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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、略說初能變叁相▪P4

  ..續本文上一頁。」﹞現行爲果相。﹝等流、異熟﹞二種所生故﹝《攝論》卷一雲「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,阿賴耶識相續而生」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「又即此識于彼攝藏爲因性故」。又雲「果相,即是由轉識貪等現行雜染諸法(生起)熏習所持(藏文作「即是由轉識所攝貪等現行諸法能生熏習」。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「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熏習,此識續生而能攝持無始熏習」),名爲果相。現種俱爲自相,現種俱爲自相體故」。《攝論》卷二雲「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,爲彼生因(此四字藏文無),能攝持種子相應(「相應」,藏文作「dav ldan pa」)」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雲「此中「攝持種子相應」,謂有生法(即有爲法)俱生俱滅,故成熏習,如是(轉變)熏習攝持種子,應正道理,此相應故,能生于彼。非最勝(即數論「冥性」)等有如所說攝持種子相應。(即自性與大等體一,而複常故。)亦非等無間緣等,彼雖能攝受(即攝益義),而非最勝因。攝持種子,不相應故」。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「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」,即與彼法爲能生因。「攝持種子」者,功能差別也。「相應」者,是修(習)義(藏文作「nus pa”i bye brag goms pa dav ldan pa」,即「功能差別與修習相應」)﹞。

  

  又說唯現行所藏處,名所藏故﹝《攝論》卷一雲「或諸有情攝藏(藏文亦作「sbyor ba」)此識爲自我故」。世親、無性均以「執取義」解此處「攝藏」﹞。﹝《唯識》﹞論本之文,本意如此。又說自相、因相,通攝第八現行及一切種子,能藏、所藏故,自相體通。「一切種相應更分別」故,因相亦通。其果相,唯第八現種,除余種子,非異熟故。第四﹝卷中﹞說叁相俱取現行及一切種,與轉識互爲因果故﹝如雲「種與色識,常互爲因。能熏與種遞爲因故」﹞。

  

  《攝論》﹝卷二、兩《釋》卷五﹞雲「言熏習所生諸法,此從彼,異熟與轉識,更互爲緣生」。故果相亦通也。又﹝卷一兩《釋》卷二﹞雲「諸法于識藏,識于法亦爾」等,在因具叁相。佛果唯自相、因相,無果相。非熏、非異熟故。若准《攝論》﹝二﹞頌,不唯異熟名果相,但從他生名果相。佛果現行可名果相,自種生故。前解爲勝,望他爲果故。

  

 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即是第叁解。唯第八現行識爲叁相,不取余也。此現行識從作善惡業勢力,方得生故,故此現行第八識,名爲果相。今者不約現行本識從親名言種子生。何以故?若第八識自名言種子生者,己同性故,但名等流果,不名爲異熟。今者取異熟果爲果相故,約第八識從善惡業生,名爲果相。即此現行第八能與他作依持因故,此現行第八識,名爲因相。即合取因相、果相、總名自相也。

  

  [93] 即第二頌。

  

  [94] 「法」字下,《金藏》、金陵本又有「諸法」二字。

  

  [95] 即前文第叁解「皆唯取現行識」。

  

  [96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此文即問答前文中第二解也。何故唯取第八識現行,及取第八識親生名言種子,爲果相,其因相、自相等,即通取一切法耶?答︰余法非是業果真異熟故,故余法非是果相體。諸法皆爲因,因相寬故,通取一切現行、種子,皆名因相。

  

  [97] 《樞要》卷中已如前引,如雲:

  

  第四﹝卷中﹞說叁相,俱取現行及一切種,與轉識互爲因果故。

  

 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此文即同第一解。即果相等叁相,皆通取一切法爲叁相。若因相、自相,即約互爲緣,謂七識爲能熏與第八識作二緣性時,其前七識即爲因相,所熏種子,即是果相;及第八現行識從他種子生,即果相。其第八識與前七識作緣性時,其第八識即能作依持因故,即第八識是因相;其第七識即是果相。故約互爲緣說,果相亦通一切。意說叁相一種,專取通一切法。

  

  互爲緣者,若現行本識與七識及一切爲所依,即現行果亦通因。識中種與七識爲因,即種子識是也,則種爲因也。若現行能生長彼種故,令識中新種生,舊種長,則種子是果也。又能攝植彼習氣故,即六七識能熏種中,攝取當來本識現行種,植今時本識中故,即七識現行爲因,本識種現,俱是果也。即因亦通果,果亦通因。若作此解,叁相亦通一種。即前七識與本識作二緣性︰一、長養習氣,二、攝植彼後有習氣。

