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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三 二十、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▪P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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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五、清辨无相大乘于俗谛中,亦说依他、圆成有故,真谛皆空故。今言「空」者,遣遍计所执。彼执此文,为正解故。

  

  彼依《掌珍》「真性有为空」等[80]「似比量」,拨无此识,及一切法皆言无体[81]。

  

  「似比量」者,谓约我宗真性有为、无为、非空非不空,有法一分非极成过。汝不许有我胜义故[82],四种世俗胜义之中各随摄故[83]。若随小乘,彼转实有,便违自宗;若随汝自宗,胜义空者,我不许汝空胜义故,亦不极成。又以我说︰若约世俗,无为、有为,二俱是有;若约胜义,非空不空。汝今说空,便有违自教之失,名「似比量」[84]。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三‧三二九 彼特违害前所引经,知、断、证、修,染、净,因、果,皆执非实,成大邪见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,第二违经成大邪见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二十一】

  

  违前染净集起心经。「知」苦、「断」集、「证」灭、修「道」;「染」苦集、「净」灭道;集道「因」、苦灭「果」;皆执为非实,成大邪见。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三‧三三○ 外道毁谤染净因果,亦不谓全无,但执非实故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,第三破救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二十一】

  

  彼若救言:我依世谛,不说为无,但言非实,则同外道。外道邪见毁谤,亦不谓染净等皆无,现所见故。「但执非实」[85],染因不能感恶果,善因不能感善果,以非实故,如空华等。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三‧三三一 若一切法皆非实有,菩萨不应为舍生死,精勤修集菩提资粮;谁有智者,为除幻敌,求石女儿用为军旅?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,第四不应勤修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二十一】

  

  一切法无,菩萨不应起大悲、「舍生死」、「集菩提资粮」!「谁有智者」为除虚幻之敌,求石女之儿以为军旅,而共摧敌?要贼是有,方求资粮而求断彼。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三‧三三二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,依之建立染净因果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,第五劝信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二十一】

  

  因果不无,可信此识,劝清辨等以生信也!

  

  此中可说三性有无[86],略述《掌珍》清辨本意;分二见之是非,定双情之邪正。我真谛中,亦非法无,但不可说为因、为果,言语道断故[87];世俗之中[88],依他、圆成有故,遍计所执无故[89]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依经附理十证内第一证中,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讫。

  

  

  

  【论文】

  三‧三三三 彼心,即是此第八识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依经附理十证内第一证中,第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记‧卷二十一】

  

  第三大文、总结之。

  

  持种等心是此第八。即「八证」[90]中,第四种子证,及《摄论》[91]第二熏习中,及安立本识第三中义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依经附理十证中,第一持种证讫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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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1] 见《瑜伽》卷五十一。

  

  [2] 见《显扬》卷十七。

  

  [3] 见《对法》卷二。

  

  [4] 即《摄论》世亲、无性两《释》前三卷。

  

  [5] 「彼」字,下文作「彼」,此处误作「后」。今改。

  

  [6] 《对法》卷二云︰

  

  若无此识,「执受、初、明了、种子、业、身受、无心定、命终,无,皆不应理」。

  

  [7] 《了义灯》卷十云︰

  

  初生、明了、业用三义,此论中无。趣生、寿识、互缘、依食,及心染净,此之五种,彼论非有。余五共同,然互广略。

  

  [8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
  

  前约所集起处,名心。此约业种亲种所集生者,名心。虽同第八,据义解别。

  

  [9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
  

  无漏之心,虽无业种,唯无漏亲种之所集起也。准此后解,亦通无漏。

  

  [10] 「别显征其义,明违理不成」中有五:初、破经部,次、破大众部,

  

  三、破上座部,四、破一切有部,五、破清辨。初破经部师中又分三:一、破五蕴受熏持种﹝即破经部﹞,二、破识类﹝即破经部异师﹞,三、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﹝设遮经部兼破譬喻师﹞。

  

