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文】
五‧二○ 此染汙意,無始相續,何位永斷,或暫斷耶?
【疏翼】
第二依問辨第二能變十門分別中,第八段文第十起滅分位門,或隱顯分別門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自下第八段、依第十門起滅分位。于中,初、問,後、答。因欲舉頌,故先征起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一 「阿羅漢、滅定、出世道無有」。
【疏翼】
第八段文第十起滅分位門或隱顯分別門中,第二答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此下隨答,文中有二︰一、正解本文伏斷分位,二、傍乘義解行相分位。初中有二︰初、舉頌答,後、廣诤答。初中有二︰初、舉頌,後、別釋。此即初也。
即與《對法》第二等同[1]。六十叁中,唯有二位︰一、無學,二、有學[2]。無滅定者,非是相違,彼說滅定二位中起,故亦攝盡。又彼說世道伏與不伏,因言出世道[3];滅定非道故[4],亦非有學、非無學故。又彼唯依人,故說二位;此依人及法,故說有叁位[5]。
言「無有」者,有永、暫義,如下自解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二 「阿羅漢」者,總顯叁乘無學果位。此位,染意種及現行,俱永斷滅,故說「無有」。
【疏翼】
第一舉頌答中,第二別釋。于中有二,第一總解又二︰一、明永斷,二、明暫伏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下、別釋中,複分爲二︰初、總解,後別釋[6]。此等即初。
總攝「叁乘無學果位」,如第八識斷舍門中[7],引《對法》等文[8]。然第八識唯從煩惱以立「藏」名[9],今名染汙,亦通法執,約自體說[10]。
此中不退菩薩,即是出世道所攝故,法執在故,能染菩薩;暫舍門攝,非永舍攝。
在無學舍,隨其所應,有二種染︰一、染叁乘:即謂人執,在無學,俱不行。二、謂法執:不染二乘,但染菩薩,唯如來舍。此中通說,故言染意現種永滅,非唯人執。
問︰人執染二乘,所執「藏識」,二乘可名舍;法執染菩薩,所執藏名,菩薩應不舍!
答︰煩惱障粗,「藏」名從立;法執既細,菩薩不從得名。又煩惱染叁乘,所執藏名舍;法執染菩薩,不從立「藏」名,設有能執,不名藏識。
問︰通染叁乘,所執可共名「藏」;但染菩薩,所執獨名「藏」,應設劬勞。
答︰「藏」名,據縛,唯在煩惱;染體據障,亦通法執[11]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叁 學位──「滅定」、「出世道」中,俱暫伏滅,故說「無有」。
【疏翼】
第一總解中,第二明暫伏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隨其所應,叁乘「學位──滅定、出世道中,暫伏滅」者,即隨何乘,所障便伏──二乘初果以去、大乘初地、頓悟二乘及菩薩,人空,唯伏人染;頓、漸二悟菩薩,法空,亦伏法染。
上總解頌:阿羅漢、聖道、滅定叁位不行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釋中,第一總解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四 謂染汙意,無始時來,微細、一類、任運而轉,諸有漏道不能伏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釋中,第二別解﹝《述記》上文亦作「釋」,今避重複,依下文改作「解」﹞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下、別解叁。于中有二︰初、解滅定、聖道不行,後、解無學。初中有叁[12],先、解聖道不行之位。
此意有漏道不能伏,六十叁說同。彼論雲︰何以故?已離欲猶行故[13]。
又解︰世道唯是事觀;此迷理故,世道不伏──「此諸煩惱,皆是本識種子所引,于一切時,微細一類任運而生,非所對治及能對治境界,緣力差別轉故[14]。
八十八雲︰俱生薩迦耶見世道不伏[15],彼約六識中語,彼緣叁界法爲我所故。然不言金剛心方斷,此不同彼斷,然不伏相似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五 叁乘聖道有伏滅義,真無我解,違我執故;後得無漏現在前時,是彼等流,亦違此意。
【疏翼】
第一解聖道中,第二解根本後得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隨其所應,叁乘無漏心起方伏。無分別智「無我解,違我執故」,隨人、法觀[16],並自違故。
無漏後得智,隨人、法觀無分別智等流,一分,或全亦不現行。若二乘、菩薩等,入有漏後得智,即不然,非彼等流故,以有漏法不能善達無我理故。六十叁同[17]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六 真無我解及後所得,俱無漏故,名出世道。
【疏翼】
