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無學位第八,必有現行俱有依。是識性故。如余七識[37]。彼師許第七以第八爲依故。
【論文】
五‧四五 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者,彼我執恒行;亦應未證法無我者,法我執恒行;此識若無,彼依何識?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八二執不均失。于中分叁︰一、法執失依,二、第八無慧,叁、二乘未斷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又難︰如凡夫等未證人空,人執恒行。二乘人等未證法空,法執亦應恒現前有!爲例均故。若此識無,法執恒行,依于何識?二乘定有故。
【論文】
五‧四六 非依第八,彼無慧故。
【疏翼】
第八二執不均失中,第二第八識無慧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彼說八識皆有執故,不可說執依第八識!第八識俱無慧執,故非八俱也。
【論文】
五‧四七 由此應信二乘聖道、滅定、無學,此識恒行,彼未證得法無我故。
【疏翼】
第八二執不均失中,第叁二乘未斷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二乘聖道及滅定位,法執有故,此第七識,恒行不絕,未證法空故。意顯回心、頓悟人等,入初地已,分證法空,有此淨智[38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八二執不均失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四八 又諸論中,以五同法,證有第七,爲第六依。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九五六不同失。于中分叁︰一、二論以五證六,二、無七則宗因兩失,叁、或五亦無依失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《瑜伽》第五十一[39]、《攝論》第一[40]證七識中,以五識爲同法,證有第七,爲第六依。
【論文】
五‧四九 聖道起時,及無學位,若無第七爲第六依,所立宗、因,便俱有失。
【疏翼】
第九、五六不同失中,第二、無七則宗因兩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若聖道起,在有學及無學,無第七爲六依,彼二論所立之宗、因,應俱有過。
謂若總言第六意識必有俱生、不共、增上別依,即違自宗一分宗過。自許聖道及無學,意無所依故。若言除聖道及無學意識,余意識必有此依,即有比量相違之過。此一分意識無依,與余令有依者爲比量故。
若以「六識攝故」爲因,成前總宗,此因即有自不定過,爲如五識,「六識攝故」,意識有依?爲如汝聖道無學意識「六識攝故」,意識無依?若以「六識攝故」之因成後宗者[41],便有[42]法自相相違、決定相違過失。謂彼一分意定無依。六識攝故。如汝聖道無學意識[43],故無第七。《攝論》[44]、《大論》[45]比量,宗、因,皆有此失。善因明者,應乃知之[46]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五○ 或應五識,亦有無依;五恒有依,六亦應爾。
【疏翼】
第九、五六不同失中,第叁、或五亦無依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義雖不然,汝之五識亦應有無依之時,六識攝故。如汝意識。
此有自宗相違過失。以就他宗,然成返難︰五識恒有依,意識應亦爾!結成前難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九五六不同失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五一 是故定有無染汙意,于上叁位恒起現前。言彼無者,依染意說,如說四位無阿賴耶,非無第八,此亦應爾。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唯染義無中,第十、總結會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故「無染意于上叁位亦恒現前」,二乘叁位,法執無染;菩薩叁位,或淨無漏無染心起,是隨所應,思之差別。回心向大,其理皆然。
論說叁位無末那者,隨何乘說染汙意無,非無第七識體。如說四位不退菩薩等[47],無阿賴耶,非無第八體,舍染名故[48],故人執俱,定有法執。
下、自更解。無漏亦有淨第七識,一一皆如《佛地論》[49]及《樞要》[50]說。諸門[51]分別,如第十[52]解。
下、唯正義。
上來依頌第十門中,已略分別伏斷位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段依第十門起滅或隱顯分位有二,第二答中第一正解本文伏斷分位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五二 此意差別,略有叁種:
【疏翼】
第八段依第十門起滅或隱顯分位有二,第二答中,第二傍乘義解行相分位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自下第二、因乘義解分位行相。于中有叁︰初、標分位行相差別之數,次、列其名,後、隨別解。此即初也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五叁 一、補特伽羅我見相應;二、法我見相應;叁、平等性智相應。
【疏翼】
第二傍乘﹝或因乘﹞義解行相分位中,第二列其名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即列名也。
以相應法顯識行相,由此叁種短長不同,故成位別[53]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五四 初,通一切異生相續、二乘有學、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,彼緣阿賴耶識,起補特伽羅我見。
【疏翼】
第二傍乘﹝或因乘﹞義解行相分位中,第叁隨別解。于中有二,第一別解叁位中,分叁︰一、解人我見相應位,二、解法我見相應位,叁、解平等性智相應位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自下、別釋,有二︰初、別解叁位,後、重料簡。此是第一、與人我見相應。
正雲「補特伽羅」,通五趣攝,非唯人故,如前已解[54]。即一切異生全、二乘有學有漏心位,起此見故。除八地以去,彼永不起此人我見。
「七地以前,一類菩薩有漏心位」:「一類」之言,謂即簡取頓悟菩薩、初地至七地漸悟菩薩、二乘有學從初發心初二阿僧祇劫,除二乘無學、回心菩薩者,故言「一類」。彼已永無故。
此「菩薩」及二乘有學,起「有漏心」時者,但起無漏,人執必無故。
此識緣阿賴耶識起數取趣見也,第八未舍「阿賴耶」名故也,第七非不與法見俱。法見位長,人我位短;又人我粗,法我細故;故偏說之,此爲初無,此即舍名[55]。
問︰能緣人我七地以前有漏時,方言有者,此意是入無漏時舍,如下亦然[56],舍此相應。何故第八舍「阿賴耶」名,不言七地以前起無漏心時舍?
答︰八,據永舍,以性未能離他執故;七,據暫舍,以染汙體少時無故。不相違也。不可說彼得互舍也[57],以二乘有學未名舍故。若許暫舍,二乘有學入無漏心,亦應名舍,染汙末那違無漏故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五五 次,通一切異生、聲聞、獨覺相續、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,彼緣異熟識,起法我見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別解叁位中,第二解法我見相應位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即是第二、法見相應。
此若初位,必有此位;有此位時,未必有初,此位長也。即諸異生、一切二乘──不問有學、無學──身全、一切菩薩──即兼頓悟,及學無學漸悟菩薩──十地之中,法智及果不現前位。
「法空智」者,謂無分別智入法空觀時;「果」者,即是此正智果;謂法空後得智,及依法空後得智入滅定位,無分別智所引起故,名「法空智果」。此時第七識必起平等智,第六法空心細,第七法執障彼法空智;法空智起,故平等智生。等流亦爾,體類同故[58]。
然此中言,簡取人空無分別智,及人空後得智,並此人空所引滅定。此位之時,雖滅人執,法執仍在。人空觀粗,法執行細,不障彼智。唯第七人執,可障彼智,故入人觀位,人執不行。如來地時,此識無漏,故不說也。
此法執心,緣異熟識起法我見。法我見位既長,異熟之心亦爾。見、相相當,故說,「緣」也,非人執心不緣異熟,異熟位長,故不說彼;非法執心不緣賴耶,賴耶短故,不說之也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五六 後,通一切如來相續、菩薩見道及修道中,法空智果現在前位,彼緣無垢異熟識等,起平等性智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別解叁位中,第叁解平等性智相應位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九】
即平等智相應心也。從勝全論,即一切如來全,無有漏故。一切「菩薩見道」全──通頓、漸悟一切菩薩──必法空觀入見道故,此非叁心,真見道義[59],及一切菩薩修道位中法空智及果現在前位,皆起平等智故。人觀不然,如前已說。
然果中有遠果,有近果。如何等者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六、诤答有無出世末那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