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。」﹞现行为果相。﹝等流、异熟﹞二种所生故﹝《摄论》卷一云「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熏习,阿赖耶识相续而生」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「又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故」。又云「果相,即是由转识贪等现行杂染诸法(生起)熏习所持(藏文作「即是由转识所摄贪等现行诸法能生熏习」。《摄论‧世亲释》卷二云「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熏习,此识续生而能摄持无始熏习」),名为果相。现种俱为自相,现种俱为自相体故」。《摄论》卷二云「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,为彼生因(此四字藏文无),能摄持种子相应(「相应」,藏文作「dav ldan pa」)」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云「此中「摄持种子相应」,谓有生法(即有为法)俱生俱灭,故成熏习,如是(转变)熏习摄持种子,应正道理,此相应故,能生于彼。非最胜(即数论「冥性」)等有如所说摄持种子相应。(即自性与大等体一,而复常故。)亦非等无间缘等,彼虽能摄受(即摄益义),而非最胜因。摄持种子,不相应故」。《摄论‧世亲释》卷二云「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」,即与彼法为能生因。「摄持种子」者,功能差别也。「相应」者,是修(习)义(藏文作「nus pa”i bye brag goms pa dav ldan pa」,即「功能差别与修习相应」)﹞。
又说唯现行所藏处,名所藏故﹝《摄论》卷一云「或诸有情摄藏(藏文亦作「sbyor ba」)此识为自我故」。世亲、无性均以「执取义」解此处「摄藏」﹞。﹝《唯识》﹞论本之文,本意如此。又说自相、因相,通摄第八现行及一切种子,能藏、所藏故,自相体通。「一切种相应更分别」故,因相亦通。其果相,唯第八现种,除余种子,非异熟故。第四﹝卷中﹞说三相俱取现行及一切种,与转识互为因果故﹝如云「种与色识,常互为因。能熏与种递为因故」﹞。
《摄论》﹝卷二、两《释》卷五﹞云「言熏习所生诸法,此从彼,异熟与转识,更互为缘生」。故果相亦通也。又﹝卷一两《释》卷二﹞云「诸法于识藏,识于法亦尔」等,在因具三相。佛果唯自相、因相,无果相。非熏、非异熟故。若准《摄论》﹝二﹞颂,不唯异熟名果相,但从他生名果相。佛果现行可名果相,自种生故。前解为胜,望他为果故。
灵泰《抄》云︰
即是第三解。唯第八现行识为三相,不取余也。此现行识从作善恶业势力,方得生故,故此现行第八识,名为果相。今者不约现行本识从亲名言种子生。何以故?若第八识自名言种子生者,己同性故,但名等流果,不名为异熟。今者取异熟果为果相故,约第八识从善恶业生,名为果相。即此现行第八能与他作依持因故,此现行第八识,名为因相。即合取因相、果相、总名自相也。
[93] 即第二颂。
[94] 「法」字下,《金藏》、金陵本又有「诸法」二字。
[95] 即前文第三解「皆唯取现行识」。
[96] 灵泰《抄》云︰
此文即问答前文中第二解也。何故唯取第八识现行,及取第八识亲生名言种子,为果相,其因相、自相等,即通取一切法耶?答︰余法非是业果真异熟故,故余法非是果相体。诸法皆为因,因相宽故,通取一切现行、种子,皆名因相。
[97] 《枢要》卷中已如前引,如云:
第四﹝卷中﹞说三相,俱取现行及一切种,与转识互为因果故。
灵泰《抄》云︰
此文即同第一解。即果相等三相,皆通取一切法为三相。若因相、自相,即约互为缘,谓七识为能熏与第八识作二缘性时,其前七识即为因相,所熏种子,即是果相;及第八现行识从他种子生,即果相。其第八识与前七识作缘性时,其第八识即能作依持因故,即第八识是因相;其第七识即是果相。故约互为缘说,果相亦通一切。意说三相一种,专取通一切法。
互为缘者,若现行本识与七识及一切为所依,即现行果亦通因。识中种与七识为因,即种子识是也,则种为因也。若现行能生长彼种故,令识中新种生,旧种长,则种子是果也。又能摄植彼习气故,即六七识能熏种中,摄取当来本识现行种,植今时本识中故,即七识现行为因,本识种现,俱是果也。即因亦通果,果亦通因。若作此解,三相亦通一种。即前七识与本识作二缘性︰一、长养习气,二、摄植彼后有习气。
