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爲食,此亦不然,「四食不攝彼身命故」。彼身、命,定非是食,四食不攝故,如生、住等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七 又無色無身,命無能持故,衆同分等,無實體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設義破二部中,第二縱許亦非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叁】
設許身是食,理亦不然。無色界無身,汝之命根無能持故。若言衆同分能持命根等,皆無實體故,亦非是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遮余非中,或破執轉識爲識食者,第二方破他訖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八 由此定知:異諸轉識有異熟識,一類,恒遍,執持身命,令不斷壞。世尊依此,故作是言: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。
【疏翼】
第二遮余非中,第叁結識食體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叁】
自下第叁、結識食體。
由異熟識具叁義故,由本識故,作是說言「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」。由此本識無間、無轉、「一類」住故,是「遍」、是「恒」,故名爲食。
【論文】
四‧二九 唯依取蘊,建立有情。佛無有漏,非有情攝,說爲有情,依食住者,當知皆依示現而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二遮余非中,第四釋妨難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叁】
然有難言︰佛是有情,即無有食,無心定等,何廢無食?
「一切有情」言,即不遍!故下第四、正答難言。
此中正顯「一切有情」不遍于佛。示現爲有情,亦示現有食。據實而言,佛非有情、非非情等,故《集論》等說佛是示現依止住食[45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識食證中,第二遮余非訖。
【論文】
四‧叁○ 即異熟識,是勝食性,彼識,即是此第八識。
【疏翼】
第八識食證中,第叁歸本識。
【述記‧卷二十叁】
第叁、總結。
雖知識食通諸八識,唯異熟識是勝食性,彼識即此第八識。
此食諸門分別義理,勘諸經論[46]並《俱舍》[47]等,如六十六廣有諸門[48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,第八識食證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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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「尼幹子」,梵文爲「nirgrantha」,藏文爲「gcer bu pa」。
[2] 出體一科中又分總別。
[3] 即出體中之別出體。
[4] 「先言」,謂舊譯。
[5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雲︰
問︰若有段物,亦是食耶?設是食者,亦段物耶?答︰如其所應,當作四句︰或有段物,而非是食。謂諸段物不能長養﹝藏文作「”phel ba」,或「rgyas pa」﹞諸根、大種。或有是食,而非段物。謂若有觸、意思﹝藏文作「yi la sems pa」﹞及識,能令諸根、大種長養。或有是食,亦是段物,謂諸段物能令諸根、大種長養。或非段物,亦非是食。謂若有觸、意思,及識,不能長養諸根、大種。如是所余觸乃至識,隨其所應皆作四句﹝藏文作「mu bźi」﹞。
[6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雲何四食?雲何長養諸根、大種?答︰段食、觸食、意思食、識食。由此四種長養五色根,及意根,並根所依所有大種。
問︰雲何段食?答︰諸所食啖,若能長養諸根大種。與此相違,當知非食。如段食,余食非食,應知亦爾。
問︰段食雲何能作食事,乃至識食亦爾?答︰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﹝藏文作「有力」﹞,由此,長養諸根、大種,亦令強盛。觸能攝受若喜,若樂,若舍一分,由此能攝益諸識。由攝益故,複能長養諸根、大種。意思爲欲證得可愛境界相故,依正方便起染、不染希望喜根,緣未來境攝益于識;由此,長養諸根、大種。如是叁食攝益其識,由體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,識複長養諸根、大種,故立四食。
