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︰一以慧为体,一别有疑体。
[90] 《顺正理论》卷十末云︰
心了境时,必有简择,用微劣者,便不觉知,故慧、定应是大地法。
[91] 「天爱」,明清作「大受」。
[92] 《发智论》卷一云:
云何相应因?答︰受与受相应法为相应因,受相应法与受为相应因。想、思、触、作意、欲、胜解、念、三摩地、慧,与慧相应法为相应因,慧相应法与慧为相应因,是谓相应因。
[93] 《界身足论》卷一云︰
十大地法云何?
一、受,二、想,三、思,四、触,五、作意,六、欲,七、胜解,八、念,九、三摩地,十、慧。
《品类足论》卷二〈辨七事品〉同。
[94] 即《瑜伽》卷五十五,四境为:所乐、决定、串习、观察。
[95] 此似朋安慧义,为之申辨。
[96] 即相资师义。
[97] 以上可分作必俱,必不俱两师义。必不互俱,乃安慧义;必互俱义
如大乘中实无说者,可仍作小乘妄论待之。
[98] 「四一切」即「一切地」、「依一切处心生」、「一切时」、「一切」。
藏文作「sa thams cad pa/」、「sems can thams cad/」、「dus thams cad/」、「thams cad/」。
[99] 如《瑜伽》卷三云︰
几依一切处心生﹝藏文作「thams cad du ”byuv/」﹞、一切地,非一切时、非一切耶?答︰亦五,谓欲等,慧为后边。
[100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云︰
如其次第,于所爱、决定、串习、观察,四境事生。
[101] 见《瑜伽》卷五。
[102] 即合起欲、胜解,及合起欲、念。
[103] 即同起定、慧。
[104] 谓如于四起一中。
[105] 「易知」二字,《续藏》注云:一本作「可知」。
[106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问︰如何无胜解,而有决定心?
答︰如于此境色、非色等,虽生决定,而于善恶、邪正,未能审决印持,故决定心与胜解别。
[107] 见前卷四有四师诤,即别解第六颂第四句中「余」字。第一师及
第四师只有慧,以即我见故;第二师加念、定;第三师加五中余四。
[108] 见本论卷三、卷四,及卷十果位当说。如卷十云︰
如是四智相应心品,虽各定有二十二法﹝本论《述记》卷五十九云「遍行、别境、善法,并取心故」﹞,能变、所变种现俱生,而智用增,以「智」名显。……智虽非识,而依识转。识为主故,说转识得。又有漏位智劣,识强。无漏位中智强,识劣。为劝有情依智舍识,故说转八识而得四智。
[109] 「有」,论文作「俱」。
[110] 然有自证分。
[111] 如《对法》卷一末说︰
自性散乱者,谓五识身,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故。
[112] 《瑜伽》卷六十九云:
云何天耳智?云何天耳智作证?
谓若修果,耳所摄清净色,是名天耳。与依耳识相应智,名天耳智。此智作证,如前应知。
如卷六十九「神境智」云︰
即此智种子由生缘所摄受故,势力增长,名神通智作证﹝藏文作「mvon du bya ba/」﹞。
[113] 「由」字,《瑜伽》卷六十九原文作「上」。
[114] 《对法》卷七云︰
如经言︰云何为喜?谓已转依者,依于转识,心悦、心踊、心适、心调、安适受,受所摄。「依于转识」者,即依意识。于三摩呬多位,余识无故。
[115] 《略纂》卷十,解释「三摩呬多地」地名云︰
