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文】
五.叁二 此中有義:末那唯有煩惱障俱,聖教皆言:叁位無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正解本文伏斷分位中,第二廣诤答。于中二師诤體無或義無︰一、安慧等師淨意體無﹝德光、地親各自《大乘五蘊論釋》均謂:阿羅漢位,染汙意斷﹞,二、護法等唯染義無。初中分叁︰一、引《雜集》證,二、引《顯揚》證,叁、引《攝論》證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下、明「叁位無」義,爲體、爲義,余[1]如《樞要》[2]。
下、更诤也。
安慧等[3]雲︰叁位體無,此識俱時,唯有人執,無有法執。《對法》[4]等說叁位無故[5]。若此俱有法執,應言叁位有。准此師計,即成佛時無第七識,余七識有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若此染汙意于善、染、無記位中,無差別生起者,應無舍時。若無舍時,何有解脫?既無解脫,雲何不成?
實則不成。如是頌曰︰阿羅漢、滅定、出世道無有。
論曰︰阿羅漢者,謂諸煩惱無余永斷故,染汙意亦無。此意如有頂地修所斷煩惱,于得阿羅漢時由無間道斷。謂此于阿羅漢位,如余煩惱亦無。
不還果由已離無所有處欲貪,得入滅盡定,亦由道力得入滅盡定故,于滅盡定位當亦如道而滅。滅盡定出已,複從阿賴耶識而生。
出世間道亦無,言「出世間」者,爲簡別世間故。唯于世間道位,染汙意生起,觀見無我,由能對治我見等故,于出世間道,此不能生,由能治及所治二分不俱起故,此意于出世間道中滅。從此出時,複由阿賴耶識而生。如是已釋所說「次第二能變」言,亦即總結。
但安慧《大乘莊嚴經論釋》﹝德格丹珠, sems tsam, mi (即唯識部第mi函), 113B.4﹞卻說︰
染汙意若清淨者,則成爲平等性智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叁 又說:四惑恒相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安慧等師意體無中,第二引《顯揚》證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《顯揚》第一說四惑俱,故無法執,不言淨位有此識故[6]。
然今此論不依《佛地》[7]、無性《攝論》[8]爲證義文。本《經》[9]、本《論》[10]不言有,淨亦通無漏故[11]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四 又說:爲識雜染依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安慧等師意體無中,第叁引《攝論》證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《攝論》第一論本,不言爲淨依[12],故無淨第七,法執第七。滅定、聖道、無學叁位無第七體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廣诤答中,第一安慧等師淨意體無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 有義:彼說教理相違。出世末那,經說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廣诤答中,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,即非淨體無。
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下明末那通法執文。
護法立末那法執,诤中有十︰一、違經失,二、違量失,叁、違《瑜伽》失,四、違《顯揚》失,五、七八相例失,六、四智不齊失,七、第八無依失,八、二執不均失,九、五六不同失,十、總結會。
或總分叁︰一、立理引證,二、總結,叁、會違。初中有九,即前九是。「是故定有」下,結。「言彼無者」下,會違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護法等釋︰叁位無染義,非體亦無。
六十叁雲︰問︰若彼末那于一切,時思量而轉[13],如世尊說「出世末那[14]」雲何建[15]立[16]?
准此《大論》及此處文,稱「經說有」。准下證有此識,即是《解脫經》[17]。
六十叁中有二解︰一、名假,不如義,即「出世末那」實不思量故。二、遠離顛倒思量,能正思量,故通于淨。
此違教[18]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六 無染意識,如有染時,定有俱生不共依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二違量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次、違理。
彼言:有學出世道現前及無學位,有漏、無漏第六意識皆無第七依者,此等無染意定有俱生、不共所依,次第逆簡第八及無間緣、種子等;宗也[19]。是意識故[20]。「如有染時」意識[21]。論缺因也。下六證中,自具作量,故此言略,至下當知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七 《論》說:藏識決定恒與一識俱轉,所謂末那;意識起時,則二俱轉,所謂意識及與末那;若五識中隨起一識,則叁俱轉,乃至或時頓起五識,則七俱轉。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叁違《瑜伽》失。于中分叁︰一、引《瑜伽》文,二、藏識無識俱失,叁、聖道無二俱失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第五十一[22],及《解深密》,當七十六[23]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八 若住滅定,無第七識,爾時,藏識應無識俱,便非恒定一識俱轉。
【疏翼】
第叁違《瑜伽》失中,第二藏識無識俱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此難前說滅定之中二乘無法執,大乘位中無淨第七者。
論說「恒與一識俱」言,既非是「恒」,亦非是「定」,此位無故。前師說雲︰此據多分[24],若不爾者,非定恒俱故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九 住聖道時,若無第七,爾時,藏識應一識俱,如何可言「若起意識,爾時,藏識定二俱轉」?
【疏翼】
第叁違《瑜伽》失中,第叁聖道無二俱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此、難聖道隨法執及淨第七無者,第六意起,唯一識俱,如何可言「二識俱轉」?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叁違《瑜伽》失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四○ 《顯揚論》說:末那恒與四煩惱相應,或翻彼相應,恃舉爲行,或平等行,故知此意通染不染。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四違《顯揚》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前師若雲據多時語,彼[25]第一說複雲何通?
「翻彼相應」,「平等行」故。煩惱相應,恃舉行故。
然所引識起多少中,有無學五識起唯六識俱,非七俱難。文意[26]似爲有[27]藏識之言[28],故不說之,無學無藏識[29]故。
【論文】
五‧四一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無染意故,便無第七,應由論說阿羅漢位舍賴耶故,便無第八!彼既不爾,此雲何然?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五七八相例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若由《大論》六十叁說:阿羅漢位無有意[30]故,便無第七,則無學身應無第八!以聖說[31]故。何愛第八,而便許有;憎第七,而言無?言無染意,以俱許故。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爾,此第七識雲何言然,唯染位有?
【論文】
五‧四二 又諸論言:轉第七識得平等智,彼如余智,定有所依相應淨識。此識無者,彼智應無,非離所依有能依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六四智不齊失。中分爲二︰一、智無依失,二、依六識失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《莊嚴論》[32]、《攝論》[33]第九:轉第七得平等智[34]。平等智定有所依識,故有第七淨也。
量雲︰平等性智定有別所依識。說轉得故。如余叁智。第七若無,即平等智亦應非有。非離所依心,有能依智故。
【論文】
五‧四叁 不可說彼依六轉識,許佛恒行如鏡智故。
【疏翼】
第六四智不齊失中,第二依六識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又彼若言:經言平等智非第八俱,第八俱者名鏡智故,即依第六,此中唯取第六識也。又六識中,隨依一識之能依智者,不然。《佛地經》中,說此智品,佛位恒行[35],即汝共許。許佛恒無轉易行,如鏡智故,非六識智,六識智有轉易、不恒故。又間斷,名不行,此非間斷,名「恒行」,如下第十平等智處說[3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六四智不齊失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四四 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,彼第八識應無俱有依,然必有此依,如余識性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七第八無依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無學無此識,第八應無依!若許八無依,違比量過。汝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六、诤答有無出世末那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