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受、想亦不滅,執此位中有思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論主再破中,第四例有受想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四】
此位,受、想亦應許有。許有思等故。如所余位。
此難則以有思理齊,如余位說受想有故,與前少別[31]。
【論文】
四‧七九 許,便違害心行滅言,亦不得成滅受想定。
【疏翼】
第七論主再破中,第五許便二失﹝《樞要》只作「違教失」﹞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四】
許有受想,亦複何辜?
初違教失。「心行滅」言,「行」即受、想故;「亦不得成滅受想定」──名體相違故。
就別破中,上破有心所訖。
【論文】
四‧八○ 若無心所,識亦應無,不見余心離心所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破中,第二破無心所。于中有二。第一破有令無難中,有五︰一、論主正破,二、經部救,叁、論主返難,四、經部轉救,五、論主再難。初論主正破中,依《樞要》卷中有七︰一、心同所無難,二、法隨遍行滅難,叁、受非大地難,四、識非相應難,五、應無依緣難,六、如經有觸難,七、受等必俱難。此即心同所無難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四】
次、破無心所。
《俱舍》雲︰尊者世友[32]《問論》中說[33]:此即經部異師,二法爲種。滅定無心,色爲種子,心後依生[34]。經部本計滅定無心,次複轉計滅定有心,次有心所,今更轉計彼無心所,即末轉計。
此中意言︰滅定有心而無心所,爲避前難,所以計生。
于中有二︰初、破有令無難,後、縱有別生征。初中有五問答。初問中文長[35],此诤大地,非信、貪等,以彼無時,心尚有故。
量雲︰滅定之位無第六心。以無大地心所法故。如悶絕等位[36]。
【論文】
四‧八一 余遍行滅,法隨滅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論主正破中,第二法隨遍行滅難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四】
彼若救言︰此受等如信等,信等雖無,仍有心故,如起染時。
即複難言[37]。
前難中雲:受、想二法,如尋、伺,是遍行法故,故彼滅定位,心定應滅!
【論文】
四‧八二 受等,應非大地法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論主正破中,第叁受非大地難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四】
彼若複言:此非遍行,故可滅也,以心有時此所無故,如貪等者,此受想等,應非大地法!
【論文】
四‧八叁 此識,應非相應法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論主正破中,第四識非相應難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四】
彼若救言:雖名大地,據余位得名,非約滅定,此相應法,余時亦有心所相應,此位之心既無心所,故如色等,「應非相應」!
【論文】
四‧八四 許,則應無所依、緣等,如色等法,亦非心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論主正破中,第五應無依緣難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四】
彼若複言:此位之心非相應法,如無表色,非有質礙,謂此位心「應無所依、緣」,非相應法故,如色等法;又,此應非心,非相應法故,如聲、香等。
此中「所依」,謂即根等、等無間意;「所緣」,謂境等;「等」言,「等」取此非能緣,以非心故,無相應法故。
此心若有,緣何等境?既無心所,如何領納?如何取像等?故應有心所。如《成業論》[38]。
上乃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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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風者,動也。叁禅以下有變異受,可有動義。彼唯舍受,安靜不動,故無風也。