《枢要》﹝卷中说﹞云:
佛果唯自相等者,因相者,谓本识唯持无漏种子。果相者,本识唯从他善名言种子生;佛果本识亦名言生,故为等流果,不被业感,无异熟果,以为果相。
[98] 「譬喻师」,梵文为「darstantika」。
[99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原文为:
云何因缘?谓诸色根、根依﹝即四大种或扶尘根﹞,及识,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。随逐色根,有色根种子,及余色法种子、一切心、心法等种子。若随逐识,有一切识种子,及余无色法种子、诸色根种子,所余色法种子。当知所余色法自性,唯自种子之所随逐,除大种色。由大种色,二种种子所随逐故。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。即此所立﹝藏文作「yovs su bsgrags pa」﹞随逐差别种子相续,随其所应望所生法﹝藏文作「随其所应以种子为因相应」﹞是名因缘。
复次若诸色根及自大种,非心、心所法种子所随逐者,入灭尽定、入无想定、生无想天,后时不应识等更生,然必更生。是故当知心、心所法种子随逐色根,以此为缘,彼得更生。
复次,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,生无色界异生从彼寿尽业尽没已,还下生时,色无种子应不更生,然必更生。是故当知诸色种子随逐于识,以此为缘,色法更生。
下文明此文义趣云︰
此所建立种子道理,当知且依未建立阿赖耶识圣教而说﹝《略纂》卷二十六末云「此随转理门经部师义」﹞。若已建立阿赖耶识,当知略说诸法种子一切皆依阿赖耶识。
[100] 本论卷三云︰
有说﹝即譬喻师﹞六识无始以来依根、境等前后分位,事虽转变,而类无别,是所熏习,能持种子。由斯,染、净因果皆成,何要执有第八识性?
[101] 即下文卷三中。
[102] 譬喻师执持义见本卷后半,如云︰
执受有二︰谓诸种子及有根身。诸种子者,谓诸相、名、分别习气;有根身者,谓诸色根及根依处;此二皆是识所执受,摄为自体同安危故。
[103] 谓本论卷四中,如云︰
然种自类,因果不俱。种现相生,决定俱有。
[104] 「行」字下,《金藏》、金陵本有「虽」。
[105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第八种子望现行识,俱有,亦是因。现行识望种子,虽是俱有,而非是因,第八现识不能熏故。如小生等,不生本法,亦是俱有,而非因也。余能熏识望所熏种,可名俱有因也。
[106] 十因为随说因、观待因、牵引因、摄受因、生起因、引发因、定
异因、同事因、相违因、不相违因。
本论卷八云︰
如是十因,二因所摄︰一、能生,二、方便。〈菩萨地〉﹝卷三十八﹞说︰「牵引种子、生起种子,名能生因。所余诸因,方便因摄﹝原作「名方便因」﹞」。此说牵引、生起、引发、定异、同事、不相违中、诸因缘种未成熟位,名牵引种。已成熟位,名生起种。彼六因中诸因缘种,皆摄在此二位中故。虽有现起是能生因,如四因中生自种者,而多间断,此略不说。或亲办果,亦立种名,如说现行榖麦等种。所余因谓初、二、五、九、及六因中非因缘法,皆是生熟因缘种余,故总说为方便因摄。非此二种唯属二因,余四因﹝引发、定异、同事、不相违﹞有因缘种故,非唯彼八名所余因,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。
[107] 六因为:相应因、俱有因、同类因、遍行因、异熟因、能作因。
《对法》卷四云︰
此遍行因非唯令相似烦恼增长,所以者何?若有随习贪等烦恼,皆令瞋等一切烦恼增长坚固,由此深重缚故,障解脱得,是故建立遍行因。
[108] 《了义灯》卷八云︰
十因几因,如《枢要》﹝卷中﹞辨﹝已如上引﹞。非声性故,非随说因;是现行故,非牵引、生起;若种因相八,除随说及相违因,种非声故,是无记故。
[109] 「二」字,金陵本误作「三」。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、略说初能变三相》全文阅读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