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50] 應有第叁科、總結。
[51] 「吠世史迦」,梵文爲「vaiwesika」。
[52] 見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︰
若言依止種類句義,六種轉識,或二剎那,同一識類。
[53] 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或剎那類無有差別,由異品﹝藏文無此二字﹞故,或即彼識或彼剎那有相熏習。非﹝藏文無遮義﹞一切者,此不應理,種類例余成過失故。
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︰
若謂此識種類如是雖不相應,然同識類,亦得相熏;如是例余,應成過失。謂余種類,例亦應爾!以眼等根同淨色類,亦應展轉更互相熏。此意說言眼耳兩根同有淨法,二淨展轉應互相熏。余亦如是,然汝不許。雖同淨法,異相續故,不得相熏。識亦應爾,雖同識法,何得相熏?
[54] 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許類是假,不能持內法實種。前第一卷「如堤塘等,假﹝亦能﹞遮實水﹝原無「實水」二字﹞」此何不爾?暫息滅遮,假定可爾,畢竟永持,于理未可。
若爾,佛身別解脫戒等亦畢竟遮,何義不同?答︰「遮」是息義,可假遮實。「持」是任義,故假不持。
[55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自宗佛果,善法亦持種故。
[56] 《攝論》兩《釋》卷二說所熏非不堅住。
[57]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︰
阿羅漢心不出識類,彼亦應是不善所熏,一類法故。
[58] 「所」字,《義演》、金陵本作「余」。
[59] 指《攝論》卷一,世親、無性兩《釋》卷二。
[60] 指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。
[61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原文爲:
謂眼等根清淨色性,皆根種類之所隨逐,意根亦應成造色性,根義等故。
[62] 「四」字,應作「叁」。
[63] 如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︰
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于後念。爲遮彼故,說言二念不得俱有﹝頌言「二念不俱有」﹞。無二剎那一時而有,俱生俱滅,熏習住故。
[64] 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︰
或說前念熏于後念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十六雲︰
謂或有執心、心所法前後而生,非一時起。如譬喻者彼作是說︰心、心所法依諸因緣前後而生,譬如商侶涉險隘路,一一而度,無二並行。心、心所法亦複如是,衆緣和合,一一而生,所得衆緣,各有異故。
[65] 「鸠摩羅多」,梵文爲「kumaralata」。
[66] 「室利邏多」,梵文爲「wri-lata」。
[67] 即俱時而轉。
[68]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「若複有執」者,謂經部師作如是執。「色、心無間生」者,謂諸色、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。「是諸法種子」者,是諸有爲法能生因性。謂彼執言︰從前剎那色,後剎那色無間而生,從前剎那心,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。此中因果道理成就,何用複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?
[69] 謂色熏色、心熏心。
[70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「以其二念不俱有故」。其卷叁亦有此義。
[71] 見《攝論》卷一、兩《釋》卷叁。
[72] 「彼」,謂大衆部。
[73] 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謂無色沒,色界生時,前色種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,久斷滅故。從無想沒心想生時,及滅定等出心生時,前心種子能生後心,皆不應理,久斷滅故。
[74] 即「久斷滅故」。
[75] 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不言「極成」簡者,作不定︰爲如佛能爲因即入涅槃耶?爲如前前許能爲因故,二乘不得入涅槃耶?
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叁亦雲︰
又若離其俱生俱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,但執唯有前剎那心能爲種子,引生無間後剎那心,即阿羅漢後心不成,不應得入無有余依妙涅槃界。由最後心能爲種子,等無間緣,生余心故,如是即應無無余依妙涅槃界。是故色、心前後相生,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增上緣,無有因緣。
[76] 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是叁藏師解。
[77] 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是疏主解也。
[78] 「轉識、色等非所熏習,前已說故。」
[79] 即《瑜伽》卷五十一「隨轉理門」所敘。
[80] 《掌珍論》首雲:
真性有爲空,如幻,緣生故;無爲無有實,不起似空華。
[81] 同遍計所執空。
[82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「有法一分非極成過」者,有法既言「真性有爲」,若中宗「真性有爲」非空不空,彼宗不許。若彼宗「真性﹝有爲﹞」一向是空,中宗不許。故于自、他,各有一分所別不極成過。
問︰若爾,如聲論者對佛弟子說聲爲常,無常之聲,彼宗不有。彼宗常聲,佛弟子無,應有自他不極成過!答︰常與無常正所诤故,非是過也。
若爾,空與不空,爲例亦然;如何是過?答︰此不相例。且如常與無常即是聲上別義,正是所诤,不诤聲體。今言「真性」,不是別義。此宗「真性」,體非空有,彼宗「真性」,自體是空。彼此兩宗,互不相許,故不極成。能別中「空」,即是有爲等上正所诤義,故理別也。
[83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謂初世俗,可說爲空﹝即遍計所執本空﹞。余四勝義,非空非有。
[84] 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下破清辨似比量宗,有一分所別不成。若論中道勝義,亦有一分違宗之失。如《疏》中解。
同喻「如幻」事者,依世俗谛。「如幻」有二征︰如幻實事,「非緣生」故,能立不成;如幻似事,此宗非空,所立不成。
依勝義谛,彼此二宗一切諸法皆不可言,非空非不空,非緣生非不緣生,何得以「空華」等喻?同喻亦有俱不成失,名「似比量」。
[85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若因招果,道理非謬,名之爲「實」;自宗依他,何不名「實」?即次下雲「趣、生體者,謂要實有」,此趣、生體,豈非依他?聖教說「實」,處非一也。由斯破救道理,無違。
[86] 要善分別遍計所執及依他起二性差別,如本論卷八雲︰
有義:一切心及心所,由熏習力所變二分,從緣生故,亦依他起。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、無,一、異,俱、不俱等,此二,方名遍計所執。諸聖教說唯量,唯二、種種,皆名依他起故。
又雲︰
遍計所執,妄安立故,可說爲假。無體相故,非假、非實。依他起性,有實、有假。聚集、相續,分位性故,說爲假有;心、心所、色,從緣生故,說爲實有。
[87] 此句謂勝義勝義中,言語道斷。
[88] 世俗之中,除瓶盆等假名無實,其余叁種中依他、圓成有,遍計所
執無。
[89] 參看《述記》卷叁「四重俗谛」。清辨等只有一重俗谛,遍計所執
與依他起不分。
[90] 見《瑜伽》卷五十一等。
[91] 見《攝論》卷一及兩《釋》卷二。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二十、正顯賴耶持種染淨因果方成》全文閱讀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