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問︰何故所治有唯在欲,如瞋、害等,能治通叁界?煩惱隔情,多不遍界;善順于理,即通叁界。彼無所治,豈有能治?欲有惛沈,輕安豈有?
但以性相相治,不以界系相望治之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二九 皆學等叁。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分別第一分門別敘中,第十一叁學分別門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五】
第十一、有學、無學、非學非無學,一切皆通。然學、無學身中,皆通有漏、無漏,順學等故。如《對法》第四[226]、五十六、七[227]等[228],皆爾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叁○ 非見所斷。《瑜伽論》說:信等六根唯修所斷,非見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分別第一分門別敘中,第十二叁斷分別門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五】
十二、叁斷。並非見斷。非障見故,非邪生故[229]。
以何爲證?
五十七「二十二根」中說︰十四法一分見所斷,一分修所斷──謂七色、命、五受,及意。十二一分,修所斷,一分非所斷,謂即十四中,六及余六──謂五受、意、信等五根、未知當知。
彼說二「六」︰五受及意,通見除故,以爲前「六」;其信等五、未知當知,非見除故,以爲後「六」。
二,非所斷──謂後二無漏根。
今舉唯善後「六」爲論,唯是修斷及與不斷。
問︰此論下言無想定等是見斷故[230],及《對法》第四:一切往惡趣業果皆見斷[231],何妨善業見斷也?
答︰彼不言善法斷緣縛名爲見斷。若不爾者,下修道煩惱亦招惡趣等,豈見所斷[232]?故以此爲證善非見斷。若言見斷,以此證非。
略有四門,如下緣生中說[233]。
問︰分別業報,可言見斷,修道業惑之果,見道斷不?不斷,違文[234];斷,便違理!因未斷,彼[235]果豈斷也?
答︰如無想天果、北郁單越果,雖亦斷,彼善豈斷耶?故知但果先亡,因于後斷。何所以者?果粗障聖,入見,斷果;因細,不障見;入見,不斷因。于善染二因、叁惡趣等,皆名斷也。
又無想定果,見惑所引,見惑因亡,果亦隨喪。如無想定,入聖亦不斷,但斷彼果,善法隨順可入聖故。若成彼果,不得入聖。如下[236]緣生中,不生名斷,其因亦斷。斷緣縛斷,唯修所斷等。
既爾,惡趣善業等,亦見所斷?
今據斷縛,故不相違。
至下第八,當廣分別。威儀、工巧、變化既通善性,善中具幾,各應思之[237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分別中,第一分門別敘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叁一 余門分別,如理應思。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分別中,第二例思余門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五】
謂有報、無報,何地、緣何地,他皆仿此,如理思之[238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以五頌﹝第十頌至第十四頌﹞別顯心所五段中,第二段﹝第十一頌﹞辨善位心所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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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文分爲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
[2] 《百法明門論》十一善心所次第:
一、信,二、精進,叁、慚,四、愧,五、無貪,六、無瞋,七、無癡,八、輕安,九、不放逸,十、舍,十一、不害。
[3] 靈泰《抄》雲︰
依無貪等叁根與精進,立舍、不放逸二;依無瞋,立不害也。
[4] 謂與受蘊舍有別。
[5] 本論《述記》解論「及顯十一義別心所」雲︰
「遮」﹝梵文爲「ca」﹞有二義︰一、「及」,二、「等」。
[6] 見《俱舍》卷四。
[7] 見《雜心》卷叁。
[8] 「等」,取優婆扇多《阿毗昙心論》卷一。
[9] 如《阿毗昙心論》卷一雲︰
諸根者,不貪、不瞋二善根也。不癡善根,體即是慧,大地共故,此中不說。不貪者,于有、無有不著。不瞋者,于衆生數不恚。慚者,尊重己身,于惡羞恥。愧者,尊重世間法。猗者,善心離惡,身中怡泰。不放逸者,調柔方便,于可作、不可作、舍作方便一向心,此是修善業。不害者,于衆生數,不惱心。精進者,舍離過惡,修習功德,守護增長策勵心。舍者,心平等,一切善心俱順道理。此十法,一切善心中可得,故名善大地。
