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论卷十云︰
平等性智相应心品,菩萨见道,初现前位,违二执故,方得现起。后十地中,执未断故,有漏等位,或有间断。法云地后,与净第八相依相续,尽未来际。
[30] 「六」字,为解论增。
[31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又诸邪见谓无施等,乃至妙行、恶行业果,及与异熟,是迷苦谛。
又有邪见拨无父母、化生有情。如是邪见,一分迷苦,一分迷集。
又诸外道诽谤苦谛,起大邪见,彼谓沙门乔答摩为诸弟子施设苦谛,此定无有。如是邪见,亦迷苦谛。
又有诸见妄计自在、世主、释、梵、及余物类,为常、为恒,无有变易。如是邪见亦迷苦谛。又有诸见计边、无边,如是亦名迷苦邪见。又有沙门若婆罗门不死矫乱﹝藏文作「mtha” mi spov bar smra ba」﹞邪见,一分亦迷苦谛。若有见取妄取迷苦所有邪见,以为第一,谓能清净、解脱、出离,如是名为迷苦见取。若有妄取随顺此见,此见随法所受戒禁,以为第一,能得清净、解脱、出离,此戒禁取,是迷苦谛。
如迷苦谛,迷余三谛,如论当知。
[32] 《对法》卷四云:
此中「分别所起染污见疑」者,谓闻不正法等为先所起五见等。
[33] 即本论卷五初,如云︰
金刚喻定现在前时,顿断此种,成阿罗汉。
又云︰
《显扬论》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,或翻彼相应。特举为行,或平等行。
[34] 如云「见所断相违」者,谓除分别所起染污见等余有漏法。
[35] 谓有身见。
[36] 「身见」,应作「我见」。
[37] 《对法》卷一,说「萨迦耶见」云︰
于五取蕴等,随观执我及我所,诸忍﹝藏文作「bzod pa」﹞、欲、觉﹝藏文作「blo gros」﹞、观﹝藏文作「rtog pa」﹞、见为体。
《瑜伽》卷五十五,分别烦恼与烦恼相应云︰
疑都无所有。
[38] 如本论卷五云︰
应说四中无明是主。虽三俱起,亦名不共,从无始际恒内惛迷,曾不省察,痴增上故。
[39] 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云︰
问︰何故于集谛为四行观?
答︰由有四种爱故,此四种爱当知由常、乐、净、我爱差别故,建立差别。初爱为缘,建立后有爱;第二、第三爱为缘,建立喜贪俱行爱,及彼彼希乐爱;最后爱为缘建立独爱,当知此爱随逐自体﹝应与此爱相摄﹞。
又爱云何?谓于自体﹝藏文作「lus」﹞亲昵、藏护﹝藏文作「chags wiv sbyor par byed pa」﹞。后有爱云何?谓求当来自体差别。喜贪俱行爱云何?谓于现前或于已得可爱﹝藏文作「”dod pa」﹞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起贪着爱。彼彼希乐爱云何?谓于所余可爱色等,起希求爱。
[40] 《对法》卷六云︰
慢者,谓于下劣,计己为胜,或于相似,计己相似,心举为性。过慢者,谓于相似,计己为胜,或复于胜,计己相似,心举为性。慢过慢﹝藏文作「va rgyal las va rgyal」﹞者,谓于胜己,计己为胜,心举为性。我慢者,于五取蕴,观我、我所,心举为性。增上慢者,谓于未得上胜证法,计己已得上胜证法,心举为性。下劣慢者,谓于多分胜,计己少分劣,心举为性。邪慢者,谓实无德,计己有德,心举为性。慢结所系故,于我、我所不能了知;不了知故,执我、我所,广行不善,不行诸善。由此能招未来世苦,与苦相应。
「别章」早已不见,慧沼《了义灯》卷十二云︰
七慢之中,是我慢摄。
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相摄如《灯》。
均不及有「别章」,可知当时已不行。
[41] 前文作「自释」。
[42] 《对法》卷六云︰
又有染污遍行同行相应﹝「同行相应」,藏文作「sbyor ba」﹞,谓于染污意四种烦恼,由此四法于一切时恒相应故﹝藏文无「由此四法」等十二字﹞。
[43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云︰
问︰何故名有行﹝藏文作「rnam pa dav bcas pa」﹞?答︰于一所缘,作无量种差别行相转故。
[44] 「八」字,原误作「五」,《演秘》云「检文者误」。
《瑜伽》卷五十八原文作:
贪染令心卑下,憍慢令心高举。
[45] 「八」字,原作「五」,今改。如云︰
贪、恚、慢、疑,更互违故,互不相应。贪染令心卑下,憍慢令心高举,是故贪慢更互相违。
[46] 「五」字,原作「八」,今改,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云︰
此﹝藏文作「贪、瞋」﹞或与慢见︰谓染爱时,或高举,或推求﹝藏文作「rtog par byed pa」﹞,如染爱、憎恚亦尔。
[47] 「八」字,原作「五」,今改。
[48] 「五」字,原作「八」,今改。
[49] 「应」字,金陵本作「在」。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十一、合解自性行相门》全文阅读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