  

  《樞要》﹝卷中說﹞雲:

  

  佛果唯自相等者,因相者,謂本識唯持無漏種子。果相者,本識唯從他善名言種子生;佛果本識亦名言生,故爲等流果,不被業感,無異熟果,以爲果相。

  

  [98] 「譬喻師」,梵文爲「darstantika」。

  

  [99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原文爲:

  

  雲何因緣?謂諸色根、根依﹝即四大種或扶塵根﹞,及識,此二略說能持一切諸法種子。隨逐色根,有色根種子,及余色法種子、一切心、心法等種子。若隨逐識,有一切識種子,及余無色法種子、諸色根種子,所余色法種子。當知所余色法自性,唯自種子之所隨逐,除大種色。由大種色,二種種子所隨逐故。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。即此所立﹝藏文作「yovs su bsgrags pa」﹞隨逐差別種子相續,隨其所應望所生法﹝藏文作「隨其所應以種子爲因相應」﹞是名因緣。

  

  複次若諸色根及自大種,非心、心所法種子所隨逐者,入滅盡定、入無想定、生無想天,後時不應識等更生,然必更生。是故當知心、心所法種子隨逐色根,以此爲緣,彼得更生。

  

  複次,若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,生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業盡沒已,還下生時,色無種子應不更生,然必更生。是故當知諸色種子隨逐于識,以此爲緣,色法更生。

  

  下文明此文義趣雲︰

  

  此所建立種子道理,當知且依未建立阿賴耶識聖教而說﹝《略纂》卷二十六末雲「此隨轉理門經部師義」﹞。若已建立阿賴耶識,當知略說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賴耶識。

  

  [100] 本論卷叁雲︰

  

  有說﹝即譬喻師﹞六識無始以來依根、境等前後分位,事雖轉變,而類無別,是所熏習,能持種子。由斯,染、淨因果皆成,何要執有第八識性?

  

  [101] 即下文卷叁中。

  

  [102] 譬喻師執持義見本卷後半,如雲︰

  

  執受有二︰謂諸種子及有根身。諸種子者,謂諸相、名、分別習氣;有根身者,謂諸色根及根依處;此二皆是識所執受,攝爲自體同安危故。

  

  [103] 謂本論卷四中,如雲︰

  

  然種自類,因果不俱。種現相生,決定俱有。

  

  [104] 「行」字下,《金藏》、金陵本有「雖」。

  

  [105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第八種子望現行識,俱有,亦是因。現行識望種子,雖是俱有,而非是因,第八現識不能熏故。如小生等,不生本法,亦是俱有,而非因也。余能熏識望所熏種,可名俱有因也。

  

  [106] 十因爲隨說因、觀待因、牽引因、攝受因、生起因、引發因、定

  

  異因、同事因、相違因、不相違因。

  

  本論卷八雲︰

  

  如是十因,二因所攝︰一、能生,二、方便。〈菩薩地〉﹝卷叁十八﹞說︰「牽引種子、生起種子,名能生因。所余諸因,方便因攝﹝原作「名方便因」﹞」。此說牽引、生起、引發、定異、同事、不相違中、諸因緣種未成熟位,名牽引種。已成熟位,名生起種。彼六因中諸因緣種,皆攝在此二位中故。雖有現起是能生因,如四因中生自種者,而多間斷,此略不說。或親辦果,亦立種名,如說現行榖麥等種。所余因謂初、二、五、九、及六因中非因緣法,皆是生熟因緣種余,故總說爲方便因攝。非此二種唯屬二因,余四因﹝引發、定異、同事、不相違﹞有因緣種故,非唯彼八名所余因,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。

  

  [107] 六因爲:相應因、俱有因、同類因、遍行因、異熟因、能作因。

  

  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
  

  此遍行因非唯令相似煩惱增長,所以者何?若有隨習貪等煩惱,皆令瞋等一切煩惱增長堅固,由此深重縛故,障解脫得,是故建立遍行因。

  

  [108] 《了義燈》卷八雲︰

  

  十因幾因,如《樞要》﹝卷中﹞辨﹝已如上引﹞。非聲性故,非隨說因;是現行故,非牽引、生起;若種因相八,除隨說及相違因,種非聲故,是無記故。

  

  [109] 「二」字,金陵本誤作「叁」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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