「三摩呬多」﹝梵文为「samahita」;藏文为「mbam par gźag pa」。通有心、无心。唯定,非散﹞,此云「等引」,旧云「三摩提」,伪略也。此有七名︰一云「三摩呬多」,﹝最胜子等﹞《释论》解言︰「谓胜定地,离沉掉等,平等能引,或引平等,或是平等所引发故,名等引地。﹝有义:此名唯摄一切有心诸定,皆能平等引功德故,不通无心。以前颂(首颂列十七地名时,以「三摩地俱」代「三摩呬多地」名)言「三摩地俱」故﹞。﹝《瑜伽》﹞此卷下言「非于欲界心一境性﹝原此句属上,为问语﹞。由此定等无悔、欢﹝藏文作「极喜」﹞、喜、﹝轻﹞安、乐所引,﹝欲界不尔﹞」即以三义解「等引」︰一、等能引,二、引平等,三、平等方便所引发故。能引、所引,俱平等也。「三摩」﹝梵文为「sama」﹞名「等」;「呬多」﹝梵文为「hita」﹞名「引」。
[116] 《略纂》卷十云︰
二云三摩地﹝梵文为「samadhi;藏文为「ting ve ”dzin」﹞:「三摩」﹝梵文为「sama」﹞如前;地﹝梵文为「dhi」﹞是「持」义。旧云「三昧」,伪也。
唯有心地,通定、散。
[117] 《略纂》卷十云︰
三云「三摩钵底」﹝梵文为「samapatti;藏文为「sboms par ”jug pa」﹞,此云「等至」。「三摩」﹝梵文为「sama」﹞如前。「钵底」﹝梵文为「patti」﹞云「至」。旧云「三摩跋提」,伪也。
四云「驮衍那」﹝梵文为「dhyana」;藏文为「bsam gtan」﹞,此云「静虑」。旧云「禅」,义不正也。
五云「质多翳迦羯罗多」﹝梵文为「cittaikagrata」;藏文为「sems rtse gcig pa」﹞,此云「心一境性」。「质多」﹝梵文为「citta」﹞,云「心」;「翳迦」﹝梵文为「eka」﹞,云「一」;「阿羯罗」﹝梵文为「agra」﹞,云「境」;「多」﹝梵文为「ta」﹞,云「性」。旧云「一心」,略也。
六云「奢摩他」﹝梵文为「wamatha」;藏文为「źi ba」﹞,此云「止」也。
七云「现法乐住」﹝梵文为「vimoksa」;藏文为「tshe ”di la bde bar gnas pa/」﹞。
《瑜伽》卷六十三中解等持、心一境性、奢摩他,及住义,如云︰
问︰何因缘故,说诸静虑名为住耶?答︰系心于内所缘境界,于外所缘不流散故。
问︰何因缘故,说诸静虑名三摩地耶?答︰于所知事同分所缘﹝藏文作「cha mthun pa」﹞,一切影像平等平等﹝藏文无此四字﹞,任持心﹝藏文有「住」字﹞故。
问︰何因缘故,说诸静虑名奢摩他?答︰为欲寂静一切烦恼,正安住故。
问︰何因缘故,说诸静虑名心一境性?答︰略有二种所缘境界︰一、不定地所缘境界,二者、定地所缘境界。此中「一境」,所谓定地﹝藏文德格版传抄中衍「ma」字,成为「非定地」﹞所缘境界,非第二境。系心于此一所缘境,是故说名心一境性。
[118] 《略纂》卷十结云︰
此诸名中,其等引地,《释》有三解。如实义者,通有心、无心,唯在定位一切功德。等引三义,其理通故。一切散位,皆非此地。三摩地名,目别境中等持一数,通摄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,通定、散位。如《释论》中四句分别﹝或等持俱,非等引地:谓欲界等散心位中,三摩地俱心、心所等;或等引地,非等持俱:谓定位中,三摩地体,及无想定、灭尽定位所有诸法;或等持俱,亦等引地:谓诸静虑,及诸无色有心定位心、心所等,除三摩地;或有俱非:谓除上位所有诸法。又三摩地、三摩钵底、三摩呬多,名有宽狭。「三摩地」名,目心数中等持一法,通摄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。通散心位﹞。
然诸经论就胜,但说空、无愿等,名三摩地。三摩钵底通目一切有心、无心诸定位中所有定体。诸经论中就胜,唯说五现见等相应诸定,名为等至﹝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四十说:苾刍有五种如实观察自外不净,为五种现见等至,并「评曰︰应作是说,以无贪为自性,观察不净,对治贪故。而说『观察』及『等至』者,此从彼生及生彼故,又与定慧共相应故」﹞。
