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他難。
問︰如出五位無心之時,六由七、八先有故生,何不第六以七、八爲依?
彼位雖斷,而後起時,彼開導依,唯以以前初入定時,自類爲依,如《對法》第五說[76]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八叁 間斷五識應知亦然,無自類心于中爲隔,名無間故。
【疏翼】
第四後起由他難中,第二明五識自類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以第六意爲同法故,但無自類心于中爲隔,故名無間緣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八四 彼先滅時,已于今識爲開導故,何煩異類爲開導依?
【疏翼】
第四後由他起難中,第叁明何時依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問︰何時爲依?
過去無故,曾住現在,將滅之時已能爲依,于今時識爲開導故。彼設若不去,後不得生故。由前理教,故知不假異類之識爲開導依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四釋違難中,第四後起由他難訖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八五 然聖教中說:前六識互相引起,或第七、八依六、七生。皆依殊勝增上緣說,非等無間,故不相違。
【疏翼】
第四釋違難中,第五諸教相違難。于中有叁︰一、諸前教實說增上,二、別引等無間教,叁、辨總別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自下第五、諸教相違難。
問︰如《解深密》等[77]:五識由意[78]引[79];《大論》第叁:五識引意尋求心生[80];《佛地經》、《莊嚴論》說平等智初起,第八初得淨時[81];《攝論》[82]「依染汙」;《對法》[83]依「悲願[84]」等;皆雲諸識互相引生,此豈非教異類依文?今何翻解?
此前所引,「皆依殊勝增上緣」中說相引生,名爲「無間」,非實是此等無間緣,故不違彼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八六 《瑜伽論》說:若此識無間,諸識決定生,說此爲彼等無間緣。
【疏翼】
第五諸教相違難中,第二別引等無間教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八十五卷有四緣廣分別義[85],正與此同。如《大論》第叁[86]、《顯揚》十八雲︰此心、心所等無間,乃至決定生[87]。阿羅漢後心,即非此緣,以不生故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八七 又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,即施設此名意根者,言總、意別,亦不相違。
【疏翼】
第五諸教相違難中,第叁辨總別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《瑜伽》卷叁說:率爾心後,定意識生;又五十二說:又此六識等,名意根等,皆諸識相望爲緣;何故今時別識[88]不爲緣也?
彼論「言總」,遍于六識,意乃別說。六識自類各各相望,亦不違理。即總意言若諸識生,意取決定識,不取一切。今總言故諸識生等,如《攝論》第一雲:一法未達未遍意[89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護法解中,第二申其義訖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八八 故自類依,深契教理。
【疏翼】
第叁護法解中,第叁總結正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第叁、結正。
故知八識自類爲依,深契教理,並無違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廣解所依中,第二別敘諸師于叁依中,各有異計訖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八九 傍論已了,應辨正論。
【疏翼】
第二廣解所依中,第叁結歸正義。于中有叁︰一、總結生下,二、頌約幾依,叁、說二所以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自下第叁、生下總結。
因此識依,遂廣分別,名「傍論」也。諸識所依,總說頌曰︰五、四、六有二,七、八一俱依,及開導、因緣,一一皆增二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九○ 此能變識雖具叁所依,而「依彼轉」言,但顯前二。
【疏翼】
第叁結歸正義中,第二頌約幾依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問︰如上說依,遂有叁種,此頌中言「依彼轉」者,約何依說?
除無間緣,此泛說故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九一 爲顯此識,依、緣同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結歸正義中,第叁說二所以。于中分叁︰一、依緣同,二、有勝用,叁、易知不說。此即初理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問︰何故唯說彼初二依?
此有二解︰一雲︰但總聚言,不須分別。種子不離識自體故,亦名爲緣。即是正義[90]。
二雲︰以二所依,即所緣故,即是第七緣種等義。不爾,因緣依,此便非有[91]。無間滅依,此理定無,第七不緣自前念故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九二 又前二依,有勝用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說二所以中,第二有勝用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俱依,相近;種子,親生;又並俱時,故論合說,非無間緣──異時、遠故,即是不緣種子等義[92]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九叁 或開導依,易了知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說二所以中,第叁易知不說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七】
以開導依易故,不說。唯言此依第八本識,余二隱密,所以說之。
上來第二解所依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依所問十門分別辨第七相中,第二解所依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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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即五識生無二剎那相隨俱生。
[2] 《瑜伽》卷叁原文作:
又一剎那五識生已,從此無間必意識生。從此無間或時散亂,或耳識生,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,若不散亂,必定意識中,第二決定心生。
[3] 《瑜伽》卷叁原文作:
由此尋求、決定二意識故,分別境界。又由二種因故,或染汙、或善法生,謂分別故,及先所引故。意識中所有,由二種因,在五識者,唯由先所引故。所以者何?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,從此無間于眼等識中,染汙及善法生,不由分別,彼無分別故。由此道理,說眼識等隨意識轉。
[4] 《瑜伽》第叁原文作:
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,從此無間必意識生。
[5] 「此」,謂第七識。
[6] 謂第六識。
[7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彼第七識無始自相續生,見道以前,恒不間斷也。但由第六入生法空無漏觀時,令其前念有漏第七滅,後念無漏第七與平等智俱起故。其前念有漏第七,但用前自類有漏第七能引,後念無漏第七及平等性智,非由第六今得生也,但以第六爲增上緣令七轉變故。
[8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平等性智,但親依第七,不親依第六,故言疏遠。
[9] 再後、結。
[10] 「第叁」,謂第叁位「境」言。
[11] 「第二」,即第二位「遇非勝」言。
[12] 次、翻率爾遇境,後、翻「遇非勝境」。
[13] 「叁」字,原誤作「二」,今改。
[14] 《瑜伽》卷一雲︰
由眼識生,叁心可得︰如其次第,謂率爾心、尋求心、決定心。初、是眼識,二、是意識,決定心後,方有染淨。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,而彼不由自分別力,乃至此意不趣余境,經爾所時,眼、意二識或善、或染相續而轉。如眼識生,乃至身識,應知亦爾。
卷叁雲︰
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,從此無間必意識生。從此無間或時散亂,或耳識生,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。若不散亂,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。由此尋求、決定二意識故,分別境界。又由二種因故,或染、或善法生,謂分別故,及先所引故。
余如前引。
[15] 「叁心」,謂率爾、尋求、決定。
[16] 「竟」字,疑爲「境」。
[17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無率爾、尋求心。
[18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佛菩薩等名「事」。「于境自在」、「不假尋求」等,「理」也。由此理故,五識相續。
[19] 「此」字,《演秘》牒釋作「此」,謂有本作「初」。《義演》牒文作
「初」,但有本作「次」,《續藏》、金陵本作「初」。
[20] 如《略纂》卷一雲︰
初說叁心者,諸心生時,多起叁故,後二心不定﹝〈五心章〉雲︰「由初叁心性類同故,但說『叁』言。實兼後二」﹞。第叁心後,方有染淨。染淨後,有等流。等流五識,五識不由自力生,由意引故生。故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九、廣開導依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