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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十四、廣阿羅漢▪P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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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論文】

  叁‧一七四 由此故知,彼說非理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六第二師難申正義中,第二結非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九】

  

  此、結非也。

  

  第八地去,諸菩薩等無漏相續,一切煩惱皆不現行,雖有種子,現行皆盡,可得名「舍」;非七地前,煩惱不起,如何說「舍」?彼〈決擇分〉七十[56]八[57],及〈菩薩地〉四十八[58]說:八地以去,一切菩薩一切煩惱不現行故。故此釋非,前二師是也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叁‧一七五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粗重究竟盡故,不複執藏阿賴耶識爲自內我,由斯永失阿賴耶名,說之爲舍;非舍一切第八識體。勿阿羅漢無識持種,爾時,便入無余涅槃?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六第二師難申正義中,第叁結正義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九】

  

  下、結正義。

  

  且如初釋直往菩薩八地以去,非是此中阿羅漢攝,有種染故。叁乘無學,方名爲「舍」。第二師釋直往菩薩八地以去,是此中攝,故總說言:阿羅漢舍斷種、永伏,現行煩惱皆已盡故,並名爲「舍」,不複執藏說名爲「舍」;非是第八識體全無,名舍識也。

  

  全無第八,于理何違?

  

  無第八體,即阿羅漢無識持種,于金剛心正斷此時,即便應入無余涅槃。以有漏果盡,無識持種故。勿阿羅漢得有此事,故不得舍第八識體。此中說「舍」,唯約執藏,以過重故;不約能所藏,以爲舍也。

  

  上來已廣阿羅漢訖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正廣解中,第一廣阿羅漢訖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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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1] 即《瑜伽》卷五十一〈決擇分〉中四句分別之第二句。原作:

  

  謂阿羅漢,若諸獨覺……,及諸如來。

  

  [2] 原作「住有心位」。

  

  [3] 此爲〈決擇分〉四句分別之第一句。原爲:

  

  謂無心睡眠、無心悶絕、入無想定、入滅盡定、生無想天。

  

  [4] 〈決擇分〉原文爲第叁句。

  

  [5] 〈決擇分〉原文作「謂余有情住有心位」。

  

  [6] 〈決擇分〉原第二句,今引文爲第一句。

  

  [7] 《對法》、《集論》原文無「諸菩薩」叁字。

  

  [8] 《對法》卷七:

  

  若得菩提時,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,頓成阿羅漢及如來。

  

  [9] 即〈決擇分〉原第二句,今引文爲第一句。

  

  [10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
  

  前但取叁乘無學,未論不退。

  

  [11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
  

  意說初地以去于已得法,畢竟不退。八地以去于未得法,念念得故,言未得不退。

  

  [12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
  

  如前〈決擇分〉說不退者,但約無學回心名爲不退,不約直往不退等說,「而義有別,亦不相違」。

  

  [13] 十信爲信心、念心、精進心、慧心、定心、不退心、護法心、回向

  

  心、戒心、願心。即第六適爲不退心。

  

  [14] 「往」字,《續藏》、金陵本作「住」。

  

  [15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謂此回心菩薩先于二乘見谛道中,以證四種不壞淨信﹝信叁寶及淨戒﹞,今說此爲不退菩薩,亦是信不退也。然未至彼大乘十信第六心也。

  

  [16] 十住爲發心住、治地住、修行住、生貴住、方便具足住、正心住、

  

  不退住、童真住、法王子住、灌頂住。即第七住爲不退住。

  

  [17] 謂第叁人。

  

  [18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此初師難第二師也。

  

 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
  

  有牒、有征,思之可悉。

  

  [19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
  

  第二師答。以下合有第一師難,難雲︰前七未全舍,不名舍賴耶;八地種未除,是以賴耶在!

  

  [20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此第二師難初師。若要無學方舍賴耶,回心菩薩名不退者,八地直往既未舍賴耶,應非不退!

  

  [21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
  

  即第一師舉例質也。初地,聖教名不退故,故知不退不約賴耶舍不舍說。

  

  [22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問︰何故前唯會二乘金剛心,此中通會叁乘?答︰前是通文。其第二師不約斷種名舍賴耶,即八地已舍,故不說大乘金剛心。今此唯是第一師義,要斷煩惱種盡,方舍賴耶,故通會叁乘金剛心位也。

  

  [23] 謂假爲第二義。

  

  [24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
  

  問︰前師說漸悟,此說頓悟,何得同耶?答︰雖漸頓不同,一種皆說四人名阿羅漢,故雲「同前師也」。

  

  [25] 《十地經論》卷十雲︰

  

  若諸佛不與此菩薩起智門者,是菩薩爾時即入涅槃,棄舍利益一切衆生。……譬如乘船欲入大海,未入大海,多用功力;若至大海,不複用力,但以風力而行。

  

  論謂:海喻「八地智慧海」。船喻彼﹝神通行﹞速疾,知因勝示現。

  

  [26] 見《十地經論》卷九、卷十。

  

  [27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
  

  意說前六地中有相心中修,名少;第七地中無相有加行修,名大;八地以去無相無加行修,名廣。

  

  彼論卷九經原文雲︰

  

  是菩薩住此第七菩薩遠行地中,無量身業無相行,無量口業無相行,無量意業無相行,是菩薩善清淨行故,得無生法忍光明。

  

