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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十二、辨末那相應心所▪P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故此俱,無隨惑。

  

  此師意說隨惑皆離根本無體故。《對法》雲︰忿等皆假[21],此識一向非隨惑俱。

  

  言余染心說俱義者[22],約第六識及五識說,非謂此識,無分位別故。

  

  叁文[23]別者,約別義說。通不善有覆心中,名遍染心,非但是染心,彼皆能起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四‧叁六五 惡作──追悔先所造業。此識任運恒緣現境,非悔先業,故無惡作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答中,第四答無不定心所。于中分叁︰一、無惡作俱,二、無睡眠俱,叁、無尋伺俱。此即初文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
  

  不定四中[24],其文可解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四‧叁六六 睡眠──必依身心重昧,外衆緣力有時暫起。此識無始,一類內執,不假外緣,故彼非有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四答無不定心所中,第二無睡眠俱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
  

  睡眠若起,知依身心沈重、惛昧,此是內緣;「外衆緣力」,即是病等,或涼風等。「有時暫起」,如《對法論》第一末說[25],即是間斷、非相續義。

  

  「惡作」,雖亦然,而約義別說。

  

  此第七識所藉緣少,「無始一類」,簡別不假內緣而起。又言「內執、不假外緣」而起,簡別外緣。由此緣故,無睡眠也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四‧叁六七 尋、伺──俱依外門而轉,淺深推度,粗細發言。此識唯依內門而轉,一類執我,故非彼俱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四答無不定心所中,第叁無尋伺俱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二十八】

  

  「尋、伺」二法並「依外門」,緣外境[26]生故。此二多依身語門轉故。「尋」則淺推,「伺」則深度;「尋」則粗發言,「伺」則細發語。

  

  此識「唯依內門」,緣內我生故。「一類執我」,無「淺深推度」、「粗細發言」,故不與彼俱。

  

  故此識俱,唯有九法。

  

  或此師之意︰其隨煩惱,不遍根本,特越常倫,且如惛沈等五,染心若無,即非染心。《論》[27]有誠說,遂言說彼六識中遍,遍行說通諸識,七、八應無!

  

  解雲︰不然。遍行遍七、八,諸論說七、八;五染遍染心,何處說遍七?

  

  若爾,五染言遍染,六識中皆有;六識起根本,應知五亦無!

  

  汝言遍六染心,遍何位、地,說之爲遍?故知後說,于義爲勝。只如五遍染心,無此不成染,六染中文[28]無五中惛沈等,何妨《論》[29]言五遍染,七識中無?即是六識中除根本,余一切染,此五皆有,無則不成染。若互有無,如下[30]自解。

  

  若作此釋,前[31]解爲勝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廣分別中,第一解「余」爲四惑之余訖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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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1] 「言」字,《義演》同,余本作「有」。

  

  [2] 此即二義解中第一解。

  

  [3] 《瑜伽》卷叁原文爲:

  

  問︰如是諸心所幾依一切處心生、一切地、一切時、一切耶?答︰五,謂作意等,思爲後邊。

  

  [4] 即卷五初。

  

  [5] 「是」字,靈泰《抄》、《秘蘊》作「事」。

  

  [6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
  

  欲﹝藏文作「”dun pa」﹞雲何?謂于彼彼境界,隨趣,希樂﹝藏文作「”dod pa」﹞。

  

  又雲︰

  

  彼彼希望愛雲何?謂于所余﹝未得﹞可愛色等,起希求愛。

  

  [7] 本論卷叁:

  

  謂欲──希望所樂事轉。

  

  [8] 本論卷叁雲「此識任運,無所希望」。

  

  [9] 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
  

  謂于彼彼境界,隨趣、印可﹝藏文作「ves par ”dzin pa」﹞。

  

  [10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
  

  謂于彼彼境界,隨趣、明記﹝藏文作「mvon par brjod pa」﹞。

  

  [11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執虛空﹝我﹞等,作常解故,亦非定也。

  

  [12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
  

  叁摩地雲何?謂于彼彼境界隨順趣向,爲審慮依﹝藏文作「ves par sems pa la brten nas」﹞,心一境性。

  

  [13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問︰此中論雲「此識任運剎那別緣」,次上即雲「此識無始恒緣定事」,次下複雲「前後一類分位無別」,文勢既不相違,何乃乖角如斯?

  

  答︰前、約所緣境定,下、約能緣行相分位不殊。此據能緣、所緣剎那生,新新﹝解各﹞別起,故無有定,不相違也。

  

  問︰若以能緣所緣剎那滅,故無定者,即除無分別智,余後得智等,皆應無定!答︰彼即專注深取,此乃任運散緣;生滅雖同,定散別異。

  

  [14] 「即」字,《瑜伽》卷五十五原作「是」。

  

  [15] 「別有性」,《瑜伽》卷五十五原作「實物有」。

  

  [16] 「言」字下,靈泰《抄》、《秘蘊》有「即」字。

  

  [17] 「境」字下,靈泰《抄》、《秘蘊》多「有境」二字。

  

  [18] 即《瑜伽》卷五十五。

  

  [19] 即「是實物有」。

  

  [20] 《五蘊論》雲︰

  

  除四大種,余所造觸︰滑性、澀性、重性、輕性、冷、饑、渴等。

  

  [21] 如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
  

  當知忿等是假建立,離瞋等外,無別性故。

  

  [2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
  

  當知無慚、無愧,與一切不善相應。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忘念、散亂、惡慧﹝藏文作「”chal ba”i wes rab」﹞,與一切染汙心相應。

  

  卷五十八雲︰

  

  謂無慚、無愧,名通一切不善心起隨煩惱。放逸、掉舉、惛沈、不信、懈怠、邪欲、邪勝解、邪念、散亂、不正知,此十隨煩惱,通一切染汙心起。

  

  《對法》卷六雲︰

  

  無慚、無愧,于一切不善品中恒共相應。若離不顧自他,不善現行,無是處故。惛沈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,于一切染汙品中恒共相應,若離無堪任性等,染汙性成,無是處故。

  

  [23] 即《瑜伽》卷五十五、五十八,《對法》卷六。

  

  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八「二十門分別隨煩惱,第五自類俱起門」中有

  

  雲︰

  

  五十五說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忘念、散亂、惡慧,六遍染者,依別義說,非實能遍。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粗細、無記不善、通障定慧、相顯,故說。遍通叁義,名遍染心。五十八說邪欲、﹝邪﹞勝解及此大八,十遍染者,依二十二隨煩惱中,解通粗細、無記不善。遍通二義,名遍染心。此論第七﹝應作「六」﹞說:惛沈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,五種遍染心者,解通粗細,違唯善法,純隨煩惱、無記不善。通四義故,名遍染心。皆非實遍,忘念等叁別境分者,不遍染心,癡分等者,遍染心起,故知大八,名十九俱。

  

  [24] 此謂第一科「無惡作俱」。

  

  [25] 如《對法》卷一末雲︰

  

  睡因緣者,謂羸瘦﹝藏文作「bam chuv」﹞、疲倦、身分沈重、思惟﹝藏文作「yi la byed pa」﹞暗相、舍諸所作,曾數此時串習睡眠,或他咒術神力﹝藏文作「gźan dag gi svags」﹞所引﹝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八分作二緣﹞,或因動扇涼風吹﹝藏文作「lus mbe ba」﹞等。

  

  [26] 非緣生行以外離識境爲外。

  

  [27] 謂《對法》。

  

  [28] 此見《瑜伽》卷五十五。

  

  [29] 即《對法》。

  

  [30] 見本卷末。

  

  [31] 即無隨惑家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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