第二解聖道中,第叁俱名出世道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顯出世道亦攝後得,以無漏故,如無分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中,第一解聖道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七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,極寂靜故,此亦非有。
【疏翼】
第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中,第二解滅定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次、解滅盡定。
滅盡定中,何故不起?聖道[18]後得無漏觀之等流,是彼果故,猶如涅槃極寂靜故,與彼相違,故亦非有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八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,從滅盡定、聖道起已,此複現行,乃至未滅。
【疏翼】
第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中,第叁解暫伏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後顯前二滅已,後生。小乘人空、菩薩法觀引者,生及法執,隨其所應,亦不現行,出觀後行,未永斷故。《對法》第二[19]、《大論》六十叁[20]、《顯揚》十九[21]、十七[22]等同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解中,第一解滅定聖道不行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九 然此染意相應煩惱,是俱生故,非見所斷;是染汙故,非非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解中,第二解無學。于中有叁︰一、明修斷,二、明頓斷,叁、回趣同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解阿羅漢無所由義:非見道斷──任運生故,非分別故;然此染故,非是不斷──不斷之法,並無漏故,明是修斷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 極微細故,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,一時頓斷;勢力等故,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頓斷此種成阿羅漢;故無學位永不複起。
【疏翼】
第二解無學中,第二明頓斷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于何時斷?
此識染法,叁界相望,雖有九品,于其地地最下品故,第九品攝[23]。
一切地者,與有頂地第九下下品俱時頓斷,以各自地「極微細故」,同障無學,「一時頓斷」,名「勢力等」。
欲界所系,與彼[24]相似,不能發業潤生等故,與彼惑同。一品之中分九品故[25],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斷成無學。
若有難言︰既有九品,應隨彼地九品道斷!許此我見有九品故,即在一界中,粗細非一類!此識既行常,一類故,故與下下同時頓斷,即是一品,無九品義。
答︰此不然。若以同時斷,便言品力齊,如超二果人亦以欲第九與非想第九煩惱同斷,力品豈齊?今解如彼,實有九品。彼[26]由加行,合爲九品,此障無學,故一時斷,但由此一類勝道,方能斷彼多品之惑。然此第七自地無九品,與自地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,于金剛心時,與非想第九品一時頓斷。若許粗細,叁界相似,便無增減。無姓有情,此第七識應非能熏!缺第叁義故[27]。由此應知實有九品,如斷善邪見,唯第九品,仍作九品能斷善根,此亦應爾,一品之中分九品故[28]。
又解︰此言「勢力等」者,品數同故。與有頂地下下品惑,粗細同之,故「一時頓斷」。
若爾,無性有情第七應非能熏,缺增減[29]故。
此亦不然,如前第二能熏中解,無相違失。
此二說中,前解爲勝。若二乘人斷此染者,斷縛彼故;若菩薩斷,無染亦除[30]。
問︰見道除惡趣,惡趣之果第八亦言除;所緣第八既言無,能緣此識亦應斷?
若以不行,名爲斷,此識可除;若以斷體,于彼不可爾[31]。實理解者,彼趣果無,謂不善業所招者無;非彼身中一切修惑皆無,不可以此例彼。如下斷障[32]及別抄說[33]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 二乘無學回趣大乘,從初發心至未成佛,雖實是菩薩,亦名阿羅漢、應義等故,不別說之。
【疏翼】
第二解無學中,第叁回趣同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若斷種子,畢竟斷者,即迂[34]會無學,名不退菩薩[35],何故不說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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