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遍界故,說心爲本,雖有爲之總句,是無爲之別句。「因心而生」,謂色不相應,由心爲同類因、俱有因、異熟因等,方始生故。諸心所法,理雖亦然,鄰近于心、依心方住。
此上二句對薩婆多,下二句對經部,如文可悉。《疏》中但敘大乘四釋,此中總釋。然觀下文之意,雙破彼部,故說此釋。
[12] 《攝論》卷一,兩《釋》卷二、卷叁。
[13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︰
「所染初識」者,謂續生時生有初識。爾時自地一煩惱所染汙故,非經部師欲纏已斷煩惱及心,過去是有,可得從彼今複現行。非彼沒心爲此所依,應正道理,由彼沒心亦不成故。若爾,何故不即說彼?以彼不定是染汙故,又此與彼,無差別故;說彼、說此,競有何異?﹝藏文無有「爾時自地」以下一段文。﹞
[14] 見《攝論》卷一、兩《釋》卷二。
[15] 此中略去「與余煩惱及隨煩惱不俱生滅故」一段。
[16] 原文此處有「爾時」。
[17]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此破過去立無實義。毗婆沙師煩惱得﹝藏文只作「得」,無「煩惱」二字﹞等,經部諸師皆已破訖,故不重破。然經部師﹝藏文有「及尋思增上力故」﹞熏習、所依並無有體,過失所隨,故不應理。
其余二師解同。
[18] 「等」,取去、來,皆非實故。
[19] 引文見《攝論》卷一,兩《釋》卷叁,此中略「此染汙意識,于中
有中滅,于母胎中識、羯羅藍更相和合。若即意識與彼和合,既和合已,依止此識,于母胎中有意識轉。若爾,即應……」
[20] 《樞要》卷中全引無略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「于中有中滅」者,此若不滅,無生有故。「于母胎中,識、羯羅藍更相和合」者,謂此滅時,于母胎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,合相和雜,成羯羅藍。如世尊說︰「阿難陀!識若不入母胎者,不應和合羯羅藍,成羯羅藍之體性。」
[21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謂與彼地貪定味等煩惱相應。
[22] 《攝論》原文無「應」字。
[23] 「盡」字下,《攝論》原文有「故」字。
[24] 《攝論‧世親釋》雲︰
若生非想非非想處,或時起彼無所有處出世間心令現在前,由彼處心極明利故,又由非想非非想處心暗鈍故;住于彼處極明利心,起出世心令現在前,此出世心不應以彼第一、第二爲所依趣,由彼二地皆世間故,只生余地起,起余地心現在前故,二所依趣,俱不應理;又即此心不應涅槃爲所依趣,有余依故。
[25] 此難應雲:
既許業果無因而生,煩惱亦應爾!
[26] 即《攝論》世親、無性兩《釋》。
[27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此說于轉識,業雜染不成。謂行爲緣,貪等俱生,眼等諸識許爲識支,此不應理,「識緣名色」有聖言故。所以者何?眼等諸識剎那速壞,久已謝滅,爲名色緣,不應道理。若畏此失,許續生﹝即結生相續﹞識爲識支者,此亦不然。于續生時,福與非福及不動行久已滅故,非從久滅,此複應生。又續生心非無記性,愛恚俱故,既非無記,以行爲緣,不應道理。若說轉識與行相應,由此爲緣,阿賴耶識能持熏習,說名識支,應正道理。
[28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經、薩兩宗初結生識名爲識支,既是染汙,非行所感,故轉救言︰行能感當生名色位識。
[29] 「未」字,延曆本作「來」。
[30] 「來」字,有余本作「世」。
[31] 智周《演秘》助難雲︰
欲色界有色,行感可名「緣」;無色界色無,如何雲感色?
[32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謂如在一身之上,造得天中生報業,複造人中後報業,即以地行,隔天報八萬劫等,望後報人中識位中色,名懸隔也。
[33] 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對薩婆多識位中色,是異熟故,名行緣識。一、則劫數懸還,二、即乖隔。本無果識,可名識支,雲何名感識位中色?
