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假法,故而不論。
[28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古師諸德多爲此計﹝即以無爲法爲生起因,萬物由道生﹞。此論明簡,故知古非。馬鳴菩薩亦言真如受熏持種,恐譯者誤。﹝《大乘成業論》存馬鳴兩頌可證真如受熏持種非馬鳴菩薩說,是別有用意者僞托。如雲「心與無邊種,俱相續恒流。遇各別熏緣,心種便增盛。種力漸次熟,緣合時與果。如染枸橼花,果時、瓤色赤。」指出二頌作者爲蘇瑪提室臘(梵文爲「sumati-wila」)《論釋》﹞。
[29] 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︰
且有爾所熏習異計︰或說六識展轉相熏,或說前念熏于後念,或說熏識剎那種類﹝藏文作「識種類相熏」﹞。如是一切,皆不應理。
[30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︰
非唯可熏,要複與彼能熏相應﹝藏文作「”brel ba」﹞。
《攝論‧世親釋》雲︰
當知即無間﹝藏文作「bar chad med pa」,「生義」﹞,乃名所熏。非別異住。同時、同處﹝藏文無此四字﹞、不即、不離﹝藏文作「非不相應」﹞,名曰相應。
[31] 其七轉識已如第叁種子義「恒隨轉」,及第一所熏義「堅住性」等
處簡別,但《攝論》兩《釋》卷二又依此和合相應第四所熏義再遮
遣之。
雖或俱時,而不相應。
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︰
又諸轉識定非所熏,以彼六識無定相應。何以故?以叁差別互相違故,若六轉識定俱有者,不應所依、所緣、作意,叁種各別;以各別故,六種轉識不定俱生;不俱生故,無定相應,無相應故;何有所熏能熏之性?
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又雲︰
複有余義:別別行相一一轉故。
[32] 謂前念之識熏後念之識。
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︰
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﹝藏文作「生」﹞于後念。爲遮彼故,說言「二念不得﹝頌文無「得」字﹞俱有」:無二剎那一時而有,俱生俱滅熏習住故。若謂此識種類如是,雖不相應,然同識類亦得相熏。如是例余,應成過失!謂余種類,例示應爾。以眼等根同淨色類,亦應展轉更互相熏!此意說言︰眼、耳兩根同有淨法,二淨展轉應互相熏。余亦如是,然汝不許。雖同淨法,異相續故,不得相熏。識亦應爾,雖同識法,何得相熏!
[33] 「此」,謂即所熏四義。
[34] 染即有覆。
[35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若﹝色、心﹞二俱持,即有二種,應雲多種生一芽過!《疏》意以兩處所持俱心種,故雲一種生芽,色、心各異,故雲「二芽」。
[36] 本論卷叁雲︰
又若觸等亦能受熏,應一有情有六種體!若爾,果起從何種生?理不應言從六種起,未見多種生一芽故。
[37] 「不含容」,謂性違拒故。
[38] 謂如顯色,及堅、暖等。
[39] 此句意謂以別色法堅以成總假﹝瓶﹞,而說瓶﹝總假﹞能持。故瓶
體是實別色堅等。
[40] 見本論卷叁。
[41] 謂《攝論》兩《釋》卷二。
[42] 即「剎那滅」義。
[43] 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執望二乘名異熟生,是無覆無記性故,不障彼起故。若望菩薩,即有覆無記性。能障彼起故。
本論《述記》卷四十四雲︰
有漏中除極劣無記,此即四無記中除異熟生。異熟生中有余叁不攝無記,名異熟生無記,如法執等類,此皆能熏。唯除六識中業所招者,望余無記,是極劣故;亦除第八識──但業所招,亦非能熏。
[44] 「二種」,謂名言及業。
[45] 《攝論》卷一雲︰
此中依下品熏習,成中品熏習;依中品熏習,成上品熏習。依聞、思、修多分﹝即「多次」﹞修作,得相應故。又此正聞熏習種子,應知亦是法身種子,與阿賴耶識相違﹝「相違」藏文作「對治」﹞,非阿賴耶識所攝﹝藏文作「自性」﹞。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,雖是世間,而是出世心種子性。
[46] 並和合相應。
[47] 即所熏四義中第四「與能熏共和合」。
[48] 即指上座部中經量部。
[49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如斷善邪見,雖在當地言唯一品,複見斷,于中亦有品類粗細差別。又設當地唯一品者,九地之中粗細異故,雖同第九,亦有增減。
實即如《疏》,邪見亦轉暗、轉堅也,下解始及粗細不同。
[50] 「入見」,謂入見道。
[51] 即只能愈演愈烈。
[52] 本論卷五雲:
然此染意相應煩惱,是俱生故,非見所斷;是染汙故,非非所斷;極微細故,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;勢力等故,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頓斷此種,成阿羅漢。
[53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第十地以前得頓斷當地修道煩惱不?此質外人。今雖未解,理准菩薩有力能斷。由具﹝煩惱不障、唯障無學、作意留﹞叁義,所以不斷,必至金剛滿心而斷修惑。
[54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如一地中所斷之障,尚通叁界,何妨頓斷第七,通叁界耶?