[10] 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解「十大善地法」頌中,有兩「及」言雲︰
說二「及」言,兼攝欣、厭。厭謂善心審觀無量過患法性,此增上力所起,順無貪心厭背性,與此相應,名厭作意;欣謂善心希求過患出離對治,此增上力所起,順證修心欣尚性,此于離喜未至等定,亦有現行,故非喜受,與此相應,名欣作意。此二行相,更互相違,故一心中,無容並起,是故此中不正顯說大善地法,性不成故。亦有喜根、厭行相轉,定無有欣、厭行俱轉;爲表此二定不俱行,說二「及」言,行相違故。
塞達地羅﹝梵文爲「skandharatra」﹞之《入阿毗達磨論》亦說欣、厭。
[11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八雲︰
評曰︰有別法名厭,非慧、非無貪,是心、心所,與心相應。
該論卷一百四十叁,及一百九十六,均別立欣、厭。
[12] 法救主張,見《雜阿毗昙心論》。
[13] 靈泰《抄》雲︰
然薩婆多師善十種,雲遍善心故。雖是欲界,輕安遍一切善心故。若今大乘,釋善十一雲︰唯善心俱名善心故,不雲「遍善」心,輕安不遍善心,欲界無輕安故。
[14] 即第一段。
[15] 略中,又二︰一、出體,二、出業。此即初文。
[16] 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謂于有體、有德、有能,心淨忍可爲體,斷不信障爲業、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、利益自他爲業、能趣善道爲業、增長淨信爲業。如經說︰于如來所,起堅固信。
[17] 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信者︰于有體﹝藏文作「yod pa bid」,即「有性」﹞、有德、有能﹝藏文作「nus pa」﹞、忍可﹝藏文作「mvon par yid ches pa」﹞、清淨,希望爲體,樂欲﹝藏文作「”dun pa」﹞所依爲業。謂于實有體起忍可行信,于實有德起清淨行信,于實有能起希望行信,謂我有力能得能成。
[18] 《五蘊論》雲:
謂于業果、諸谛、寶中,極正符順,心淨爲性。
[19] 見《顯揚》卷一。
[20] 即「斷不信障」。
[21] 即《瑜伽》。
[2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問︰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「于如來所,正信深固、根生、建立,一切世間,若諸沙門、若婆羅門、若天、魔、梵,無有如法能引脫﹝亦作「引奪」﹞者」?答︰依信根說。此顯其﹝信﹞由于聞、思、修勝解堅固義。又此堅固隨所信解﹝藏文作「khov du chud par bya ba/」﹞、方便、顯示;謂智、生、主、淨最勝之者,尚不能動,何況凡流?又堅固義,複有差別﹝藏文作「rnam gravs/」﹞:謂其信深固,由世間善決定勝解。爲出世勝解根本故﹝藏文有「即是根生」﹞,又由出世清淨勝解所建立故﹝藏文有「即是建立」﹞。
[23] 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24] 「十」字,原作「九」,今改。
[25] 見《顯揚》卷一。
[26] 「因」字,《續藏》、金陵本、《義演》、作「目」,《續藏》注雲︰古
本作「因」。
靈泰《抄》雲︰
第二業菩提因,唯是無漏。
[27] 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28] 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離諸障礙,故名虛空。
[29] 叁寶同體、別體者,如北涼譯《大般涅槃經》卷十〈如來性品〉雲︰
若能計叁寶常住同真谛,此則是諸佛最上之誓願。
卷五〈如來性品〉又雲︰
有法「名一義異」,有法「名義俱異」。名一義異者,佛常、法常、比丘僧常,涅槃、虛空皆亦是常,是名名一義異。名義俱異者,佛名爲覺,法名不覺,僧名和合,涅槃名解脫,虛空名非善亦名無礙,是名名義俱異。善男子!叁歸依者,亦複如是。
名義俱異,雲何爲一?是故我告摩诃波阇波提﹝梵文爲「maha-praja-pati」﹞、憍昙彌﹝梵文爲「gautami」﹞︰若供養我,當供養僧;若供養僧,則得具足供養叁歸。
摩诃波阇波提即答我言︰衆僧之中,無佛、無法,雲何說言供養衆僧則得具足供養叁歸?我複告言︰汝隨我語,則供養佛;爲解脫故,即供養法;衆僧受者,則供養僧。善男子!是故叁歸不得爲一。善男子!如來或時說一爲叁,說叁爲一,如是之義,諸佛境界,非是聲聞緣覺所知。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十六〈叁寶章〉雲︰
同體叁寶,即淨法界真如法身。……別體叁寶,佛以叁身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一、廣六位心所──善心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