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不生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十叁】
無漏種無,誰能害障,汝今乃說依障立姓?
【論文】
二.二七七 既彼聖道必無生義,說當可生,亦定非理。
【疏翼】
第叁申二難中,第二次難聖道不生。
【述記‧卷十叁】
聖道無種,必無生義。約當可生,說地獄等成種非現,「亦定非理」。無因,果不生故;無治,障不斷故。若言有漏心等爲因,或說心性本淨爲因,並如前破。此則以理返征,及會衆經論意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破唯立新熏中,第四釋相違訖。
【論文】
二.二七八 然諸聖教,處處說有本有種子,皆違彼義。故唯始起,理、教相違。
【疏翼】
第二破唯立新熏或唯始起中,第五總結。
【述記‧卷十叁】
自下、結此總說違理;自下、第五曲文總結。
處處說有本有種子,皆違新熏所立義故,故唯始起,理、教相違[106]。諸經論中,無定文言一切種子皆法爾有、無有熏生,無定處言一切種子唯是新熏、無法爾種;故二皆取,善順契經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破唯立新熏訖,亦即第叁師有二類說中,第叁破斥訖。
【論文】
二.二七九 由此應知:諸法種子,各有本有、始起二類。
【疏翼】
第叁護法有二類種子說中,第四總結。
【述記‧卷十叁】
大文第四、總結之也。
諸法種子有漏、無漏各[107]有二類︰本有、新熏,理無失故,不違經故。入見道已,別熏成種,無漏行故。地前但令舊種增長,有漏現行勢力弱故,不別能令無漏種起,此中但言由聞熏習,令本有種漸增盛故。諸法師[108]等,皆言解脫分等有新種生[109],護月但令種子增長,故有別者,理亦不然,此文爲正。以前及後[110]、《瑜伽》第五[111]、《攝論》二本第二[112]勘讀,其理方明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廣釋自相因相果相叁相──第一以自體等十門分別種子中,第七本有新熏分別門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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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「不」字,《續藏》、金陵本誤作「下」。
[2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如前所引證聞熏習等教。今不指者,以彼教中兼本有故,下自會雲︰「開正法時,亦熏本有﹝無漏種子﹞令漸﹝《蘊》作「漸令」﹞增盛﹝《蘊》引作「長」﹞,乃至「方便說爲出世心種」,故不指也。
《蘊》爲《秘蘊》。
[3] 「引經成理」下分五科:第一、總標彰難,第二、引教成前理,第
叁、釋頌顯前微,第四、結上無因難,第五、重破外伏救。
[4] 此所引偈頌爲《攝論》卷一。兩釋卷二所引自《阿毗達磨經》者。
[5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雲︰
爲種子者,謂所有善、不善、無記轉識轉時,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爲種子故。爲所依者,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、五種識身依之而轉,非無執受。又由有阿賴耶識故,得有末那,由此末那爲依止故,意識得轉;譬如依止眼等五根,五識身轉,非無五根;意識亦爾,非無意根。
[6] 「後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彼」。
[7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雲︰
謂如依止阿賴耶識,善、不善、無記轉識轉時,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滅,熏習阿賴耶識。由此因緣,後後轉識善、不善、無記性轉更增長,轉更熾盛,轉更明了而轉。
[8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雲︰
謂彼熏習種類,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賴耶識。
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前七識能熏成第八識見、相分種。種中攝得第八識現行,此種能生後法第八自體、見分、相分,前七識與第八識種子而作因緣。又所熏得種子,生前七識,種子亦與前七識而作因緣也。若前五識及與五識同時意識緣五塵境,即熏成第八識相分種。種子生時,即能生前六識相分,及能生本識相分。若第六﹝「六」應作「七」﹞識緣第八識見分、自證分﹝第七只緣第八見分。第六則皆不緣,以不明了故,除後得正智不能緣故﹞時,即能熏成第八識見﹝分﹞、自證分種子。此種子生時,即能生第六﹝應作「七」﹞識見分等,亦能生本識見分等。若約熏名言種子,即叁性心中,皆熏成種子,皆得名名言種子。若見分心中,所熏得種子,此種子能有勢力爲善惡業,能感異熟果等。其無記名言種子不能自﹝現行﹞熏﹝成﹞,要藉他善惡心相分中熏成種子。此所熏得無記名言種子,必須隨見生現行。若善惡心所熏得種子,即前念熏得種子,後念即能生現行。
