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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四、许有第八染净方成▪P3

  ..续本文上一页烦恼、由何断道,而立断果?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

  四‧一三二 若由道力,后惑不生,立断果者,则初道起,应成无学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破无为或明断果中,第六牒计非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二十四】

  

  此、牒计非。

  

  经部救言︰无断果体,但由道力,后惑不生,即立断果,何须本识持烦恼种,立实断果?

  

  论主难云︰则初道起,应成无学!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四‧一三三 后诸烦恼,皆已无因,永不生故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破无为或明断果中,第七释所以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二十四】

  

  释前所以。后烦恼等,由初断道皆已无因,种子无故,永不生故,便成无学。

  

  有我本识,虽前起道断随应惑,后烦恼起,持烦恼种,得初道时,不成无学;后断烦恼,而得断果。若无此识持烦恼种,初道起位,惑种皆无,应初道起,即成无学!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十染净心证中,第二遮他非或别解讫。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四‧一三四 许有此识,一切皆成,唯此能持染、净种故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十染净心证中,第三归本识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二十四】

  

  总结一章[51]「染、净二法」。

  

  《摄论》三卷[52]、《瑜伽》[53]、《对法》[54],合证本识。此论之中,自前卷末[55]至此[56]中,并已摄尽。更有异同,诸贤自委。文有上下,说有广略,宜细寻之,不能具述[57]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理证中,第二正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讫。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四‧一三五 证此识有,理趣无边,恐厌繁文,略示纲要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理证第八识有中,第三广证已后总结之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二十四】

  

  第三、此即总结十理证,如文易解,故今不释。

  

  「恐厌繁」者,除此十证所不摄证︰谓八证中「最初生起」、「明了生起」、「业用[58]不可得等」,皆此未说,故今例之。彼最初等,下第七卷[59]皆具演之,非正是证。前十证中所摄八证,诸后讲者,一一叙之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中,第二答「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」讫。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四‧一三六 别有此识,教理显然,诸有智人应深信受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中,第三总结劝信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二十四】

  

  此、总结上教理二证,第三文也。

  

  三能变中,上来已解第一门讫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一以十四颂半辨三能变中,初二颂半﹝即第二颂下半至第四颂﹞解初能变讫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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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1] 《无垢称经》卷二云︰

  

  如佛所说:心杂染故,有情杂染;心清净故,有情清净。

  

  [2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
  

  今此意引《阿含》为证,不取《维摩》,以大乘经他不许故。此之十证,皆是共许教也。

  

  [3] 《瑜伽》卷五十四,显示识蕴五差别中,第四住差别,曾引经文与

  

  此义同,如云︰ 

  

  云何住差别?谓四识住﹝《显扬》卷十八「心安住有十五种」。「住」即「安住」,藏文《瑜伽》翻作「gnas pa」,而汉译《瑜伽》第一识蕴差别,亦作「安住」,藏文作「kun tu źen pa」,应为「执着」之义。汉译下文解「安住」时,亦是执着义。汉译诸词有不一致失,应审﹞。如经言︰有四依﹝藏文作「rgyu」,即因义。汉译下文作「因缘」解﹞、取﹝藏文作「len pa」﹞,以为所缘,令识安住︰谓随色住,缘色为境,广说如经,乃至我终不说此识住于东方,乃至四维。然我唯说于现法中必离欲影﹝藏文只作「影」,无「欲」字,汉译依义增﹞、寂灭﹝藏文作「mya van las ”das pa」,即「涅槃」﹞、寂静、清凉、清净。如是已显经中如来所说诸识住相。

  

  [4] 《瑜伽》续解经文云︰

  

  从此以后,我当宣说此相差别︰谓此经中略显识住及因缘相﹝藏文作「具有因缘之安住」﹞;识住、因缘二种边际﹝藏文作「具有因缘之安住边际」﹞;识住、因缘二种寂止﹝藏文作「具有因缘之安住寂止」,以下分述心染、心净﹞。当知此中若诸烦恼事﹝藏文作「gwi」,《略纂》卷二十八解此为「现行」。此处似指因缘种子,及所缘缘等﹞,属彼烦恼﹝《略纂》云︰「谓彼种子」﹞,说名依、取﹝藏文作「因及取」﹞,应知此二,亦名所缘。所缘性故,有所缘故﹝藏文作「以是所缘及能缘故」﹞。由彼贪爱为烦恼缘,名趣所执事﹝藏文作「dvos po」﹞,由贪欲﹝藏文作「brnab sems」﹞等四种身系﹝藏文只作「mdud pa」,无「身」字。汉译依义增。即色受想行﹞,为发业缘,名缘所缘事。彼二随眠所随逐故,名建立﹝藏文作「gnas」﹞事。若诸异生补特伽罗未得厌离,对治喜爱﹝藏文作「dga” ba」﹞,由所润识,能取能满当来内身。由此展转能取、能满,不能弃舍诸异生性﹝藏文作「由不能弃舍异生身故,能取、能满」﹞。以于内身能取、能满故,于流转中相续决定,是名为「住」。余住因缘,如前应知,是名略说住及因缘相﹝藏文作「具有因缘之安住」﹞。

