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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七、法執緣自心,外境實無▪P4

  ..續本文上一頁爲有執!此約影像依他爲相。若約所執,當情顯現,亦名爲相﹝即所遍計相﹞。

  

  [49] 「五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五」,余作「二」。

  

  [50] 「准我中說」,謂准《成唯識論》卷一及《述記》卷四中「我執」

  

  說。《述記》曾雲︰

  

  違見道故,道生便滅。

  

  [51] 「二」字,靈泰《抄》、《義演》、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
  

  [52] 如《樞要》卷中雲︰

  

  「初」有四種︰一、地位初:在初地斷,非余地故。二、聖道初:彼中,唯見非修故。叁、真相初:在真見道,非相見道故。四、二道初:在無間道,非解脫道故。此依一心見道,非斷粗重釋。在此四「初」,斷分別法執。若解脫道斷粗重,叁心見道等,隨義應說。迷淺,必迷深,人執必法執;解淺,非解深,人空﹝觀﹞非法空。悟深必達淺,法空﹝觀﹞必人空;迷深,亦迷淺,法人得俱起。然人必常、一,有法不帶人,人用必帶體,人體必有法。

  

  [53] 本論卷九雲:

  

  有義:此中二空二障,漸證漸斷,以有淺深、粗細異故。有義:二空二障,頓證頓斷,由意樂力有堪能故。

  

  [54] 此句應作:第七識本質法定有,第六識本質法或無。修道所斷本質

  

  法定有,見道所斷本質法或無。

  

  [55] 「或」字,靈泰《抄》牒文、《金藏》無。

  

  [56] 「計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
  

  [57] 「我見」,即我執。准本論卷一及《述記》卷四說。

  

  [58] 如本論《述記》卷四雲︰

  

  能緣緣不著,皆名「心外」故。第七計我,心外﹝第八識見分﹞唯有。第六計我,心外之蘊或是于無,如吠世等我,無所依蘊,故說爲無。俱生定有,分別或無。

  

  [59] 「皆」字下,《疏翼》原有「依他」二字,《大正藏》無。

  

  [60] 謂所執有的親所緣緣,唯是內心所變,並無本實。

  

  [61] 非離因緣內心所變有。

  

  [62] 即要依緣而現。

  

  [63] 即諸法執。

  

  [64] 假依名言顯現似義,執爲名言所诠實義,不稱似義影像。

  

  [65] 「以外境無」,《疏翼》原作「以外實境實義絕無」,今依《大正藏》。

  

  [66] 此引見《解深密經》卷叁、《瑜伽論》卷七十七。如《解深密經》雲︰

  

  世尊!諸毗缽舍那﹝梵文爲「vipawyana」﹞、叁摩地﹝梵文爲「samatha」﹞所行影像,彼與此心當言有異?當言無異?善男子!當言無異。何以故?由彼影像唯是識故。善男子!我說識所緣,唯識所現故。世尊!若彼所行影像,即與此心無有異者,雲何此心還見此心?善男子!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。然即此心如是生時,即有如是影像顯現。

  

  [67] 謂《攝大乘》卷二,及世親、無性兩釋,《攝論》解依他八喻雲︰

  

  複次,何緣如經所說,于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?于依他起自性,爲除他虛妄疑故。

  

  他複雲何于依他起自性,有虛妄疑?由他于此有如是疑︰雲何實無有義,而成所行境界?爲除此疑,說幻事喻。

  

  如是其余七喻均爲除他于無義而似義顯現所生疑。

  

  [68] 「下」,謂卷七、卷八。

  

  [69] 即本無義而執似義顯現爲實義。

  

  [70] 《金藏》作「破外征及」,余作「申別破」。

  

  [71] 初中分叁︰一、牒上所非,二、總結不緣所執外色,叁、明不緣所由。

  

  [72] 即離因緣,或離意言。

  

  [73] 遍計所執性外義體相無所有故。

  

  [74] 謂總結前廣破。

  

  [75] 無可遮破者故。

  

  [76] 「等」,取小乘。

  

  [77] 「內識」,《金藏》作「自」。

  

  [78] 《二十唯識》原文爲:

  

  諸他心智,雲何于境不如實知?如自心智。此自心智,雲何于境不如實知?由無知故。二智于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,不知如佛淨智所行,不可言境。此二,于境不如實知。由似外境虛妄顯現故。所取、能取分別﹝種子﹞未斷故。

  

  [79] 「即」,疑「既」。

  