静虑通有心、无心,有漏、无漏,染与不染,依色四地,非余地处。然诸经论就胜,多说色地有心清净功德,名为静虑。心一境性,体即等持,通染净故。以心一境性,释等持故,奢摩他唯有心位,非无心;唯净位,非不净位;唯定位,非散心。现法乐住唯四静虑根本,非近分;净无漏心,非散及无色;由此等引通摄一切有心、无心定位功德,总宽通故,偏立「地」名也。
[119] 《瑜伽》卷六十九中以天耳例天眼,亦可以眼耳二识例余三。
[120] 灵泰《抄》云︰
五识亦有生得慧。若言闻、思、修慧,体唯意识。若此意识三慧所引五识,五识亦得有闻、思慧、修慧所成,此等所成,亦此意识中闻、思、修三慧类也。
[121] 《佛地经论》卷三初云︰
……如是其余静虑、解脱、等持、等至、陀罗尼门、三摩地门、无诤、愿智、通、无碍解、如来十八不共佛法、力、无畏等,多分摄在妙观察智;神通智通多分摄在成所作智;漏尽智通、漏尽智力,若说漏尽相续中有,四智所摄;若说缘彼漏尽涅槃,多分摄在大圆镜智、平等性智。
第七遍起﹝原作「行」,今依《瑜伽》、《显扬》、《对法》等中,十力第七译名改﹞,行智力者,四智所摄。慧等诸根、慧等诸力,多分摄在大圆镜智、平等性智。觉支、道支,多分摄在平等性智。
苦等十智真无漏者,多分摄在大圆镜智、平等性智。无忘失法,多分摄在大圆镜智。永断一切习气相续,多分摄在清净法界、大圆镜智。波罗蜜多若是无漏,若似有漏,多分摄在后二智中﹝藏文戒贤释论作「清净法界、无漏波罗密多,摄在大圆镜智;有漏者,后二智摄」﹞。诸相随好,多分摄在成所作智。其余佛法,随其所应随相应摄。如是四智,具摄一切佛地无漏心及心法,若俱有法,若所变现品类差别。
此就粗相说,「若就实义,一一智品具摄一切功德法门」。
[122] 见《庄严经论》卷三、《佛地经论》卷三。
[123] 即转五识为成所作智。
[124] 「忧」字,天海本作「忧」,余作「受」,灵泰《抄》谓「疏主错
指」。
[125] 如本论卷五云︰
诸逼迫受五识相应,恒名为苦。
[126] 如本论卷五云︰
意识俱者,有义唯忧,逼迫心故。
[127] 谓五别境。
[128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:
谓于无上,心生思慕。
[129] 如本论卷五云︰
傍生、鬼趣,名忧、名苦──杂受、纯受,有轻重故;捺落迦中,唯名为苦──纯苦尤重,无分别故。
[130] 如《对法》卷七云︰
贪于欲界与乐相应者,谓在五识身;与喜相应者,在意识身;与舍相应者,在一切处于相续末位。所以不与忧、苦相应者,由此欣行转故。
[131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︰
贪于一时乐喜相应,或于一时忧苦相应,或于一时与舍相应。
[132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︰
有义:所乐谓可欣境。于可欣事欲见、闻等,有希望故。
[133] 谓如前护法诸师云:
意识俱者,……有义通﹝苦、忧﹞二。
[134] 胜解、念、定、慧。
[135] 谓与苦相应。
[136] 由以上诸门为准,可以例知。
[137] 见本论卷六、卷七中,由善等心所诸门分别可以准知。
[138] 灵泰《抄》云︰
不以烦恼欣戚别故,五别境等则不与相应。唯除疑,不得胜解俱故,余者皆得相应。此文,即遍显也。非心烦恼中有贪欣行、瞋及痴等戚行故,及善中有加行、生得及缘三世及无为别,即说五别境,不与前烦恼等相应也。今者即说一切皆得与别境相应。若五别境,与根本即相应,亦能缘无为也。
[139] 「亦」字,原作「不」,疑为「亦」之误。
灵泰《抄》云︰
应云「非不与相应」,断却《疏》中「不与」之字。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遍行与别境》全文阅读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