靈泰時有創見,但不成熟。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謂于當來異熟阿賴耶識,由今轉識善惡業中熏習種子者爲增上緣,方得生也。
又明長養自叁性種子雲︰
謂于後念現行第八識,皆由前念轉識能熏彼種子,即能熏現行與彼所熏種子爲因緣也。
[9] 謂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︰
阿賴耶識與一切法于一切時互爲因果,展轉相生。若于此時阿賴耶識爲諸法因,即于爾時諸法爲果;若于此時阿賴耶識爲諸法果,即于爾時諸法爲因。
[10] 「師地」二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1] 已如上引。
[12] 「意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意」,余作「言」。
[13] 《攝論》卷一雲︰
如阿賴耶識爲雜染諸法因,雜染諸法亦爲阿賴耶因,唯就如是安立因緣,所余因緣不可得故。
[14] 《攝論》卷一雲︰
譬如明燈,焰炷生燒,同時更互;又如蘆束,互相依持同時不倒。
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︰
謂一剎那燈炷爲依,發生燈焰,是則燈炷爲焰生因。即此剎那焰複能燒所依燈炷,是則燈焰爲炷燒因,余喻亦爾。如是顯示有俱有因﹝即增上緣﹞,由因現在住,即見果生故。
[15] 「叁法」:炷、焰、燒。如蘆相依,爲俱有因,有二法:蘆、束。
[16] 「所」字下,《金藏》衍「緣」字。
[17] 「彼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彼」,余作「後」。
[18] 「種子得爲因緣」六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19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此中現、種,攝因緣體盡,皆不離現、種故。此中叁法、二法,俱說現種相生,不說種子生于種子,故果不盡。
因緣體與果相對。
[20] 此句應雲:若望果體別,亦有種子因生于種子果,豈非因緣?由是,
此中但約因體說。又說不盡,不說無漏故。
[21] 「二相」,謂種子與現行。
[22] 「救」字,《金藏》、金陵本作「難」。
[23] 「次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下」。
[24] 即唯本有種。
[25] 現行熏成名言果。
[26] 「各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名」。
[27] 「果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28] 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第一解雲︰汝若言業現行,從一個業種子生,其異熟果現,從﹝另﹞一個種子生;而異熟果現行,不能自熏種子,即由現行善惡業起時,即能熏自本有業種子令其增長。即善、惡業現行起,本有業種爲其因緣。又由善、惡業現行起時,亦能傍熏異熟無記名言本有種子令其增長,令有勢增生現行。
令難曰︰善、惡業現行熏本有業種子令增長,即說善、惡業現行望本有業種子,爲其因緣;其善、惡業現行亦能熏異熟果名言種子令其增長,其善、惡業現行望名言種子,應是因緣!猶如現行業望業種子故。
[29] 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第二難,二難即是叁藏法師解也。又汝若言由善、惡業現行起時,即能熏自本有業種子,令其增長,爲因緣也。此本有業種子得增長已,其業種又能傍熏資異熟果名言種子令其增長,其業種又能傍熏本有業種子增長。善惡業現行望本有業種,顯是因緣,業種子能熏資異熟名言種增長,其業種子應是因緣也。
[30] 謂名言果種。
[31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此難新熏師雲︰我許但熏增長名爲因緣,即令業增果種子應名因緣;設汝新熏名爲因緣,業種果種俱是新熏,豈許現業望于果種名爲因緣?下答意可知。
[32] 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若現行業望自業種令增,名爲因緣,即業種亦令果種增故,應名因緣!此義可然,然非正義﹝即非本意,若以種增種一難爲叁藏所設,乃是傍義,附置于此。前二解爲本,與靈泰說異﹞。初熏習位,已令果種增,非以後故﹝道邑《義蘊》解雲「若第二難令業種增名言果種,亦爲不可。現強、種劣,現既已增,何須種增?不可種增,現不增故,由此故知第二解正」﹞,非業種令果種增。但應如疏﹝二﹞解此中護法現行望本有種,無因緣義,但增長故。如何可說種子、現行互爲因緣?護法既存新舊,望新熏﹝種子﹞者,正是因緣;望本有種,爲增上緣,不辦體故。
[33] 「一切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34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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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五、合本有新熏說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