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文】
四‧叁五二 此意心所,唯有四耶?
【疏翼】
第一解因相應中,第二釋余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根本既訖,更問所余。
自下第二段、第七余所相應門。于中有二︰初、問,後、答。
此即外人乘前起問。
所以者何?
此意,因中恒時染汙,欲明惑本,先明前四。遍行五數諸識定有,別境等法,或隨有無,故在後問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五叁 不爾,及「余觸等俱」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第七余所相應門中,第二答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答中有二︰初、舉頌答,後、廣分別。此即初也。
「不爾」、「故」,叁字釋者加也。非唯有四,故言「不爾」,頌言[1]「余」字,遂有诤生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五四 有義:此意心所唯九──前四及余觸等五法。即觸、作意、受、想,與思,意與遍行定相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廣分別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下、有二解「余」字,即爲二文︰一、謂四惑之余,即次第一解是。二、謂「觸等」之余,即下四師解是。
第一師中,文勢有二︰初、釋本頌,後、釋無余心所所以。釋本頌中,初、以二義解「余」,後、釋「及」字[2]。
此識總與九心所俱──前四及四之余觸等五法──意與遍行定相應故。
五十五說︰諸識生時與幾遍行心所俱起?答︰五,即「作意」等。《瑜伽》第叁雲:通一切性、處、時、一切俱等[3],故證此文言遍諸識。此則一解「余」字,四惑之余也。
【疏翼】
此第一以二義解中,第一解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五五 前說觸等異熟識俱,恐謂同前亦是無覆,顯此異彼,故置「余」言。
【疏翼】
第一以二義解「余」中,第二解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次、第二解。
此、第二解「余」。
恐謂此中觸等五法,亦通于前異熟識俱者──「亦是無覆無記」性攝──顯此俱五性,異于彼相應五性,故置「余」言。
問︰若爾,何故次後[4]複說是「有覆」性?
答︰言「余」者,爲異前性,不知何性,複言「有覆」分別自體,爲簡彼前性,故置「余」言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釋本頌中,第一以二義解「余」訖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五六 「及」,是集義,前四後五,合與末那恒相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釋本頌中,第二釋「及」字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問︰「余」字既然,「及」字何用?
「及」是相違義,顯諸心所體各不同。又「及」者,等義,舉四煩惱,等余觸等。然今此師,但以合集而釋「及」言。前四煩惱、後五遍行,合此九法,此識相應,顯非唯一法與此相應故,合集九法與此俱也。故前置「及」言,令知有九。
上來第一釋本頌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師解「余」字中,第一釋本頌訖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五七 此意何故無余心所?
【疏翼】
第一師解「余」字中,第二釋無余心所所以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此即初問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然此識唯與此四煩惱相應耶?不爾。如是頌曰︰及余觸等俱。
論曰︰即指所謂相應。言「及」者,謂和集義。言「觸等」者,謂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。如是五法,是遍行故,與一切識相應。彼等亦隨所生,即與彼處所攝相應,非與異界、異地所攝相應。
複次,言「余」者,爲簡別根本識相應故。謂根本識相應觸等,是無覆無記性。而染汙意相應者,如意亦是有覆無記性。
由此,可知安慧屬于第一師解「余」字爲四惑等之余者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次、釋無余所相應。
爲欲了知,更須發問。
此外人問。
遍行許有,其別境等,何義故無?
一一應答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五八 謂欲──希望未遂合事。此識任運緣遂合境,無所希望,故無有欲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無余心所所以中,第二答。于中分四,第一答無別境中,依次分五,此即第一答無欲心所所以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初、答別境,次、答善所,次、答隨惑,後、答不定。
欲──緣從來未合事故。此恒緣合境,常是[5]我故。若憶過未,而起希望,已合,即念;未合,即欲。五十五說:于所愛事,有欲生故[6]。
若爾,諸佛應無有欲,無未合事故!
今說非佛,言「未遂合」,非說于佛有未合事,故不相違。下諸心所皆准此釋。
又欲但觀所樂事轉,所樂之事,名「未遂合」,故此無欲,文與前[7]文別,與第八識所簡[8]乃同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五九 勝解──印持曾未定境。此識無始恒緣定事,無所印持,故無勝解。
【疏翼】
第一答無別境中,第二答無勝解所以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勝解──但能印前疑事,不了事生。此恒決定計我非余,非先有疑,及曾未了,今方印可,故無勝解。
此約因位,非佛行相。五十五說于今決定,勝解生故[9]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六○ 念──唯記憶曾所習事。此識恒緣現所受境,無所記憶,故無有念。
【疏翼】
第一答無別境中,第叁答無念所以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念──能憶昔曾所習事。曾于現在習者已滅,今起追憶,非我已滅,今生追憶,境恒有故。五十五說:于串習事,念方生故[10]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六一 定──唯系心專注一境。此識任運剎那別緣,既不專一,故無有定。
【疏翼】
第一答無別境中,第四答無定所以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定──唯別作意「系心專一境」。由加行心趣求一境,唯緣本質一法,不作別緣前後念解,亦非常解[11]。此識任運,不深趣求專緣一法,剎那別緣,故無「定」也。五十五說:于所觀事,其定方生[12]。任運緣者,即無此定。
既爾,如來便應無定,任運緣故。
此難不然。如來識等,深取所緣,非如七八任運粗淺,隨業等境。又佛識等,因定類生,設令能緣,其必有定。非七、八識前時有定種類引生,專緣一境,而不定也。又佛專心,此散漫故[13]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六二 慧──即我見。故不別說。
【疏翼】
第一答無別境中,第五答無別慧所以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慧──與我見非二並故。五十五說︰見,世俗有,即[14]慧分故,余別有性[15]。
問︰慧緣觀察事,此識言[16]慧俱;定言觀察事,此俱應有定!
答︰任運亦推度,此識說慧俱;深專一境[17]有定生,此俱故無定。
問︰二緣觀察事,任運慧得生;任運既無定,應不緣觀察!
答︰定境加行,必慧緣,定得緣觀察;有慧之境定,不定故,此識俱無有定,雖同緣觀察,而慧寬定狹,故此無定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一答無別境心所訖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六叁 善──是淨故。非此識俱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答無善心所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第二、簡善。
其善十一,體非染故,非與此俱;此俱,唯染故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六四 隨煩惱生,必依煩惱,前後分位差別建立。此識恒與四煩惱俱,前後一類,分位無別,故此識俱,無隨煩惱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叁答無隨煩惱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自下第叁、何故無隨惑。
根本前已說。煩惱分位前後差別,建立隨惑。隨惑離根本,無別體,故不得並生。或「無慚、無愧、不信、懈怠」,論[18]雖說實[19],然是根本轉變分位。如所造觸[20],非如長等諸形色等。雖說有體,自不能與根本俱,隨根本後起。
又且如瞋,輕微者名瞋,余名忿等,如長等色,即于彼假。故忿等二十,不與根本俱生。
此識恒與四根本俱,前後無始一類,分位無差別,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十二、辨末那相應心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