  [80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問︰五、七,緣境不遍,可有非緣境,猶如聲等非眼識緣,可以爲喻。第六遍緣十八界等﹝本論卷五雲「法識通能了一切法」﹞,將何爲喻?又佛身八識既能遍緣,應無同喻!答︰第六意識非恒遍緣,故得喻。佛身諸識就他,不說,小乘不許恒緣故。又此除佛,約余位說,理亦無違。

  

  [81] 「互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
  

  [82] 《二十唯識論述記》卷四雲︰

  

  若佛、非佛,諸後得智無漏心者,定有相分,亦有見分。然除佛外,余無漏他心智法執未斷,有漏此智虛妄現故,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,與佛無漏他心智異。佛他心智雖變爲境,親似他心,名爲如實。以無執故,知性離言。余他心智亦變爲境,未斷執故,疏似他心,名不如實。以有執故,不知諸法體性離言,故說有異。此中通說除佛以外諸他心智,說不如實。非佛此智親能照了他心等故,名爲如實。《成唯識》﹝卷七﹞說「誰說他心非自識境?但不說彼是親所緣」。故佛亦變。若說佛心親能了者,便與上說理教相違。故佛之心,亦名唯識。

  

  義淨譯《成唯識寶生論》卷五雲︰

  

  「不知如佛境」者,﹝問︰﹞此他心智﹝謂﹞他緣青等,了彼所緣,即是稱實。何以便將佛知心體自性清淨,而雲不知?﹝答︰﹞凡雲了他心,以他心爲緣,了自心相,假說知他。即彼他心自性真體是何境界,此亦不知﹝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卷四雲「然真如等與能緣心不異不一,非他所攝,不可爲例」﹞。

  

  ﹝問︰﹞不爾。雲何佛知他心?自性即是離心知有;設有離心之色,佛了何傷?﹝答︰﹞此即心是實有,兩共許成。離心實色,與理違背,故不同也。

  

  ﹝問︰﹞若爾,佛了他心,應不知境!由境妄故。﹝答︰﹞佛依妄知,亦複何損?如人觀幻,豈不知虛?佛同虛知,何過之有?

  

  ﹝問︰﹞若爾,諸佛境界有何相狀?﹝答︰﹞諸佛境界,非余所知。若佛不知心,何名一切智?即彼無倒所有自性,無知睡盡,而得明覺正曉了時。「諸有覺了自他心者,彼之真性不能了故」,故言彼智不稱境知。

  

  ﹝問︰﹞複雲何通睡盡之智能正了斯?﹝答︰﹞由此根本無分別智,覺知無言境性,超過語路,但自證知,是故不能以言诠及。

  

  ﹝問︰﹞然于此識所有自性,非是余識之所能知;既非所知,非言能及!﹝答︰﹞彼但總相爲其境故。「然斯唯有妄構畫性,即此構畫,于自證性識之實相極遼遠故。唯于識處,了不實相,此二皆成不稱實境。」所以者何?于非實事作實事解,而爲決斷,由于彼識現虛妄相故。

  

  [83] 謂護法《唯識二十論釋》。

  

  [84] 本論卷七雲︰

  

  但如鏡等似外境現,名了他心,非親能了。親所了者,謂自所變。

  

  [85] 《異部宗輪論》雲︰

  

  次後于此第叁百年,從說一切有部,名化地部。次後于此第叁百年,從化地部流出一部,名法藏部,自稱我襲采菽氏師﹝梵文爲「maudgalyayana」﹞。

  

 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九雲︰

  

  或複有執心、心所法能了相應。如法密部彼作是說︰慧等能了相應受等。

  

  [86] 「共」字,《演秘》疑爲「俱」字之誤。

  

  [87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九雲︰

  

  或複有執心、心所法能了俱有。如化地部彼作是說︰慧有二種,俱時而生︰一相應,二、不相應;相應慧知不相應者,不相應慧知相應者。

  

  [88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有迦濕彌羅國﹝梵文爲「kawmir」﹞,喚健馱羅國﹝梵文爲「gandhara」﹞爲「西方」。

  

  [89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九雲︰

  

  問︰何等名爲俱有諸法?答︰此隨轉色及此隨轉不相應行。西方諸師作如是說︰與慧俱生諸蘊相續自身攝者,是俱有法。

  

  [90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九雲︰

  

  謂或有執心、心所法能了自性,如大衆部彼作是說︰智等能了,爲自性故,能了自他。如燈能照,爲自性故,能照自他。

  

  [91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九廣破自性能自知,大乘以燈能照自他爲例,同

  

