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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九、總明第叁能變識相▪P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彼﹞下地﹝諸﹞有情所起﹝原作「由」﹞常、恒﹝樂、淨、具勝功德,自謂爲勝故﹞等。豈染、無記、不緣下耶?此明外道已。

  

  [89] 《瑜伽》卷六十五雲︰

  

  欲界系善、染、無記作意,緣一切叁界諸法。

  

  《略纂》卷叁十四解雲︰

  

  此中「善心」可解。「染汙」者,即兼言有覆無記。

  

  問曰︰何者有覆﹝無記﹞緣叁界也?答曰︰欲界有覆唯俱生身、邊,唯在第六識者。如﹝《瑜伽》卷七卷六﹞論文觀叁界爲一﹝「邊、無邊論」﹞,同一類等爲我﹝「計我論」中,「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,唯應起于想覺,不應起于剎帝利、婆羅門、吠舍、戍陀羅、佛授、德友等薩陀之覺」﹞故。余無此能,更無有覆心緣也。無記緣叁界者,即異熟生心獨頭起者。及緣威儀、工巧心後,等流引生異熟生心,亦名威儀心、工巧心緣也。泛爾緣,不﹝尋﹞求、不染﹝汙﹞者,是第八識,亦是緣叁界也,種子法故。

  

  《瑜伽》卷六十五雲︰

  

  色界系善作意,亦緣一切叁界諸法。

  

  《略纂》解雲︰

  

  此中應言染心、﹝有覆﹞無記,亦即染心如何?如五十九雲「色界于欲行煩惱」。謂上緣煩惱,及緣下慢,及如前第六﹝卷﹞我見色﹝「計我論」中,「見色形已,唯應起于色形之覺,不應起于薩埵之覺」﹞。以微細故,及異熟生無記心,略而不說也。

  

  《瑜伽》卷六十五雲︰

  

  無色界中若定、若生,外道異生無色界系善作意,唯緣自地一切法,非下地。

  

  《略纂》卷十六解雲︰

  

  無色界若定若生外道,唯緣自地計爲涅槃故。如計識﹝無邊﹞處爲涅槃,未行識,已得空﹝無邊﹞處,當善心,不緣上?又九無礙心﹝即九無間道﹞,豈亦無善心不緣下?俱得計自地涅槃者語,所以略而不論。有共染心中,豈無上緣?或又五十九雲︰無色﹝即「生上地者」﹞于欲行、色行涅槃﹝即「于彼下地諸有情所,由常恒樂淨具勝功德,自謂爲勝故」﹞,亦得緣下。不言無色煩惱行等,以漸獨故,略而不論。據外語者,語同《對法》。

  

  《瑜伽》卷六十五雲︰

  

  若毗缽舍那行菩薩未得自在及有廣慧聲聞乘﹝藏文作「具有廣大分別聲聞乘」﹞等,若諸有學,若阿羅漢,彼無色界系善作意亦緣下地一法。

  

  《略纂》卷十六解雲︰

  

  此中「毗缽舍那﹝行﹞菩薩」,謂地前。「亦緣下」者,說善心不計極故,得緣下地。不言緣上者,以生上界。如有學但以谛觀,不亦六行欣上,故略而不論。菩薩從多聲聞﹝除廣慧聲聞﹞爲論,亦不說其實得緣下地。此中不論此等染心,亦應研問。又彼﹝無色﹞異生亦不說之。及並不言緣無漏者,以界爲法故。如《對法‧第二抄》、《顯揚》十八不同,如彼會也。

  

  [90] 「性」,謂性屬。下同。

  

  [91] 謂前後二文。

  

  [92] 「此」,謂六識。

  

  [93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
  

  使後學者知此差別,故前後辨性﹝屬﹞不定,不得定同也。

  

  [94] 《續藏》注雲:「今世益」叁字古本無。

  

  [95] 《對法》卷叁雲︰

  

  「第一義善」者,即真如。

  

  [96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
  

  問︰且修六度,于現有苦﹝受﹞,廣舍竭財、有饑寒等﹝苦﹞,乃至修慧,流血裂心﹝大苦﹞,雲何而言二世皆益?不善,返此,爲難亦然。答︰有善惡名﹝《佛地經論》卷七雲「諸我執等煩惱障體,唯在不善、有覆無記二心中有。若法執等所知障體,亦在無覆心中。二乘無學亦現行故」﹞,即成益損。又于他處,而有損益,不唯約自。又能破悭,而長于貪,亦名損益﹝不唯約苦受、樂受,名爲損益﹞,故損益義,二世皆成。

  

  [97] 即順益今世。

  

  [98] 謂前世善業所感無記果法。

  

  [99] 謂有前今,而無後故。

  

  [100] 「彼」,謂「他世」,即攝前世、後世。「善」,梵雲塞建地羅﹝梵文

  

