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論卷十雲︰
平等性智相應心品,菩薩見道,初現前位,違二執故,方得現起。後十地中,執未斷故,有漏等位,或有間斷。法雲地後,與淨第八相依相續,盡未來際。
[30] 「六」字,爲解論增。
[31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又諸邪見謂無施等,乃至妙行、惡行業果,及與異熟,是迷苦谛。
又有邪見撥無父母、化生有情。如是邪見,一分迷苦,一分迷集。
又諸外道誹謗苦谛,起大邪見,彼謂沙門喬答摩爲諸弟子施設苦谛,此定無有。如是邪見,亦迷苦谛。
又有諸見妄計自在、世主、釋、梵、及余物類,爲常、爲恒,無有變易。如是邪見亦迷苦谛。又有諸見計邊、無邊,如是亦名迷苦邪見。又有沙門若婆羅門不死矯亂﹝藏文作「mtha” mi spov bar smra ba」﹞邪見,一分亦迷苦谛。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邪見,以爲第一,謂能清淨、解脫、出離,如是名爲迷苦見取。若有妄取隨順此見,此見隨法所受戒禁,以爲第一,能得清淨、解脫、出離,此戒禁取,是迷苦谛。
如迷苦谛,迷余叁谛,如論當知。
[32] 《對法》卷四雲:
此中「分別所起染汙見疑」者,謂聞不正法等爲先所起五見等。
[33] 即本論卷五初,如雲︰
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頓斷此種,成阿羅漢。
又雲︰
《顯揚論》說末那恒與四煩惱相應,或翻彼相應。特舉爲行,或平等行。
[34] 如雲「見所斷相違」者,謂除分別所起染汙見等余有漏法。
[35] 謂有身見。
[36] 「身見」,應作「我見」。
[37] 《對法》卷一,說「薩迦耶見」雲︰
于五取蘊等,隨觀執我及我所,諸忍﹝藏文作「bzod pa」﹞、欲、覺﹝藏文作「blo gros」﹞、觀﹝藏文作「rtog pa」﹞、見爲體。
《瑜伽》卷五十五,分別煩惱與煩惱相應雲︰
疑都無所有。
[38] 如本論卷五雲︰
應說四中無明是主。雖叁俱起,亦名不共,從無始際恒內惛迷,曾不省察,癡增上故。
[39] 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問︰何故于集谛爲四行觀?
答︰由有四種愛故,此四種愛當知由常、樂、淨、我愛差別故,建立差別。初愛爲緣,建立後有愛;第二、第叁愛爲緣,建立喜貪俱行愛,及彼彼希樂愛;最後愛爲緣建立獨愛,當知此愛隨逐自體﹝應與此愛相攝﹞。
又愛雲何?謂于自體﹝藏文作「lus」﹞親昵、藏護﹝藏文作「chags wiv sbyor par byed pa」﹞。後有愛雲何?謂求當來自體差別。喜貪俱行愛雲何?謂于現前或于已得可愛﹝藏文作「”dod pa」﹞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,起貪著愛。彼彼希樂愛雲何?謂于所余可愛色等,起希求愛。
[40] 《對法》卷六雲︰
慢者,謂于下劣,計己爲勝,或于相似,計己相似,心舉爲性。過慢者,謂于相似,計己爲勝,或複于勝,計己相似,心舉爲性。慢過慢﹝藏文作「va rgyal las va rgyal」﹞者,謂于勝己,計己爲勝,心舉爲性。我慢者,于五取蘊,觀我、我所,心舉爲性。增上慢者,謂于未得上勝證法,計己已得上勝證法,心舉爲性。下劣慢者,謂于多分勝,計己少分劣,心舉爲性。邪慢者,謂實無德,計己有德,心舉爲性。慢結所系故,于我、我所不能了知;不了知故,執我、我所,廣行不善,不行諸善。由此能招未來世苦,與苦相應。
「別章」早已不見,慧沼《了義燈》卷十二雲︰
七慢之中,是我慢攝。
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相攝如《燈》。
均不及有「別章」,可知當時已不行。
[41] 前文作「自釋」。
[42] 《對法》卷六雲︰
又有染汙遍行同行相應﹝「同行相應」,藏文作「sbyor ba」﹞,謂于染汙意四種煩惱,由此四法于一切時恒相應故﹝藏文無「由此四法」等十二字﹞。
[43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問︰何故名有行﹝藏文作「rnam pa dav bcas pa」﹞?答︰于一所緣,作無量種差別行相轉故。
[44] 「八」字,原誤作「五」,《演秘》雲「檢文者誤」。
《瑜伽》卷五十八原文作:
貪染令心卑下,憍慢令心高舉。
[45] 「八」字,原作「五」,今改。如雲︰
貪、恚、慢、疑,更互違故,互不相應。貪染令心卑下,憍慢令心高舉,是故貪慢更互相違。
[46] 「五」字,原作「八」,今改,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此﹝藏文作「貪、瞋」﹞或與慢見︰謂染愛時,或高舉,或推求﹝藏文作「rtog par byed pa」﹞,如染愛、憎恚亦爾。
[47] 「八」字,原作「五」,今改。
[48] 「五」字,原作「八」,今改。
[49] 「應」字,金陵本作「在」。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十一、合解自性行相門》全文閱讀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