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轉;即細意識曾不間斷,此具四蘊。「有根邊蘊」者,「根」謂向前細意識位,生死根本,故說爲「根」。由此根故,有五蘊起。即同諸宗所說五蘊,然一味蘊是根本故,不說言「邊」。
即與根本計近。
[20] 《攝論》卷一原文爲:
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殁已生時,依中有位,意起染汙,意識結生相續。此染汙意識,于中有中滅;于母胎中識、羯羅藍更相和合。若即意識與彼和合,既和合已,依止此識,于母胎中有意識轉。若爾,即應有二意識于母胎中同時而轉。
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叁雲︰
謂異熟體有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,及可了知所緣、行相、樂、苦受等相應意識,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。然不應許。
[21] 《攝論》卷一原文:
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,不應道理。依染汙故,時無斷故,意識所緣不可得故。
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叁解前二因雲︰
由立宗門,顯與彼法自相相違。謂共決定若是意識,非一切處、非一切種、非一時,依于染汙,猶如後時所有意識。如是結生相續時,識于一切處、一切種類、一切時分,皆依染汙。即中有攝後心爲依,此所依心,生有爲境。于一切處、一切種類、一切時分,是染汙故﹝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叁雲「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汙意爲所依止,緣生有境,故是染汙。即此爲依,名『依染汙』」﹞。能依之識,非是意識,由此越于意識法故。或有說言︰與四煩惱恒相應心,名「染汙依」。已相續心應成染汙!此已成立許爲無記,異熟性故﹝靈泰《抄》雲「一『依染汙故』者,有二釋。一雲︰第八識依染汙末那識,以爲俱有依,名爲依染汙也。此解不定。第六識亦依染汙末那故。(本論卷四雲「又說藏識恒依染汙,此即末那」。又雲「第六意識俱有所依,唯有二種︰謂七、八識,隨缺一種必不轉故」)。二、欲命終時,第六識中,即起愛染而潤生,第八識依第六識中染汙愛取故,而得受生。如論卷八雲『九種命終心,俱生愛俱故』。故知『依染汙故』,證命終時唯有第八識。故今取後解。卒被打殺者,即不得起潤生愛。若漸漸病死者,即起染汙潤生愛也」﹞。由異熟性,對無間斷,由此亦遮意識性。
[22] 靈泰《抄》雲︰
又以前講《攝論》法師等,雖見《攝論》中難二意識俱時轉等,又染汙故等論文,然諸師等不知此《攝論》而破上座部,若讀此《唯識論》文,方知破上座部計也。
[23]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叁雲︰
如是頌言︰無處無容非前、非後、同身、同類﹝藏文無「同身、同類」四字﹞,二識並生。
[24] 靈泰《抄》雲︰
雖有初一相,謂有遍是宗法性,即缺第二相,而無同品定有性。
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觀論本、釋,量無明文。所以疏主斷前二因,但直責也。古德以彼命根爲喻而立其量,量如前辨﹝「初和合識,非是意識,依染汙故,猶如命根」﹞。喻既論無,不假爲量。又自第八,亦不得成。他量破雲︰初生時識非是第八。依染汙故。猶如命根。彼此既同,何能遣過?由此故知直責爲善。或可作量,論示方隅,略不言喻。我宗命根,不定異八,汝命根喻,所立不成。由斯作量,理亦應通,義既多途,任情取舍。「時無斷」因,亦可以彼命根爲喻。
[25] 「知」字,《攝論》原文作「得」。
[26] 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叁。
[27] 「誤」字,靈泰《抄》、《義蘊》牒釋作「誤」,余本作「悟」。
[28] 靈泰《抄》雲︰
比來講論法師將前二因皆作比量者,非也。何得誤征耶?
[29] 「彼」,指《攝論》。
[30] 見兩《釋》卷叁。《攝論‧世親釋》雲︰
將舍命時,造善、造惡,或下、或上,身分漸冷。以造善者,處定上升,若造惡者,必定下墜。
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若造善者,即于其身下分漸冷。若造惡者,與此相違。
[31] 《瑜伽》卷一雲︰
又將終時,作惡業者識于所依從上分舍,即從上分冷觸隨起,如此漸舍乃至心處。造善業者識于所依從下分舍,即從下分冷觸隨起,如此漸舍乃至心處。當知後識唯心處舍,從此冷觸遍滿所依。
[32] 「下」謂下文,見本論卷四。
[33] 如本論卷四雲︰
又異熟識,有色界中能執持身,依色根轉。如契經說:阿賴耶識業風所飄,遍依諸根恒相續轉。《瑜伽》﹝卷五十一﹞亦說眼等六識各別依故,不能執受有色根身。若異熟識不遍依止有色諸根,應如六識非能執受。
[34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若對小乘立第六識不能執受,量雲︰第六識不能執受有色根身。以不遍依故。如五識者。彼出過雲︰爲如五識不遍依故,第六不能執受耶?爲如第八不遍依故,第六意識能執受耶?
[35] 謂死時漸舍之事。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二十五、離阿賴耶生死不成》全文閱讀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