  爲「skandha-ratna」﹞,《入阿毗達磨論》卷上雲︰

  

  安隱﹝藏文作「bde ba」﹞義是善義,能引可愛有及解脫芽故。或已學習成巧便義,是善義,由此能辦妙色像故,如彩畫師造妙色像,世稱爲善。

  

  [101] 「彼」,謂惡趣。

  

  [102] 謂第二別釋中第一解叁性名。

  

  [103] 如《對法》卷叁末、卷四初。

  

  [104] 《述記》卷十八初如雲︰

  

  或各分四。善有四者,一、自性善:謂信等十一唯善心所。二、相應善:謂信等相應心、心所法。叁、等起善:謂諸善色、不相應行。種子善准義亦爾﹝《對法》卷叁雲「『隨逐善』者,謂即諸法習氣」﹞。四、勝義善:謂善無爲。

  

  不善四者,一、自性不善:謂無慚等十唯不善心所。二、相應不善:謂無慚等相應心、心所法。叁、等起不善:謂不善色、不相應行,種子亦爾。四、勝義不善:謂有漏法。

  

  無記四者,一、能變無記:謂諸無記心、心所法。二、所變無記:謂無記色法,種子,亦爾。叁、分位無記:謂無記不相應法。四、勝義無記:謂虛空、非擇滅。

  

  [105] 即除「輕安」。

  

  [106] 「不」字,疑爲「于」。

  

  [107] 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悭、害等七。

  

  [108] 此叁通無記。

  

  [109] 《對法》卷叁雲:

  

  自性善者,謂信等十一心、心所法﹝信、慚、愧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、輕安、不放逸、行舍、不害﹞。相屬善者,謂彼相應法。隨逐善者,謂即彼諸法習氣。發起善者,謂彼所發身業、語業。第一義﹝藏文作「don dam pa」﹞善者,謂真如。生得善者,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,感得如是報。由此,自性即于是處,不由思惟,任運樂住。「即于是處」者,謂于信等處。「由此自性不由思惟」者,謂無功用、不假善友力等。「任運樂住」者,非唯欲樂是生得,亦信等俱任運起故。加行善者,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,聽聞正法、如理作意、修習淨善、法隨法行。

  

  

  該論《述記》卷十叁雲︰

  

  「法」,謂滅谛。「隨法」,謂道谛等。或道谛法,是隨滅谛法行唯有修道谛。

  

  《對法》卷叁續雲:

  

  修習淨善者,謂于正法中一切聞等所生善法。

  

  現前供養﹝藏文無「供養」二字,下不善無記同﹞善者,謂想對如來,建立靈廟﹝藏文作「mchod rten」,即佛塔﹞、圖寫尊容、想對正法、書治法藏、興供養業。

  

  饒益善者,謂以四攝事﹝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﹞饒益一切有情。

  

  引攝善者,謂以施性福業事及戒性福業事故,引攝生富貴家,引攝順清淨法。引生生天樂異熟及生富貴家者,顯得尊貴因。引攝隨清淨法者,顯得涅槃因。

  

  對治善者,謂厭患對治﹝該論卷九雲「謂以如病、如癰等(行相),厭壞五取蘊故」﹞、斷對治﹝卷九雲「謂方便及無間道。由彼能斷諸煩惱故」﹞、持對治﹝卷九雲「謂解脫道。由彼任持斷(之)得故」﹞、遠分對治﹝卷九雲「謂此後諸道,由彼令先所斷煩惱轉遠離故」﹞、伏對治、離系對治﹝《瑜伽》卷六十叁雲「或由世間出世間道,斷諸煩惱」﹞、煩惱障對治、所知障對治﹝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十叁雲「此上叁對治,各攝義周,據義別說」﹞。此諸對治,後﹝卷九﹞當廣釋。

  

  寂靜善者,謂永斷貪欲、永斷瞋恚、永斷愚癡、永斷一切煩惱──若想受滅,若有余依涅槃界,若無余依涅槃界,若無所住涅槃界﹝藏文無「界」字﹞,如是皆名寂靜善法。

  

  等流善者,謂已得寂靜者,由此增上力故,發起勝品神通等世出世、共不共功德。

  

  [110] 《對法》卷叁雲:

  

  自性不善者,謂除染汙意相應,及色無色界煩惱等,所余能發惡行煩惱隨煩惱。此複雲何?謂欲界系、不任運起者,是不善。若任運起﹝藏文作「rav ”khruv」﹞能發惡行者,亦是不善。所余,是有覆無記。

  

  相屬不善者,謂即此煩惱隨煩惱相應法。

  

  隨逐不善者,謂即彼習氣。

  

  發起不善者,謂彼所起身業、語業。第一義不善者,謂一切流轉﹝藏文作「”khor ba」﹞。

  

  生得不善者,謂由串習不善故,感得如是異熟。由此,自性即于不善任運樂住。

  

