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品类?故知[59]但约[60]能障此者,证此即断,不须论品。
此中前[61]四,准所熏中,一一皆应寄问征起,然后牒论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辨能熏具缘多少中,第二答能熏四义讫。
【论文】
二‧三二七 唯七转识及彼心所,有胜势用,而增减者,具此四义,可是能熏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能熏具缘多少中,第三总结上文。
【述记‧卷十四】
总结也。
即能缘中七转识、心所等,为能熏。
若为相分,何法为障?
即第八识为六、七识之所缘,故为相分熏。
何分为能熏?
唯自体分,如自体分唯受熏故,见分体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广辨熏习中,第二辨能熏具缘多少讫。
【论文】
二‧三二八 如是,能熏与所熏识,俱生俱灭,熏习义成。令所熏中,种子生长,如熏苣胜,故名熏习。
【疏翼】
第三广辨熏习中,第三释熏习义。
【述记‧卷十四】
后、释熏习义。于中有三︰初、解熏习义,次、显法体多少,后、明因果。此即初也。
要俱生灭,熏习义成。非如种生芽[62]许异时生故,不俱时有,故知色法无俱有义。唯华熏苣胜同生、同灭,故以为喻。《摄论》[63]喻如内熏习等[64]。
【论文】
二‧三二九 能熏识等,从种生时,即能为因,复熏成种,三法展转,因果同时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熏习义中,第二显法体多少。
【述记‧卷十四】
下、显法体。初、法,后、喻。此举法也[65]。
【论文】
二‧三三○ 如炷生焰,焰生燋炷;亦如芦束,更互相依;因果俱时,理不倾动。
【疏翼】
第二显法体多少中,第二举喻。
【述记‧卷十四】
初、举三法喻,喻三法体;后、举二法喻,喻因果义。种现二义,其文可解[66]。
何故无有四法,新种生现耶?
心等[67]一时,不可并故。又生彼缘,未和合故。若许生者,便无穷故,不可此时遂生现行。不同经部因果异时,故说俱时,理不倾动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释熏习义中,第二显法体多少。即唯三法:种、现、种讫。
【论文】
二‧三三一 能熏生种,种起现行,如俱有因得士用果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熏习义中,第三明因果。于中分三︰一、如俱有生士用,二、如同类生等流,三、现种互为因缘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十四】
下、明因果。
能熏成种,种生现行,如小乘俱有因与俱有法为其因故。以种望现能熏心等,更互皆得。即约同时士用果说[68]。
本种与现,唯作因缘;现行望种,亦唯因缘。偏望为因缘,非说现行与本有种,为因缘也。此以大乘俱有因与此[69]相似,言「如俱有因」是因缘摄。非大乘中,许彼现行俱有因法是因缘义。《显扬》破故[70]。然《摄论》[71]第二[72],亦说为因缘,即是本识[73],同此无妨。如彼俱有因体,不成俱时为因故。以彼俱有因义,亦有现行不能熏故[74]。下四缘中,自当料简[75]。
【论文】
二‧三三二 种子前后,自类相生,如同类因引等流果。
【疏翼】
第三明因果中,第二如同类生等流。
【述记‧卷十四】
种子望种,大乘为同类因。亦如于彼[76]现望于现,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也。以疏远故,非亲近故。此等诸文,《摄论》皆有[77]。
【论文】
二‧三三三 此二于果,是因缘性。除此余法,皆非因缘,设名因缘,应知假说。
【疏翼】
第三明因果中,第三现种互为因缘。
【述记‧卷十四】
除此,余法七转识等名为因缘。彼《对法》第四,十二缘起皆名因缘[78],应知假说。非实因缘,非办体故,非亲近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广上三相,即广一切种子相中,第二广释讫。
【论文】
二‧三三四 是谓略说一切种相。
【疏翼】
第二广上初能变三相中,第三广一切种相,其中第三,总结上文。或初二行颂半﹝第二颂后半及第三、第四颂﹞本颂以十门解释中,总结第三段因相,即谓一切种门。
【述记‧卷十四末】