[55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此外人釋菩薩斷惑所由。意雲︰如菩薩生上,不斷下惑者,爲不障彼果。後入地時,于地地中斷惑許有多品者,論主難雲「此例應然」。既第七識中煩惱亦不障有學,雖離此地,故不能斷。要至金剛道,方卻斷下欲界第七惑等。何以故?唯障無學果故。與汝所釋,其義相似,故第七有增減。煩惱類故,成能熏,理無妨也。
[56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成前兩解,非唯第一。說有九品﹝粗細不同﹞,成第二解。「今日爲增」,成第一解。
[57] 此句意:若以無姓有情第七識是有姓有情種類,故有增減。
[58] 謂本論卷五。
[59] 「知」字,金陵本誤作「細」。《續藏》疑「故知」二字爲衍文。
[60] 「約」字,合靈泰《抄》牒文,金陵本誤作「初」。
[61] 「前」,指能熏。
[62] 「芽」字,金陵本誤作「可」。
[63] 見《攝論》卷一、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。
[64] 《攝論》雲:
熏習能诠,何爲所诠?謂依彼法俱生俱滅,此中有能生彼因性,是謂所诠。如苣勝中有華熏習,苣勝與華俱生俱滅,是諸苣勝帶能生彼香因而生。
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︰
舉他共成,喻自宗義。由自所見苣勝,與華,俱心變故﹝藏文無「由自所見」等十二字﹞。如彼苣勝與諸香華俱生俱滅,由是爲因,隨順能生後後無間帶華香氣苣勝剎那。此亦如是。
[65] 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「叁法展轉因果同時」中,難雲︰舊種生新現,爲因,果種生;新種現熏成,爲因,果現起!若使新種無生力,唯從現所生,亦應新現力猶微,如何起新種?答︰新現緣皆具,新種故從生;新種未逢緣,故不能生現。
問︰現行新所起,即言緣已具,新種亦新生,何不稱緣具?答︰新現能熏四義皆具足,故說現逢緣;新種未逢加行遷,故不得稱緣具。要由前加行勢力牽引故,種子方生現。
問︰能熏四義具,即說現生種,種子六義成,應說能生現!答︰逢緣、不逢緣,二有別故。如前已解。
[66] 靈泰《抄》雲︰
謂從種子生現行,即現行依種子,即二法相依。又從現行,熏成種子時,即新熏種而依現行,即亦二法相依。
[67] 謂現行之時。
[68] 士用果有四,已如前引《俱舍論光記》卷二十叁文。
[69] 《續藏》注雲:一有「此」字,余無。
[70] 《顯揚》卷十一〈攝勝決擇品〉雲︰
有一異計立六種因︰謂同類因、遍行因、俱有因、相應因、異熟因、能作因。如是六種除異熟因,余五因性不應道理。由有叁種過失故。何等爲叁?且如同類因有叁過失,若言同類之因,名同類因,有已成過。何以故?若善等法,善等體性先已成就,彼何用因!若言同類即因,名同類因,是即無果,有不定過。何以故?不示其果,是誰因耶?又非決定因體同類,不相似法亦爲因故。若言非同類即因,亦非同類之因,是即言名有虛設過!「同類因」言,無有所主,浪施設故。如是于余四因,叁種過失,亦應如理廣說。
[71] 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。
[72] 「二」字,《述記》誤作「叁」,今改。
[73] 《攝論》卷二雲︰
俱有因義,即阿賴耶與諸轉識。若離如是俱有因攝內外種子阿賴耶識,所余因緣定不可得。
[74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十六,辨相應因與俱有因不同雲︰
平等義是相應因義。心王是勝,與心所法等義不顯,故﹝相應因中﹞不說「心」。辦一事義是俱有因義,心、心所法辦事義同,故今說「心」。此中心者,即一切心。心所法者,亦一切心所法。如其所應,展轉爲俱有因。
靈泰《抄》雲︰
大乘種子生現行,現行生種子,彼似小乘俱有因。即與彼俱有義相似,爲因緣,即別說大乘種生現等俱有因,是因緣也。汝小乘俱有因,即現行望現行成俱,既現行望現行,即不是因緣也。「亦有現行不能熏故」者,即如異熟心、心所現行,及佛果位心、心所現行,皆不能熏。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言「不熏」者,釋所以也,便以自義而顯他非。
[75] 本論卷七論述四緣中雲:
第八心品無所熏故,非簡所依獨能熏故。極微、圓故,不熏成種。現行同類展轉相望,皆非因緣,自種生故。一切異類展轉相望,亦非因緣,不親生故。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爲因緣者,應知假說,或隨轉門。有唯說種是因緣性,彼依顯勝,非盡理說。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爲因緣故!
[76] 「彼」,指小乘。
[77] 見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叁,如雲︰
是故色心前後相生,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增上緣,無有因緣。
[78] 《對法》卷四雲:
且如無明望行,前生習氣故,得爲因緣。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七、明熏習》全文閱讀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