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、清辨无相大乘于俗谛中,亦说依他、圆成有故,真谛皆空故。今言「空」者,遣遍计所执。彼执此文,为正解故。
彼依《掌珍》「真性有为空」等[80]「似比量」,拨无此识,及一切法皆言无体[81]。
「似比量」者,谓约我宗真性有为、无为、非空非不空,有法一分非极成过。汝不许有我胜义故[82],四种世俗胜义之中各随摄故[83]。若随小乘,彼转实有,便违自宗;若随汝自宗,胜义空者,我不许汝空胜义故,亦不极成。又以我说︰若约世俗,无为、有为,二俱是有;若约胜义,非空不空。汝今说空,便有违自教之失,名「似比量」[84]。
【论文】
三‧三二九 彼特违害前所引经,知、断、证、修,染、净,因、果,皆执非实,成大邪见。
【疏翼】
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,第二违经成大邪见。
【述记‧卷二十一】
违前染净集起心经。「知」苦、「断」集、「证」灭、修「道」;「染」苦集、「净」灭道;集道「因」、苦灭「果」;皆执为非实,成大邪见。
【论文】
三‧三三○ 外道毁谤染净因果,亦不谓全无,但执非实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,第三破救。
【述记‧卷二十一】
彼若救言:我依世谛,不说为无,但言非实,则同外道。外道邪见毁谤,亦不谓染净等皆无,现所见故。「但执非实」[85],染因不能感恶果,善因不能感善果,以非实故,如空华等。
【论文】
三‧三三一 若一切法皆非实有,菩萨不应为舍生死,精勤修集菩提资粮;谁有智者,为除幻敌,求石女儿用为军旅?
【疏翼】
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,第四不应勤修。
【述记‧卷二十一】
一切法无,菩萨不应起大悲、「舍生死」、「集菩提资粮」!「谁有智者」为除虚幻之敌,求石女之儿以为军旅,而共摧敌?要贼是有,方求资粮而求断彼。
【论文】
三‧三三二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,依之建立染净因果。
【疏翼】
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,第五劝信。
【述记‧卷二十一】
因果不无,可信此识,劝清辨等以生信也!
此中可说三性有无[86],略述《掌珍》清辨本意;分二见之是非,定双情之邪正。我真谛中,亦非法无,但不可说为因、为果,言语道断故[87];世俗之中[88],依他、圆成有故,遍计所执无故[89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依经附理十证内第一证中,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讫。
【论文】
三‧三三三 彼心,即是此第八识。
【疏翼】
第二依经附理十证内第一证中,第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。
【述记‧卷二十一】
第三大文、总结之。
持种等心是此第八。即「八证」[90]中,第四种子证,及《摄论》[91]第二熏习中,及安立本识第三中义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依经附理十证中,第一持种证讫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[1] 见《瑜伽》卷五十一。
[2] 见《显扬》卷十七。
[3] 见《对法》卷二。
[4] 即《摄论》世亲、无性两《释》前三卷。
[5] 「彼」字,下文作「彼」,此处误作「后」。今改。
[6] 《对法》卷二云︰
若无此识,「执受、初、明了、种子、业、身受、无心定、命终,无,皆不应理」。
[7] 《了义灯》卷十云︰
初生、明了、业用三义,此论中无。趣生、寿识、互缘、依食,及心染净,此之五种,彼论非有。余五共同,然互广略。
[8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前约所集起处,名心。此约业种亲种所集生者,名心。虽同第八,据义解别。
[9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无漏之心,虽无业种,唯无漏亲种之所集起也。准此后解,亦通无漏。
[10] 「别显征其义,明违理不成」中有五:初、破经部,次、破大众部,
三、破上座部,四、破一切有部,五、破清辨。初破经部师中又分三:一、破五蕴受熏持种﹝即破经部﹞,二、破识类﹝即破经部异师﹞,三、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﹝设遮经部兼破譬喻师﹞。
[11] 「三」字,应作「四」。
[12] 应有第四科「总结」。
[13] 初破他中又四︰一、出有间断因,二、出易脱因,三、出不坚住因
并同喻,四、出宗法。此即破他中初因也。
[14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又彼诸识长时间断,不应相续长时流转。
[15] 见《对法》卷二。
[16] 《对法》原文作「久」,《疏》误作「文」,今改。
[17] 「然」字,《疏翼》无,《大正藏》有。
[18] 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原文无「义」字。
[19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夫能、所熏同时、同处、不即、不离,名曰「相应」。此六转识根、境等别,无相应义,故不可说互相熏也。
[20] 《摄论‧世亲释》卷二原作「别别行相,一一转故」。
[21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若以根、境等各别为因,即无同喻。言「非极成因」者,非是立、敌不共许故,名「非极成」,但以有过,名「非极成」。此有何过?即六、八等俱时有熏,为不定过。
[22] 「熏」字,《演秘》疑为「违」。
[23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根等三别,由彼师许互相熏故,故次「量云」。
[24] 此意:眼等识非可为耳等识所熏。
[25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此论四因,彼但有此根、境、作意类别因也。
问︰按彼论意,以无相应而为因义,岂不相违?答︰无相应者,是彼正因。根、境等别是成因因。当此正因据成因因,亦无失矣。
[26] 《义演》作「具」,余作「俱」。
[27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前解约六识俱时相望,彼此根境各别,故不可相熏。今解约六识中一一识体自根、境不恒俱有,不如第八根等常有,故此六识不可受熏。前疏家解,虽以自他六识为同喻,然有自身六、八为不定过。然今此解,亦无同喻,但且直责。
[28] 俱依所持种子而起。
[29] 见《瑜伽》卷五十一、《显扬》卷十七。
[30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从善无间,不善性生;不善无间,复善性生;从二无间,不善性生。
[31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劣界无间,中界生;中界无间,妙界生;如是妙界无间,乃至劣界生。
[3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有漏无间,无漏生;无漏无间,有漏生。
[33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世间无间,出世生;出世无间,世间生。非如是相有种子性,应正道理。
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由此后得智虽体无漏,既不证真,但可名世。故二门别。
[34] 谓诸转识不能持种。
[35] 「法」,宗法。
[36] 「三」字,《续藏》注云︰古本作「二」。
[37] 灵泰《抄》云︰
宗法义理含取所集心义,亦得也。
[38] 「下」,谓本论卷四。
[39] 即第十证。
[40] 本论卷四云:
若无此识持烦恼种,界地往还,无染心后,诸烦恼起皆应无因。余法不能持彼种故,过去、未来,非实有故。
[41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末「随转理门」云︰
云何因缘?谓诸色根、根依,及识,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。随逐色根,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。……当知所余色法自性,唯自种子之所随逐──除大种色,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──谓大种种子,及造色种子。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相续,随其所应,望所生法,是名因缘。
[42] 「法」,谓二宗。
[43] 谓「如电光等」。
[44] 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︰
或说前念熏于后念。
[45] 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,能熏第四义中。
[46] 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︰
若与所熏同时、同处、不即、不离,乃是能熏。此遮他身、剎那前后、无和合义,故非能熏。
[47] 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︰
或说熏识,剎那种类。
[48] 《枢要》卷中云︰
第一证中集起心者,又解︰所积集种处起生诸法因,故名为「心」。破色、不相应,及心所中,亦应有非染、净种所集起心,略无之也。
[49] 「二」字,应作「三」。
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三 二十、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