以不善根起恶胜故,须二对治,余惑不然。由此因缘,无痴离慧,定别有体。
前师解大悲非根[65]云︰以用无瞋、无痴二法为体,论[66]从无瞋说为非根,实是根摄[67]。
[68]若尔,即三念住等亦尔[69]!
不尔,大悲似四无量[70]中,悲唯以无瞋为性。今从无瞋说根[71]所不摄。念住依慧[72],故根[73]所摄。且约影显[74],非实理文。
[75]若尔,即「三世俗有」文[76],如何通?
答︰实有者,体即慧故。
问︰不害体即无瞋,应非假有!
答︰「世俗有」言,通假、实故。如种子「世俗有」言,即是实故[77]。
三是世俗,皆是假有[78]。
此亦不然。如五见、慧分,说为世俗有故,非是假有,此无痴亦尔。
[79]若尔,不害无瞋分,如何通?故后师为正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,第三解﹝第十一颂第二句﹞「无贪等三根」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五二 勤谓精进,于善、恶品,修、断事中,勇悍为性;对治懈怠,满善为业。
【疏翼】
第二八段出善体中,第四解「勤」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四】
颂[80]所言「勤安」等者,下文有二︰初、略,后、广。
「勤苦」名,通于三性,此即「精进」,故体唯善。「于善品修」、「于恶品断事」中,「勇」健且「悍」──「勇」而无惰,自策发也,「悍」而无惧,耐劳倦也;「勇」者,升进义,「悍」者,坚牢义。
「满善为业」者,《对法》云︰成满一切[81]善品为业。彼释云︰满善品者,谓能圆满随初所入根本静虑[82]。成善品者,谓即于此极善修治[83]。
此中但言「满善」。彼据因中一分随所入定,更复修治。此据行因成佛果满,更不修治,故唯言「满」,即通三乘究竟果位。或作「善」事圆了,名「满」。能满善故,非要圣果。
【疏翼】
《显扬》卷一云︰
精进者,谓心勇、无惰、不自轻贱为体;断懈怠障为业,如前乃至增长精进为业。如经说起精进住︰有势、有勤、有勇、坚猛、不舍善轭。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勤﹝藏文作「brtson ”grus」﹞者,被甲﹝藏文作「sems mvon par spor ba”i go cha/」﹞、方便﹝藏文作「sbyor ba」﹞、无下﹝藏文作「mi ”gov ba」﹞、无退﹝藏文作「mi ldog pa」﹞、无足,心勇为体;成满善品为业。谓如经说有势﹝藏文作「mthu dav ldan pa」﹞、有勤、有勇、坚猛﹝藏文作「brtun pa」﹞、不舍善轭﹝藏文作「brtson pa mi ”dor ba/」﹞。如其次第,应配释被甲、心勇等句﹝此下释文,如上《述记》已引﹞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一云︰
精进者,谓懈怠对治。于诸善品勇悍为性,而非于染污品类。由于染污品类勇悍者,是可诃责故,即是懈怠﹝《大乘五蕴论广释》卷二补充云「下劣勇悍,即是懈怠,亦即懒惰义。此于善不善均不勇悍。……由于染品极修习故,如任运而起,何须勇悍?并寻常如是,若处有待勇悍,亦极少有」﹞。此以能圆满及能成就善品为业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五三 「勇」表胜进,简诸染法;「悍」表精纯,简净、无记。即显精进唯善性摄。
【疏翼】
第四解「勤」中,第二广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四】
若唯言「勤」,三性之法,俱可勤苦;然此中言,何性所摄?
下、广解有二︰初、释前难,后、辨差别。此初也。
「勇」表念念高「胜」;非如染法,设虽增长,望诸善品,皆名为退;亦不名「进」,无益进故,「进」谓进成圣者身故。
「悍表精纯」,简四「无记」无覆「净」也。彼虽加行作意修习,而非「精纯」,不应正理,故不名「精」。复非染故,乍可名「纯」。今此「精纯」,即总释也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五四 此相差别,略有五种,所谓:被甲、加行、无下、无退、无足。
【疏翼】
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一、广六位心所──善心所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