[34] 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經部師未來世無,而言感者,時分懸遠,時分隔絕,如何名感?又若言感名色位識,名緣,即隔識支應說與名色爲緣,非與識爲緣也。
[35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叁雲︰
謂熏習位諸業種子,異熟現前,轉名爲「有」。或複轉得生果功能,故說名「有」。行所熏識,若不成就,何處安立彼業種子,而複得言生果現前,轉名爲「有」?
[36] 「又非但」叁字,《義演》置于下文「皆可得爾」下。
[37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《攝論》意明業雜染,故偏言行、有,爲緣不成,略不說余。理實余支,並無緣義。
[38] 此下即初文。
[39] 「于」字,應作「初」。
[40] 謂《攝論》卷一,兩《釋》卷叁。
[41] 「善」字,原文無。
[42] 原文作「欲纏善心」。道邑《義蘊》雲「六行伏惑」。
[43] 如《攝論》卷一雲︰
又色纏心過去多生,余心間隔,不應爲今定心種子。唯無有故,是故成就色纏定心一切種子異熟果識,展轉傳來爲今因緣,加行善心爲增上緣,如是一切離欲地中,如應當知。
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欲、色二纏善加行善心,無有俱生俱滅義故,所熏、能熏,不應道理。又欲纏心非無記故,亦非所熏,系地別故,非彼因緣。無始生死余生所得色纏善心,非今色纏善心種子,過去多生欲纏多心所間隔故。經部諸師過去無體,現無有體能爲色纏善心種子,不應道理。
[44] 「心」字,原文無。
[45] 「心」字,原文無。
[46] 具意應雲「無所依故,煩惱不生」。
[47] 《攝論》卷一、兩《釋》卷叁總破無出世清淨熏習雲︰
雲何出世清淨不成?謂世尊說︰依他言音及內各別如理作意,由此爲因,正見得生。此他言音、如理作意﹝世親《釋》雲「謂與言音相應作意」﹞爲熏耳識?爲熏意識?爲兩俱熏?若于彼法如理思惟,爾時,耳識且不得起,意識亦爲種種散動,余識所間;若與如理作意相應生時,此聞所熏意識與彼熏習久滅過去,定無有體,雲何複爲種子能生後時如理作意相應之心?又此如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,彼正見相應是出世心,曾未有時俱生俱滅,是故此心非彼所熏;既不被熏,爲彼種子,不應道理。是故出世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,亦不得成。此中聞熏習攝受彼種子,不相應故。
《攝論‧世親釋》雲︰
「聞熏習」者,依他言音,正聞熏習。「攝受彼種子」者,在意識中攝受出世清淨種子。「不相應故」者,謂彼所計不應理故,雲何可說此從彼生?
[48] 論主應難之言「非彼因故」。
[49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此師無間道中,已無煩惱,而有惑得。至解脫道,惑得亦斷。今言「俱」者,惑得與無間道,俱時有也。
[50] 「惑」字,《義演》作「或」,下同。
[51] 相當《攝論‧染淨章》。
[52] 即《攝論》卷一、兩《釋》卷叁。
[53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。
[54] 《對法》卷二。
[55] 如言:
已引聖教,當顯正理。
[56] 即「許有此識,一切皆成」。
[57] 《對法》卷二雲:
由八種相,證阿賴耶識決定是有︰謂若離阿賴耶識,依止執受不可得故,最初生起不可得故,明了生起﹝即「明了性」﹞不可得故,種子體性﹝即「有種子性」﹞不可得故,業用體性﹝即「業用差別」﹞不可得故,身受體性﹝即「身受差別」﹞不可得故,處無心定不可得故,命終之識不可得故。﹝八「不可得故」即《瑜伽》八「不應道理」。﹞
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十證攝八證者,此第二異熟,是彼第六﹝「身受體性」﹞。又此第四執受,是彼第一﹝「依止執受」﹞;此第六生死心,是彼命終;此第九滅定,是彼第七滅定﹝「處無心定」﹞;此第一持種,即彼第四種子﹝體性﹞。
[58] 謂業用體性不可得。
[59] 見本論第七卷中。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四、許有第八染淨方成》全文閱讀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