[2] 「命」字,金陵本誤作「食」。
[3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今引經文意,與小乘正诤「識不離身」,不诤身、語、心行、壽、暖、根等。爲破小乘,取爲同喻,故兼舉之。
[4] 即大文第二等。
[5] 即大文第四。
[6] 即破無本識中。
[7] 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從叁乘通義。據實,八地以往菩薩無有漏心,何必勞慮?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小乘人入滅定,爲厭轉識勞慮。大乘不然,佛入滅定,不厭彼故。
問︰小乘豈不許佛入滅定耶?答︰彼小乘計滅定有漏。佛身雖有滅定,必不入也,除佛以下,皆爲止息粗動識也。
[8] 《成業論》原答文雲︰
應如一類經爲量者﹝即上座部分出者﹞所許細心,彼位猶有﹝該論前文說「如尊者世友所造《問論》中言『若執滅定全無有心,可有此過。我說滅定猶有細心,故無此失』」﹞。謂異熟果識具一切種子,從初結生乃至終沒,展轉相續曾無間斷,彼彼生處,由異熟因品類差別相續流轉,乃至涅槃,方畢竟滅。即由此識無間滅故,于無心位亦說有心。余六識身,于此諸位皆不轉故,說爲無心。由滅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,令六識種暫時損伏不得現起,故名無心,非無一切。
心有二種︰一、集起心:無量種子集起處故。二、種種心:所緣行相差別轉故。滅定等位第二心缺,故名無心。如一足床缺余足故,亦名無足。彼諸識種被損伏位,異熟果識剎那剎那轉變差別,能損伏力漸劣漸微,乃至都盡。如水熱、箭﹝藏文作「箭」,漢譯傳鈔誤爲「煎」﹞,引燒、發力,漸劣漸微至都盡位。識種爾時得生果便,初從識種意識還生,後位隨緣,余識漸起。
[9] 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薩婆多言︰滅受想前偏厭心行,說言無,識體非心行,滅定故言有。若爾,難言︰識體非心行,滅定實無而言有,壽等非心行,定內實無而言有!論雲︰壽、暖、諸根,應亦如識,便成大過。
[10] 《攝論》卷一雲︰
又非出定,此識複生,由異熟識既間斷已,離結相續無重生故。
[11] 「雲」字,《續藏》、明曆、金陵本作「方」。
[12] 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一、無因果不生,二、無體非因義,叁、余非受熏等,四、以量成有識。
[13] 本論卷二說:
所熏、能熏各具四義。
[14] 如本論第叁卷雲︰
有執色心自類無間,前爲後種,因果義立,故先所說,爲證不成。彼執非理,無熏習故,謂彼自類既無熏習,如何可執前爲後種?
[15] 即前第六證。
[16] 如本論卷叁雲︰
有余部執,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,行相、所緣俱不可了。應知即是此第八識,極成意識不如是故。
[17] 即《攝論》世親、無性二家釋卷叁。《攝論‧世親釋》雲︰
世尊說「識不離身」者,除異熟識,余不得成,以滅定生對治轉識,故觀此定爲極寂靜。
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「識」者,不離阿賴耶識。何以故?滅定不能對治此故,非爲治此,而入滅定。所緣、行相難了知故,非爲對治不明了識而入滅定;不寂靜性難了知故,是故滅定不能對治阿賴耶識。若無對治,此則不滅,爲治轉識,故此定生,所緣、行相不寂靜性,易了知故,是故此定唯滅轉識,于中不滅阿賴耶識。
[18] 如《成業論》雲︰
彼彼生處,由異熟因品類差別相續流轉,乃至涅槃方畢竟滅。即由此識無間斷故,于無心位,亦說有心。余六識身,于此諸位皆不轉故,說爲無心。由滅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,令六識種暫時損伏不得現起,故名無心,非無一切。
心有二種︰一、集起心:無量種子集起處故。二、種種心:所緣、行相差別轉故。滅定等位,第二心缺,故名無心。如一足床,缺余足故,亦名無足。
雖前已引。今不憚重。
[19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問︰下論自許定中聞聲,何故今言無五識耶?下第五中許聞聲者,大乘正義,今說定中無五識,隨小乘說。彼說出定始聞聲故。
[20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此難意雲︰定雲「無心」及「心行滅」。「無心」即據五名無心;「心行滅」言,亦應但約五識相應受想等說!
