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品類?故知[59]但約[60]能障此者,證此即斷,不須論品。
此中前[61]四,准所熏中,一一皆應寄問征起,然後牒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辨能熏具緣多少中,第二答能熏四義訖。
【論文】
二‧叁二七 唯七轉識及彼心所,有勝勢用,而增減者,具此四義,可是能熏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能熏具緣多少中,第叁總結上文。
【述記‧卷十四】
總結也。
即能緣中七轉識、心所等,爲能熏。
若爲相分,何法爲障?
即第八識爲六、七識之所緣,故爲相分熏。
何分爲能熏?
唯自體分,如自體分唯受熏故,見分體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廣辨熏習中,第二辨能熏具緣多少訖。
【論文】
二‧叁二八 如是,能熏與所熏識,俱生俱滅,熏習義成。令所熏中,種子生長,如熏苣勝,故名熏習。
【疏翼】
第叁廣辨熏習中,第叁釋熏習義。
【述記‧卷十四】
後、釋熏習義。于中有叁︰初、解熏習義,次、顯法體多少,後、明因果。此即初也。
要俱生滅,熏習義成。非如種生芽[62]許異時生故,不俱時有,故知色法無俱有義。唯華熏苣勝同生、同滅,故以爲喻。《攝論》[63]喻如內熏習等[64]。
【論文】
二‧叁二九 能熏識等,從種生時,即能爲因,複熏成種,叁法展轉,因果同時。
【疏翼】
第叁釋熏習義中,第二顯法體多少。
【述記‧卷十四】
下、顯法體。初、法,後、喻。此舉法也[65]。
【論文】
二‧叁叁○ 如炷生焰,焰生燋炷;亦如蘆束,更互相依;因果俱時,理不傾動。
【疏翼】
第二顯法體多少中,第二舉喻。
【述記‧卷十四】
初、舉叁法喻,喻叁法體;後、舉二法喻,喻因果義。種現二義,其文可解[66]。
何故無有四法,新種生現耶?
心等[67]一時,不可並故。又生彼緣,未和合故。若許生者,便無窮故,不可此時遂生現行。不同經部因果異時,故說俱時,理不傾動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釋熏習義中,第二顯法體多少。即唯叁法:種、現、種訖。
【論文】
二‧叁叁一 能熏生種,種起現行,如俱有因得士用果。
【疏翼】
第叁釋熏習義中,第叁明因果。于中分叁︰一、如俱有生士用,二、如同類生等流,叁、現種互爲因緣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十四】
下、明因果。
能熏成種,種生現行,如小乘俱有因與俱有法爲其因故。以種望現能熏心等,更互皆得。即約同時士用果說[68]。
本種與現,唯作因緣;現行望種,亦唯因緣。偏望爲因緣,非說現行與本有種,爲因緣也。此以大乘俱有因與此[69]相似,言「如俱有因」是因緣攝。非大乘中,許彼現行俱有因法是因緣義。《顯揚》破故[70]。然《攝論》[71]第二[72],亦說爲因緣,即是本識[73],同此無妨。如彼俱有因體,不成俱時爲因故。以彼俱有因義,亦有現行不能熏故[74]。下四緣中,自當料簡[75]。
【論文】
二‧叁叁二 種子前後,自類相生,如同類因引等流果。
【疏翼】
第叁明因果中,第二如同類生等流。
【述記‧卷十四】
種子望種,大乘爲同類因。亦如于彼[76]現望于現,非現望現爲因緣攝同類因也。以疏遠故,非親近故。此等諸文,《攝論》皆有[77]。
【論文】
二‧叁叁叁 此二于果,是因緣性。除此余法,皆非因緣,設名因緣,應知假說。
【疏翼】
第叁明因果中,第叁現種互爲因緣。
【述記‧卷十四】
除此,余法七轉識等名爲因緣。彼《對法》第四,十二緣起皆名因緣[78],應知假說。非實因緣,非辦體故,非親近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廣上叁相,即廣一切種子相中,第二廣釋訖。
【論文】
二‧叁叁四 是謂略說一切種相。
【疏翼】
第二廣上初能變叁相中,第叁廣一切種相,其中第叁,總結上文。或初二行頌半﹝第二頌後半及第叁、第四頌﹞本頌以十門解釋中,總結第叁段因相,即謂一切種門。
【述記‧卷十四末】
此、總結上第叁段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依本頌分十門中,第叁門明一切種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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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謂新熏種子。