  [11] 「三」字,应作「四」。

  

  [12] 应有第四科「总结」。

  

  [13] 初破他中又四︰一、出有间断因,二、出易脱因,三、出不坚住因

  

  并同喻,四、出宗法。此即破他中初因也。

  

  [14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
  

  又彼诸识长时间断,不应相续长时流转。

  

  [15] 见《对法》卷二。

  

  [16] 《对法》原文作「久」,《疏》误作「文」,今改。

  

  [17] 「然」字,《疏翼》无,《大正藏》有。

  

  [18] 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原文无「义」字。

  

  [19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
  

  夫能、所熏同时、同处、不即、不离,名曰「相应」。此六转识根、境等别,无相应义,故不可说互相熏也。

  

  [20] 《摄论‧世亲释》卷二原作「别别行相,一一转故」。

  

  [21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
  

  若以根、境等各别为因,即无同喻。言「非极成因」者,非是立、敌不共许故,名「非极成」,但以有过,名「非极成」。此有何过?即六、八等俱时有熏,为不定过。

  

  [22] 「熏」字,《演秘》疑为「违」。

  

  [23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
  

  根等三别,由彼师许互相熏故,故次「量云」。

  

  [24] 此意:眼等识非可为耳等识所熏。

  

  [25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
  

  此论四因,彼但有此根、境、作意类别因也。

  

  问︰按彼论意,以无相应而为因义,岂不相违?答︰无相应者,是彼正因。根、境等别是成因因。当此正因据成因因,亦无失矣。

  

  [26] 《义演》作「具」,余作「俱」。

  

  [27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
  

  前解约六识俱时相望,彼此根境各别,故不可相熏。今解约六识中一一识体自根、境不恒俱有,不如第八根等常有,故此六识不可受熏。前疏家解,虽以自他六识为同喻,然有自身六、八为不定过。然今此解,亦无同喻,但且直责。

  

  [28] 俱依所持种子而起。

  

  [29] 见《瑜伽》卷五十一、《显扬》卷十七。

  

  [30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
  

  从善无间,不善性生;不善无间,复善性生;从二无间,不善性生。

  

  [31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
  

  劣界无间,中界生;中界无间,妙界生;如是妙界无间,乃至劣界生。

  

  [3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
  

  有漏无间,无漏生;无漏无间,有漏生。

  

  [33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
  

  世间无间,出世生;出世无间,世间生。非如是相有种子性,应正道理。

  

 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
  

  由此后得智虽体无漏,既不证真,但可名世。故二门别。

  

  [34] 谓诸转识不能持种。

  

  [35] 「法」,宗法。

  

  [36] 「三」字,《续藏》注云︰古本作「二」。

  

  [37] 灵泰《抄》云︰

  

  宗法义理含取所集心义,亦得也。

  

  [38] 「下」,谓本论卷四。

  

  [39] 即第十证。

  

  [40] 本论卷四云:

  

 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,界地往还,无染心后,诸烦恼起皆应无因。余法不能持彼种故,过去、未来,非实有故。

  

  [41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末「随转理门」云︰

  

  云何因缘?谓诸色根、根依,及识,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。随逐色根,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。……当知所余色法自性,唯自种子之所随逐──除大种色,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──谓大种种子,及造色种子。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相续,随其所应,望所生法,是名因缘。

  

  [42] 「法」,谓二宗。

  

  [43] 谓「如电光等」。

  

  [44] 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︰

  

 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。

  

  [45] 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,能熏第四义中。

  

  [46] 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︰

  

  若与所熏同时、同处、不即、不离,乃是能熏。此遮他身、剎那前后、无和合义,故非能熏。

  

  [47] 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︰

  

  或说熏识,剎那种类。

  

  [48] 《枢要》卷中云︰

  

  第一证中集起心者,又解︰所积集种处起生诸法因,故名为「心」。破色、不相应,及心所中,亦应有非染、净种所集起心,略无之也。

  

  [49] 「二」字,应作「三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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