[21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重成難意。以彼二家「心行滅」言,皆據第六,不依五識,故知滅識不依五言。
[22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雲︰
有說︰想、受是諸瑜伽師極所厭患。由受力故,令諸有情色界勞弊;由想力故,令諸有情,無色勞弊;是故世尊說想、受滅。有說︰想、受二界中勝──受于色界中勝,想于無色界中勝。
[23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受障靜慮,想障無色,此二增勞,各偏勝故
[24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大乘以定力及第八故,小乘薩婆多者由得彼定,引得堅密四大,閉身隙故,不要入出息也。此下界身得彼定者,亦無出入息,非要生故。
[25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雲出入息名爲行者,唯據下地于身有力,說名爲行,故雲唯有此條。
[26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比量诤受、想二法,亦是遍行。
[27] 此謂經部有二計。
[28] 次下文雲︰
叁和有力成觸、生觸。
本論卷五雲︰
理謂識起必有叁和,彼定生觸,必由觸有。
此大乘說。
[29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謂經部本計立叁心所︰謂受、想、思。此據實法說。其于思上亦得立定者,以此思能專注一境邊,亦得名境。
問︰既說爲思,因何有定?答︰一念之思,所望別故。若據當體,但名思。今依分位假立,亦通余法。
[30] 《俱舍論》卷十原文爲:
若爾,何名大地法義?謂有叁地︰一、有尋有伺地,二、無尋唯伺地,叁、無尋無伺地。複有叁地︰一、善地,二、不善地,叁、無記地。複有叁地︰一、學地,二、無學地,叁、非學非無學地。若法于前諸地皆有,名大地法。
又卷四雲︰
地,謂行處。若此是彼所行處,即說此爲彼法地。大法地故,名爲大地。此中若法大地所有,名大地法──謂法恒于一切心有。
[31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謂前論雲「既許思等此位非無,受、想應然,大地法故」者,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,今以有思理齊,令有受想故,「與前少別」。
[32] 「世友」,梵文「vasumitra」,譯名「伐蘇密多羅」。
[33] 《俱舍》卷五雲:
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﹝無心生有心﹞過,我說滅定猶有細心,故無此失。
《俱舍論光記》卷二十說此世友非是《婆沙》會中「世友」,乃經部
異師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雲︰
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。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,亦無有定而無心者,若定無心,命根應斷,便名爲死,非謂在定。
《順正理論》卷十叁雲︰
譬喻論者作如是言︰滅盡定中,唯滅受想,以定無有無心有情。滅定、命終,有差別故,經說入滅定,識不離身故。又言壽、暖、識互不相離故。
《俱舍論光記》卷二十解此文雲︰
此鸠摩羅多﹝梵文爲「kumaralata」,譯名「童受」﹞門徒釋。彼宗別執唯一心王,隨用差別,立種種名,無別心所。但心緣境,第一剎那初了,名識;第二剎那取像,名想;第叁剎那領納,名受;第四以去,造作名思;諸余心所,皆思差別。
[34] 《俱舍論》卷四雲︰
有余師言︰如生無色,色久時斷,如何于後色複得生?彼生,定應由心,非色。如是出定,心亦應然,由有根身,非由心起。故彼先代諸軌範師鹹言二法互爲種子。二法者,謂心、有根身。
此下即舉世友「問論」──滅定猶有細心。
[35] 有七子段。
[36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前數數破無細意識已,悶絕等喻亦何有失?又以﹝原作「破」﹞無余,喻有不定,理如所明。若以眼等識不行位而爲喻者,理亦不定。獨意識轉,亦是眼等不行位故。今取屍喻成諸無心位第六識,雖余無心,非是所诤,爲止不定,爲宗無失。
[37] 即以「余遍行滅法隨滅故」複難。
[38] 《成業論》雲︰
今此位中,許有何識?有說此有第六意識。豈經不說意法爲緣生于意識?叁和合觸,與觸俱起有受、想、思。
雲何此位得有意識而無叁和?或有叁和而無有觸?或複有觸而無受、想?由是,說名滅受想定?有作是釋︰如何世尊說受緣愛,而一切受非皆愛緣;觸,亦應爾,非一切觸皆受等緣。世尊余經自簡此義︰謂無明觸所生諸受爲緣生愛,曾無有處,簡觸生受。無簡別故,非爲善釋。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二、滅定識不離身證有第八》全文閱讀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