  

  有色界识,有来有去;无色界识,有死有生。又此二住乃至寿尽;又复此二生长,增益及广大义,如前应知;齐是名为识住边际,及住因缘边际。若复异此,而施设者,当知唯文字差别,非义差别。由所余义,境界无故。若他正诘,不知何答,亦由余义境界无故。或复有能于后自然﹝藏文无「自然」二字﹞,如理观察,便自迷闷,谓我愚痴,作如是说。若聪慧者,于诸色爱乃至行爱所摄贪缠,能永断离﹝藏文有「非离随眠」,义较圆满﹞。于烦恼分所摄发业四身﹝藏文略此二字﹞击缠,亦﹝藏文有「唯」字,亦不指随眠﹞能永断。所以者何?由在家众依贪欲、瞋恚二系﹝藏文作「mdud pa」﹞发起诸业──摄受﹝藏文作「rjes su ”dzin pa」﹞境界为因故,损害有情为因故。若出家众依戒禁取,此实执取二系﹝藏文作「mdud pa」﹞发起诸业──以戒禁取犹如贪欲,求生天故;此实执取犹如瞋恚,谤涅槃故。当知四身系唯在意地分别所生﹝即「发起」﹞故。

  

  从此以后,由多修习胜对治故,复能永断贪爱、身系﹝藏文作「mdud pa」﹞二种随眠。由此断故,烦恼所缘色受等境,亦不相续,以究竟离系故。由此所缘不相续故,有随眠识究竟寂灭,于色受等,诸识住中不复安住,由对治识永清净故,是名识住因缘寂止。又由当来因缘灭故,于内身分不取、不满,决定无有流转相续,是名识住寂止。

  

  又复对治所摄净识,名无所住﹝藏文作「即名非安住」﹞;由彼因缘,故名不生长﹝藏文作「彼复不由因缘所生长」﹞;由善修习空解脱门故,名无所为﹝即无作为﹞;由善修习无愿解脱门故,名为知足;由善修习无相解脱门故,名为安住﹝藏文同作「gnas pa」,足证前文第一识蕴差别,不应译为「安住」,应作「执着」﹞;如是不生长故,乃至安住故,名极解脱。

  

  又于行等都不执着我及我所,由此因缘,色等坏时亦不恐怖。由此相貌﹝藏文作「rtags」﹞,显彼自体已得清净。又由彼识永清净故,不待余因,任运自然入于寂灭。此识相续究竟断故,于十方界,不复流转。于命﹝藏文作「”tsho ba」﹞及死,不希求故,名永离欲﹝藏文作「grib ma med pa」﹞。又所有受是识树﹝藏文作「识如树」﹞影,彼于尔时不复有故,名永离影﹝即上所引经文中「离欲影」﹞。诸有漏识,于现法中毕竟灭尽,故名「寂灭」。诸无漏识,随其次第有学解脱,名为「寂静」;无学解脱,名曰「清凉」;余依永灭,故说「清净」。

  

  又复诸识自性非染,由世尊说「一切心性本清净」故。所以者何?非﹝藏文此句不作遮诠,但不相违﹞心自性毕竟不净能生过失,犹如贪等一切烦恼故。亦不独为烦恼因缘,如色受等。所以者何?以必无有独于识性而起染爱,如于色等,是故唯识不立识住,是名识蕴由住差别。

  

  [5] 即《摄论》卷一,两《释》卷二、卷三。

  

  [6] 真谛译《摄论‧世亲释》卷三所分章段。

  

  [7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
  

  然无为法虽依此识,不由此识而成染净,故与识别,名「别句」。

  

  [8] 即「因心而生」。

  

  [9] 即本识体。

  

  [10] 「别各」,《义演》作「各别」。

  

  [11] 《枢要》卷中云︰

  

  第十证中「以心为本」,诸部总句。有无为、染净法,皆心为本。萨婆多等,无为由心故显,有为由心故起。由心起染净法,势用最强胜故,说为本也。由此经说︰若心染,情染;心净,情净。经部师意虽亦如是,然心受熏,胜于根等。以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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