  加行不善者,謂依止親近不善﹝藏文作「dam pa ma yin pa」﹞丈夫故﹝藏文作「dav」﹞,聽聞不正法、不如理作意﹝藏文前二亦爲所「依止」﹞,行身、語、意惡行。

  

  現前供養不善者,謂想對歸依﹝藏文作「依止」,下同﹞隨一天衆已,或殺害意爲先,或邪惡見爲先,建立祠廟﹝藏文作「lha rten」,與上文「mchod rten」別﹞,興供養業,令無量衆廣樹非福。「殺害意爲先建立祠廟」者,謂于是處,害牛羊等以祭天神﹝藏文無此四字﹞。「邪惡見爲先建立祠廟」者,謂于是處受自餓等苦﹝藏文並有「由諸煩惱」﹞,求福、求願﹝藏文作「mchog ”dod pa」﹞。

  

  損害不善者,謂于一切處﹝藏文作「于諸有情」﹞起身、語、意種種邪行。

  

  引攝不善者,謂行身、語、意諸惡行已,于惡趣善趣引攝不愛異熟果或引,或滿。于惡趣中具受引、滿果。于諸善趣唯受滿果。謂生彼已,由惡行故﹝藏文無此四字﹞,受貧窮苦。

  

  所治不善者,謂諸對治所對治﹝藏文有「品」字﹞法。

  

  障礙﹝藏文作「bar du gcod pa」﹞不善者,謂能障礙諸善品法,如數與衆集等﹝藏文作「聚集內部中和合等」﹞。

  

  [111] 《對法》卷二雲:

  

  何等自性無記?謂八色界、處、意相應品﹝藏文作「具有相應意」﹞、命根、衆同分、名句文身等﹝藏文無「等」字﹞。

  

  何等相屬無記?謂懷非穢﹝藏文「sdav ba」,即恨、憤、怒,爲「穢」﹞、非淨心者所有由名、句、文身所攝受心及心所。﹝「非穢非淨心」者,顯善不善相違心;「由名句文身所攝受」者,顯(于)彼行相義,以彼意言門轉故。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十叁雲「意中論辨如名等故,說爲名等」﹞。

  

  何等隨逐無記?謂即彼戲論﹝藏文作「言說」,下同﹞,以名身等熏習心故,由此習氣,後戲論生。

  

  何等發起無記?謂彼所攝諸心、心所所發身業、語業。「彼所攝」者,謂懷非穢非淨心者,所有名等戲論行相心、心所。

  

  第一義無記者,謂虛空、非擇滅。

  

  何等生得無記?謂諸不善、有漏善法異熟。

  

  何等加行無記?謂非染非善心者所有威儀路,工巧處法﹝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十叁雲「威儀依于道路,工巧依于處所,不可易名。又威儀與業性色作路,工巧依止事業處得。又威儀以根色爲路發得,工巧依根色爲處發得,或與心爲路爲處」。「非染非善心」者,此顯若非染非善心所發威儀路等,是無記性。所余,隨其所應或善,或不善﹞。

  

  何等現前供養無記?謂如有一想對歸依隨一天衆,遠離殺害意﹝或﹞邪惡見,而建立祠廟興供養業,令無量衆于如是處,不生長福非福。

  

  何等饒益無記?謂如有一,于自仆使﹝藏文作「bran dav gla mi dav las byed pa dav/」﹞;妻子等所,以非穢非淨心而行惠施。

  

  何等受用無記?謂如有一,以無簡擇、無染汙心,受用資具﹝「無簡擇心」者,爲別﹝于﹞善性。「無染汙心」者,爲別不善性﹞。

  

  何等引攝無記?謂如有一于工巧處串習故,于當來世複引攝如是相身。由此身故,習工巧處速疾究竟。

  

  何等對治無記?謂如有一爲治疾病得安樂﹝藏文無此叁字﹞故,以簡擇心﹝藏文德格版譯作「無簡擇心」﹞好服醫藥。

  

  何等寂靜無記?謂色無色界諸煩惱等。由奢摩他所藏伏故。

  

  何等等流無記?謂變化心俱生品﹝變化心相應共有等法,名「俱生品」。此心、心所謂嬉戲故,發起變化,是無記性,若爲利益安樂有情,當知是善﹞。

  

  [112] 見本論《述記》卷十八初。今列其目︰二門爲世俗、勝義,叁性

  

  各分。

  

  叁門中善爲感愛果、性巧便、性安隱,不善爲感非愛果、性非巧便、性不安隱,無記爲相應、不相應、真實。四門如上。

  

  [113] 如真如、虛空、非擇滅。

  

  [114] 如饒益善、對治善等一分。

  

  [115] 謂能變、所變、分位、勝義。

  

  [116] 如《瑜伽》卷一雲︰

  

  複有二業,謂隨意識轉──隨善染轉、隨發業轉。

  

  [117] 即除能變、所變,而增威儀等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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