此、总结上第三段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依本颂分十门中,第三门明一切种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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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谓新熏种子。
[2] 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第二原文:
如从其炭、牛粪、毛等,随其次第生彼苣胜、青莲华根、及以蒲等。非苣胜等与彼炭等俱生俱灭,互相熏习,而从彼生。如是外种或无熏习,如苣胜与华鬘等俱生俱灭,由熏习故,生香气等﹝藏文无「如苣胜等」十九字﹞,如是外种或有熏习。
[3] 谓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,如云:
由稻榖等外法种子,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,依阿赖耶力所变现,是故外种离内,无别。
[4] 灵泰《抄》云︰
即起能熏识之由也,由能熏击本识,能熏发种致之本识之中。
[5] 应谓初中初也。
[6] 指《摄论》两《释》之第二卷。
[7] 仍指《摄论》两《释》之第二卷。
[8] 《摄论‧世亲释》卷二云︰
「坚」者,坚住,方可受熏﹝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「若法相续随转坚住,如苣胜等,乃是所熏。非不坚住,犹如声等」﹞,非如动风 。所以者何?风性流动,不能任持所有熏气;一逾膳那,彼诸香气亦不随转。占博迦﹝梵文为「campaka」;藏文为「tsam pa ka」﹞油能持香气百逾膳那,彼诸香气亦能随转。
[9] 「末那」,梵文为「manas」。
[10] 「间」字,《续藏》注一作「间」,余作「简」。
[11] 苣胜、华香等,只作熏习譬喻,非彼等不变迁、动摇、间断故。
[12] 谓天亲、无性两《释》。
[13] 「此」等四字,《续藏》注引古本无。
[14] 《摄论‧世亲释》卷二云︰
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﹝藏文作「生」﹞于后念。
本论卷三云︰
又六识身若事、若类,前后二念既不俱有,如隔念者,非互相熏。能熏、所熏,必俱时故。
即破譬喻师﹝经部异师﹞前后念识体相熏。
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十六只说前后相生,而未及相熏。如云︰
谓或有执︰心、心所法前后而生,非一时起。如譬喻者彼作是说︰心、心所法依诸因缘前后而生。
即不同一剎那生起。
[15] 「此简」等十二字,金陵本误置于「许亦可熏」之下。
[16] 即大圆镜智。
[17] 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︰
如平等香﹝《摄论‧世亲释》卷二云「非极香臭所记」﹞乃受熏习,非极香物如沉麝等,非极臭物如蒜薤等。
[18] 灵泰《抄》云:
若中容之人,名舍。
[19] 谓本论卷三中,论述第八识是无覆无记中释。
[20] 本论卷三︰
若善、染者,如极香臭应不受熏!无熏习故,染净因果,俱不成立。故此唯是无覆无记。
[21] 《佛地经论》卷三中云︰
如是四智相应心品种子本有无始,法尔不从熏生,名本性住种姓。发心以后,外缘熏发渐渐增长,名习所成种姓。初地以上,随其所应乃得现起,数复熏习,转增转胜,乃至证得金刚喻定,从此以后,虽数现行,不复熏习更令增长,功德圆满不可增故;持种净识既非无记,不可熏故;前佛后佛功德多少,成过失故。
[22] 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︰
若物可熏,或能受熏﹝藏文作「bsgo bar nus pa」﹞,分分展转更相和糅﹝藏文作「”dre ba」﹞,乃名可熏。非金石等,能受熏习,不可分分相和糅故。
[23] 心、心所法,俱是依他起性法,而心所法又依心王同起。
[24] 谓《摄论》两《释》中无。
[25] 见本论卷三。
[26] 谓「不如是说者」。
[27] 此句谓:若言非择灭等假法,同生等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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