  大衆部。

  

  [92] 「今此」,《金藏》作「此下」。

  

  [93] 謂見分自體。

  

  [94] 謂見分之見分境。

  

  [95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
  

  謂有難雲︰心、心所等各緣自見﹝爲鏡﹞,自見既別,如何王所名同所緣?故有斯答。

  

  [96] 謂自證分之見分境。

  

  [97] 謂現彼心、心所。

  

  [98] 《金藏》有「等」字。余無。

  

  [99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
  

  且同時心除受以外,與余心所緣受見﹝分﹞時,受自證分亦緣自見﹝分﹞,名同所緣。不要受見﹝分﹞與余見分同張受見﹝分﹞,方名同緣。緣﹝受以外其﹞余心所,亦複如是。

  

  [100] 「不」字,《義演》作「必」,余作「不」,《金藏》無「必」或「不」。

  

  [101] 如《因明入正理論》雲︰

  

  異法者,若于是處,說所立無,因遍非有。謂若是常,見非所作,如虛空等。此中「常」言,表非「無常」。「非所作」言,表無「所作」。

  

  該論《述記》卷中雲︰

  

  同喻能立,成有,必有;成無,必無。表诠、遮诠,二種皆得。異喻不爾,有體、無體,一向皆遮,性止濫故。故「常」言者,表非無常宗。「非所作」言,表非所作因。不要「常」、「非作」,別诠二有體,意顯異喻通無體故。

  

  [102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九破上引西方師說︰

  

  彼說非理。所以者何?若爾,眼識應不能取自身諸色,余識亦爾。彼作是說︰五識能取自身中境,意識不能。若爾,意識應不能取一切境界!便爲非理。複有余過︰苦法智忍應不現觀自身俱生諸蘊相續。若爾,便爲于自谛境少分現觀。

  

  彼作是言︰苦法智忍于自谛境,少分現觀,不無有失。苦法智生,盡現觀故,如道法智忍于自谛境雖少分現觀,而無有失,道法智生,盡現觀故。

  

  彼言非理,所以者何?苦、道現觀,義各異故。謂欲界系見道所斷一一邪見,總謗一切法智品道。道法智忍設唯一法智品道得現觀者,亦能總斷能謗邪見,況除自性、相應、俱有,余並現觀!薩迦耶見于五取蘊執我、我所,或總或別。苦法智忍若于自谛不盡現觀,應有別緣薩迦耶見,爾時不斷不現觀彼所執境故。薩迦耶見若不斷盡,彼爲上首見苦所斷諸余煩惱,亦應不斷。若爾,不應名于自谛得真現觀。若于苦谛,不得現觀,于集滅道,亦應不得。如是便無究竟解脫,有此過故,不應說苦法智忍不觀自身俱生諸法。

  

  [103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九廣破自性知自性,可以參稽。其破如燈喻雲︰

  

  問︰若爾,大衆部所說喻,雲何通?答︰不必須通,彼非素怛纜、毗奈耶、阿毗達磨攝故。又不可以世俗觀喻難賢聖法,賢聖法異,世俗法異故。若必須通,應說喻過。喻既有過,所喻不成。如燈無根,無所緣慮,非有情數,智亦應爾。如燈是色,極微所成,智亦應爾。既不如是,雲何爲喻?又彼許燈是照性不?若是照性,複何須照?若非照性,體應是暗,不應各燈。破暗名燈,甯非照性?故不應執燈能自照。由此,所喻亦不得成。

  

  如是能喻與所喻應畢類同,亦與大乘異。彼﹝仍指《大毗婆沙論》卷

  

  九﹞曾說照自又照他應成二心雲︰

  

  若一時知自性,是自性;知他性,是他性者;則應一智有二解用,解用別故,體亦應別;體既各別,應非一智,一有情身,二智並起,不應正理。勿有此失,是故自性不知自性。

  

  但不能以此即破自證分,自證分既證見分,又證證自證分,乃一體義分,非變相互緣。既非叁和合成觸,又非同正見識邪,邪見識正,善心警覺惡,惡心警覺善,體非二故。

  

  [104] 「緣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
  

  [105] 「頌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中」。

  

  [106] 即《大乘密嚴經》卷上。

  

  [107] 唐不空譯《大乘密嚴經》卷下作︰

  

  習氣無有始,境界亦複然;心因習氣生,境令心惑亂。依止賴耶識,一切諸種子;心如境界現,是說爲世間。

  

  [108] 謂略明之後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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