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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八、破假必依真難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二八 有作是難:若無離識實我、法者,假亦應無!

  

  【疏翼】

  大文第二廣釋第一頌前叁句中,第二略釋外難重淨此叁句。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自下第二、釋外妨難重淨叁句,此[1]吠世師[2]難也。于中有叁︰初、敘難,次、破斥,後、結正。初中有叁︰初、總申難意,次、申理喻,後、結成難。此爲初也。

  如上所言無實我、法,世間、聖教仍說有假,依何假說?不可假說牛毛而似龜毛,以其所似都無體故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此第一敘吠世師難中,第一總申難意訖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二九 謂假必依真事、似事、共法而立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一敘吠世師難中,第二申理喻。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下、申理喻中:初、申難,後、申喻。此申理也。

  謂立假者,必依叁法方可說假︰一、謂真事,二、謂似事,叁、共法[3]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叁○ 如有真火、有似火,人有猛、赤法,乃可假說此人爲火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申理喻中,第二申喻。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申喻有二︰初、別[4]指,後、例指[5]。此即初也。

  舉世叁事︰「如有真火」,名爲「真事」。「有似火人」,即是「似事」。「有猛、赤法」,說爲「共法」。火、人之上,俱有猛、赤,故名「共法」。

  此中難意︰既有所變色等能似之法,有善惡作用等共法。即于叁中有似事、共法,明知心外有別真法名爲真事!若[6]無真火,不可說人似于火故。然似事中有法,無我;我但有名,無相分故;法則不爾,依他性故。

  法,謂軌持[7],依他之中,有法;我謂主宰,依他之中,無我,法無主宰故[8]。若和合時,名假主宰,此即是我,無別種生依他假我,如瓶、盆等,不同于法[9]有別種生。設雖極微,亦名法故[10],我,則不爾[11]。

  又如婆羅門,其性猛、其色赤,猶如火。如世人說此婆羅門赤急似火。火是真事,人爲似事。猛、赤是共法,可說婆羅門似火。叁法缺一,假義不成。若無真事,即[12]似于誰?若無似事,說誰爲似?無猛、赤法,如何似也?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叁一 假說牛等,應知亦然。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申喻中,第二例指。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此、例指也。

  即如有人負重形質,猶如于牛,亦複如是。等余狗等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以上第一敘吠世師難中,第二申理喻訖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叁二 我法若無,依何假說?無假說故,似亦不成,如何說心似外境轉?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一敘吠世師難中,第叁結成難。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此、結成難。

  若有我、法,名爲真事,識所變者[13],名爲似事;所變者[14]上有不舍色等法之自相,名爲共法;可說所變名爲似法,說之爲假。今無心外我、法真事,真事既無,故所說假,依何得有?以[15]無所說義假法故,其體[16]似法亦不得[17]成。似無依故,即義依體假[18]。

  又所變之似既無,能說之假不有。能說之假既無,所變之似不有[19],即有「體施[20]設假」[21];此似既無,如何說心似外境轉?外境無故,心何所似?誰似于誰?誰爲能似?是彼難也。世間我、法,標宗說無,故今但難聖教我、法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以上第一敘吠世師難訖。

  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
  有作是難︰若我及法不可得者,則假說亦不應有。假說者,必依叁種而成,苟任無其一,則不得成。謂真事、似此余境,及此二共法。譬如已有真事爲火,似事爲婆羅門嬰,及此二共法爲赤及猛利,故于婆羅門嬰,假說爲火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叁叁 彼難非理,離識我、法,前已破故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略釋外難重淨第一頌前叁句中,第二破斥。于中分二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下[22]破彼計:初、破外道,後、破小乘。破外道中,先破真事無,後破似事、共法亦無。此[23]破真事無。

  以說假我、法爲能似,真我、法爲所似,前破我、法中,已總破真我、法訖。此即不極成之真事,故指如前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此第一破外道中,第一破真事無訖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叁四 依類、依實,假說火等,俱不成故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一破外道中,第二破似事及共法亦無。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下、破似事及破共法。于中有二︰初、總非,後、別破。此總非也。