雲何識與意根爲食?答︰由叁資持﹝藏文作「be bar rton pa」﹞所任持故,能與後後爲增盛因,令彼得生。
[7] 《對法》卷五原文:
叁蘊、十一界、五處一分攝。
[8] 段食即此香、味、觸叁界。
[9] 「變壞」,藏文作「”ju bas kyav ”ju ba la gyur pa/」。意爲「消化且使
消化有所成」。
[10] 《對法》卷叁說「四食」雲︰
雲何食?幾是食?爲何義故,觀食耶?謂變壞故,有變壞者境界故;有境界者,希望故;有希望者,取故;有取者,是食義。初、是段食:由變壞時長養根、大故。二、是觸食:由依可愛境觸,攝益所依﹝身﹞故。叁、是意思食:由系意希望可愛事力,攝益所依﹝身﹞故。四、是識食:由阿賴耶識﹝藏文作「阿陀那識」﹞執持力,身得住故。所以者何?若離此識,所依止身便爛壞故。
[11] 「初食未壞」,即消化或消變前。
[12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雲︰
由香、味、觸若正消變,便能長養。不正消變,乃爲損減。色等余法無有長養,損減消變,是故說彼非段食性。若諸段物于吞咽時,令心歡喜,諸根悅豫﹝《略纂》卷叁十四雲「此取令心歡悅故,即心觸數爲觸食體;不取塵爲觸食體」﹞,當于爾時,不名段食,但名觸食。若受用已,安隱消變,增長喜樂,于消變時,乃名段食。若有熟變,不能長養諸根安樂,彼雖熟變,不名段食。若諸段物于吞咽時,不生歡喜,亦不能令諸根悅豫,當于爾時,都不名食。即彼後時安隱熟變,增長安樂,彼于爾時,乃名段食。若有熟變,不長安樂,彼雖熟變,亦不名食。
[13] 《俱舍論》卷二雲:
系,謂系屬,即被縛義。欲界所系,具足十八。色界所系,唯十四種;除香、味境,及鼻、舌識。除香、味者,段食性故;離段食欲,方得生彼;除鼻、舌識、無所緣故。
若爾,觸界于彼應無,如香、味境!段食性故。彼有所觸,非段食性。
若爾,香、味類亦應然!香、味離食,無別受用,觸有別用,持根、衣等。故觸非無﹝普光《記》卷七雲「謂四大種是能造故。能持色根、能持衣服、宮殿等用,故觸非無」﹞。
[14] 《俱舍論》卷十雲︰
色亦可成段別飲啖,何緣非食?此不能益自所對根,解脫者故。夫名食者,必先資益自根大種,後乃及余。飲啖色時,于自根大尚不爲益,況能及余!由彼諸根境各別故,有時見色生喜樂者,緣色觸生,是食非色﹝普光《記》卷四十雲「由緣色故,觸生喜樂,此是觸食,非色是食」﹞。又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脫食貪,雖見種種上妙飲食,而無益故。
[15] 《瑜伽》卷九十四〈攝事分〉雲︰
有四種法,于現法中,最能長養諸根大種。雲何爲四?一者、氣力﹝藏文作「stobs」﹞,二者、喜﹝和﹞樂,叁者、于可愛事專注希望,四者、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之所依止諸根、大種,並壽、並暖,安住不壞。如是四法隨其次第,當知別用四法爲食:一者、段,二者、順樂受﹝藏文有「有漏」二字﹞觸,叁者、有漏﹝藏文無此二字。依下文藏文較宜﹞意會思,四者、能執諸根大種識。
當知此中,段與現法氣力爲食﹝藏文「爲食」,藏文作「gso bar byed pa」,下同﹞;由氣力故,便能長養諸根、大種,能順樂受諸有漏觸,能與喜樂爲食;由喜樂故,便能長養諸根、大種。若在意地,能會境思﹝藏文作「意能與境會之思」﹞,名意會思。能與一切于可愛境,專注希望爲食;由專注希望故,便能長養諸根、大種;由能執受諸根、大種識故,能令諸根、大種,並壽、並暖,與識不離身爲因而住,是故說識爲彼住因。由彼住故,氣力、喜﹝和﹞樂、專注希望,依彼而轉,如是四食,能令已生有情安住。
又由段故,而有氣力,有氣力故,諸根大種皆得增長。由是因緣,諸有顧戀身命愚夫爲此義故,有所追求。于追求時,造作種種新善惡業,亦令增長﹝藏文作「sogs pa」﹞。又能增長種種﹝新﹞煩惱。如說于段、觸、意會思,隨其所應,當知亦爾。由此叁門,能集﹝藏文作「bsgrubs pa」﹞後有業煩惱識﹝藏文無「識」字﹞。此于現法,有業煩惱所隨逐故;成其有取,便能攝受﹝藏文作「攝益」﹞當來後有。如是四食令求後有﹝藏文作「”byuv ba」﹞、愛樂後有﹝藏文作「yav srid par skye ba」﹞,于其後有未能斷者,能攝後有,遍攝後有,隨攝﹝藏文作「攝益」﹞後有。
又諸段食在欲界天,名之爲細。或處中有、母腹、卵﹝藏文無「腹、卵」二字﹞,當知亦爾。欲界余位段食,名粗。觸、意會思,及以識食,在無色界,當知名細,余處名粗。有色爲依﹝藏文有「易觀察」﹞,易分別故;無色爲依,難分別故﹝藏文略此二句﹞。當知有異粗細義門︰謂若能使已生有情得安住者,說名爲粗;攝益求有諸有情者,當知是細。如是應知安立四食。
[16] 如《瑜伽》卷五雲:
複次,飲食受用者,謂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一、識食能持身命即第八識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