[2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第二原文:
如從其炭、牛糞、毛等,隨其次第生彼苣勝、青蓮華根、及以蒲等。非苣勝等與彼炭等俱生俱滅,互相熏習,而從彼生。如是外種或無熏習,如苣勝與華鬘等俱生俱滅,由熏習故,生香氣等﹝藏文無「如苣勝等」十九字﹞,如是外種或有熏習。
[3] 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,如雲:
由稻榖等外法種子,皆是衆生感受用業熏習種子,依阿賴耶力所變現,是故外種離內,無別。
[4] 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起能熏識之由也,由能熏擊本識,能熏發種致之本識之中。
[5] 應謂初中初也。
[6] 指《攝論》兩《釋》之第二卷。
[7] 仍指《攝論》兩《釋》之第二卷。
[8] 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︰
「堅」者,堅住,方可受熏﹝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「若法相續隨轉堅住,如苣勝等,乃是所熏。非不堅住,猶如聲等」﹞,非如動風 。所以者何?風性流動,不能任持所有熏氣;一逾膳那,彼諸香氣亦不隨轉。占博迦﹝梵文爲「campaka」;藏文爲「tsam pa ka」﹞油能持香氣百逾膳那,彼諸香氣亦能隨轉。
[9] 「末那」,梵文爲「manas」。
[10] 「間」字,《續藏》注一作「間」,余作「簡」。
[11] 苣勝、華香等,只作熏習譬喻,非彼等不變遷、動搖、間斷故。
[12] 謂天親、無性兩《釋》。
[13] 「此」等四字,《續藏》注引古本無。
[14] 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︰
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﹝藏文作「生」﹞于後念。
本論卷叁雲︰
又六識身若事、若類,前後二念既不俱有,如隔念者,非互相熏。能熏、所熏,必俱時故。
即破譬喻師﹝經部異師﹞前後念識體相熏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十六只說前後相生,而未及相熏。如雲︰
謂或有執︰心、心所法前後而生,非一時起。如譬喻者彼作是說︰心、心所法依諸因緣前後而生。
即不同一剎那生起。
[15] 「此簡」等十二字,金陵本誤置于「許亦可熏」之下。
[16] 即大圓鏡智。
[17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︰
如平等香﹝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「非極香臭所記」﹞乃受熏習,非極香物如沈麝等,非極臭物如蒜薤等。
[18] 靈泰《抄》雲:
若中容之人,名舍。
[19] 謂本論卷叁中,論述第八識是無覆無記中釋。
[20] 本論卷叁︰
若善、染者,如極香臭應不受熏!無熏習故,染淨因果,俱不成立。故此唯是無覆無記。
[21] 《佛地經論》卷叁中雲︰
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無始,法爾不從熏生,名本性住種姓。發心以後,外緣熏發漸漸增長,名習所成種姓。初地以上,隨其所應乃得現起,數複熏習,轉增轉勝,乃至證得金剛喻定,從此以後,雖數現行,不複熏習更令增長,功德圓滿不可增故;持種淨識既非無記,不可熏故;前佛後佛功德多少,成過失故。
[22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︰
若物可熏,或能受熏﹝藏文作「bsgo bar nus pa」﹞,分分展轉更相和糅﹝藏文作「”dre ba」﹞,乃名可熏。非金石等,能受熏習,不可分分相和糅故。
[23] 心、心所法,俱是依他起性法,而心所法又依心王同起。
[24] 謂《攝論》兩《釋》中無。
[25] 見本論卷叁。
[26] 謂「不如是說者」。
[27] 此句謂:若言非擇滅等假法,同生等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七、明熏習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