  前舉火喻難中真火,論主非之,在于心外實法中破[24]。似事之中有依類,有[25]有依實說似。

  「類」者,性[26]也,即是同異。其大有句義[27]者,今不取之。何以知者?下破德與[28]類互相離,故知是同異。若大有爲類,以是一法決定不相離故,即不成因,類是別義。

  「實」者,即是彼實句義,如地、水、火等。汝今所言,依于似事假說爲火。所說假火,依同異類及火等實皆不成故。

  此即總非,依皆不成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叁五 依類假說,理且不成,猛、赤等德,非類有故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破似事及共法亦無中,第二別破。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下、別破也。于中有二︰初、破,後、結。破中有二[29]︰初、德非類有破,後、德類相離破。此初也[30]。

  先破假依類不成。其猛、赤等實火之德,非是同異德故。

  彼宗計地有十四德︰謂色、味、香、觸、數、量、別性、合、離、彼性、此性、液性、潤[31]、行。水有十四德,前十四中除香,取重。火有十一種,水十四中除味、潤、重性。風有九德,火十一中除色、液性。故色是火等德。而同異類,無德。今言「猛、赤等德」,非是[32]類有。「猛」,即行中勢用作因,非念因也。亦名爲利,即是火上猛利之勢[33]「赤」是色德,此在于火,非是類德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叁六 若無共德,而假說彼,應亦于水等,假說火等名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一破中,第二德類相離破。于中有二︰一、顯非理,二、破相離無。此即初文。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顯其非理。

  「共德」者,即猛、赤也。雖有同異類,而無火德等,亦得說爲火者,于水等中應得說爲火,亦有同異類,無火德故,如似火人。以人例水,亦應不得說爲似火,如汝所執[34]說人似火,似火應不依類。類無共德故,猶如水等。水等返覆可知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叁七 若謂猛等,雖非類德,而不相離,故可假說。此亦不然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德類相離破中,第二破相離無。于中有叁︰一、牒計非,二、出非理,叁、總結。此即初文。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下、破相離無。

  此[35]、牒計非。若彼宗言,「猛等雖非類德,而不相離,故可假說。以[36]人之類,必與火德猛赤等法不相離故,可說人爲火。水中類離德,何得說爲火」者,此亦不然。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叁八 人類猛等,現見亦有互相離故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破相離無中,第二出非理。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此、出非理。

  人類,及猛德[37]等,現見亦有互相離故。如無猛、赤,調順之人,但有人類,無猛等德。如火及彼似火牛中,雖有猛等,而無人類;豈非類、德,有互相離?又見貧人先無猛、赤,後富貴已,方有猛、赤,或複翻此。豈非相離?故不可說假依類得成。以其人類無猛、赤等德,不可說人定似于火,故知假說,不依于類。或複亦有有德,無人類,故不可以不相離救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叁九 類既無德,又互相離,然有于人假說火等,故知假說,不依類成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破相離無中,第叁總結。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今總結之。

  「類既無德」,牒初破文[38]。「又互相離」,牒第二破[39]。「故知假說不依類成」,此總結非。皆有比量,思可知也[40]。

  就破似事、共法之中,上來已破依類不成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
  此中,于婆羅門嬰假說爲火者,或依類假說,或依事假說。然此二種假說,俱不得成。此中且說共法赤或猛利,非屬火類。若無共法,于婆羅門嬰,依類假說,不應道理,成大過故。

  有謂:此類雖不具彼二法,然無此類,則猛性、赤性即不起。故于婆羅門嬰,依類假說!雖無有類,于婆羅門嬰,猛性、赤性亦現見故。若謂彼無,此亦隨無,不應道理。縱許彼無,此亦不生,假說則無,以婆羅門嬰亦應如火有其類故。是故于婆羅門嬰依類假說,不應道理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‧一四○依實假說,理亦不成,猛、赤等德,非共有故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第二別破有二,第一破中,第二破實不成。

  

  【述記‧卷十一】

  自下、複破依實不成。于中有二︰初、破,後、結。破中有二︰初、無共不成破,後、在人非德破[41]。此初初[42]也。

  「等」者,等取別性、此、彼等,隨其所應。猛、赤等德,非共有故。

  此中總非,下顯非共[43]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二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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