  彼論卷十經文說「業大」雲︰

  

  略說菩薩得此菩薩不動地,身、口、意業所作,皆能集起一切佛法。

  

  [28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
  

  意說即能證空根本智爲方便,能發起後得智利他行,名「有中殊勝行」。

  

  [29] 《菩薩地持經》卷七末雲︰

  

  彼一一住,經億百千大劫或複無量,然後具足。彼一切住經叁阿僧祇大劫,然後得。初阿僧祇大劫,解行住過,得歡喜住,五行勝進﹝《瑜伽菩薩地》卷四十八作「此就常勇猛,非不勇猛勤精進者」﹞。第二阿僧祇大劫,從歡喜住乃至有開發無相住過,得無開發無相住。即此決定,謂淨心菩薩決定勝進﹝《瑜伽菩薩地》卷四十八作「以是菩薩得淨意樂,決定勇猛勤精進故」﹞。第叁阿僧祗大劫無開發無相住及無礙智住過,得最上菩薩住」,亦非「七地以去,名廣」。

  

  此不須會,是疏主記錯。

  

  [30] 即《瑜伽》卷四十八末。

  

  [31] 「七十八」之「七」字,《續藏》、金陵本、《義演》誤作「叁」,《演

  

  秘》謂原誤作「四」。

  

  [32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
  

  初純有漏,去無相遠,帶相修習,由此,但名「波羅蜜多」。次通無漏,鄰無相故,而得「近」名。後位無相,任運長時,故名爲「大」。或言「近」者,近無加行。雖有兩釋,後釋爲勝。所以者何?答︰七地之中,亦有無相,而雲何言近無相,故名「近」耶?故後釋善。

  

  《瑜伽》卷七十八原文,約煩惱伏不伏差別雲︰

  

  若諸菩薩,經無量時,修行施等,成就善法;而諸煩惱猶故現行,未能製伏,然爲彼伏;謂于勝解行地軟中勝解轉時,是名波羅蜜多。複于無量時修行施等漸複增上,成就善法,而諸煩惱,猶故現行,然能製伏,非彼所伏;謂從初地以上,是名近波羅蜜多。複于無量時,修行施等,轉複增上成就善法,一切煩惱皆不現行;謂從八地以上,是名大波羅蜜多。

  

  [33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
  

  若據《十地》修十度,地地修一度,漸次勝前,別立其名;即別修願、力、智叁度。據其功力,能具修萬行,亦非唯此。

  

  [34] 謂《瑜伽》卷七十八。

  

  [35] 見《十地經論》卷十、《菩薩地持經》卷七、《瑜伽》卷四十八〈菩

  

  薩地〉。

  

  [36] 倍數說,爲此獨有。

  

  [37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資糧、加行,名勝解行地,此位煩惱未永不行,故此初因簡地前也。初地以去,六識煩惱能永伏故。言「今通七識」者,此約八地煩惱不行,故通七識。

  

  [38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謂前六地中,未能于無相海任運而轉,故此簡也。

  

  [39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以七地中未能起一切行也。

  

  [40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即簡第八地以前,並解行等,故雲「一切」。

  

  [41] 如《瑜伽》卷七十八雲︰

  

  謂于第八地以上,從此以去一切煩惱不複現行。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。

  

  「《瑜伽》說之」四字,天海本、法隆本無。

  

  [42] 「叁義」,應斷惑、應受供、應不受分段生死。

  

  [43] 見《瑜伽》卷五十一。

  

  [44] 謂安慧等。

  

  [45] 即第叁師解。

  

  [46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准前二因,亦應合取生法二﹝空﹞智。今取正體、後得,並通生法二智,故亦無失。

  

  [47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若初地菩薩,于六波羅蜜中隨行一行時,能行一切行。若八地以上菩薩,即約行八萬四千波羅蜜行時,能行一切行。故與前別也。

  

  [48] 見《攝論》卷叁、兩《釋》卷十,頌雲︰

  

  非染、非離染,由欲得出離;了知欲、無欲,悟入欲法性。

  

  又雲︰

  

  煩惱伏不滅,如毒咒所害;留惑至惑盡,證佛一切智。

  

  [49] 「十」字下,諸本衍「七」字。

  

  [50] 《瑜伽》原文無「而起」二字。

  

  [51] 「十地」二字,原文作「此諸」。

  

  [52] 即俱生我見。

  

  [53] 即第二師征難。

  

  [54] 「十」字下,諸本衍「七」字,只《續藏》疑「衍」。

  

  [55] 《瑜伽》卷七十八原文爲:

  

  是諸菩薩于初地中,定于一切諸法、法界已善通達。由此因緣,菩薩要知,方起煩惱,非爲不知,是故說名無染汙相。于自身中,不能生苦,故無過失。菩薩生起如是煩惱,于有情界能斷苦因,是故彼有無量功德。

  

  同《解深密經》卷叁。

  

  [56] 「十」字下,諸本衍「七」字,只《續藏》疑衍,上二同。

  

  [57] 如《瑜伽》卷七十八〈決擇分〉雲︰

  

  叁者、微細隨眠:謂于第八地以上。從此以去,一切煩惱不複現行,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。

  

  [58] 《瑜伽》卷四十八〈菩薩地〉雲︰

  

  彼第八住,一向清淨。

  
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十四、廣阿羅漢》全文閱讀結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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